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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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民之富,在于墾田。
欲田之墾,在興水利。
北方土性燥烈,灌溉易涸。
雖與南方不同,然使川澤流通,随便灌溉,猶愈于聽其焦枯而莫之救也。
職竊觀古人溝洫之制,至精至密。
故孔子謂大禹盡力乎溝洫。
而周禮遂人匠人之職,備載其制。
今一切置而不問,聽其自盈自涸。
一遇旱澇,束手無策。
何怪乎民生之日蹙也。
但古人溝洫之制,随時修理,故不覺其煩費。
今以久湮久塞之河道,一旦欲疏其壅而防其潰。
工費浩繁。
勢難卒辦。
又當公私交困之時。
州縣錢糧。
一絲一忽。
皆有款項,不敢擅動。
民間十室九空,正供錢糧,尚難完辦。
安有餘力,以成此艱巨之事;若不量時勢,不計赢绌,驟然興舉,其為擾害,必甚于水旱。
竊思屢年以來,朝廷憫恤災荒,州縣議蠲議赈,所費錢糧,不可勝數。
與其蠲赈于既荒之後,何如講求水利于未荒之前。
蠲赈之惠在一時,水利之澤在萬世。
今憲台撫臨畿甸,欲成久遠之業,無有大于斯者矣。
宜通查所屬州縣水道,何處宜疏通,何處宜堤防。
約長闊若幹,工費若幹。
彙成畿輔水利一書,進呈禦覽,請司農度錢糧之赢绌。
以次分年舉行,永成萬世之利而不擾于世。
以一時言之,雖若不免于費,以久遠言之,比之蠲赈,所省必百倍。
或鼓舞官吏紳衿,能開河道若幹者,作何優叙,作何獎勵。
此亦一策也。
王爾緝《區田法》。
按農政書湯有七年之旱,伊尹作為區田,教民糞種,負水澆稼。
諸山陵傾阪及田邱城上,皆務為之。
以是支六年之旱,而民少流殍。
其說雖無他書可證,然要之其法非智者莫辦。
凡少地之家,所宜遵用。
至荒旱之時,水泉阙少之鄉,尤宜重留之意也。
其法大約謂一畝之地,闊一十五步。
每步五尺,計七十五尺。
每一行占地一尺五寸,計分五十區。
長闊相間,通二千七百區。
空一行下種。
于所種行内,則又隔一區種一區。
除隔空外,可種六百七十五區。
每區深一尺,用熟糞一升,與區土相和。
布谷勻覆,以手按實,令土種相著。
苗出看稀稠存留,鋤不厭頻,旱則澆灌。
結子時,鋤區上土,深壅其根,以防大風搖撼。
依此法者,倘不為蝗傷。
每區收谷一鬥,每畝可收六十石。
餘竊謂其法真貧家濟荒之勝策。
但如隔區間種,不但中道難行,亦且耘鋤水灌,皆費周折。
不如視地闊狹,于中畫路。
以一尺五寸通畛為度。
而畫一種禾之溝,亦以通畛一尺五寸為度。
區規深則一尺,用熟糞一升。
照數均入,以手按實。
視其可灌,則按時渥灌之。
為工省而法捷也。
至若一區能收谷一鬥,一畝能六十石及三十石之說,則亦恐不然。
昔餘當庚子辛醜大旱時,亦曾力務為此。
雖人事未至精到,要之工力頗勤。
亦隻可畝五六石而止。
彼畝收六十石三十石之說,或古人誘人力務區種之旨乎。
然如大旱之歲,鄰田赤地千裡,而區田一畝,獨有六七石之獲。
果若數口之家,能殚力務成,二十畝區田,便可得全八口之家父母妻子之命。
其收效不亦宏且厚耶。
嗚呼。
豐儉不常,是乃天道。
家無素蓄之粟,抑且父母妻子之責。
上下關于己身,即夫思患預防,可無慮欤。
陸桴亭雲,趙過代田之法,其簡易遠過區田。
蓋區田之法,必用鍬墾掘,有牛犁不能用。
其勞一。
必擔水澆灌,有車戽不能用。
其勞二。
且隔行種行,田去其半。
于所種行内,隔區種區,則半之中又去其半,田且存四之一矣。
而得粟欲數十倍于缦田,雖有良法,恐不及此。
今欲以代田之法,參區田之意。
更斟酌今農治田之方而用之。
凡未下種之初,先令民以牛犁治田圳。
圳深一尺,廣二尺,長終其畝。
畝間為隴,隴廣一尺,積圳中之土于隴上。
一畝之地,闊十五步。
步當六尺,十五步得九十尺,當為圳隴三十道。
畎之首為衡溝,以道灌輸。
夫圳隴分則牛犁用矣。
衡溝通則車戽便矣。
圳廣于隴,則田無棄地矣。
乃令民治糞,糞之法各以其土之所宜。
及時播種,播種之法,一如區田。
先以水灌溝,使土少蘇,平其塊,乃徐播種,以手按實,蓋之以灰而微潤之。
苗出,耘之如法。
使其中為四行,行相去五寸,間可容铴。
生葉以上,乃漸耨隴草,土以附之。
其應下壅及應閣水複水,俱依今農法。
治之當必有驗。
惠仲孺《論荒政》。
荒政之弊有四:一曰勸分,二曰抑價,三曰遏籴,四曰行粥。
古者千室之邑藏千鐘,萬室之邑藏萬鐘。
是以勸富分貧,而食自給。
且貯米于,一歲而陳。
藏谷于,十年不敗。
吳民争旦夕之利,惟恐弗及,而莫有為十年之計者。
故江南無藏谷之家。
有田數十頃,米數十,僅數萬家之一。
分一家無以給數萬家,而一家先受其弊。
富民,貧之母也。
疾其母而不能活其子,亦何利之有焉。
此荒政之弊一也。
凡物多則輕,少則重。
是以古之為國者,多則斂之使重,少則散之使輕,未聞有抑價者。
良以價不可抑而平也。
江南既無藏谷,數十州之衆,鹹仰食于商。
則米商實為民之司命。
彼價重則坌集,價輕則轉而之他。
視利用趨,四方無擇也。
抑價之令下,則米商以折閱而莫至。
吾恐米益乏,價益騰躍。
将使菽粟如珠玉,其誰能抑之。
且抑之是教民争也。
桀黠之徒,必有挾持憲令,起而強籴者。
奸宄亦将嘯聚,饑民乘時攘奪,則盜賊四出而莫可禦。
此荒政之弊二也。
菽粟之流于天下,猶血脈之流于一身。
流則通,遏則壅。
其理易曉。
況一郡之儲有限,而天下之積無窮。
不能通無窮之積,而徒遏有限之儲,其罄也可立而待。
或曰,遏籴所以防海也。
防海之法,嘗聞之矣。
今不思所以防之之法,而遏籴是聞。
吾恐海人之籴者自如,而徒使平民搖手觸禁也。
此荒政之弊三也。
先王行糜粥以順時令,而非以救荒。
東漢嘗行之,而民多餓死。
良以胥吏乾沒赈恤,有虛撩以石灰,揉以糠核。
名為活人,其實殺之。
又壯者得而不能及于細弱赢老之民,近者得而不能遍于深谷窮岩之域。
活者二三,而死者十七八矣。
且萃數千人而行粥于市,則氣之所蒸,将成疠疫。
衆之所聚,必有奸偷。
其患不細。
惟闾裡長厚者,可施之一鄉,而非有司之所宜行也。
此荒政之弊四也。
餘以為勸分不若開渠,抑價不若通商,遏籴不若廣籴,行粥不若厘戶。
宋汪綱知蘭溪縣,會歲旱,躬勸富民浚堰築塘,大興水利。
餓者得食其力,全活甚衆。
此開渠之法也。
浙東饑,宰相王淮薦朱熹為提舉常平事以振之。
始拜命,即移書他郡募米商,蠲其征。
及至,則客舟之米已輻辏。
民以不饑,此通商之法也。
江右饑,辛棄疾榜通衢曰,閉籴者配,強籴者斬。
召官吏儒生商賈,各舉有幹實者,貸以官錢,蠲其息,俾出籴他郡。
期終月至城下發粜。
由是連樯而至,米價自平。
此廣籴之法也。
江東旱,提刑史彌鞏以為振荒在得人,俾厘戶為五等。
甲振乙粜,丙為自給,丁籴而戊濟,此厘戶之法也。
顧在于今,則猶有難行者。
常平廢而廣籴無本錢,關稅重而通商無厚利,厘戶則胥吏上下其手而貧富不均,開渠則富民靳固其财而怨咨或作。
惟損益古人之法,則裁取其中。
商榷今日之宜,而務先其急。
則四者皆可行也。
江南素稱澤國,環三江,跨五湖,橫為塘,縱為浦,支為泾,為蕩為泺,所以引灌溉也。
堰以潴之,堤以束之,插以時而啟閉之,所以節水旱也。
今堰插不修而支渠淺澱,水至無以洩橫流之潰,水退無以溉高仰之田。
故雨則溢,而旱則涸。
當勸富民,計畝出錢,以給下戶,俾廢者修,淺者浚而益深焉,則貧富兩以為便。
救一時之患,而成數百年莫大之功。
則開渠之法可行也。
今山東豐而荊湖熟,江南赤地千裡。
貴者金,賤者土,則灌輸之利,權在米商。
或不能蠲其征,當半減以招之。
則楚帆湘柁,卸尾而來。
大め高樯,泊于水市者相望也。
物聚價輕,又焉用抑。
則商通之法可行也。
廣籴之法,當聚耆老及鄉先生舉富商之謹願者,假官錢為本,而使出籴荊湖。
籴十而粜二,則有二分息,粜三則有三分息。
以本還官,剖其息而中分之。
半赈饑,半予商而稍優其直。
其餘則略仿真德秀之治潭,而立惠民倉。
辛棄疾之治福,而置備安庫。
以為水旱盜賊之防。
則廣籴之法可行也。
厘戶之法,當仿韓琦河北救災政,而擇甲戶之以赀為官者,憲司禮請之。
屬以計口均戶而分五等。
每縣若幹都,每都五人。
視民居稀稠而增減其數,複授之粟。
而屬以親至某鄉,聚民均給。
人日一升,幼小半之。
十日一周,終而複始。
至麥熟止。
仍令粜粟之所,給粟之所,俾均主之。
而有司總其成。
如此則以戶均戶,以民振民,既不侵牟,亦無掣頓。
且人情各愛其鄉,而又恐負憲司之意,必相與慫恿從事而惟恐不均。
則厘戶之法可行也。
蓋荒政大略如此。
若夫以實心行實政,則存乎其人。
黃子正《保甲論》。
夫保甲之設,所以弭盜逃而嚴奸宄。
法至善也,惟行之者不得其要,且視為具文,而又紛紛焉日見其奉令之擾。
究無其取效之實,遂以保甲為厲民之具而弛之。
其不與因噎而廢食者等乎。
所謂保甲者,有古寓兵于農之意焉。
有古比闾師胥之制焉。
古者守令,皆得主兵以率戰。
今之州邑,惟快壯數人供奔走而已。
若仿井田出甲卒之遺法,以遴選鄉壯而訓練之,使知義勇而樂戰,夫非寓兵于農之意乎。
古者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将皆命卿。
二千五百人為師,帥皆中大夫。
五百人為旅,帥皆下大夫。
百人為卒,卒有長,皆上士。
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
五人為伍,伍有長。
今保甲之法,十家有長,曰甲長。
百家有長,曰保正。
一鄉有長,曰保長。
以次相統屬,而行稽察之政焉。
至于壯丁,無事則暇日以教練,有事則聞警以救援。
皆保甲長相率而趨。
夫非古軍旅卒伍之用乎。
然而保甲長類多報充,讵堪勝任。
必親加選拔,以足馭衆而急公。
視才之大小以為用。
是又将用命卿,師旅用大夫,卒伍用上中士之意也。
古者比闾之制,德行相規,患難相恤,死喪相。
師胥之制,有故則設備,有盜賊則追捕,有奸宄則互相稽。
務令比戶有可封之俗,室家享康阜之娛。
今保甲之法,設為保長壯了,分布城鄉,聯絡村舍,平時修防講備,臨時協力救禦。
至于保裡之中,有德善孝弟,則舉而旌之。
有無良匪類,則舉而懲之。
以及子弟訓之謙和而好禮,父老勸其推恤而好義。
一裡如是,各裡如是。
一鄉如是,四鄉如是。
有不雍雍然同古政行俗美之世哉。
夫所謂保甲之害者,如王荊公抽民兵以遠事征伐,妨農稼以簡閱戎伍,使百姓軍裝饣侯糧而自備,死亡窮困而莫哀。
是其所以為害也。
所謂保甲之利者,如王文成公之撫贛,命州邑設保甲以綜理一鄉,立甲長以稽查十戶。
清排門使奸宄之無可藏,選壯丁使防禦之有足恃。
是其所以為利也。
推原其故,荊公驅民以為兵,以之遠戰于邊隅。
文成簡壯以為民,以之近守其闾裡。
其利害之相去倍蓰,不較然乎。
今州邑之修舉保甲,能毋視為具文。
得其要而行之,将诘奸不出于其家,防護不出于其村,禦侮不出于其裡。
是一家一村一裡之民,各自為衛也。
即其近家之人而為之甲長,即其近村之人而為之保正,即其本裡之人而為之保長,是甲長保正諸人,皆所熟識也。
其甲保長等,又必選擇而任之。
是其人必皆老成奉法者也。
至于傳集征召,不同公差,查報拘催,不煩牒票,而悉聽保甲之自為承禀。
百姓獲終歲之安,官司無一文之費。
若是行之者既有其實效
欲民之富,在于墾田。
欲田之墾,在興水利。
北方土性燥烈,灌溉易涸。
雖與南方不同,然使川澤流通,随便灌溉,猶愈于聽其焦枯而莫之救也。
職竊觀古人溝洫之制,至精至密。
故孔子謂大禹盡力乎溝洫。
而周禮遂人匠人之職,備載其制。
今一切置而不問,聽其自盈自涸。
一遇旱澇,束手無策。
何怪乎民生之日蹙也。
但古人溝洫之制,随時修理,故不覺其煩費。
今以久湮久塞之河道,一旦欲疏其壅而防其潰。
工費浩繁。
勢難卒辦。
又當公私交困之時。
州縣錢糧。
一絲一忽。
皆有款項,不敢擅動。
民間十室九空,正供錢糧,尚難完辦。
安有餘力,以成此艱巨之事;若不量時勢,不計赢绌,驟然興舉,其為擾害,必甚于水旱。
竊思屢年以來,朝廷憫恤災荒,州縣議蠲議赈,所費錢糧,不可勝數。
與其蠲赈于既荒之後,何如講求水利于未荒之前。
蠲赈之惠在一時,水利之澤在萬世。
今憲台撫臨畿甸,欲成久遠之業,無有大于斯者矣。
宜通查所屬州縣水道,何處宜疏通,何處宜堤防。
約長闊若幹,工費若幹。
彙成畿輔水利一書,進呈禦覽,請司農度錢糧之赢绌。
以次分年舉行,永成萬世之利而不擾于世。
以一時言之,雖若不免于費,以久遠言之,比之蠲赈,所省必百倍。
或鼓舞官吏紳衿,能開河道若幹者,作何優叙,作何獎勵。
此亦一策也。
王爾緝《區田法》。
按農政書湯有七年之旱,伊尹作為區田,教民糞種,負水澆稼。
諸山陵傾阪及田邱城上,皆務為之。
以是支六年之旱,而民少流殍。
其說雖無他書可證,然要之其法非智者莫辦。
凡少地之家,所宜遵用。
至荒旱之時,水泉阙少之鄉,尤宜重留之意也。
其法大約謂一畝之地,闊一十五步。
每步五尺,計七十五尺。
每一行占地一尺五寸,計分五十區。
長闊相間,通二千七百區。
空一行下種。
于所種行内,則又隔一區種一區。
除隔空外,可種六百七十五區。
每區深一尺,用熟糞一升,與區土相和。
布谷勻覆,以手按實,令土種相著。
苗出看稀稠存留,鋤不厭頻,旱則澆灌。
結子時,鋤區上土,深壅其根,以防大風搖撼。
依此法者,倘不為蝗傷。
每區收谷一鬥,每畝可收六十石。
餘竊謂其法真貧家濟荒之勝策。
但如隔區間種,不但中道難行,亦且耘鋤水灌,皆費周折。
不如視地闊狹,于中畫路。
以一尺五寸通畛為度。
而畫一種禾之溝,亦以通畛一尺五寸為度。
區規深則一尺,用熟糞一升。
照數均入,以手按實。
視其可灌,則按時渥灌之。
為工省而法捷也。
至若一區能收谷一鬥,一畝能六十石及三十石之說,則亦恐不然。
昔餘當庚子辛醜大旱時,亦曾力務為此。
雖人事未至精到,要之工力頗勤。
亦隻可畝五六石而止。
彼畝收六十石三十石之說,或古人誘人力務區種之旨乎。
然如大旱之歲,鄰田赤地千裡,而區田一畝,獨有六七石之獲。
果若數口之家,能殚力務成,二十畝區田,便可得全八口之家父母妻子之命。
其收效不亦宏且厚耶。
嗚呼。
豐儉不常,是乃天道。
家無素蓄之粟,抑且父母妻子之責。
上下關于己身,即夫思患預防,可無慮欤。
陸桴亭雲,趙過代田之法,其簡易遠過區田。
蓋區田之法,必用鍬墾掘,有牛犁不能用。
其勞一。
必擔水澆灌,有車戽不能用。
其勞二。
且隔行種行,田去其半。
于所種行内,隔區種區,則半之中又去其半,田且存四之一矣。
而得粟欲數十倍于缦田,雖有良法,恐不及此。
今欲以代田之法,參區田之意。
更斟酌今農治田之方而用之。
凡未下種之初,先令民以牛犁治田圳。
圳深一尺,廣二尺,長終其畝。
畝間為隴,隴廣一尺,積圳中之土于隴上。
一畝之地,闊十五步。
步當六尺,十五步得九十尺,當為圳隴三十道。
畎之首為衡溝,以道灌輸。
夫圳隴分則牛犁用矣。
衡溝通則車戽便矣。
圳廣于隴,則田無棄地矣。
乃令民治糞,糞之法各以其土之所宜。
及時播種,播種之法,一如區田。
先以水灌溝,使土少蘇,平其塊,乃徐播種,以手按實,蓋之以灰而微潤之。
苗出,耘之如法。
使其中為四行,行相去五寸,間可容铴。
生葉以上,乃漸耨隴草,土以附之。
其應下壅及應閣水複水,俱依今農法。
治之當必有驗。
惠仲孺《論荒政》。
荒政之弊有四:一曰勸分,二曰抑價,三曰遏籴,四曰行粥。
古者千室之邑藏千鐘,萬室之邑藏萬鐘。
是以勸富分貧,而食自給。
且貯米于,一歲而陳。
藏谷于,十年不敗。
吳民争旦夕之利,惟恐弗及,而莫有為十年之計者。
故江南無藏谷之家。
有田數十頃,米數十,僅數萬家之一。
分一家無以給數萬家,而一家先受其弊。
富民,貧之母也。
疾其母而不能活其子,亦何利之有焉。
此荒政之弊一也。
凡物多則輕,少則重。
是以古之為國者,多則斂之使重,少則散之使輕,未聞有抑價者。
良以價不可抑而平也。
江南既無藏谷,數十州之衆,鹹仰食于商。
則米商實為民之司命。
彼價重則坌集,價輕則轉而之他。
視利用趨,四方無擇也。
抑價之令下,則米商以折閱而莫至。
吾恐米益乏,價益騰躍。
将使菽粟如珠玉,其誰能抑之。
且抑之是教民争也。
桀黠之徒,必有挾持憲令,起而強籴者。
奸宄亦将嘯聚,饑民乘時攘奪,則盜賊四出而莫可禦。
此荒政之弊二也。
菽粟之流于天下,猶血脈之流于一身。
流則通,遏則壅。
其理易曉。
況一郡之儲有限,而天下之積無窮。
不能通無窮之積,而徒遏有限之儲,其罄也可立而待。
或曰,遏籴所以防海也。
防海之法,嘗聞之矣。
今不思所以防之之法,而遏籴是聞。
吾恐海人之籴者自如,而徒使平民搖手觸禁也。
此荒政之弊三也。
先王行糜粥以順時令,而非以救荒。
東漢嘗行之,而民多餓死。
良以胥吏乾沒赈恤,有虛撩以石灰,揉以糠核。
名為活人,其實殺之。
又壯者得而不能及于細弱赢老之民,近者得而不能遍于深谷窮岩之域。
活者二三,而死者十七八矣。
且萃數千人而行粥于市,則氣之所蒸,将成疠疫。
衆之所聚,必有奸偷。
其患不細。
惟闾裡長厚者,可施之一鄉,而非有司之所宜行也。
此荒政之弊四也。
餘以為勸分不若開渠,抑價不若通商,遏籴不若廣籴,行粥不若厘戶。
宋汪綱知蘭溪縣,會歲旱,躬勸富民浚堰築塘,大興水利。
餓者得食其力,全活甚衆。
此開渠之法也。
浙東饑,宰相王淮薦朱熹為提舉常平事以振之。
始拜命,即移書他郡募米商,蠲其征。
及至,則客舟之米已輻辏。
民以不饑,此通商之法也。
江右饑,辛棄疾榜通衢曰,閉籴者配,強籴者斬。
召官吏儒生商賈,各舉有幹實者,貸以官錢,蠲其息,俾出籴他郡。
期終月至城下發粜。
由是連樯而至,米價自平。
此廣籴之法也。
江東旱,提刑史彌鞏以為振荒在得人,俾厘戶為五等。
甲振乙粜,丙為自給,丁籴而戊濟,此厘戶之法也。
顧在于今,則猶有難行者。
常平廢而廣籴無本錢,關稅重而通商無厚利,厘戶則胥吏上下其手而貧富不均,開渠則富民靳固其财而怨咨或作。
惟損益古人之法,則裁取其中。
商榷今日之宜,而務先其急。
則四者皆可行也。
江南素稱澤國,環三江,跨五湖,橫為塘,縱為浦,支為泾,為蕩為泺,所以引灌溉也。
堰以潴之,堤以束之,插以時而啟閉之,所以節水旱也。
今堰插不修而支渠淺澱,水至無以洩橫流之潰,水退無以溉高仰之田。
故雨則溢,而旱則涸。
當勸富民,計畝出錢,以給下戶,俾廢者修,淺者浚而益深焉,則貧富兩以為便。
救一時之患,而成數百年莫大之功。
則開渠之法可行也。
今山東豐而荊湖熟,江南赤地千裡。
貴者金,賤者土,則灌輸之利,權在米商。
或不能蠲其征,當半減以招之。
則楚帆湘柁,卸尾而來。
大め高樯,泊于水市者相望也。
物聚價輕,又焉用抑。
則商通之法可行也。
廣籴之法,當聚耆老及鄉先生舉富商之謹願者,假官錢為本,而使出籴荊湖。
籴十而粜二,則有二分息,粜三則有三分息。
以本還官,剖其息而中分之。
半赈饑,半予商而稍優其直。
其餘則略仿真德秀之治潭,而立惠民倉。
辛棄疾之治福,而置備安庫。
以為水旱盜賊之防。
則廣籴之法可行也。
厘戶之法,當仿韓琦河北救災政,而擇甲戶之以赀為官者,憲司禮請之。
屬以計口均戶而分五等。
每縣若幹都,每都五人。
視民居稀稠而增減其數,複授之粟。
而屬以親至某鄉,聚民均給。
人日一升,幼小半之。
十日一周,終而複始。
至麥熟止。
仍令粜粟之所,給粟之所,俾均主之。
而有司總其成。
如此則以戶均戶,以民振民,既不侵牟,亦無掣頓。
且人情各愛其鄉,而又恐負憲司之意,必相與慫恿從事而惟恐不均。
則厘戶之法可行也。
蓋荒政大略如此。
若夫以實心行實政,則存乎其人。
黃子正《保甲論》。
夫保甲之設,所以弭盜逃而嚴奸宄。
法至善也,惟行之者不得其要,且視為具文,而又紛紛焉日見其奉令之擾。
究無其取效之實,遂以保甲為厲民之具而弛之。
其不與因噎而廢食者等乎。
所謂保甲者,有古寓兵于農之意焉。
有古比闾師胥之制焉。
古者守令,皆得主兵以率戰。
今之州邑,惟快壯數人供奔走而已。
若仿井田出甲卒之遺法,以遴選鄉壯而訓練之,使知義勇而樂戰,夫非寓兵于農之意乎。
古者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将皆命卿。
二千五百人為師,帥皆中大夫。
五百人為旅,帥皆下大夫。
百人為卒,卒有長,皆上士。
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
五人為伍,伍有長。
今保甲之法,十家有長,曰甲長。
百家有長,曰保正。
一鄉有長,曰保長。
以次相統屬,而行稽察之政焉。
至于壯丁,無事則暇日以教練,有事則聞警以救援。
皆保甲長相率而趨。
夫非古軍旅卒伍之用乎。
然而保甲長類多報充,讵堪勝任。
必親加選拔,以足馭衆而急公。
視才之大小以為用。
是又将用命卿,師旅用大夫,卒伍用上中士之意也。
古者比闾之制,德行相規,患難相恤,死喪相。
師胥之制,有故則設備,有盜賊則追捕,有奸宄則互相稽。
務令比戶有可封之俗,室家享康阜之娛。
今保甲之法,設為保長壯了,分布城鄉,聯絡村舍,平時修防講備,臨時協力救禦。
至于保裡之中,有德善孝弟,則舉而旌之。
有無良匪類,則舉而懲之。
以及子弟訓之謙和而好禮,父老勸其推恤而好義。
一裡如是,各裡如是。
一鄉如是,四鄉如是。
有不雍雍然同古政行俗美之世哉。
夫所謂保甲之害者,如王荊公抽民兵以遠事征伐,妨農稼以簡閱戎伍,使百姓軍裝饣侯糧而自備,死亡窮困而莫哀。
是其所以為害也。
所謂保甲之利者,如王文成公之撫贛,命州邑設保甲以綜理一鄉,立甲長以稽查十戶。
清排門使奸宄之無可藏,選壯丁使防禦之有足恃。
是其所以為利也。
推原其故,荊公驅民以為兵,以之遠戰于邊隅。
文成簡壯以為民,以之近守其闾裡。
其利害之相去倍蓰,不較然乎。
今州邑之修舉保甲,能毋視為具文。
得其要而行之,将诘奸不出于其家,防護不出于其村,禦侮不出于其裡。
是一家一村一裡之民,各自為衛也。
即其近家之人而為之甲長,即其近村之人而為之保正,即其本裡之人而為之保長,是甲長保正諸人,皆所熟識也。
其甲保長等,又必選擇而任之。
是其人必皆老成奉法者也。
至于傳集征召,不同公差,查報拘催,不煩牒票,而悉聽保甲之自為承禀。
百姓獲終歲之安,官司無一文之費。
若是行之者既有其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