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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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之。
其子洪福,次年亦獲于江西之廣昌縣,淩遲處死。
逆案遂結。
然天下被其毒者已十有五年,考其行事,全無義理,而能作亂如是之久,殆劫運使然耳。
逆先改正朔,以三百六十六日為一年,一月有三十日、三十一日者,遂不置閏;而改天幹地支之名,如“醜”為“好”,“卯”為“榮”,“亥”為“開”之類。
繼滅人倫,令軍中夫婦不得同處。
蕭朝貴,僞封西王,其妹婿也。
朝貴之父于長沙途中私招朝貴之母同卧,朝貴即公訟,斬其父母警衆,揚揚語人曰:“父母違犯天條,不足為父母也。
”而其妻洪宣嬌與僞東王楊秀清通,嘗共卧起,為衆所見,乃傳天父令曰:“秀清、宣嬌同胞兄妹,卧何嫌?我令宣嬌與秀清卧者,為天下兄弟姊妹贖病也。
”共逆乃号楊逆為“禾乃師贖讀主”。
蓋賊最尊者曰天父,追其所自出,雲有叔嫂奸而生耶火華,即為天父;天父以一七日造成世界,生五子一女,長為耶稣,次為洪逆,次為楊逆,又次為馮逆,為韋逆,女為宣嬌,即洪逆之親妹。
蕭朝貴殺其父母以示天條而妻與楊逆通,則不敢言。
韋逆之父尊為國宗伯,然見韋逆亦跪而稱千歲。
其悖謬如此。
後馮逆被正擒法,韋逆殺楊逆并宣嬌後,為洪逆所殺,蕭朝貴于湖南為官軍擊斬,其起事死黨遂無一人存者。
賊之最無道理者曰“講道理”。
每遇講道理之時,必有所為也。
凡擄衆、搜糧則講道理;行軍、出令則講道理,選女色為妃嫔,則講道理;驅蠢夫壯丁為極苦至難之事,則講道理。
究其所講者,其初必稱天父造成山海,莫大功德;天王、東王操心勞力,安養世人,莫大功德;理應供奉歡喜,娛其心志,暢其體膚。
爾等衆小,安得妄享天父之财祿,驕淫怠惰,犯天條律雲雲。
以後則宣揚賊将欲為之事,以一衆心,而複引天父之語以證之。
如謂孔子為“不通秀才”,天父前日已将其責打手心等語。
聞之令人發指,即在賊中之人,聞之亦不複信也。
○鄒鳴鶴之夢 常州鄒中丞鳴鶴,未遇時,夢至冥府,有友人自内出,雲在府中掌冊籍者。
因叩以終身事,友書八字付之,曰:“官君四品,洪水為災。
”正欲審詢,遂寤。
道光丁醜。
官河南開封府,适河決中牟,黃水灌城,危在頃刻,因舉前夢告人,自恐不免,乃竟無恙。
後擢任廣西巡撫,以剿辦賊匪未能得手,革職歸裡,為兩江總督陸公建瀛檄赴金陵幫辦籌防事宜,城陷死之。
奉旨照道員例賜恤,始知“四品”之應;“洪水”蓋指洪逆也。
○麟慶之夢 長白麟見亭侍郎慶,任河南總督時,嘗刊《鴻雪因緣圖記》,曆序一生宦迹,每幅各系以詩,分贈同人。
道光戊戌,餘薄遊清江,亦得一冊。
見紀夢一圖,自序雲:夢騎赤馬躍入河中,有聲如雷而醒。
餘私謂人曰:“再八年,歲在丙午,公其終乎?”人問故,餘曰:“昔謝太傅夢乘桓溫之輿,行十六裡,見一白雞而止。
後代溫秉政十六年,至辛酉歲而薨。
解之者曰:‘乘溫輿者,代其位也;十六裡者,十六年也;辛為金,金色白,酉屬雞,則白雞也’。
今公治河而夢入河,必有河患;丙屬火,火色赤,午者馬也;非其征乎?”人皆不信餘言。
至甲辰歲,河果決,公以是罷官。
丙午年,河工合龍後,公卒。
○張文祥行刺案 同治庚午秋七月,兩江總督馬端敏公于督署内教場閱兵訖事還,行至西夾道,為賊所刺,賊亦當時就獲。
公傷重,不能言,頃刻遂卒。
事聞,中外驚駭,天子震怒悼惜,惕谥,并命入祀賢良祠。
安徽、浙江等省經公所莅治者,感念恩德,鹹為公建立專祠,奏奉俞旨。
生榮死哀,近年督撫所未有也。
賊張文祥,河南人,奸狡兇惡,各官嚴刑訊問,無一實供。
上命刑部尚書鄭公帶同司員來江審辦,僅據供系浙江海盜餘孽,前來複仇,他無一言,遂拟以淩遲完案。
所奇者,伊自供出妻女所在,毫不隐諱。
提到妻女嚴鞫,亦一無供詞。
餘戚錢慎庵太守時署江甯府事,慎庵受公知甚深,極欲究出實情,為公雪恨,乃殚精極思,研訊兩月之久,卒不得要領,發憤卧疾者累日。
此案,慎庵為餘詳細言之,故知外間之謠傳,均不足據。
尤奇者,是月有湖州人費君,以畫師流寓在上海,患瘧疾甚劇。
公被刺三日,上海即得信,而未知賊主名。
其同鄉沈姓,為布捐局司事者,往告之。
費瞿然曰:“賊必張文祥也。
”沈驚問故。
費曰:“數日前瘧作,昏愦之際,忽見一隸手牌票,上書:‘張文祥刺殺馬總督一案,系一百二十年前之事,今當完案。
在案人證,合行拘提。
’雲雲。
共計一百五十餘人,首名即馬總督,而我之名亦在内。
方拟細視,忽妻持藥至,隸遂不見。
彼時自思,與總督無一面之識,何以連及?殆噩夢耳。
今乃有是事,我其死乎?”閱數日,知賊名果為張文祥,費亦旋卒。
次年,餘攝,上海縣事,訪之布捐局而信。
噫!此夙冤耶?與前明張差梃擊,本朝嘉慶時之成得行刺,同為千古疑案矣。
○成得行刺案 成得者,京師中廚役也。
于睿皇帝駕幸圓明園時行刺,當即被擒。
上命諸王大臣、六部九卿會訊,默無一言,但雲:“若事成,則公等所坐之處,即我坐處也。
”上寬仁,不欲窮诘興大獄,遂命淩遲處死。
其處死時,先大夫在京,與衆往觀之。
先立一木樁,将得縛于樁上。
其面前又植二木樁,乃牽其二子至。
一年十六歲,一年十四歲,貌皆韶秀,蓋尚在塾中讀書也。
至則促令向得叩首,訖,先就刑,得瞑目不視。
已,乃割得耳、鼻及乳,從左臂魚鱗碎割,再割右臂,以及胸、背。
初尚刀刀見血,繼則血盡,隻黃水而已。
割上體竣,忽言曰:“快些。
”言甫畢,廠上走下一官,謂之曰:“皇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
”得遂瞑目不言,脔割至盡乃死。
究亦不知何人所指使。
倘非上之聖慈,則漢之楚獄,明之胡獄,株連而死者且數萬人矣。
嗚呼!此仁宗之所以為仁與! ○張忠敏入夢 東陽張玉笥先生諱國維,明崇祯中,曾巡撫應天。
時江蘇、安徽兩省皆屬管轄。
先生勤政恤民,百廢具舉。
于吳中築捍海塘,并開通各河道,著有《三吳水利全書》。
嗣擢督河漕去,吳人感其恩澤,立生祠于虎邱。
先生旋解組裡居,魯王監國,晉官大學士。
浙東不守,投水殉義,吳人因即生祠春秋隆飨焉。
乾隆時,高宗純皇帝褒揚勝國忠臣,賜谥忠敏,列入祀典,鹹豐庚申,賊隐蘇城,祠宇被毀,僅存一楹。
同治登醜,大兵收複後,亦未及葺;至壬申歲,永康應敏齋方伯攝藩篆,裡人馮敬亭宮贊始以為言,方伯于先生為鄉後輩,遂于治事之暇,輕騎往視。
先是,方伯屢夢至一處,池荷岸柳,塔影山光,依依神往。
及至是地,恍符夢境,心大感異。
因立意重,捐廉為倡。
命餘及仁和邵步梅刺史襄其事,量鼓分操,輸赀雲集。
經始于壬申首夏,至癸酉季春落成。
署中丞恩公率僚屬釋奠祠下,士民環觀,啧啧稱歎
其子洪福,次年亦獲于江西之廣昌縣,淩遲處死。
逆案遂結。
然天下被其毒者已十有五年,考其行事,全無義理,而能作亂如是之久,殆劫運使然耳。
逆先改正朔,以三百六十六日為一年,一月有三十日、三十一日者,遂不置閏;而改天幹地支之名,如“醜”為“好”,“卯”為“榮”,“亥”為“開”之類。
繼滅人倫,令軍中夫婦不得同處。
蕭朝貴,僞封西王,其妹婿也。
朝貴之父于長沙途中私招朝貴之母同卧,朝貴即公訟,斬其父母警衆,揚揚語人曰:“父母違犯天條,不足為父母也。
”而其妻洪宣嬌與僞東王楊秀清通,嘗共卧起,為衆所見,乃傳天父令曰:“秀清、宣嬌同胞兄妹,卧何嫌?我令宣嬌與秀清卧者,為天下兄弟姊妹贖病也。
”共逆乃号楊逆為“禾乃師贖讀主”。
蓋賊最尊者曰天父,追其所自出,雲有叔嫂奸而生耶火華,即為天父;天父以一七日造成世界,生五子一女,長為耶稣,次為洪逆,次為楊逆,又次為馮逆,為韋逆,女為宣嬌,即洪逆之親妹。
蕭朝貴殺其父母以示天條而妻與楊逆通,則不敢言。
韋逆之父尊為國宗伯,然見韋逆亦跪而稱千歲。
其悖謬如此。
後馮逆被正擒法,韋逆殺楊逆并宣嬌後,為洪逆所殺,蕭朝貴于湖南為官軍擊斬,其起事死黨遂無一人存者。
賊之最無道理者曰“講道理”。
每遇講道理之時,必有所為也。
凡擄衆、搜糧則講道理;行軍、出令則講道理,選女色為妃嫔,則講道理;驅蠢夫壯丁為極苦至難之事,則講道理。
究其所講者,其初必稱天父造成山海,莫大功德;天王、東王操心勞力,安養世人,莫大功德;理應供奉歡喜,娛其心志,暢其體膚。
爾等衆小,安得妄享天父之财祿,驕淫怠惰,犯天條律雲雲。
以後則宣揚賊将欲為之事,以一衆心,而複引天父之語以證之。
如謂孔子為“不通秀才”,天父前日已将其責打手心等語。
聞之令人發指,即在賊中之人,聞之亦不複信也。
○鄒鳴鶴之夢 常州鄒中丞鳴鶴,未遇時,夢至冥府,有友人自内出,雲在府中掌冊籍者。
因叩以終身事,友書八字付之,曰:“官君四品,洪水為災。
”正欲審詢,遂寤。
道光丁醜。
官河南開封府,适河決中牟,黃水灌城,危在頃刻,因舉前夢告人,自恐不免,乃竟無恙。
後擢任廣西巡撫,以剿辦賊匪未能得手,革職歸裡,為兩江總督陸公建瀛檄赴金陵幫辦籌防事宜,城陷死之。
奉旨照道員例賜恤,始知“四品”之應;“洪水”蓋指洪逆也。
○麟慶之夢 長白麟見亭侍郎慶,任河南總督時,嘗刊《鴻雪因緣圖記》,曆序一生宦迹,每幅各系以詩,分贈同人。
道光戊戌,餘薄遊清江,亦得一冊。
見紀夢一圖,自序雲:夢騎赤馬躍入河中,有聲如雷而醒。
餘私謂人曰:“再八年,歲在丙午,公其終乎?”人問故,餘曰:“昔謝太傅夢乘桓溫之輿,行十六裡,見一白雞而止。
後代溫秉政十六年,至辛酉歲而薨。
解之者曰:‘乘溫輿者,代其位也;十六裡者,十六年也;辛為金,金色白,酉屬雞,則白雞也’。
今公治河而夢入河,必有河患;丙屬火,火色赤,午者馬也;非其征乎?”人皆不信餘言。
至甲辰歲,河果決,公以是罷官。
丙午年,河工合龍後,公卒。
○張文祥行刺案 同治庚午秋七月,兩江總督馬端敏公于督署内教場閱兵訖事還,行至西夾道,為賊所刺,賊亦當時就獲。
公傷重,不能言,頃刻遂卒。
事聞,中外驚駭,天子震怒悼惜,惕谥,并命入祀賢良祠。
安徽、浙江等省經公所莅治者,感念恩德,鹹為公建立專祠,奏奉俞旨。
生榮死哀,近年督撫所未有也。
賊張文祥,河南人,奸狡兇惡,各官嚴刑訊問,無一實供。
上命刑部尚書鄭公帶同司員來江審辦,僅據供系浙江海盜餘孽,前來複仇,他無一言,遂拟以淩遲完案。
所奇者,伊自供出妻女所在,毫不隐諱。
提到妻女嚴鞫,亦一無供詞。
餘戚錢慎庵太守時署江甯府事,慎庵受公知甚深,極欲究出實情,為公雪恨,乃殚精極思,研訊兩月之久,卒不得要領,發憤卧疾者累日。
此案,慎庵為餘詳細言之,故知外間之謠傳,均不足據。
尤奇者,是月有湖州人費君,以畫師流寓在上海,患瘧疾甚劇。
公被刺三日,上海即得信,而未知賊主名。
其同鄉沈姓,為布捐局司事者,往告之。
費瞿然曰:“賊必張文祥也。
”沈驚問故。
費曰:“數日前瘧作,昏愦之際,忽見一隸手牌票,上書:‘張文祥刺殺馬總督一案,系一百二十年前之事,今當完案。
在案人證,合行拘提。
’雲雲。
共計一百五十餘人,首名即馬總督,而我之名亦在内。
方拟細視,忽妻持藥至,隸遂不見。
彼時自思,與總督無一面之識,何以連及?殆噩夢耳。
今乃有是事,我其死乎?”閱數日,知賊名果為張文祥,費亦旋卒。
次年,餘攝,上海縣事,訪之布捐局而信。
噫!此夙冤耶?與前明張差梃擊,本朝嘉慶時之成得行刺,同為千古疑案矣。
○成得行刺案 成得者,京師中廚役也。
于睿皇帝駕幸圓明園時行刺,當即被擒。
上命諸王大臣、六部九卿會訊,默無一言,但雲:“若事成,則公等所坐之處,即我坐處也。
”上寬仁,不欲窮诘興大獄,遂命淩遲處死。
其處死時,先大夫在京,與衆往觀之。
先立一木樁,将得縛于樁上。
其面前又植二木樁,乃牽其二子至。
一年十六歲,一年十四歲,貌皆韶秀,蓋尚在塾中讀書也。
至則促令向得叩首,訖,先就刑,得瞑目不視。
已,乃割得耳、鼻及乳,從左臂魚鱗碎割,再割右臂,以及胸、背。
初尚刀刀見血,繼則血盡,隻黃水而已。
割上體竣,忽言曰:“快些。
”言甫畢,廠上走下一官,謂之曰:“皇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
”得遂瞑目不言,脔割至盡乃死。
究亦不知何人所指使。
倘非上之聖慈,則漢之楚獄,明之胡獄,株連而死者且數萬人矣。
嗚呼!此仁宗之所以為仁與! ○張忠敏入夢 東陽張玉笥先生諱國維,明崇祯中,曾巡撫應天。
時江蘇、安徽兩省皆屬管轄。
先生勤政恤民,百廢具舉。
于吳中築捍海塘,并開通各河道,著有《三吳水利全書》。
嗣擢督河漕去,吳人感其恩澤,立生祠于虎邱。
先生旋解組裡居,魯王監國,晉官大學士。
浙東不守,投水殉義,吳人因即生祠春秋隆飨焉。
乾隆時,高宗純皇帝褒揚勝國忠臣,賜谥忠敏,列入祀典,鹹豐庚申,賊隐蘇城,祠宇被毀,僅存一楹。
同治登醜,大兵收複後,亦未及葺;至壬申歲,永康應敏齋方伯攝藩篆,裡人馮敬亭宮贊始以為言,方伯于先生為鄉後輩,遂于治事之暇,輕騎往視。
先是,方伯屢夢至一處,池荷岸柳,塔影山光,依依神往。
及至是地,恍符夢境,心大感異。
因立意重,捐廉為倡。
命餘及仁和邵步梅刺史襄其事,量鼓分操,輸赀雲集。
經始于壬申首夏,至癸酉季春落成。
署中丞恩公率僚屬釋奠祠下,士民環觀,啧啧稱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