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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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報應之靈兩則
(一)
鬼神報應之說,儒者所不道,然确有其事,足為世人鑒戒者。
先大夫官福建時,有李某者,江蘇常州人也,以巡檢需次充督轅巡捕官。
其人有幹才,白皙в須眉甚口。
總督阿公林保深愛之。
會有相士自都中來,曾識阿公于微時者也。
阿公館之外,而令李某于同官處為之推毂。
未兩月,獲千金,相士深感之。
将别去,李餞之,謂曰:“君此行得多金,ム誰之力?”相士謝曰:“公之賜也”。
曰:“仆有一事奉煩,可乎?”曰:“何不可之有!”曰:“君将行,總督必問君曆觀省中各官員何人最貴,君第曰:‘無逾于李巡捕者。
’則拜德多矣。
”相士許諾。
比行,阿公果如所問,對曰:“曆觀巡撫以下,狀貌應富貴固多,然無逾于李某,将來功名不下于公。
”遂别去。
阿公自是待之加厚,李亦深自匿。
一日召入署,謂之曰:“我欲拔擢汝,而汝之官太卑,今方開事例,我資汝二千金,汝可捐通判,赴選後,我再為設法。
”李從之,捐通判,入都候铨。
阿公指名奏調,即奉旨發往福建委用。
到省後,人皆知為總督所屬意者,其門如市,李亦呼吸風雷,頓改故态矣。
未幾,以獲盜功保升同知。
又未幾,阿公遷去,瀕行,密摺保薦,得旨以知府記名。
旋署泉州府知府。
時先大夫攝氵丙洲場鹽大使,正其所屬。
新歲到府賀正,本相識也,一則飛上枝頭變鳳凰矣,然相待亦尚款洽。
越日,省中有候補通判謙山俞君益者,以公事至,與先大夫亦舊識,遂同寓一店中。
店固距府署不遠也。
愈往谒李,李訂翌日晚筵,并雲亦須延先大夫。
次日聞升炮聲,以為太守且來答拜,俞亟衣寇以待,而久不至,遣人探之,則雲太守出門遇鬼,回署不複出矣。
明日仍不出。
又明日,俞往視之,李延入卧内,曰:“正欲迎君,來甚善,當以後事相托。
”俞詢其故,曰:“前日方出門,忽見數人攔輿擊我,我呼隸執之,不見,乃知為鬼,入夜即病。
夢冥王提往質訊,緣有人控我十款,我俱不承。
冥王甚怒,昨夜複訊,杖鐵棒百,痛甚,姑承一款。
”因啟衾示俞,兩股皆作青黑色。
遂令仆開箱取錦軸畫,展之,乃一美女,俞驚問何人,曰:“不肖事,何必言。
”遽取火燒之,歎曰:“所承即此案也。
”俞不忍留,再三安慰而出。
出與先大夫言之,共相歎詫。
越日,天甫明,李遣人邀俞及先大夫,一見即執手流涕曰:“死矣。
昨夜冥王尤怒,拷訊極酷,最後竟炮烙我,我不任受,已盡承矣。
今日不能日中,所以亟請二君至者,床下尚有三千金,奉懇持作扶柩及歸孥之用。
他無所囑。
”因歎曰:“我命本合作知府,因急于求進,機械變詐,造成惡業,緻夭天年。
君等不信,數日後當有簡放泉州府之部文矣。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切勸諸君居易俟命,以我為前車之鑒也可。
”言訖,遂瞑。
李本魁梧潔白,比殓時,縮短如童子,通體顔色焦黑如桴炭,知炮烙之加,定非虛語。
死之三日,部文到省,奉,旨以李某補授泉府知府。
(二) 福州薩虎山者,翰林薩龍光之兄也。
薩氏為福州巨姓,世業鹾。
虎山舉孝廉,大挑得知縣,因總鹾綱,遂不赴補。
虎山人極平正,慷慨喜結納,各官多與之交好。
一日,衙參将散之際,聞有人言其死者,先大失遂與同官數人往探其喪。
至門,寂若無事,姑人焉,而虎山俨然出。
衆愕然,虎山笑曰:“諸公以某為死耶?”衆不能答。
乃曰:“死誠死矣,生暫生耳。
”因言:“昨午坐而假寐,忽見一吏持票拘之,遂随之行,至邑城隍廟,始悟非人間。
見一吏似相識,而忘其姓名,詢之故,曰:‘少待自知之。
’俄頃神升座,隸引之入,神謂曰:‘有一事,須君對質。
某年月日送一私販到龍溪縣杖斃,尚憶之否?”言未既,則鹽販跪階下呼冤索命,我對曰:‘彼時某在鹽公所,鹽快緝一私販至,某呈送到縣,事實有之,然并無囑令杖斃之事。
夫鹽快緝私販,例也;公所呈送私販到官,亦例也。
其是否應仗斃,當問彼時之官,不當問此時之某。
’神曰:‘固知君無罪,但冥間之律,必須兩造相質無異詞,乃能完案。
前因君壽數未盡,故遲之到今;今君數已盡,是以傳來一質。
案已結,君可休矣。
’回視,私販者已不見,我乃知已死。
遂前懇曰:‘某有二事示完,一則友人托孤于某,已撫養長大,須為之畢煙;一某薄有資産,人欠某債者,券盈匣,然其中有能償者,有不能償者,惟某知之,若不為别白,将來子孫一概索之,則貧窮者受苦矣。
願乞二日期,了此二事。
’神鑒我心,準予給假,饬吏送還,至夜半而蘇。
令日遣人追友人子來,為之無婚;并檢券之不能償者,召而還之。
二事已了,明日複死矣。
”衆問:“君死後當何如?”曰:“我已問之吏矣,為人若無罪業,則生為何等人,死即何等鬼,與陽世無異。
”曰:“若不轉生乎?曰:“我亦問之吏矣。
今世為何等人,則來世亦為何等人。
若作善,則來世勝于今世矣;若作不善,則來世遜于今世矣。
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因,今生作者是。
’此理絲毫不爽。
敬告諸公,其各勉之。
”握手鄭重而别。
次日果卒。
先大夫嘗謂少年氣盛,每持阮瞻論,不信鬼神報應之事,及目擊李、薩二君死時狀,乃知陰陽确有此理。
從此曆典州縣,守分安命,不敢妄為一事,妄起一念。
臨上質旁,在在若帝天昭格矣。
此二事,餘幼時随侍衙齋,熟聞庭訓。
既以自警,亦每舉以戒人。
○居官奢儉之關系 先大父嘗訓餘兄弟曰:“居家儉,則居官廉。
吾曆官數十年,見奢者未嘗不以貪敗。
”白山尚書采此語入公《墓志》中。
餘曆官亦三十年矣,每見儉樸者,子弟類能自立;奢汰者,子孫無不貧窮。
所謂‘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也。
明上海人喬純所先生懋敬官廣西布政使,居官廉儉,雖曆官藩臬,仍布衣蔬食,常曰:“士大夫不可一日無窮措大氣。
”旨哉斯言!先生著有《廉鑒》四卷,餘宰上海時訪之未得也。
○用兵以氣為主 用兵以氣為主。
鹹豐庚、辛間,浙江賊氛甚熾,官軍屢挫,張璧田軍門嘗指其士卒告餘曰:“子視其狀貌糾糾桓桓,殊不知疊經喪敗,心膽俱碎,見賊即走,不可用矣。
”至同治壬戌,相距僅一年耳,左帥駐師衢州,李帥紮營滬上,一号令之,壁壘旌旗均各變色。
餘時在四時軍中,所用之兵勇将弁,率多杭州潰散之餘,然遇賊辄奮擊,所向有功。
先時我軍望見賊之旗幟則走;後則賊望見我之旌麾即逃,豈非氣之為哉?壬戌夏五月二十一日,粵賊十餘萬,自蘇來,分十二枝,四面馳突,圍程軍門學啟新橋營數十匝。
李帥聞之,新勒兵馳救,所部卒離皖數月,不得一當賊,至是勇氣百倍。
軍門望見師旗,亦突圍夾擊。
我兵無不一當十,賊大敗,奔還。
是役也。
有一卒殺數十人,最後遇一悍賊,鏖戰良久,兵刃俱折,至以手相搏,互于地,賊取其斷刀刎其頸,卒亦以拳扌甚其胸。
正危急間,忽見賊失其首,躍起驚視,則一卒手斬賊頭去矣
先大夫官福建時,有李某者,江蘇常州人也,以巡檢需次充督轅巡捕官。
其人有幹才,白皙в須眉甚口。
總督阿公林保深愛之。
會有相士自都中來,曾識阿公于微時者也。
阿公館之外,而令李某于同官處為之推毂。
未兩月,獲千金,相士深感之。
将别去,李餞之,謂曰:“君此行得多金,ム誰之力?”相士謝曰:“公之賜也”。
曰:“仆有一事奉煩,可乎?”曰:“何不可之有!”曰:“君将行,總督必問君曆觀省中各官員何人最貴,君第曰:‘無逾于李巡捕者。
’則拜德多矣。
”相士許諾。
比行,阿公果如所問,對曰:“曆觀巡撫以下,狀貌應富貴固多,然無逾于李某,将來功名不下于公。
”遂别去。
阿公自是待之加厚,李亦深自匿。
一日召入署,謂之曰:“我欲拔擢汝,而汝之官太卑,今方開事例,我資汝二千金,汝可捐通判,赴選後,我再為設法。
”李從之,捐通判,入都候铨。
阿公指名奏調,即奉旨發往福建委用。
到省後,人皆知為總督所屬意者,其門如市,李亦呼吸風雷,頓改故态矣。
未幾,以獲盜功保升同知。
又未幾,阿公遷去,瀕行,密摺保薦,得旨以知府記名。
旋署泉州府知府。
時先大夫攝氵丙洲場鹽大使,正其所屬。
新歲到府賀正,本相識也,一則飛上枝頭變鳳凰矣,然相待亦尚款洽。
越日,省中有候補通判謙山俞君益者,以公事至,與先大夫亦舊識,遂同寓一店中。
店固距府署不遠也。
愈往谒李,李訂翌日晚筵,并雲亦須延先大夫。
次日聞升炮聲,以為太守且來答拜,俞亟衣寇以待,而久不至,遣人探之,則雲太守出門遇鬼,回署不複出矣。
明日仍不出。
又明日,俞往視之,李延入卧内,曰:“正欲迎君,來甚善,當以後事相托。
”俞詢其故,曰:“前日方出門,忽見數人攔輿擊我,我呼隸執之,不見,乃知為鬼,入夜即病。
夢冥王提往質訊,緣有人控我十款,我俱不承。
冥王甚怒,昨夜複訊,杖鐵棒百,痛甚,姑承一款。
”因啟衾示俞,兩股皆作青黑色。
遂令仆開箱取錦軸畫,展之,乃一美女,俞驚問何人,曰:“不肖事,何必言。
”遽取火燒之,歎曰:“所承即此案也。
”俞不忍留,再三安慰而出。
出與先大夫言之,共相歎詫。
越日,天甫明,李遣人邀俞及先大夫,一見即執手流涕曰:“死矣。
昨夜冥王尤怒,拷訊極酷,最後竟炮烙我,我不任受,已盡承矣。
今日不能日中,所以亟請二君至者,床下尚有三千金,奉懇持作扶柩及歸孥之用。
他無所囑。
”因歎曰:“我命本合作知府,因急于求進,機械變詐,造成惡業,緻夭天年。
君等不信,數日後當有簡放泉州府之部文矣。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切勸諸君居易俟命,以我為前車之鑒也可。
”言訖,遂瞑。
李本魁梧潔白,比殓時,縮短如童子,通體顔色焦黑如桴炭,知炮烙之加,定非虛語。
死之三日,部文到省,奉,旨以李某補授泉府知府。
(二) 福州薩虎山者,翰林薩龍光之兄也。
薩氏為福州巨姓,世業鹾。
虎山舉孝廉,大挑得知縣,因總鹾綱,遂不赴補。
虎山人極平正,慷慨喜結納,各官多與之交好。
一日,衙參将散之際,聞有人言其死者,先大失遂與同官數人往探其喪。
至門,寂若無事,姑人焉,而虎山俨然出。
衆愕然,虎山笑曰:“諸公以某為死耶?”衆不能答。
乃曰:“死誠死矣,生暫生耳。
”因言:“昨午坐而假寐,忽見一吏持票拘之,遂随之行,至邑城隍廟,始悟非人間。
見一吏似相識,而忘其姓名,詢之故,曰:‘少待自知之。
’俄頃神升座,隸引之入,神謂曰:‘有一事,須君對質。
某年月日送一私販到龍溪縣杖斃,尚憶之否?”言未既,則鹽販跪階下呼冤索命,我對曰:‘彼時某在鹽公所,鹽快緝一私販至,某呈送到縣,事實有之,然并無囑令杖斃之事。
夫鹽快緝私販,例也;公所呈送私販到官,亦例也。
其是否應仗斃,當問彼時之官,不當問此時之某。
’神曰:‘固知君無罪,但冥間之律,必須兩造相質無異詞,乃能完案。
前因君壽數未盡,故遲之到今;今君數已盡,是以傳來一質。
案已結,君可休矣。
’回視,私販者已不見,我乃知已死。
遂前懇曰:‘某有二事示完,一則友人托孤于某,已撫養長大,須為之畢煙;一某薄有資産,人欠某債者,券盈匣,然其中有能償者,有不能償者,惟某知之,若不為别白,将來子孫一概索之,則貧窮者受苦矣。
願乞二日期,了此二事。
’神鑒我心,準予給假,饬吏送還,至夜半而蘇。
令日遣人追友人子來,為之無婚;并檢券之不能償者,召而還之。
二事已了,明日複死矣。
”衆問:“君死後當何如?”曰:“我已問之吏矣,為人若無罪業,則生為何等人,死即何等鬼,與陽世無異。
”曰:“若不轉生乎?曰:“我亦問之吏矣。
今世為何等人,則來世亦為何等人。
若作善,則來世勝于今世矣;若作不善,則來世遜于今世矣。
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因,今生作者是。
’此理絲毫不爽。
敬告諸公,其各勉之。
”握手鄭重而别。
次日果卒。
先大夫嘗謂少年氣盛,每持阮瞻論,不信鬼神報應之事,及目擊李、薩二君死時狀,乃知陰陽确有此理。
從此曆典州縣,守分安命,不敢妄為一事,妄起一念。
臨上質旁,在在若帝天昭格矣。
此二事,餘幼時随侍衙齋,熟聞庭訓。
既以自警,亦每舉以戒人。
○居官奢儉之關系 先大父嘗訓餘兄弟曰:“居家儉,則居官廉。
吾曆官數十年,見奢者未嘗不以貪敗。
”白山尚書采此語入公《墓志》中。
餘曆官亦三十年矣,每見儉樸者,子弟類能自立;奢汰者,子孫無不貧窮。
所謂‘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也。
明上海人喬純所先生懋敬官廣西布政使,居官廉儉,雖曆官藩臬,仍布衣蔬食,常曰:“士大夫不可一日無窮措大氣。
”旨哉斯言!先生著有《廉鑒》四卷,餘宰上海時訪之未得也。
○用兵以氣為主 用兵以氣為主。
鹹豐庚、辛間,浙江賊氛甚熾,官軍屢挫,張璧田軍門嘗指其士卒告餘曰:“子視其狀貌糾糾桓桓,殊不知疊經喪敗,心膽俱碎,見賊即走,不可用矣。
”至同治壬戌,相距僅一年耳,左帥駐師衢州,李帥紮營滬上,一号令之,壁壘旌旗均各變色。
餘時在四時軍中,所用之兵勇将弁,率多杭州潰散之餘,然遇賊辄奮擊,所向有功。
先時我軍望見賊之旗幟則走;後則賊望見我之旌麾即逃,豈非氣之為哉?壬戌夏五月二十一日,粵賊十餘萬,自蘇來,分十二枝,四面馳突,圍程軍門學啟新橋營數十匝。
李帥聞之,新勒兵馳救,所部卒離皖數月,不得一當賊,至是勇氣百倍。
軍門望見師旗,亦突圍夾擊。
我兵無不一當十,賊大敗,奔還。
是役也。
有一卒殺數十人,最後遇一悍賊,鏖戰良久,兵刃俱折,至以手相搏,互于地,賊取其斷刀刎其頸,卒亦以拳扌甚其胸。
正危急間,忽見賊失其首,躍起驚視,則一卒手斬賊頭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