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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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實死矣,請示于朝,率百官賀。
”王文正公獨以為不可。
後數日,方奏事,飛蝗蔽天。
真宗顧公曰:“使百官方賀,而蝗如此,豈不為天下笑。
”諸公皆謝曰:“王旦遠識,非臣等所及。
” 陳晉公為三司使,真宗命具中外錢谷大數以聞。
恕諾而不進。
久之,上屢趣之,恕終不進。
上命執政诘之。
恕曰:“天子富于春秋,若知府庫之充羨,恐生侈心。
” 伍文定與宸濠江中殊死戰,忽出一大牌,書“甯王已擒,我軍毋得縱殺”。
賊見之驚擾,遂大潰。
淮陰初見漢高,論劉、項優劣。
不待垓下之役,而坐談之頃,已灼見楚之并于漢矣。
諸葛亮初見昭烈,言吳在所當交,荊益在所可取。
不待披輿地圖,而天下鼎足之勢,指諸掌上。
李綱之禦金人,謂可守而後可言戰,可戰而後可言和。
雖高宗不能用,大都南宋之勢,不出此二語。
此經綸草昧手,故言皆得其要領。
自秦以曆漢唐宋,其所以滅亡之故,俱出閹宦。
嘗試論之。
秦若無沙邱之诏,安得有望夷之刃。
漢若無蕃、武之戮,安得有董卓之進。
唐若無甘露之變,安得有白馬之禍。
宋若無滅遼之舉,安得有二帝之行。
故劉、項、曹操、朱溫、阿骨打,此滅秦代漢篡唐蹙宋之人。
而趙高、曹節、王甫、仇士良、田令孜、童貫實啟之。
上下數千年,敗亡如出一轍。
宋英宗時,王廣淵除集賢院。
司馬光言:“廣淵奸邪不可近。
昔漢景帝為太子,召上左右飲,衛绾獨稱疾不行。
及即位,待绾有加。
周世宗鎮澶淵,張美掌錢谷。
世宗私有求假,美悉力應之。
及即位,薄其為人不用。
今廣淵當仁宗世,私自結于陛下,豈忠臣哉?” 曹武惠王彬嘗曰,吾為将殺人多矣,然未嘗以私喜怒辄戮一人。
韓忠獻公琦語,章相在北門,頗姑息三軍。
公曰:“禦軍自有中道。
嚴固不可,愛亦不可。
若當其罪,雖日殺百人何害。
人自不怨。
夫不以私喜怒戮人。
雖殺人多,而非傷己之仁。
當其罪殺人,雖日殺百人,而不取人之怒。
” 縱賊飲酒,豈雲翦惡。
絕纓茹湯,非以防邪。
漢文帝饋金錢,唐太宗給布絹,俱非刑賞正道。
于公謙、王公文臨刑時,以迎立外藩之故。
文稱冤,謙但雲親王非有金符不可召,當辨之。
時印绶尚寶諸内官。
聞之,簡閱各王府符俱在,獨無襄王府者。
衆皆疑,不知其故。
乃問一退任内官。
雲嘗記宣德間,老娘娘有旨取去,但不知何在。
老宮人某尚在,必知其詳。
遂往問之。
雲是宣廟賓天時,老娘娘以為國有長君,社稷之福,嘗欲召襄王。
及取入後,以三楊學士議不諧而止。
符今在後宮Й閣中。
老娘娘,張太後也。
于是啟太後求之,果得某處。
蓋以積塵,埋沒寸餘矣。
此老閹老妪不存,則典守之死于冤者,亦有之矣。
其後英宗悟二人之冤而悔者此也。
斷大獄者,可不慎哉。
韓魏公不分别小人,然後能去小人。
蘧伯玉恥獨為君子,然後能成君子。
做人要脫俗,而不可存一矯俗之心。
應世要随時,而不可起一趨時之念。
司馬溫公為相,每詢士大夫私計足否。
人怪而問之。
公曰:“倘衣食不足,安肯為朝廷而輕去就耶。
”内翰賈公廷試第一,往謝杜祁公,公獨以生事有無為問。
賈退謂祁公門下士曰:“黯以鄙文冠天下,往謝公。
公不問,而獨問生事。
豈以黯為不足魁乎?”公聞而言曰:“凡人無生事。
雖為顯官,不能無俯仰依違。
今賈君名在第一,則其學不問可知。
其為顯官,又不問可知。
衍獨懼其生事不足,以緻進退皆為廪祿所拘管耳。
”賈為之歎服。
唐王起揚曆省寺,三任節鎮,而昧于理家。
俸入,盡為仆妾所有。
耆年寒餒,至于伶人分月俸以啟給。
議者曰:祿仕之士,不能撙節,稍豐則饫及狗彘,稍歉則困彼妻孥。
晚節苟得,盡棄其平生者多矣。
以王相國德望名品,而有此累,人可不思儉以自足乎。
嗚呼。
若認作求田問舍,則前語醍醐,翻成毒藥。
武後謂仁傑曰:“卿佐汝南有善政。
然有讠贊卿者,欲知之乎。
”謝曰:“陛下以為過,臣當改之。
以為無過,臣之幸也。
讠贊者乃不願知。
”後歎為長者。
唐高宗告武後以上官儀教我廢汝。
此君不密而失臣也。
陳蕃乞宣臣章以示宦者,此臣不密而失身也。
範文正公《淮上遇風》詩雲:一棹危于葉,傍觀欲損神。
他年在平地,無忽險中人。
又李文靖公乞去,《題六和塔》雲:經從塔下幾春秋,每恨無因到上頭。
今日始知高處險,不如歸去卧林邱。
初開口便似煞尾語,初下手便似盡頭著。
此人大無含蓄,大不濟事。
《野客叢書》。
貢禹上書曰:“臣犬馬之齒八十有一,凡有一子,年十二。
”禹年八十一而有子十二,是六十九歲方有子矣。
其艱得嗣息如此。
觀其晚年上疏,論民間以産子三歲出口賦錢重困,生子辄殺。
宜令兒七歲出口錢。
其詞甚切。
想禹艱得嗣息,故推是念。
又觀北魏永平間,将誅元愉妾李氏,群臣無敢言者。
敕崔光為诏,光逡巡不作。
奏曰:“元愉妾懷妊,戮至刳胎。
桀纣之主,乃行斯事。
陛下春秋日長,未有儲體。
皇子襁褓,尋至夭失。
乞舒李獄,以俟育孕。
”帝欣然納之。
是亦以後嗣為念,免至殺胎。
夫魏主以殘忍之性,恣行誅戮,宜若不可回。
然一聞是語,甚為之恻然,少弛刑禁。
則知人誰無是心。
有能動其機,挽回仁念,差直易耳。
因觀二公之言,其利甚溥。
又思世有不為利益後嗣計者,顧以慘刻為術,求媚于時。
嗚呼,哀哉。
《焦氏筆乘》。
屯田營田不同名,則其制必有異。
《通典》載宇文融括天下隐田之法,曰,浮戶丁共作一坊,官立闾舍。
每丁給田五十畝為私田,任其自營種。
每十丁于近坊更共給一頃以為公田,共令營種。
十丁歲營田一頃,一丁一年役功三十六日外,官收共為百石。
此外更無租賦。
既是營田戶且免征行,必不流散(營田戶是融本語)。
如此,棄地即為公田矣。
案此名營田者,是給公田令浮戶為官營種。
十丁一年共種公田一頃,不與編戶給田納租同,故雲營田也。
若屯田,則鹹屯兵為之。
趙充國、鄧艾、羊祜皆是也。
故雲屯田。
今江南民租官田者,皆名屯田。
蓋國初時本以屯田兵為之。
今人民戶,猶仍故名也。
山東巡撫都禦史多帶營田,則是營種官田。
恐此名始于宇文,而其制已具晁錯傳矣。
其異者,錯行諸邊上,融行之民間也。
歐陽公知開封日,承包孝肅政猛之後,一切循理,不事風采。
或以包之政勵公者。
公答曰:“凡人材性不一,各有長短。
用其所長,事無不舉。
強其所短,政必不逮。
吾亦任吾所長爾。
”聞者服其言。
司馬文正公作相日,親書榜稿揭于客位曰:“訪及諸君。
若睹朝政阙遺。
庶民疾苦,欲進忠言者,請以奏牍聞于朝廷。
光得與同僚商議,擇可行者進呈,取旨行之。
但以私書寵谕,終無所益。
若身有過失,欲賜規正,即以通封書簡,分付吏人傳入。
光得内自省訟,佩服改行。
至于整會官職差遣理雪罪名,凡幹身計,并請一面進狀。
光得與朝省衆官公議施行。
若在私第垂訪,請不語及。
” 真宗朝李沆、王旦同時執政,四方奏報祥瑞,沆故滅裂之。
如有災異,則再三疏陳,以為失德所招。
上意不悅。
旦退謂沆曰:“相公何苦違戾如此,似非将順之意。
”沆曰:“自古太平天子志氣侈盛,非加威四夷,則耽酒色,或崇釋老,不過以此數事自敗。
今上富于春秋,須常以不如意事裁挫之,使心不驕。
則可為持盈守成之主。
沆老矣,公他日當見之。
”旦猶不以為然。
至晚年,東封西祀,禮無不講。
時沆已薨,旦繪像事之。
每胸中郁郁,則摩腹環行,曰:“文靖,蓋服其明識也。
” 慶曆中,一近侍犯法,罪不至死。
執政以其情重,請殺之。
範希文獨無言。
退而語同列曰:“諸公勸人主法外殺近臣,一時雖快意,不宜教手滑。
”諸公默然。
禦史台有阍吏,隸台中四十餘年,善評其優劣。
每以所執之梃,待中丞之賢否。
中丞賢則橫其梃,否則直其梃。
此語喧于缙紳,凡為中丞者,唯恐其梃之直也。
範諷為中丞,聞望甚峻。
一日,視事次,阍吏忽直其梃。
範大驚,立召問曰:“爾梃忽直,豈睹我之失耶?吏初諱之。
苦問,乃言曰:“昨見中丞召客,親呼庖人以造食,指揮者數四。
庖人去,又呼之,複丁甯者數四。
大凡役使者,授以法而觀其成。
苟不如法,有常刑矣。
何事喋喋之煩。
若使中丞宰天下,不止一庖人之任。
皆欲如此喋喋,不亦勞可厭乎?某心鄙之,不知其梃之直也。
”範大笑慚謝。
舊皆用小鐵錢,十當銅錢之一。
景德二年,令知益州張詠、西川轉運使黃觀,同裁度嘉、邛二州所鑄大鐵錢。
每貫用二十五斤八兩,成直銅錢一,小鐵錢十,相兼行用。
後以鐵重,多盜為器。
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
大中祥符七年,知益州浚策言,錢輕則行者易赍,錢小則者鮮利,請減景德二年之制。
其現使舊錢,亦令仍舊行用。
從之。
宋朝鼓鑄,饒(永平)、池(永豐)、江州(廣甯)、建甯府(豐國)四監,歲鑄銅錢百三十四萬缗,充上供。
衡、舒、嚴、鄂、韶、梧州六監,歲鑄百五十六萬缗,充逐路支用。
建炎兵革,州縣困敝,鼓鑄皆廢。
紹興初,并廣甯監于虔州,并永豐監于饒州,歲鑄才及八萬缗。
以銅鐵鉛錫之入,不及于舊。
而官吏廪稍工作之費,視前日自若也。
每鑄錢一千,率用本錢二千四百文。
時範汝為作亂,權罷建州鼓鑄。
二年,複鑄錢十二萬缗,泉司應副銅錫六十五萬餘斤。
光宗紹熙二年,臣僚言江北公行以銅錢一準鐵錢四,禁之。
當時銅錢之在江北者,自乾道以來,悉以鐵錢收換。
或以會子一貫,換錢一貫。
省其銅錢,解赴行在。
及建康、鎮江沿江州軍關津去處,委官檢察。
又于江之南北,各置官庫,以銅鐵錢交換。
凡沿江私渡及極邊徑路,嚴禁透漏。
陸稼書《思辨錄》序,士生斯世而欲言學,豈不難哉。
功利之習,浸淫于人心,根深蒂固而不可拔。
幸而能自拔于功利矣,則或溺于記誦詞章,終身竭蹶,而适長其浮薄驕吝之氣。
幸而又不溺于是而有志于道矣,則佛老之徒,又從而惑之。
舍三代以來聖賢相傳之道,而欲求所謂虛無寂滅者,求之愈力,去道愈遠。
幸而不惑于佛老而歸于儒矣,而儒者之道,複分途各驅。
宋之洛、閩、金溪,明之河津、餘幹、新會、姚江,同師孔孟,同講仁義,其辨在毫厘之間,而其流至于相去懸絕,若方圓冰炭之不同。
學者未嘗辨其同異,晰其疑似,浮慕乎學之名而用力焉。
其不舍坦途而趨荒徑者,幾希矣。
姜西溟曰,古道義之交,以贈言不以财賄,以性命不以然諾,以過相規箴,不以名相标榜。
衆之所賤,吾貴焉,不以形迹嫌也。
衆之所棄,吾取焉,不以獨行疑也。
要之期攀依以同至于道,斯已矣。
寇永修《山居日記》雲,古人睦族,非止同宗,以族服考之。
父族母族妻族皆是。
若晏平仲敝車羸馬,桓子以為隐君之賜。
晏子曰:“自臣之貴,父族無不乘車者,母族無不足于衣食者,妻族無凍餒者。
齊國之士,待臣舉火者,三百餘人。
” 《石成金官紳約》。
生而為人,無益于世,則不如無生。
仕而為官,無益于民,則不如不仕。
陸稼書《靈壽奉巡撫直隸都察院于條陳時務》。
水利之當興也
”王文正公獨以為不可。
後數日,方奏事,飛蝗蔽天。
真宗顧公曰:“使百官方賀,而蝗如此,豈不為天下笑。
”諸公皆謝曰:“王旦遠識,非臣等所及。
” 陳晉公為三司使,真宗命具中外錢谷大數以聞。
恕諾而不進。
久之,上屢趣之,恕終不進。
上命執政诘之。
恕曰:“天子富于春秋,若知府庫之充羨,恐生侈心。
” 伍文定與宸濠江中殊死戰,忽出一大牌,書“甯王已擒,我軍毋得縱殺”。
賊見之驚擾,遂大潰。
淮陰初見漢高,論劉、項優劣。
不待垓下之役,而坐談之頃,已灼見楚之并于漢矣。
諸葛亮初見昭烈,言吳在所當交,荊益在所可取。
不待披輿地圖,而天下鼎足之勢,指諸掌上。
李綱之禦金人,謂可守而後可言戰,可戰而後可言和。
雖高宗不能用,大都南宋之勢,不出此二語。
此經綸草昧手,故言皆得其要領。
自秦以曆漢唐宋,其所以滅亡之故,俱出閹宦。
嘗試論之。
秦若無沙邱之诏,安得有望夷之刃。
漢若無蕃、武之戮,安得有董卓之進。
唐若無甘露之變,安得有白馬之禍。
宋若無滅遼之舉,安得有二帝之行。
故劉、項、曹操、朱溫、阿骨打,此滅秦代漢篡唐蹙宋之人。
而趙高、曹節、王甫、仇士良、田令孜、童貫實啟之。
上下數千年,敗亡如出一轍。
宋英宗時,王廣淵除集賢院。
司馬光言:“廣淵奸邪不可近。
昔漢景帝為太子,召上左右飲,衛绾獨稱疾不行。
及即位,待绾有加。
周世宗鎮澶淵,張美掌錢谷。
世宗私有求假,美悉力應之。
及即位,薄其為人不用。
今廣淵當仁宗世,私自結于陛下,豈忠臣哉?” 曹武惠王彬嘗曰,吾為将殺人多矣,然未嘗以私喜怒辄戮一人。
韓忠獻公琦語,章相在北門,頗姑息三軍。
公曰:“禦軍自有中道。
嚴固不可,愛亦不可。
若當其罪,雖日殺百人何害。
人自不怨。
夫不以私喜怒戮人。
雖殺人多,而非傷己之仁。
當其罪殺人,雖日殺百人,而不取人之怒。
” 縱賊飲酒,豈雲翦惡。
絕纓茹湯,非以防邪。
漢文帝饋金錢,唐太宗給布絹,俱非刑賞正道。
于公謙、王公文臨刑時,以迎立外藩之故。
文稱冤,謙但雲親王非有金符不可召,當辨之。
時印绶尚寶諸内官。
聞之,簡閱各王府符俱在,獨無襄王府者。
衆皆疑,不知其故。
乃問一退任内官。
雲嘗記宣德間,老娘娘有旨取去,但不知何在。
老宮人某尚在,必知其詳。
遂往問之。
雲是宣廟賓天時,老娘娘以為國有長君,社稷之福,嘗欲召襄王。
及取入後,以三楊學士議不諧而止。
符今在後宮Й閣中。
老娘娘,張太後也。
于是啟太後求之,果得某處。
蓋以積塵,埋沒寸餘矣。
此老閹老妪不存,則典守之死于冤者,亦有之矣。
其後英宗悟二人之冤而悔者此也。
斷大獄者,可不慎哉。
韓魏公不分别小人,然後能去小人。
蘧伯玉恥獨為君子,然後能成君子。
做人要脫俗,而不可存一矯俗之心。
應世要随時,而不可起一趨時之念。
司馬溫公為相,每詢士大夫私計足否。
人怪而問之。
公曰:“倘衣食不足,安肯為朝廷而輕去就耶。
”内翰賈公廷試第一,往謝杜祁公,公獨以生事有無為問。
賈退謂祁公門下士曰:“黯以鄙文冠天下,往謝公。
公不問,而獨問生事。
豈以黯為不足魁乎?”公聞而言曰:“凡人無生事。
雖為顯官,不能無俯仰依違。
今賈君名在第一,則其學不問可知。
其為顯官,又不問可知。
衍獨懼其生事不足,以緻進退皆為廪祿所拘管耳。
”賈為之歎服。
唐王起揚曆省寺,三任節鎮,而昧于理家。
俸入,盡為仆妾所有。
耆年寒餒,至于伶人分月俸以啟給。
議者曰:祿仕之士,不能撙節,稍豐則饫及狗彘,稍歉則困彼妻孥。
晚節苟得,盡棄其平生者多矣。
以王相國德望名品,而有此累,人可不思儉以自足乎。
嗚呼。
若認作求田問舍,則前語醍醐,翻成毒藥。
武後謂仁傑曰:“卿佐汝南有善政。
然有讠贊卿者,欲知之乎。
”謝曰:“陛下以為過,臣當改之。
以為無過,臣之幸也。
讠贊者乃不願知。
”後歎為長者。
唐高宗告武後以上官儀教我廢汝。
此君不密而失臣也。
陳蕃乞宣臣章以示宦者,此臣不密而失身也。
範文正公《淮上遇風》詩雲:一棹危于葉,傍觀欲損神。
他年在平地,無忽險中人。
又李文靖公乞去,《題六和塔》雲:經從塔下幾春秋,每恨無因到上頭。
今日始知高處險,不如歸去卧林邱。
初開口便似煞尾語,初下手便似盡頭著。
此人大無含蓄,大不濟事。
《野客叢書》。
貢禹上書曰:“臣犬馬之齒八十有一,凡有一子,年十二。
”禹年八十一而有子十二,是六十九歲方有子矣。
其艱得嗣息如此。
觀其晚年上疏,論民間以産子三歲出口賦錢重困,生子辄殺。
宜令兒七歲出口錢。
其詞甚切。
想禹艱得嗣息,故推是念。
又觀北魏永平間,将誅元愉妾李氏,群臣無敢言者。
敕崔光為诏,光逡巡不作。
奏曰:“元愉妾懷妊,戮至刳胎。
桀纣之主,乃行斯事。
陛下春秋日長,未有儲體。
皇子襁褓,尋至夭失。
乞舒李獄,以俟育孕。
”帝欣然納之。
是亦以後嗣為念,免至殺胎。
夫魏主以殘忍之性,恣行誅戮,宜若不可回。
然一聞是語,甚為之恻然,少弛刑禁。
則知人誰無是心。
有能動其機,挽回仁念,差直易耳。
因觀二公之言,其利甚溥。
又思世有不為利益後嗣計者,顧以慘刻為術,求媚于時。
嗚呼,哀哉。
《焦氏筆乘》。
屯田營田不同名,則其制必有異。
《通典》載宇文融括天下隐田之法,曰,浮戶丁共作一坊,官立闾舍。
每丁給田五十畝為私田,任其自營種。
每十丁于近坊更共給一頃以為公田,共令營種。
十丁歲營田一頃,一丁一年役功三十六日外,官收共為百石。
此外更無租賦。
既是營田戶且免征行,必不流散(營田戶是融本語)。
如此,棄地即為公田矣。
案此名營田者,是給公田令浮戶為官營種。
十丁一年共種公田一頃,不與編戶給田納租同,故雲營田也。
若屯田,則鹹屯兵為之。
趙充國、鄧艾、羊祜皆是也。
故雲屯田。
今江南民租官田者,皆名屯田。
蓋國初時本以屯田兵為之。
今人民戶,猶仍故名也。
山東巡撫都禦史多帶營田,則是營種官田。
恐此名始于宇文,而其制已具晁錯傳矣。
其異者,錯行諸邊上,融行之民間也。
歐陽公知開封日,承包孝肅政猛之後,一切循理,不事風采。
或以包之政勵公者。
公答曰:“凡人材性不一,各有長短。
用其所長,事無不舉。
強其所短,政必不逮。
吾亦任吾所長爾。
”聞者服其言。
司馬文正公作相日,親書榜稿揭于客位曰:“訪及諸君。
若睹朝政阙遺。
庶民疾苦,欲進忠言者,請以奏牍聞于朝廷。
光得與同僚商議,擇可行者進呈,取旨行之。
但以私書寵谕,終無所益。
若身有過失,欲賜規正,即以通封書簡,分付吏人傳入。
光得内自省訟,佩服改行。
至于整會官職差遣理雪罪名,凡幹身計,并請一面進狀。
光得與朝省衆官公議施行。
若在私第垂訪,請不語及。
” 真宗朝李沆、王旦同時執政,四方奏報祥瑞,沆故滅裂之。
如有災異,則再三疏陳,以為失德所招。
上意不悅。
旦退謂沆曰:“相公何苦違戾如此,似非将順之意。
”沆曰:“自古太平天子志氣侈盛,非加威四夷,則耽酒色,或崇釋老,不過以此數事自敗。
今上富于春秋,須常以不如意事裁挫之,使心不驕。
則可為持盈守成之主。
沆老矣,公他日當見之。
”旦猶不以為然。
至晚年,東封西祀,禮無不講。
時沆已薨,旦繪像事之。
每胸中郁郁,則摩腹環行,曰:“文靖,蓋服其明識也。
” 慶曆中,一近侍犯法,罪不至死。
執政以其情重,請殺之。
範希文獨無言。
退而語同列曰:“諸公勸人主法外殺近臣,一時雖快意,不宜教手滑。
”諸公默然。
禦史台有阍吏,隸台中四十餘年,善評其優劣。
每以所執之梃,待中丞之賢否。
中丞賢則橫其梃,否則直其梃。
此語喧于缙紳,凡為中丞者,唯恐其梃之直也。
範諷為中丞,聞望甚峻。
一日,視事次,阍吏忽直其梃。
範大驚,立召問曰:“爾梃忽直,豈睹我之失耶?吏初諱之。
苦問,乃言曰:“昨見中丞召客,親呼庖人以造食,指揮者數四。
庖人去,又呼之,複丁甯者數四。
大凡役使者,授以法而觀其成。
苟不如法,有常刑矣。
何事喋喋之煩。
若使中丞宰天下,不止一庖人之任。
皆欲如此喋喋,不亦勞可厭乎?某心鄙之,不知其梃之直也。
”範大笑慚謝。
舊皆用小鐵錢,十當銅錢之一。
景德二年,令知益州張詠、西川轉運使黃觀,同裁度嘉、邛二州所鑄大鐵錢。
每貫用二十五斤八兩,成直銅錢一,小鐵錢十,相兼行用。
後以鐵重,多盜為器。
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
大中祥符七年,知益州浚策言,錢輕則行者易赍,錢小則者鮮利,請減景德二年之制。
其現使舊錢,亦令仍舊行用。
從之。
宋朝鼓鑄,饒(永平)、池(永豐)、江州(廣甯)、建甯府(豐國)四監,歲鑄銅錢百三十四萬缗,充上供。
衡、舒、嚴、鄂、韶、梧州六監,歲鑄百五十六萬缗,充逐路支用。
建炎兵革,州縣困敝,鼓鑄皆廢。
紹興初,并廣甯監于虔州,并永豐監于饒州,歲鑄才及八萬缗。
以銅鐵鉛錫之入,不及于舊。
而官吏廪稍工作之費,視前日自若也。
每鑄錢一千,率用本錢二千四百文。
時範汝為作亂,權罷建州鼓鑄。
二年,複鑄錢十二萬缗,泉司應副銅錫六十五萬餘斤。
光宗紹熙二年,臣僚言江北公行以銅錢一準鐵錢四,禁之。
當時銅錢之在江北者,自乾道以來,悉以鐵錢收換。
或以會子一貫,換錢一貫。
省其銅錢,解赴行在。
及建康、鎮江沿江州軍關津去處,委官檢察。
又于江之南北,各置官庫,以銅鐵錢交換。
凡沿江私渡及極邊徑路,嚴禁透漏。
陸稼書《思辨錄》序,士生斯世而欲言學,豈不難哉。
功利之習,浸淫于人心,根深蒂固而不可拔。
幸而能自拔于功利矣,則或溺于記誦詞章,終身竭蹶,而适長其浮薄驕吝之氣。
幸而又不溺于是而有志于道矣,則佛老之徒,又從而惑之。
舍三代以來聖賢相傳之道,而欲求所謂虛無寂滅者,求之愈力,去道愈遠。
幸而不惑于佛老而歸于儒矣,而儒者之道,複分途各驅。
宋之洛、閩、金溪,明之河津、餘幹、新會、姚江,同師孔孟,同講仁義,其辨在毫厘之間,而其流至于相去懸絕,若方圓冰炭之不同。
學者未嘗辨其同異,晰其疑似,浮慕乎學之名而用力焉。
其不舍坦途而趨荒徑者,幾希矣。
姜西溟曰,古道義之交,以贈言不以财賄,以性命不以然諾,以過相規箴,不以名相标榜。
衆之所賤,吾貴焉,不以形迹嫌也。
衆之所棄,吾取焉,不以獨行疑也。
要之期攀依以同至于道,斯已矣。
寇永修《山居日記》雲,古人睦族,非止同宗,以族服考之。
父族母族妻族皆是。
若晏平仲敝車羸馬,桓子以為隐君之賜。
晏子曰:“自臣之貴,父族無不乘車者,母族無不足于衣食者,妻族無凍餒者。
齊國之士,待臣舉火者,三百餘人。
” 《石成金官紳約》。
生而為人,無益于世,則不如無生。
仕而為官,無益于民,則不如不仕。
陸稼書《靈壽奉巡撫直隸都察院于條陳時務》。
水利之當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