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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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僧迎至佛前供定,解袱啟盒視之,則已渺矣。

    此事為餘所目擊。

    蛙亦靈異矣哉。

     ○解元抄襲陳文二則 (一) 嘉慶戊寅,福建鄉試,先外舅聞藍樵先生充同考官,題為“既庶矣”二節,主司閱文,合意者少,至十八日,猶未定元。

    外舅适得一卷,薦之主司,大喜,以為獨得骊珠矣。

    傳集諸房考示之,合座傳觀,鹹啧啧贊賞。

    内中一人獨曰:“文甚好,記從何處見之。

    ”主司駭曰:“是必抄刻,不可中矣。

    然此文君究從何處見來?”某凝思良久,無以應。

    外舅乃前謂之曰:“每科必有解元,解元原無足奇,各人房中必有一房元,我房中即不得解元亦無足損,然君無确據,而以莫須有一言誤人功名,未免不可耳。

    ”某大慚,因向主司力白,謂其文劇佳,讀之有上句即有下句,故似曾經見過,實則并未見過也。

    主司又令各房官于刻文中再加搜索,竟無所得,遂定解元。

    比放榜後,某公于落卷内随手翻得一卷,即己前所見者,與解元文一字不訛,持以示外舅,共相驚歎,謂此君必有陰德。

    繼乃知其母撫孤守節三十餘年,子又甚孝,其解元固天之所以報節孝也。

     (二) 新昌俞君煥模,貧士也,道光己亥科鄉試,俞欲往而窘于資,因憶及往年曾為某村息訟事,姑往幹谒。

    至則村人歡迎,争為設馔,贈以二十餘金,且作投轄之留。

    俞無事閑遊村市,見破屋停十餘棺,已将朽腐,詢之,皆無主者。

    俞恻然,盡舉所贈為掩葬焉。

    親視畚築,至暮而歸。

    歸途于小肆中見抄本文十餘篇,以數文錢購得之。

    橐裝既罄,踉跄赴杭,寄食友人處。

    比人試闱,題為“季康子問仲由”一章,适抄本内所有,因稍加改削錄入,竟得解元。

    最奇者,文系如題三比,原本每比末句曰“此官才之一法也。

    ”俞以“官才”字音類“棺材”,改作“官人”,而不知即是掩葬棺材之應。

    自來作善獲報,未有若斯之迅速者。

    先琴齋兄是科中式第三,與俞同年,俞告之甚詳。

     ○鴨兒優貢 前浙江學使吳和甫先生存義,同治丁卯考優,閱至仁和姚卷,忽假寐,見群鴨飛鳴座前,似若乞恩者然。

    醒而異之,疑此君必有因果,遂拔取之。

    榜後來谒,詢其所因,雲:“已三世不食鴨矣。

    ”杭人哄傳為“鴨兒優貢”雲。

    戒殺茹素,近于佛教,然未始非君子愛惜物命之仁心。

    即此一端,姚君已食其報。

    至癸酉,又舉孝廉。

    少年英俊,前程正未可量也。

     ○巡檢作惡之報 憶三十年前,與秀水汪鐵宋明府和梅同坐裡草堂,有人入告曰:“某戚死矣。

    家無一人,鄰裡殓之。

    ”鐵宋怆然良久,曰:“吾今乃信大道。

    ”因言其父故名諸生,累試不第,遂去為小官,官江蘇巡檢。

    年已暮矣,亟亟為子孫計,無惡不作,無作不惡,見銀錢即作鸬鹚笑,雖逆天理、悖人倫,勿顧也。

    一日,有父控其子忤逆者,子大懼,倩人關說,許饋米十石免責,某允之。

    既又謂其人曰:“若再能加米十石,我為杖厥父二十,何如?”子大喜,如命。

    次日,坐堂皇鞫訊,觀者如堵牆。

    先呼厥父上,略訊數語,即傳呼:“拿不孝子!”厥子喜父之将被杖,已早伺于門矣,呼未已,于即趨而進,某罵曰:“若不知父之呈爾忤逆,而敢來耶?”子對曰:“父年老,獨行恐其傾跌,追随而扶之來耳。

    ”某遂霁顔曰:“始我以爾為逆子,乃今而知爾為孝子也。

    然爾父控爾不孝也,曷故?”子因訴家貧,父索奉養奢,力不能盡供,雲雲。

    父在旁怒斥其妄,某不之聽,婉謂其子曰:“我已知爾父之悖矣,然天下無不是底父母,爾第盡爾子職,爾父自能回心。

    以瞽瞍之惡,舜盡孝乃能感格之,況爾父之惡尚不至如瞽瞍乎!爾既扶之來,可仍扶之去。

    ”因顧谕厥父曰:“爾有如此孝子,乃控以忤逆,可謂老悖矣。

    此後當體恤爾子,毋再蹈故轍。

    天下未有父慈而子不孝者也。

    ”即谕傳點退堂。

    父怒極無可言,将下階,子來扶,父揮之以肱,口喃喃言:“世上顧有如此糊塗官!”觀者皆笑,某忽拍案大怒曰:“我好勸爾,爾乃敢罵父母官乎?”叱隸捉回,笞二十逐出,而白粲二十石積乃倉矣。

    其他行事類如此。

    未數年,以惡疾死。

    死後妻、媳相繼殁,所積赀蕩盡。

    今其子又死,遂緻滅門。

    可不令人警懼哉!先大夫嘗言福建同寅某公嚴于催科,每比卯,辄流血滿地,鄉民欠課者杖之盈千累百,哀号之聲有若鬼嗥,故輸課辄報最,而囊橐亦充裕焉。

    然身殁之後,亦遂絕嗣。

    貪與酷之報,昭昭不爽也。

     ○願為良臣毋為忠臣 “願為良臣,毋為忠臣”,此古人對君之言,然實确論也。

    先大父嘗為餘輩言:“我家自本朝開國以來,百八十年,家門鼎盛,跻八座、入台閣者,指不勝屈,然賞戴花翎者,僅二人;祀昭忠者,止一人,足見世值升平,軍務不作,天下安之故。

    此國之福,亦家之福也。

    ”乃不三十年,粵逆構亂,江、浙騷動,鹹豐庚申,餘以軍功得保花翎,人皆稱賀,先大夫愀然曰:“爾記乃祖昔日之言乎?此非國之福,亦非家之福也。

    ”未幾,江、浙淪陷,餘家流離轉徙,疾病死亡,幾無完卵。

    乃得花翎之賜者,續有四人;入昭忠祠者,竟有五人。

    雖生榮死哀,仰邀恩寵,而家門凋謝,一時難複舊觀。

    今雖幸際中興,得安生處,然痛定思痛,回思我祖、我父之言,能不慨然! ○文宗之愛民 鹹豐四年,粵賊據揚州,諸将帥圍攻之,賊守堅,不能下,乃奏請決湖水以灌之。

    文宗皇帝赫然批答曰:“不得揚州,無并傷吾百姓也。

    ”聖祖愛民之深,真與天地同廣大矣。

    不十年,而奏廓清之功,有以哉。

     ○和┞查抄單 嘉慶三年,先大夫在京邸見相國和申家查抄,嘗告餘等,以為私家之富,較前明嚴氏《天水冰山錄》有過之無不及也。

    近于陸定圃《寓滬瑣記》内見其籍沒單一紙,可謂洋洋大觀矣。

    用特錄其金銀之數,以作貪夫之鑒焉。

     銀号十處,本銀當鋪七處,本銀、赤金、元寶銀、鏡稞銀、蘇稞銀、番銀、制錢。

     ○團練害民 鹹豐中,以粵賊肆擾,舉辦團練,各省均設團練大臣,以巨紳主之。

    蘇則龐公鐘潞,浙則邵公燦、王公履謙,後漸事敗,王公獲遣戍之罪。

    然團練大臣特有其名目,不能節制諸郡縣也。

    每縣各有練局,委員紳董主其事,第認真舉行者少,故賊所到之處,勢如破竹,不能支吾耳。

    金華府屬辦團練者,推金、蘭二縣,金紳則朱駕部允成,生員方滋、李。

    賊至,皆與之角戰,久乃敗散。

    蘭則諸葛一村,拔貢令、優貢壽焘為之主,各村皆附和之。

    其初聲勢聯絡,甚為賊憚,後則村董内良萎不齊,于是施家灘等處,藉盤查奸細為名,殺人奪貨,行旅視為畏途。

    諸葛二君亦不能禁止。

    王壯愍民丞委段臬使光清親往查辦,竟不能戢。

    大營兵勇非數十人連樯而行,即不得免。

    甚至本地差委各官過之,均遭擄掠,示以冠服,曰:“僞也。

    ”驗以印文,亦曰:“僞也。

    ”幾至無理可喻。

    餘初以為傳聞之過,嗣因嚴州糧台公事,舟經其地,即有數人登舟,口稱“盤查”,搬動箱籠什物,見餘頂帽,則嘩曰:“此僞官也!”一時聚集至百許人,各持刀杖,勢已洶洶。

    适有一武生鄭姓者來,見之叱曰:“此金華陳老師也,若等不可無禮!”乃皆散去。

    鄭君來前慰藉,謂:“此輩業已豺狼成性,攘奪、戕殺,将來必緻大禍。

    某行且避去矣。

    ”未幾,張帥自金華敗退,潰兵過此,憤其從前之阻梗,登岸焚殺,兩岸十餘裡,靡有孑遺。

    此亦好還之報,第未知鄭君已先避去,得免于難否?然蘭溪之團練遂散矣。

    夫團練而至于為暴,此亦何異于作賊?是蓋由前邑令某公遇逃散兵勇過境者,不問是非,概行殺戮,人皆視殺為固然,遂緻尾大不掉,後來莫可如何。

    同治元年,李爵相在上海軍中興餘言及某公殺勇事,深以為非。

    蓋爵相爾時過蘭溪,寓唐副憲壬森家,習聞其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