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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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均須雇倩洋人。
則定議之初,即先與訂明,教習造船,即兼教習駕駛。
船成,即令随同出洋,周曆各海口。
無論兵弁各色人等,有講習精通,能為船主者,即給予武職千、把、都、守,由虛銜氵存補實職,俾領水師,則材技之士,争起赴之。
将來講習益精,水師人材固不可勝用矣。
且臣訪聞浙江甯波一帶,現亦有粗知管駕輪船之人,如選調入局,船成即令其管駕,似得力更速也。
如慮煤炭薪工按月支給,所費不赀,及修造為難之費,則以新造輪船運漕,而以雇沙船之價給之。
漕務畢,則聽受商雇,薄取其值,以為修造之費。
海疆有警,專聽調遣,随賊所在,絡繹奔赴,分攻合剿,克期可至。
大凡水師宜常川住船操練,俾其服習風濤,長其精力,深其閱曆,然後可恃為常勝之軍。
近觀海口各國所駐兵船,每月操演數次,俨臨大敵;遇有盜艇,即踴躍攫擊,以試其能。
所以防其惡勞好逸者如此。
且船械機器廢擱不用,則朽鈍堪虞,時加淬厲,則晶瑩益出。
故船成之後,不妨裝載商貨,藉以捕盜而護商,兼可習勞而集費,似歲修經費無俟别籌也。
至非常之舉,謗議易興,始則憂其無成,繼則議其多費,或更譏其失體,皆意中必有之事。
然臣愚竊有說焉。
防海必用海船,海船不敵輪船之靈捷。
西洋各國與俄羅斯、米利堅,數十年來,講求輪船之制,互相師法,制作日精。
東洋日本始購輪船拆視,仿造未成。
近乃遣人赴英吉利,學其文字,究其象數,為仿制輪船張本,不數年後,東洋輪船亦必有成。
獨中國因頻年軍務繁興,未暇議及。
雖前次有代造之舉,現複奉谕購雇輪船,然皆未為了局,彼此同以大海為利,彼有所挾,我獨無之。
譬猶渡河,人操舟,而我結筏;譬猶使馬,人跨駿,而我騎驢,可乎?均是人也,聰明睿知相近者性,而所習不能無殊。
中國之睿知運于虛,外國之聰明寄于實。
中國以義理為本,藝事為末;外國以藝事為重,義理為輕。
彼此各是其是,兩不相喻,姑置弗論可耳。
謂執藝事者舍其精,講義理者必遺其粗,不可也。
謂我之長不如外國,藉外國導其先,可也;謂我之長不如外國,讓外國擅其能,不可也。
此事理之較著者也。
如拟創造輪船,即預慮難成而自沮,然則治河者,慮合龍之無期,即罷畚築?治軍者,慮蒇役之無日,即罷征調乎?如慮糜費之多,則自前道光十九年以來,所糜之費已難數計。
昔因無輪船,緻所費不可得而節矣;今仿輪船,正所以預節異時之費,而尚容靳乎?天下事,始有所損者,終必有所益。
輪船成,則漕政興,軍政舉,商民之困纾,海關之稅旺。
一時之費,數世之利也。
縱令所制不及各國之工,究之慰情勝無,倉卒較有所恃。
且由鈍而巧,其粗而精,尚可期諸異日,孰知羨魚而無網也。
計閩、浙、粵東三省通力合作,五年之久,費數百萬,尚非力所難能。
疆臣誼在體國奉公,何敢惜小費而妄至計!至以中國仿制輪船,或疑失體,則尤不然,無論“禮失而求諸野”自古已然,即以槍炮言之,中國古無範金為炮,施放藥彈之制,所謂炮者,以車發石而已。
至明中葉,始有“佛郎機”之名。
國初,始有“紅衣大将軍”之名。
當時得其國之器,即被以其國之名,謂“佛郎機”者,即法蘭西音之轉;謂“紅衣”者,即“紅夷”音之轉,蓋指紅毛也。
近時洋槍、開花炮等器之制,中國仿洋式制造,亦皆能之。
炮可仿制,船獨不可仿制乎?安在其為失體也?臣自道光十九年,海上事起,凡唐宋以來史傳、别錄、說部及國朝志乘、載記官私各書,有關海國故事者,每涉獵及之,粗悉梗概。
大約火輪兵船之制,不過近數十年事,于前無征也。
前在杭州時,曾覓匠仿造小輪船,形模粗具,試之西湖,駛行不速,以示洋将德克碑、稅務司日意格,據雲:大緻不差,惟輪機須從西洋購覓,乃臻捷便。
因出法國制船圖冊相示,并請代為監造,以西法傳之中土。
适發逆陷漳州,臣人閩督剿,未暇及也。
嗣德克碑歸國,繪具圖式、船廠圖冊,并将購覓輪機,招延洋匠各事宜,逐款開載,寄由日意格轉送漳州行營,德克碑旋來漳州接見,臣時方赴粵東督剿,未暇定議。
德克碑辭赴暹羅,屬日意格候信。
彼此往返講論,漸得要領。
日意格聞臣由粵凱旋,拟來閩面訂一切。
臣原拟俟其來閩商妥後,再具摺詳陳請旨。
因日意格尚未前來,适奉購雇輪船寄谕,應先将拟造輪船緣由,據實馳陳,伏乞聖鑒。
續又疏陳: 據日意格等禀呈保約條議清摺、合同規約各件,業經法國總領事官白來尼印押擔保,臣逐加覆核,均尚妥洽。
所有鐵廠、船槽、船廠、學堂及中外公廨、工匠住屋、築基、砌岸一切工程,經日意格等覓中外殷商包辦,由臣核定,計共需銀二十四萬餘兩。
船槽尤為通局最要之件,應用法國新法,購辦鐵闆,運來船廠,嵌造成槽。
此外一切局中應用什物,由護撫臣周開錫委員估置,日意格、德克碑俟廠工估定,即回法國購買機器、輪機、鋼鐵等件,并購大鐵船槽一具。
募雇員匠來閩,一面開設學堂,延緻熟習中外語言文字洋師,教習英、法兩國語言文字、算法、書法,名曰求是堂藝局。
挑選本地資性通敏穎悟、通文字義子弟,入局肄習。
并采辦銅鐵木料,一俟船廠造成,即先修造船身。
庶來年機器、輪器運到時,可先就現成輪機,配成大小輪船各一隻。
此後機器、輪機可令中國匠作學造。
約計五年限内,可得大輪船十一隻,小輪船五隻。
大輪船一百五十匹馬力,可裝載百萬斤。
小輪船八十匹馬力,可裝載三四十萬斤。
均照外洋兵船式樣,總計所費不逾三百萬兩。
惟采買物料一切,有此月需多,彼月需少者,勢難劃一。
應将關稅每月協撥兵饷五萬兩,劃提四萬兩,歸軍需局庫另款存儲,以便随時随付。
而前後牽計,仍不得逾每月四萬之數,以示限制。
抑區區之愚有不敢不盡者,茲局之設,所重在學造西洋機器,以成輪船。
俾中國得轉相授受,為永遠之利也,非如雇買輪船之徒取濟一時可比。
其事較雇買為難,其費較雇買為钜,巨德薄能淺,不足為其難;又去閩在即,不能為其難。
當此時绌舉盈之際,凡費宜惜,钜費尤可惜。
而顧于此者,竊謂海疆非此兵不能強,民不能富,雇募僅濟一時之需,自造實無窮之利也。
于是則雖難有所不避,雖費有所不辭。
然而時需五載,銀需二百數十萬兩,事屬創舉,成否未可預知。
幸而學造有成,縱局外議論紛紛,微臣尚有以自解。
設學造未能盡洋技之奇,即解造輪船,不能自作船主,曲盡駕駛之法。
則費此五年之時日,二百數十萬之帑金,僅得大小輪船十六号,機器一分,鐵廠、船槽、船廠及各房屋。
雖所造輪船較尋常購買各色輪船精堅适用,而估計所費多于買價一倍,于大局仍少裨益,責以糜帑,咎何可辭?凡此皆宜預為綢缪,而不能預為期必者。
故此局之定,愛臣者多以異時之咎責為臣慮,局外阻撓為臣疑,即日意格亦言:“此時局面既更,勢難兼顧。
如欲停止,願将已領之銀仍即繳回。
”臣答以事在必行,萬無中止之理。
但願一一謹守條約,盡心經畫,共觀厥成。
如有差謬,當自請朝廷嚴加議處而已。
察看情形,尚可望其有成。
合将日意格、德克碑合纂保約條議清摺、合同規約照抄,咨呈軍機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存案外,謹胪舉船政事宜十條,另繕清單,恭呈禦覽。
謹會同兼署閩浙總督臣英桂恭摺具奏,伏乞聖鑒,訓示施行。
○李爵相奏開輪船招商局 李爵相既平粵賊後,于同治四年,先
則定議之初,即先與訂明,教習造船,即兼教習駕駛。
船成,即令随同出洋,周曆各海口。
無論兵弁各色人等,有講習精通,能為船主者,即給予武職千、把、都、守,由虛銜氵存補實職,俾領水師,則材技之士,争起赴之。
将來講習益精,水師人材固不可勝用矣。
且臣訪聞浙江甯波一帶,現亦有粗知管駕輪船之人,如選調入局,船成即令其管駕,似得力更速也。
如慮煤炭薪工按月支給,所費不赀,及修造為難之費,則以新造輪船運漕,而以雇沙船之價給之。
漕務畢,則聽受商雇,薄取其值,以為修造之費。
海疆有警,專聽調遣,随賊所在,絡繹奔赴,分攻合剿,克期可至。
大凡水師宜常川住船操練,俾其服習風濤,長其精力,深其閱曆,然後可恃為常勝之軍。
近觀海口各國所駐兵船,每月操演數次,俨臨大敵;遇有盜艇,即踴躍攫擊,以試其能。
所以防其惡勞好逸者如此。
且船械機器廢擱不用,則朽鈍堪虞,時加淬厲,則晶瑩益出。
故船成之後,不妨裝載商貨,藉以捕盜而護商,兼可習勞而集費,似歲修經費無俟别籌也。
至非常之舉,謗議易興,始則憂其無成,繼則議其多費,或更譏其失體,皆意中必有之事。
然臣愚竊有說焉。
防海必用海船,海船不敵輪船之靈捷。
西洋各國與俄羅斯、米利堅,數十年來,講求輪船之制,互相師法,制作日精。
東洋日本始購輪船拆視,仿造未成。
近乃遣人赴英吉利,學其文字,究其象數,為仿制輪船張本,不數年後,東洋輪船亦必有成。
獨中國因頻年軍務繁興,未暇議及。
雖前次有代造之舉,現複奉谕購雇輪船,然皆未為了局,彼此同以大海為利,彼有所挾,我獨無之。
譬猶渡河,人操舟,而我結筏;譬猶使馬,人跨駿,而我騎驢,可乎?均是人也,聰明睿知相近者性,而所習不能無殊。
中國之睿知運于虛,外國之聰明寄于實。
中國以義理為本,藝事為末;外國以藝事為重,義理為輕。
彼此各是其是,兩不相喻,姑置弗論可耳。
謂執藝事者舍其精,講義理者必遺其粗,不可也。
謂我之長不如外國,藉外國導其先,可也;謂我之長不如外國,讓外國擅其能,不可也。
此事理之較著者也。
如拟創造輪船,即預慮難成而自沮,然則治河者,慮合龍之無期,即罷畚築?治軍者,慮蒇役之無日,即罷征調乎?如慮糜費之多,則自前道光十九年以來,所糜之費已難數計。
昔因無輪船,緻所費不可得而節矣;今仿輪船,正所以預節異時之費,而尚容靳乎?天下事,始有所損者,終必有所益。
輪船成,則漕政興,軍政舉,商民之困纾,海關之稅旺。
一時之費,數世之利也。
縱令所制不及各國之工,究之慰情勝無,倉卒較有所恃。
且由鈍而巧,其粗而精,尚可期諸異日,孰知羨魚而無網也。
計閩、浙、粵東三省通力合作,五年之久,費數百萬,尚非力所難能。
疆臣誼在體國奉公,何敢惜小費而妄至計!至以中國仿制輪船,或疑失體,則尤不然,無論“禮失而求諸野”自古已然,即以槍炮言之,中國古無範金為炮,施放藥彈之制,所謂炮者,以車發石而已。
至明中葉,始有“佛郎機”之名。
國初,始有“紅衣大将軍”之名。
當時得其國之器,即被以其國之名,謂“佛郎機”者,即法蘭西音之轉;謂“紅衣”者,即“紅夷”音之轉,蓋指紅毛也。
近時洋槍、開花炮等器之制,中國仿洋式制造,亦皆能之。
炮可仿制,船獨不可仿制乎?安在其為失體也?臣自道光十九年,海上事起,凡唐宋以來史傳、别錄、說部及國朝志乘、載記官私各書,有關海國故事者,每涉獵及之,粗悉梗概。
大約火輪兵船之制,不過近數十年事,于前無征也。
前在杭州時,曾覓匠仿造小輪船,形模粗具,試之西湖,駛行不速,以示洋将德克碑、稅務司日意格,據雲:大緻不差,惟輪機須從西洋購覓,乃臻捷便。
因出法國制船圖冊相示,并請代為監造,以西法傳之中土。
适發逆陷漳州,臣人閩督剿,未暇及也。
嗣德克碑歸國,繪具圖式、船廠圖冊,并将購覓輪機,招延洋匠各事宜,逐款開載,寄由日意格轉送漳州行營,德克碑旋來漳州接見,臣時方赴粵東督剿,未暇定議。
德克碑辭赴暹羅,屬日意格候信。
彼此往返講論,漸得要領。
日意格聞臣由粵凱旋,拟來閩面訂一切。
臣原拟俟其來閩商妥後,再具摺詳陳請旨。
因日意格尚未前來,适奉購雇輪船寄谕,應先将拟造輪船緣由,據實馳陳,伏乞聖鑒。
續又疏陳: 據日意格等禀呈保約條議清摺、合同規約各件,業經法國總領事官白來尼印押擔保,臣逐加覆核,均尚妥洽。
所有鐵廠、船槽、船廠、學堂及中外公廨、工匠住屋、築基、砌岸一切工程,經日意格等覓中外殷商包辦,由臣核定,計共需銀二十四萬餘兩。
船槽尤為通局最要之件,應用法國新法,購辦鐵闆,運來船廠,嵌造成槽。
此外一切局中應用什物,由護撫臣周開錫委員估置,日意格、德克碑俟廠工估定,即回法國購買機器、輪機、鋼鐵等件,并購大鐵船槽一具。
募雇員匠來閩,一面開設學堂,延緻熟習中外語言文字洋師,教習英、法兩國語言文字、算法、書法,名曰求是堂藝局。
挑選本地資性通敏穎悟、通文字義子弟,入局肄習。
并采辦銅鐵木料,一俟船廠造成,即先修造船身。
庶來年機器、輪器運到時,可先就現成輪機,配成大小輪船各一隻。
此後機器、輪機可令中國匠作學造。
約計五年限内,可得大輪船十一隻,小輪船五隻。
大輪船一百五十匹馬力,可裝載百萬斤。
小輪船八十匹馬力,可裝載三四十萬斤。
均照外洋兵船式樣,總計所費不逾三百萬兩。
惟采買物料一切,有此月需多,彼月需少者,勢難劃一。
應将關稅每月協撥兵饷五萬兩,劃提四萬兩,歸軍需局庫另款存儲,以便随時随付。
而前後牽計,仍不得逾每月四萬之數,以示限制。
抑區區之愚有不敢不盡者,茲局之設,所重在學造西洋機器,以成輪船。
俾中國得轉相授受,為永遠之利也,非如雇買輪船之徒取濟一時可比。
其事較雇買為難,其費較雇買為钜,巨德薄能淺,不足為其難;又去閩在即,不能為其難。
當此時绌舉盈之際,凡費宜惜,钜費尤可惜。
而顧于此者,竊謂海疆非此兵不能強,民不能富,雇募僅濟一時之需,自造實無窮之利也。
于是則雖難有所不避,雖費有所不辭。
然而時需五載,銀需二百數十萬兩,事屬創舉,成否未可預知。
幸而學造有成,縱局外議論紛紛,微臣尚有以自解。
設學造未能盡洋技之奇,即解造輪船,不能自作船主,曲盡駕駛之法。
則費此五年之時日,二百數十萬之帑金,僅得大小輪船十六号,機器一分,鐵廠、船槽、船廠及各房屋。
雖所造輪船較尋常購買各色輪船精堅适用,而估計所費多于買價一倍,于大局仍少裨益,責以糜帑,咎何可辭?凡此皆宜預為綢缪,而不能預為期必者。
故此局之定,愛臣者多以異時之咎責為臣慮,局外阻撓為臣疑,即日意格亦言:“此時局面既更,勢難兼顧。
如欲停止,願将已領之銀仍即繳回。
”臣答以事在必行,萬無中止之理。
但願一一謹守條約,盡心經畫,共觀厥成。
如有差謬,當自請朝廷嚴加議處而已。
察看情形,尚可望其有成。
合将日意格、德克碑合纂保約條議清摺、合同規約照抄,咨呈軍機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存案外,謹胪舉船政事宜十條,另繕清單,恭呈禦覽。
謹會同兼署閩浙總督臣英桂恭摺具奏,伏乞聖鑒,訓示施行。
○李爵相奏開輪船招商局 李爵相既平粵賊後,于同治四年,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