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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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幸而獲勝,而内地之民被其荼毒,受其誘脅者,已無窮矣。
我軍戰倭地,雖偶有挫失,不過損傷軍士而已,添募以往不難也。
若戰而勝,則我可因糧于敵,招彼民為向導矣。
夫攻人之與受攻于人也,豈可同日語哉。
此籌之國計與民瘼,而尤不得不緻讨者,一也。
凡此數端,機不可失,亟宜預為布置,速購船械,以備訓練。
倘若廟谟早定,以李伯相節制沿海軍務,仍鎮天津,拱衛畿甸;楊宮保節制戰輪水軍,直指長崎,必可以内外協力,奮揚威武,檄令高麗起師,渡對馬島,使震蕩日本之北路,以分其兵勢。
高麗本我屬藩,必願乘時略地,以洩舊憾。
我師宜禁止殺掠,号召其前王之舊将與故臣、遺民,有願舉義匡複者,俾求故王之後,立以為王,許盡複其國之舊制。
各島主有挈地投誠者,封以王号,使各為自主之國。
夫日本之人望變久矣,臨以大兵,蔑有不瓦解者。
且事固有措注不勞而厥效甚溥者。
漢武帝時,募良家子及有罪之戍卒,得自請奮擊匈奴。
雍正中,選各省技勇數千人,号“勇健軍”,屯巴裡坤故地,盜賊絕蹤。
道光回疆之役,選南北路遣犯二千為死士,屢挫賊鋒。
今宜遠仿漢制,近法先朝,廣募沿海枭徒、蛋戶、漁丁,及閩粵間械鬥之民,及哥老會中鸷悍之士,許令投效軍前,奮擊日本。
優其廪饩,凡合三千人,鼓之以不次之官,不赀之賞,統以健将,濟以輪船,用為前驅。
此輩皆亡命犯法、不畏死之人,正所謂以毒攻毒,死固無損于中國,不死亦能建威于外國。
倘日本自知理屈勢窮,遣使行成,願申舊約,則必使償我兵費,稱我東藩,然後收師而退。
果能如是,非特令日本畏懷,亦且使西人栗,中國之患,少有豸乎。
然則綜而計之,今日畀以番地,曲全和約,兵端若可暫弭,而後患無窮,和亦難恃,策之下也。
決計驅逐,待其入寇,随時禦之,策之中也。
先為非常之舉,以奮積弱之勢,雖得失參半,猶愈于坐而自弱,策之上也。
使彼或聞天威赫怒,知中國未可與争,願遵和約,不戰自屈,尤善之善者也。
抑本司更有望者,自來天下大事,往往敗于二三,成于一旦。
在昔,庚子、辛醜之間,洋人初入中國,朝廷未悉外夷情狀,和、戰迄無定局。
每變一議,則罪其前議之人,于是當事者不敢任事,局益變而勢益不振。
迨剿辦粵孽,堅持定見,不稍改移,卒能使賢才勃興,殲除巨寇,此蓋斷與不斷之效也。
應請奏求皇上,博采群議,衷于一是,然後乾斷獨運,默定至計,俾中外大臣奉而行之。
用人則慎之又慎,方略則精益求精,盡屏局外之浮言,勿視東洋為過重,此即制勝之道也。
本司通計中國應購船炮及水雷開花、後膛洋槍之屬,為費當逾千萬,一時無從籌措,隻可商借洋款,由各海關分年籌還。
即使不戰而守,前項船械亦須預備。
當此時事多艱,但望中外力節浮費,數年之内償此要需,則元氣不至大損,或尚可補救于萬一。
昧之見,是否有當?既承命妄參末議,不敢不盡其區區之愚,如蒙酌核而俯采焉,幸甚! ○蒯子範判牍 合肥蒯子範觀察德模,以諸生起家。
居鄉時,率團勇擊僞英王陳玉成,大破之。
遂以知兵名。
李少荃爵相開府吳中,檄之從軍,用戰功疊保至牧守。
初令長洲,當兵燹之後,興利除弊,不畏強禦。
有某軍門愛将擄難民女,子範奪而還之。
軍門怒,帥師來索。
子範責以大義,軍門氣索而去。
某廉訪,以公事意見相左,請大府命嚴饬之,子範終不為動,廉訪亦無如之何,一時稱強項令。
顧于小民則戀愛如家人,民亦父母視之,不稱其官,而稱之曰“蒯三爺”;比去任,邑人懷其恩,建亭于浒墅關,名曰“蒯公亭”。
曆署太倉州、蘇州、鎮江、江甯諸府,皆有惠政。
李爵相胪其治行,以循良薦舉,遂擢夔州府去,吳民至今思之。
餘長子範四歲,性情契合。
同官時,時以吏治相切磋,而餘之政治不能及子範遠甚。
馬端敏公總督兩江,言循吏乃以蒯、陳并稱,餘滋愧矣。
子範精于折獄,恒手自判牍,有電掃庭訟、響答詩筒遺意,一時傳誦,外國人新聞紙多有載入者。
今特摘其判詞數則,以見骥之一毛焉爾。
此案姚新周控姚阿士僭占車基,豈知姚新周已先占姚阿士田三尺,以緻挾嫌啟釁,互有毆傷。
愚民無知,每以纖小事故,釀成禍端,可勝浩歎。
此次傷既驗明,尚屬不重,若再傳集鄰證,聽候質訊,書辦未飽其欲,則壓之;差人未飽其欲,則又壓之。
小民終歲勤苦之皮血,盡剝削于投到候審之日期。
迨至日久氣平,并有兩造求息而不得者。
為民父母,其何以忍此。
當斷令姚新周與姚阿士将所互占之地,符各讓還。
傷亦各自醫調。
減一分訟累,即培一分身家。
區區苦心,爾小民其共體之,而共諒之。
梅徐氏乃徐傳生之妹,嫁與梅近川為妻。
近川早逝,徐氏作未亡人,已逾十載。
遺孤連生,業已成立。
蘇城亂後,寄居催子張瑞和家。
一屋相依,非有感蛻驚ζ之慮;三年于外,保無瓜田李下之嫌。
而乃徐傳生者,不為同根之庇,翻揚中之羞,既控張某之誘奸,并串梅裕以作證。
莫須有之事,何能據以為憑?不可道之言,竟忍宣之于衆。
豈有此理?是何居心?迨伊母徐餘氏以傳生不法出首。
縱謂婦人愛女,斷無不愛其子之心;就令該氏可訾,亦不應訾于其兄之口。
一經庭訊,盡吐實情。
乃知徐氏粗有衣食,惡黨利其資财,為索黃金,翻成白舌。
當各予以重懲。
梅裕占居梅徐氏之屋,并押令遷出。
訊得陳太控張阿桂冒伊占妻彥氏一案。
據陳太供:十年城陷,張阿桂在賊中,将伊妻擄去;城複,妻歸。
今張複來冒占。
而張阿桂又以彥氏本亂前媒娶,被陳拐逃。
質之彥氏并其母彥陳氏,皆謂陳實自幼婚娶,張乃擄逼以從者也。
餘細鞫張,曰:“爾妻逃時,由外乎?由家乎?”曰:“去年在丁公館幫工,即未歸矣。
”餘乃召陳至,曰:“爾當長随乎?”曰:“然。
”“爾在何處?”曰:“丁公館。
”“爾與妻俱往乎?”曰:“未。
”曰:“彥氏在彼,爾亦在彼,爾供未與妻往,則彥氏之不為爾妻可知矣。
爾與彥氏因此苟合而逃,又可知矣。
”陳無辭。
張清辦陳而乞妻歸。
餘曰:“爾亦非媒娶也。
若為媒娶,豈有妻逃兩載而不控官者乎?”張乃實吐其擄掠狀。
遂并懲之,而以彥氏歸其母去。
陳曾錫之姊,許字于同邑之金元铨。
生方绮歲,母不曾離,養在深閨,人多未識。
乃因追薦其父,偶到刹宮,将歸其家,忽逢暴客。
是何意态,霍霍怕人;不識姓名,卿卿呼我。
客何為者?直欲舁之以歸。
衆皆茫然,竟至争之不下。
當經陳某扭禀,本縣查詢,乃知為金陵民人王正坤,曾收某家之棄婢,旋為逾裡之逃人。
落花堆裡,偶拾殘紅;蔓草叢中,又成野綠。
以緻求之不得,因恨成癡;立而望之,雖非亦是。
再三研诘,堅執不移。
然而裡居姓氏之不同,亦笑貌聲音之弗類。
十年未字,幽蘭尚傍萱居;一去無蹤,僵李何能桃代!惟念癡情若夢,積想成迷。
實霧眼之朦胧,非色膽之敢大。
姑予杖遣,以蔽其辜。
○三教增為五教 韓昌黎雲:古之教者一,今之教者三。
自唐迄今千有餘年,又增二教,曰回回教,天主教。
天主教中複分為耶蘇教。
佛教中更析為紅教、黃教。
黃教創于宗喀巴,宗喀巴以明永樂年間生,初習紅教,既而自黃其衣冠,囑二弟子世世轉生,演大乘教,一曰達賴,一曰班禅,皆死而不失其道,自知所往生之地,其諸弟子尋其地,迎之歸而立之。
青海二十九旗,喀爾喀八十一旗,蒙古遊牧五十九旗,滇、蜀邊番數十土司,皆敬奉焉。
我朝因而撫之,為長駕遠馭之略,留其徒在京師曰喇嘛者,祝厘唪經,每月及節日,在内殿唪《吉祥天母》及《無量壽佛》等經。
列聖、列後忌日,唪《金剛經》、《藥師經》,日食、月食,唪《救護經》。
具詳《大清會典》。
蓋三教之外,又歧而增其五焉。
我軍戰倭地,雖偶有挫失,不過損傷軍士而已,添募以往不難也。
若戰而勝,則我可因糧于敵,招彼民為向導矣。
夫攻人之與受攻于人也,豈可同日語哉。
此籌之國計與民瘼,而尤不得不緻讨者,一也。
凡此數端,機不可失,亟宜預為布置,速購船械,以備訓練。
倘若廟谟早定,以李伯相節制沿海軍務,仍鎮天津,拱衛畿甸;楊宮保節制戰輪水軍,直指長崎,必可以内外協力,奮揚威武,檄令高麗起師,渡對馬島,使震蕩日本之北路,以分其兵勢。
高麗本我屬藩,必願乘時略地,以洩舊憾。
我師宜禁止殺掠,号召其前王之舊将與故臣、遺民,有願舉義匡複者,俾求故王之後,立以為王,許盡複其國之舊制。
各島主有挈地投誠者,封以王号,使各為自主之國。
夫日本之人望變久矣,臨以大兵,蔑有不瓦解者。
且事固有措注不勞而厥效甚溥者。
漢武帝時,募良家子及有罪之戍卒,得自請奮擊匈奴。
雍正中,選各省技勇數千人,号“勇健軍”,屯巴裡坤故地,盜賊絕蹤。
道光回疆之役,選南北路遣犯二千為死士,屢挫賊鋒。
今宜遠仿漢制,近法先朝,廣募沿海枭徒、蛋戶、漁丁,及閩粵間械鬥之民,及哥老會中鸷悍之士,許令投效軍前,奮擊日本。
優其廪饩,凡合三千人,鼓之以不次之官,不赀之賞,統以健将,濟以輪船,用為前驅。
此輩皆亡命犯法、不畏死之人,正所謂以毒攻毒,死固無損于中國,不死亦能建威于外國。
倘日本自知理屈勢窮,遣使行成,願申舊約,則必使償我兵費,稱我東藩,然後收師而退。
果能如是,非特令日本畏懷,亦且使西人栗,中國之患,少有豸乎。
然則綜而計之,今日畀以番地,曲全和約,兵端若可暫弭,而後患無窮,和亦難恃,策之下也。
決計驅逐,待其入寇,随時禦之,策之中也。
先為非常之舉,以奮積弱之勢,雖得失參半,猶愈于坐而自弱,策之上也。
使彼或聞天威赫怒,知中國未可與争,願遵和約,不戰自屈,尤善之善者也。
抑本司更有望者,自來天下大事,往往敗于二三,成于一旦。
在昔,庚子、辛醜之間,洋人初入中國,朝廷未悉外夷情狀,和、戰迄無定局。
每變一議,則罪其前議之人,于是當事者不敢任事,局益變而勢益不振。
迨剿辦粵孽,堅持定見,不稍改移,卒能使賢才勃興,殲除巨寇,此蓋斷與不斷之效也。
應請奏求皇上,博采群議,衷于一是,然後乾斷獨運,默定至計,俾中外大臣奉而行之。
用人則慎之又慎,方略則精益求精,盡屏局外之浮言,勿視東洋為過重,此即制勝之道也。
本司通計中國應購船炮及水雷開花、後膛洋槍之屬,為費當逾千萬,一時無從籌措,隻可商借洋款,由各海關分年籌還。
即使不戰而守,前項船械亦須預備。
當此時事多艱,但望中外力節浮費,數年之内償此要需,則元氣不至大損,或尚可補救于萬一。
昧之見,是否有當?既承命妄參末議,不敢不盡其區區之愚,如蒙酌核而俯采焉,幸甚! ○蒯子範判牍 合肥蒯子範觀察德模,以諸生起家。
居鄉時,率團勇擊僞英王陳玉成,大破之。
遂以知兵名。
李少荃爵相開府吳中,檄之從軍,用戰功疊保至牧守。
初令長洲,當兵燹之後,興利除弊,不畏強禦。
有某軍門愛将擄難民女,子範奪而還之。
軍門怒,帥師來索。
子範責以大義,軍門氣索而去。
某廉訪,以公事意見相左,請大府命嚴饬之,子範終不為動,廉訪亦無如之何,一時稱強項令。
顧于小民則戀愛如家人,民亦父母視之,不稱其官,而稱之曰“蒯三爺”;比去任,邑人懷其恩,建亭于浒墅關,名曰“蒯公亭”。
曆署太倉州、蘇州、鎮江、江甯諸府,皆有惠政。
李爵相胪其治行,以循良薦舉,遂擢夔州府去,吳民至今思之。
餘長子範四歲,性情契合。
同官時,時以吏治相切磋,而餘之政治不能及子範遠甚。
馬端敏公總督兩江,言循吏乃以蒯、陳并稱,餘滋愧矣。
子範精于折獄,恒手自判牍,有電掃庭訟、響答詩筒遺意,一時傳誦,外國人新聞紙多有載入者。
今特摘其判詞數則,以見骥之一毛焉爾。
此案姚新周控姚阿士僭占車基,豈知姚新周已先占姚阿士田三尺,以緻挾嫌啟釁,互有毆傷。
愚民無知,每以纖小事故,釀成禍端,可勝浩歎。
此次傷既驗明,尚屬不重,若再傳集鄰證,聽候質訊,書辦未飽其欲,則壓之;差人未飽其欲,則又壓之。
小民終歲勤苦之皮血,盡剝削于投到候審之日期。
迨至日久氣平,并有兩造求息而不得者。
為民父母,其何以忍此。
當斷令姚新周與姚阿士将所互占之地,符各讓還。
傷亦各自醫調。
減一分訟累,即培一分身家。
區區苦心,爾小民其共體之,而共諒之。
梅徐氏乃徐傳生之妹,嫁與梅近川為妻。
近川早逝,徐氏作未亡人,已逾十載。
遺孤連生,業已成立。
蘇城亂後,寄居催子張瑞和家。
一屋相依,非有感蛻驚ζ之慮;三年于外,保無瓜田李下之嫌。
而乃徐傳生者,不為同根之庇,翻揚中之羞,既控張某之誘奸,并串梅裕以作證。
莫須有之事,何能據以為憑?不可道之言,竟忍宣之于衆。
豈有此理?是何居心?迨伊母徐餘氏以傳生不法出首。
縱謂婦人愛女,斷無不愛其子之心;就令該氏可訾,亦不應訾于其兄之口。
一經庭訊,盡吐實情。
乃知徐氏粗有衣食,惡黨利其資财,為索黃金,翻成白舌。
當各予以重懲。
梅裕占居梅徐氏之屋,并押令遷出。
訊得陳太控張阿桂冒伊占妻彥氏一案。
據陳太供:十年城陷,張阿桂在賊中,将伊妻擄去;城複,妻歸。
今張複來冒占。
而張阿桂又以彥氏本亂前媒娶,被陳拐逃。
質之彥氏并其母彥陳氏,皆謂陳實自幼婚娶,張乃擄逼以從者也。
餘細鞫張,曰:“爾妻逃時,由外乎?由家乎?”曰:“去年在丁公館幫工,即未歸矣。
”餘乃召陳至,曰:“爾當長随乎?”曰:“然。
”“爾在何處?”曰:“丁公館。
”“爾與妻俱往乎?”曰:“未。
”曰:“彥氏在彼,爾亦在彼,爾供未與妻往,則彥氏之不為爾妻可知矣。
爾與彥氏因此苟合而逃,又可知矣。
”陳無辭。
張清辦陳而乞妻歸。
餘曰:“爾亦非媒娶也。
若為媒娶,豈有妻逃兩載而不控官者乎?”張乃實吐其擄掠狀。
遂并懲之,而以彥氏歸其母去。
陳曾錫之姊,許字于同邑之金元铨。
生方绮歲,母不曾離,養在深閨,人多未識。
乃因追薦其父,偶到刹宮,将歸其家,忽逢暴客。
是何意态,霍霍怕人;不識姓名,卿卿呼我。
客何為者?直欲舁之以歸。
衆皆茫然,竟至争之不下。
當經陳某扭禀,本縣查詢,乃知為金陵民人王正坤,曾收某家之棄婢,旋為逾裡之逃人。
落花堆裡,偶拾殘紅;蔓草叢中,又成野綠。
以緻求之不得,因恨成癡;立而望之,雖非亦是。
再三研诘,堅執不移。
然而裡居姓氏之不同,亦笑貌聲音之弗類。
十年未字,幽蘭尚傍萱居;一去無蹤,僵李何能桃代!惟念癡情若夢,積想成迷。
實霧眼之朦胧,非色膽之敢大。
姑予杖遣,以蔽其辜。
○三教增為五教 韓昌黎雲:古之教者一,今之教者三。
自唐迄今千有餘年,又增二教,曰回回教,天主教。
天主教中複分為耶蘇教。
佛教中更析為紅教、黃教。
黃教創于宗喀巴,宗喀巴以明永樂年間生,初習紅教,既而自黃其衣冠,囑二弟子世世轉生,演大乘教,一曰達賴,一曰班禅,皆死而不失其道,自知所往生之地,其諸弟子尋其地,迎之歸而立之。
青海二十九旗,喀爾喀八十一旗,蒙古遊牧五十九旗,滇、蜀邊番數十土司,皆敬奉焉。
我朝因而撫之,為長駕遠馭之略,留其徒在京師曰喇嘛者,祝厘唪經,每月及節日,在内殿唪《吉祥天母》及《無量壽佛》等經。
列聖、列後忌日,唪《金剛經》、《藥師經》,日食、月食,唪《救護經》。
具詳《大清會典》。
蓋三教之外,又歧而增其五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