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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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之民,一招可集。
若輕肆焚毀,民非數歲,不得複土矣。
故焚殺之罪,處斬則均,而焚尤當行連坐之法。
” 又雲:“考核人材,繩以六曹之職。
如學兵者,考其韬略。
學刑者,考其律例。
最為切實不浮。
然天下之才,有未必能專精一曹,而獨能明于國家興除之大故,強弱之大勢,斷非常之事,定卒然之變。
其精強于六曹者,至此或束手而無措。
若必以專才繩之,則此等人皆遺棄矣。
故刑名責實之術,反有時而失人。
司用人之柄者,不可不知也。
餘制科策,分六曹策士。
而有通論國勢治體之題,意蓋以此。
” 做事人最要有略,方處置得宜。
然有大略,有遠略,有雄略。
目前緊要著數,得一二可當千百者,曰大略。
事機出耳目之表,利害在數十百年之後,曰遠略。
出奇履險,為人所不敢為,不斤斤于成敗利鈍之算,而目無全牛,氣足吞敵,曰雄略。
識不遠者,不能見大略。
器不大者,不能知遠略。
識遠氣大而無雄才壯氣者,不能具雄略。
雄略天授,不可學而至,故人當以拓充器識為先也。
《妙真經》雲,罪莫大于淫,禍莫大于貪,咎莫大于僭。
此三者,禍之車也。
予謂淫不止漁色耳。
凡心有所溺,皆謂之淫。
貪不止悖入耳。
凡過取浮名,皆謂之貪。
僭不止逾分耳。
凡妄自尊大,皆謂之僭。
鬼神所深惡也。
《魏鄭公續谏錄》。
太宗謂侍臣曰:“朕聞西人愛珠,若得好珠,劈身藏之。
”侍臣曰:“貪财損己,實為可笑。
”太宗曰:“勿唯可笑。
今官人貪财,不顧性命,身死之後,子孫被辱,何異西人之愛珠耶。
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勞役無度,信任群小,疏遠忠正,有一于此,豈不滅亡。
隋炀帝奢侈自賢,身死匹夫,亦為可笑。
”公對曰:“臣聞魯哀公謂孔子曰:‘有人好忘者,移宅乃忘其妻。
’孔子曰:‘又有好忘者甚于此,丘見桀纣之君乃忘其身。
’”太宗曰:“朕與公等既知笑人,今共相匡輔,庶免人笑。
” 徐師川以才氣自負,少肯降志于人,常言吾于魯直為舅氏,然不免有所竊議。
至于了翁,心減服之。
每見公,或經旬月,必設拜禮。
忠宣範公,晚年益以天下自任,尤留意人才。
或問其所儲蓄人材可為今日用者,答曰:“陳。
”又問其次,曰:“陳自好也。
”蓋言忠肅公可以獨當天下之重也。
宣和之末,人憂大廈之将颠,或問遊定夫察院以當今可以濟世之人,定夫曰:“四海人材,不能周知。
以所知識,陳了翁其人也。
”劉器之亦嘗因公病,使人勉公以醫藥自輔。
雲天下将有賴于公,當力加保養,以待時用也。
其為賢士大夫所欽屬如此。
韓魏公言,慶曆中,與範文正公、富文忠公同在西府。
上前争事,議論各别。
下殿各不失和氣,如未嘗争也。
當時相善,三人正如推車子。
蓋其心主于車可行而已,不為己也。
魏人伐蜀,戒嚴。
費方與來敏對棋,意無厭倦,卻與謝安之事相類。
然安遂破敵,竟為郭循所害。
大率性寬簡過度,安外寬内密。
觀安告王坦之之言曰,“獨不能為性命忍須臾耶”?此便可見。
故二子之成敗亦異。
南唐關司稅重,商皆苦之。
會畿甸亢旱,烈祖問曰:“外郡皆雨,京城獨無。
何也?”申漸高曰:“雨懼抽稅,不敢入城。
”烈祖笑而除之。
又李茂貞榷油以助軍資,因禁松明。
張延範曰:“不如并禁明月。
”茂貞因而弛禁。
語言微中,可以解紛,信矣。
至桓玄篡位,忽然地陷。
殷仲文曰:“良由聖德深厚,地不能載。
”南燕冬月不冰,燕主惡之。
李超曰:“良由密迩帝京,接近日月耳。
”噫,心乎為國者,随事獻忠。
意在阿君者,百計貢谀。
忠佞之分途如此。
公孫弘布被,人譏以詐。
範忠宣布被,人亦譏以儉。
何也?蓋富貴而不義,則貪污之五鼎,不及狷介之一瓢。
富貴而義,則王公之華衮,無愧士人之敝。
此儉所以與詐皆譏也。
然與其使人譏以詐,吾甯使人譏以儉 陳履吉愛書成癖。
一日觀史,偶起藥,而鹿殘滿地,履吉怒甚。
其婦笑謂曰:“小家久入洪,文字機緣未了,山靈故遣老鹿脫君機械耳,何以怒為?”大抵人之垢病易去,而潔病難去。
故士人不貪官,不愛錢,而獨為文字魔,為詩書癖。
舉一生精神,盡消磨于文場筆陣之中,亦一潔病也。
所以吾人嗜好,一切以淡為貴。
呂獻可病亟日,自草章乞緻仕。
其辭曰:“臣元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殊不知脈候有虛實,陰陽有順逆,診察有标本,治療有先後。
妄投湯劑,率意任情,差之指下,禍延四肢。
寝成風瘅,遂難行步。
非祗憚炙之苦,又将虞心腹之變。
勢已及此,為之奈何。
雖然,一身之微,固未足恤。
其如九族之托,良以為憂。
是思納祿以偷生,不俟引年而還政。
蓋以疾喻政,天下聞而韪之。
《推篷寤語》(以下十一則同)。
執古誼以律今,則近于迂。
如伊川之谏折柳是矣。
繩時憲而忘本,則近于流。
如桑弘羊之創均輸是矣。
徒粉飾而無其心,則近于虛。
如王荊公之行新法是矣。
事浮華而無其政,則近于浮。
如蘇東坡之耽蘇、張是矣。
若夫敦樸淳厚而無其迂,圓活詳委而無其流,宏博恺悌而無其虛,黼黻昭朗而無其浮。
斯之謂天下之全才也夫。
輿圖各有所産,物性各有所宜。
如橘過淮則為枳,貉逾汶則死是矣。
君子之為治也亦若是。
齊其教不易其宜,同其政不易其俗,要使不過其則可也。
若概以吾法一切整齊之,把持之,則徒驅民思亂而已。
非吾法不善也,駭其所未見也。
今之論治者,率欲禁奢崇儉,以為富民之術。
殊不知天地生财,止有此數。
彼虧則此盈,彼益則此損。
富商大賈,豪家巨室,自侈其宮室車馬飲食衣服之奉,正使以力食人者,得以分其利,得以均其不平。
孟子所謂通功易事是也。
上之人從而禁之,則富者益富,貧者愈貧也。
吳俗尚奢,而蘇、杭細民,多易為生。
越俗尚儉,而甯、紹、金、衢諸郡小民,恒不能自給,半遊食于四方。
此可見矣。
則知崇儉長久,此特一身一家之計,非長民者因俗為治之道也。
予聞諸長者雲。
善役民者,譬如植柳。
薪其枝葉,培其本根。
不善役民者,譬如翦韭。
日翦一畦,明日複翦,不盡其根不止也。
每見江南差役,率先富民。
今年如此,明年複然。
富民不支,折為貧窭。
複遣中戶,中戶複然。
遂緻村落成墟,廛市寥寂。
語曰:富民國之元氣,為人上者,當時時培養。
如公家有大征發大差遣,亦有所賴。
大兵燹大饑荒,亦有所藉。
不然,富民盡亡,奸頑獨存,亦何利之有焉。
魏甄琛請罷鹽池之稅,其言曰:“一家必惠養子孫。
天下之君,必惠養小民。
未有為民父母而吝其一物者也。
立官障護,是專奉口腹而不及四體也。
宜弛其禁。
”彭城王勰覆議曰:“聖人斂山澤之利,以寬田賦。
收關市之稅,以助國儲。
取此與彼,皆非為身。
所以資天地之産。
惠天地之民。
宜如舊。
”胡寅以為琛、勰之言皆未得中道。
官為厲禁,俾民取之。
而裁入其稅,則政平而害息矣。
宋世楮币多行,而今不行者,非時異也。
實由官不蓄現錢以權之耳。
宋世自祥符初,行于蜀,其時以富人十六戶主之。
其後富民稍衰,官始置務。
諸路行之,民以為便,行之浸廣。
以一千萬缗為一界,至以兩界相沓而行。
原其本始,實由宮中常蓄椿錢數百萬缗。
稍寓交子法,減價。
即官買之,故其價愈重。
此當時斂散之微權也。
今散在民間,一色惟楮,而不見現錢。
又不可以納官稅,民間豈肯行用。
楮币不行,朝廷坐失百萬之利矣。
善理國者,宜亟圖之。
宋蜀中交子,自祥符辛亥至熙甯丙辰,六十五年,二十二界,雖知巧有不能易。
至熙甯五年,接續兼放兩界,遂遍于蜀之四路。
天聖措置之初,一界一百二十五萬,至紹聖則增為一百四十萬,至元符則增為一百八十萬。
辛巳用兵,中外之數,有數百萬。
淳熙而後,十倍于此。
紹熙慶元而後,溢錢至千萬之數。
向者止行兩界,每界所印,三千六百萬為率。
寶增至三界,共有一億四千餘萬。
則宋世所行楮币,何其盛也。
天下增一億四千餘萬缗,又增市舶錢二百萬缗。
宜乎其富于今日也。
交子之法,起自宋之祥符,流通于蜀。
其後民以為便,遂行江、淮、閩、浙間。
楮賤,官出錢以斂之。
楮貴,官出楮以散之。
居者以藏镪為得,行者以挾券為便。
一夫可帶千萬缗,而無關津譏征之費。
官府之折納,商坊之課稅,悉取足于楮。
是以錢楮兩重,宋世賴之。
今則不然,官征現錢,而予民則以楮币,宜乎楮币之難行也。
須依仿鈔法,不泥其迹。
用銅鑄造,如漢世貨布契刀之式,當千當百之制。
貨布闊下而銳首,中為一竅,以通貫索。
契刀其上如錢,而下如刀式,當千當百,制亦如錢,而形體稍大,須規模其式而損益之。
周遭鑄成花紋,明著當千當百字樣,如鈔法行用。
每省置官務,官為散斂。
如宋四川、河東、湖北、兩淮交子之法,凡州縣交納稅銀,許納銅币,準數收貯。
民間赴遠地生理,許納現銀,給領銅币前路行用。
如此則權其利于民,握其利于官。
斂散周流,錢币為一。
誠能行用百萬,則朝廷增錢百萬。
行用千萬,則朝廷增錢千萬。
不必征斂民間,而坐收千萬缗之利。
下省民力,上纾國計,舍是而别無策矣。
動大兵,役大衆,鼓舞之機,全在賞罰得宜。
然古今多有異論。
或欲輕賞重罰,或欲輕罰重賞,皆非厲世摩鈍之術。
嘗觀兵法曰,“民無兩畏,畏我侮敵,畏敵侮我”。
又曰,“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
言重誅也。
《三略》曰:“投膠于河,以飲三軍。
”又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言重賞也。
罰不重不足以鼓避,賞不重不足以歆趨。
古今成大事者,皆恃此趨避之權耳。
為治者亦複如是。
駕言蒲鞭示辱,或印元刂忍不能予者,何足與成事哉。
嘗讀《武經七書》,其所言量敵慮勝,應變全衆之道,雖變化萬端,動若神明,皆一将之任也。
《孫子》曰:“令民與上同意,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不畏危。
”《吳子》曰:“必先教百姓而親萬民。
”又曰:“将用其民,先和而造事。
”《司馬法》曰:“以仁為本,以義治之。
”又曰:“殺人以安人,殺之可也。
”《尉缭子》曰:“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未有不得其力而能緻其死戰者矣。
”《三略》曰:“為國之道,恃賢與民。
信賢如腹心,使民如四肢。
”《六韬》曰:“以同欲勵士。
”此七子者,未嘗相沿襲為書,而其語若合符契,皆有得于王師說以犯難之旨。
則為将道,斷可睹矣。
若因敵之情,因地之形,因事之變,而神智可生焉。
見便則戰,見不便則止,行吾所明者。
師之常也。
而何庸述焉。
唐李抱真節度澤潞,荒亂之餘,土瘠民困,無以瞻軍。
乃藉民三丁,選一壯者,免其租徭,使農隙習射,歲暮都試,行其賞罰,三年得精兵二萬。
既不費廪給,府庫充實,遂雄視山東。
宋張方平曰:“昔太宗藉兩河強壯為兵,使之捍邊。
壯者入籍,衰者出役。
不衣庫帛,不食廪粟,邊不缺戍,民不去農。
何在乎蓄之營堡而後為官軍也。
”此二者,所以庶幾古寓兵于農之遺意。
其視竭四方之力以養無用之兵者,利害蓋相懸矣。
《震澤長語》。
正統以前,天下歲征稅糧,凡三千六百三十二萬一千餘石。
内三百二十萬九千石,折銀八十一萬四千餘兩。
戶口
若輕肆焚毀,民非數歲,不得複土矣。
故焚殺之罪,處斬則均,而焚尤當行連坐之法。
” 又雲:“考核人材,繩以六曹之職。
如學兵者,考其韬略。
學刑者,考其律例。
最為切實不浮。
然天下之才,有未必能專精一曹,而獨能明于國家興除之大故,強弱之大勢,斷非常之事,定卒然之變。
其精強于六曹者,至此或束手而無措。
若必以專才繩之,則此等人皆遺棄矣。
故刑名責實之術,反有時而失人。
司用人之柄者,不可不知也。
餘制科策,分六曹策士。
而有通論國勢治體之題,意蓋以此。
” 做事人最要有略,方處置得宜。
然有大略,有遠略,有雄略。
目前緊要著數,得一二可當千百者,曰大略。
事機出耳目之表,利害在數十百年之後,曰遠略。
出奇履險,為人所不敢為,不斤斤于成敗利鈍之算,而目無全牛,氣足吞敵,曰雄略。
識不遠者,不能見大略。
器不大者,不能知遠略。
識遠氣大而無雄才壯氣者,不能具雄略。
雄略天授,不可學而至,故人當以拓充器識為先也。
《妙真經》雲,罪莫大于淫,禍莫大于貪,咎莫大于僭。
此三者,禍之車也。
予謂淫不止漁色耳。
凡心有所溺,皆謂之淫。
貪不止悖入耳。
凡過取浮名,皆謂之貪。
僭不止逾分耳。
凡妄自尊大,皆謂之僭。
鬼神所深惡也。
《魏鄭公續谏錄》。
太宗謂侍臣曰:“朕聞西人愛珠,若得好珠,劈身藏之。
”侍臣曰:“貪财損己,實為可笑。
”太宗曰:“勿唯可笑。
今官人貪财,不顧性命,身死之後,子孫被辱,何異西人之愛珠耶。
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勞役無度,信任群小,疏遠忠正,有一于此,豈不滅亡。
隋炀帝奢侈自賢,身死匹夫,亦為可笑。
”公對曰:“臣聞魯哀公謂孔子曰:‘有人好忘者,移宅乃忘其妻。
’孔子曰:‘又有好忘者甚于此,丘見桀纣之君乃忘其身。
’”太宗曰:“朕與公等既知笑人,今共相匡輔,庶免人笑。
” 徐師川以才氣自負,少肯降志于人,常言吾于魯直為舅氏,然不免有所竊議。
至于了翁,心減服之。
每見公,或經旬月,必設拜禮。
忠宣範公,晚年益以天下自任,尤留意人才。
或問其所儲蓄人材可為今日用者,答曰:“陳。
”又問其次,曰:“陳自好也。
”蓋言忠肅公可以獨當天下之重也。
宣和之末,人憂大廈之将颠,或問遊定夫察院以當今可以濟世之人,定夫曰:“四海人材,不能周知。
以所知識,陳了翁其人也。
”劉器之亦嘗因公病,使人勉公以醫藥自輔。
雲天下将有賴于公,當力加保養,以待時用也。
其為賢士大夫所欽屬如此。
韓魏公言,慶曆中,與範文正公、富文忠公同在西府。
上前争事,議論各别。
下殿各不失和氣,如未嘗争也。
當時相善,三人正如推車子。
蓋其心主于車可行而已,不為己也。
魏人伐蜀,戒嚴。
費方與來敏對棋,意無厭倦,卻與謝安之事相類。
然安遂破敵,竟為郭循所害。
大率性寬簡過度,安外寬内密。
觀安告王坦之之言曰,“獨不能為性命忍須臾耶”?此便可見。
故二子之成敗亦異。
南唐關司稅重,商皆苦之。
會畿甸亢旱,烈祖問曰:“外郡皆雨,京城獨無。
何也?”申漸高曰:“雨懼抽稅,不敢入城。
”烈祖笑而除之。
又李茂貞榷油以助軍資,因禁松明。
張延範曰:“不如并禁明月。
”茂貞因而弛禁。
語言微中,可以解紛,信矣。
至桓玄篡位,忽然地陷。
殷仲文曰:“良由聖德深厚,地不能載。
”南燕冬月不冰,燕主惡之。
李超曰:“良由密迩帝京,接近日月耳。
”噫,心乎為國者,随事獻忠。
意在阿君者,百計貢谀。
忠佞之分途如此。
公孫弘布被,人譏以詐。
範忠宣布被,人亦譏以儉。
何也?蓋富貴而不義,則貪污之五鼎,不及狷介之一瓢。
富貴而義,則王公之華衮,無愧士人之敝。
此儉所以與詐皆譏也。
然與其使人譏以詐,吾甯使人譏以儉 陳履吉愛書成癖。
一日觀史,偶起藥,而鹿殘滿地,履吉怒甚。
其婦笑謂曰:“小家久入洪,文字機緣未了,山靈故遣老鹿脫君機械耳,何以怒為?”大抵人之垢病易去,而潔病難去。
故士人不貪官,不愛錢,而獨為文字魔,為詩書癖。
舉一生精神,盡消磨于文場筆陣之中,亦一潔病也。
所以吾人嗜好,一切以淡為貴。
呂獻可病亟日,自草章乞緻仕。
其辭曰:“臣元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殊不知脈候有虛實,陰陽有順逆,診察有标本,治療有先後。
妄投湯劑,率意任情,差之指下,禍延四肢。
寝成風瘅,遂難行步。
非祗憚炙之苦,又将虞心腹之變。
勢已及此,為之奈何。
雖然,一身之微,固未足恤。
其如九族之托,良以為憂。
是思納祿以偷生,不俟引年而還政。
蓋以疾喻政,天下聞而韪之。
《推篷寤語》(以下十一則同)。
執古誼以律今,則近于迂。
如伊川之谏折柳是矣。
繩時憲而忘本,則近于流。
如桑弘羊之創均輸是矣。
徒粉飾而無其心,則近于虛。
如王荊公之行新法是矣。
事浮華而無其政,則近于浮。
如蘇東坡之耽蘇、張是矣。
若夫敦樸淳厚而無其迂,圓活詳委而無其流,宏博恺悌而無其虛,黼黻昭朗而無其浮。
斯之謂天下之全才也夫。
輿圖各有所産,物性各有所宜。
如橘過淮則為枳,貉逾汶則死是矣。
君子之為治也亦若是。
齊其教不易其宜,同其政不易其俗,要使不過其則可也。
若概以吾法一切整齊之,把持之,則徒驅民思亂而已。
非吾法不善也,駭其所未見也。
今之論治者,率欲禁奢崇儉,以為富民之術。
殊不知天地生财,止有此數。
彼虧則此盈,彼益則此損。
富商大賈,豪家巨室,自侈其宮室車馬飲食衣服之奉,正使以力食人者,得以分其利,得以均其不平。
孟子所謂通功易事是也。
上之人從而禁之,則富者益富,貧者愈貧也。
吳俗尚奢,而蘇、杭細民,多易為生。
越俗尚儉,而甯、紹、金、衢諸郡小民,恒不能自給,半遊食于四方。
此可見矣。
則知崇儉長久,此特一身一家之計,非長民者因俗為治之道也。
予聞諸長者雲。
善役民者,譬如植柳。
薪其枝葉,培其本根。
不善役民者,譬如翦韭。
日翦一畦,明日複翦,不盡其根不止也。
每見江南差役,率先富民。
今年如此,明年複然。
富民不支,折為貧窭。
複遣中戶,中戶複然。
遂緻村落成墟,廛市寥寂。
語曰:富民國之元氣,為人上者,當時時培養。
如公家有大征發大差遣,亦有所賴。
大兵燹大饑荒,亦有所藉。
不然,富民盡亡,奸頑獨存,亦何利之有焉。
魏甄琛請罷鹽池之稅,其言曰:“一家必惠養子孫。
天下之君,必惠養小民。
未有為民父母而吝其一物者也。
立官障護,是專奉口腹而不及四體也。
宜弛其禁。
”彭城王勰覆議曰:“聖人斂山澤之利,以寬田賦。
收關市之稅,以助國儲。
取此與彼,皆非為身。
所以資天地之産。
惠天地之民。
宜如舊。
”胡寅以為琛、勰之言皆未得中道。
官為厲禁,俾民取之。
而裁入其稅,則政平而害息矣。
宋世楮币多行,而今不行者,非時異也。
實由官不蓄現錢以權之耳。
宋世自祥符初,行于蜀,其時以富人十六戶主之。
其後富民稍衰,官始置務。
諸路行之,民以為便,行之浸廣。
以一千萬缗為一界,至以兩界相沓而行。
原其本始,實由宮中常蓄椿錢數百萬缗。
稍寓交子法,減價。
即官買之,故其價愈重。
此當時斂散之微權也。
今散在民間,一色惟楮,而不見現錢。
又不可以納官稅,民間豈肯行用。
楮币不行,朝廷坐失百萬之利矣。
善理國者,宜亟圖之。
宋蜀中交子,自祥符辛亥至熙甯丙辰,六十五年,二十二界,雖知巧有不能易。
至熙甯五年,接續兼放兩界,遂遍于蜀之四路。
天聖措置之初,一界一百二十五萬,至紹聖則增為一百四十萬,至元符則增為一百八十萬。
辛巳用兵,中外之數,有數百萬。
淳熙而後,十倍于此。
紹熙慶元而後,溢錢至千萬之數。
向者止行兩界,每界所印,三千六百萬為率。
寶增至三界,共有一億四千餘萬。
則宋世所行楮币,何其盛也。
天下增一億四千餘萬缗,又增市舶錢二百萬缗。
宜乎其富于今日也。
交子之法,起自宋之祥符,流通于蜀。
其後民以為便,遂行江、淮、閩、浙間。
楮賤,官出錢以斂之。
楮貴,官出楮以散之。
居者以藏镪為得,行者以挾券為便。
一夫可帶千萬缗,而無關津譏征之費。
官府之折納,商坊之課稅,悉取足于楮。
是以錢楮兩重,宋世賴之。
今則不然,官征現錢,而予民則以楮币,宜乎楮币之難行也。
須依仿鈔法,不泥其迹。
用銅鑄造,如漢世貨布契刀之式,當千當百之制。
貨布闊下而銳首,中為一竅,以通貫索。
契刀其上如錢,而下如刀式,當千當百,制亦如錢,而形體稍大,須規模其式而損益之。
周遭鑄成花紋,明著當千當百字樣,如鈔法行用。
每省置官務,官為散斂。
如宋四川、河東、湖北、兩淮交子之法,凡州縣交納稅銀,許納銅币,準數收貯。
民間赴遠地生理,許納現銀,給領銅币前路行用。
如此則權其利于民,握其利于官。
斂散周流,錢币為一。
誠能行用百萬,則朝廷增錢百萬。
行用千萬,則朝廷增錢千萬。
不必征斂民間,而坐收千萬缗之利。
下省民力,上纾國計,舍是而别無策矣。
動大兵,役大衆,鼓舞之機,全在賞罰得宜。
然古今多有異論。
或欲輕賞重罰,或欲輕罰重賞,皆非厲世摩鈍之術。
嘗觀兵法曰,“民無兩畏,畏我侮敵,畏敵侮我”。
又曰,“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
言重誅也。
《三略》曰:“投膠于河,以飲三軍。
”又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言重賞也。
罰不重不足以鼓避,賞不重不足以歆趨。
古今成大事者,皆恃此趨避之權耳。
為治者亦複如是。
駕言蒲鞭示辱,或印元刂忍不能予者,何足與成事哉。
嘗讀《武經七書》,其所言量敵慮勝,應變全衆之道,雖變化萬端,動若神明,皆一将之任也。
《孫子》曰:“令民與上同意,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不畏危。
”《吳子》曰:“必先教百姓而親萬民。
”又曰:“将用其民,先和而造事。
”《司馬法》曰:“以仁為本,以義治之。
”又曰:“殺人以安人,殺之可也。
”《尉缭子》曰:“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未有不得其力而能緻其死戰者矣。
”《三略》曰:“為國之道,恃賢與民。
信賢如腹心,使民如四肢。
”《六韬》曰:“以同欲勵士。
”此七子者,未嘗相沿襲為書,而其語若合符契,皆有得于王師說以犯難之旨。
則為将道,斷可睹矣。
若因敵之情,因地之形,因事之變,而神智可生焉。
見便則戰,見不便則止,行吾所明者。
師之常也。
而何庸述焉。
唐李抱真節度澤潞,荒亂之餘,土瘠民困,無以瞻軍。
乃藉民三丁,選一壯者,免其租徭,使農隙習射,歲暮都試,行其賞罰,三年得精兵二萬。
既不費廪給,府庫充實,遂雄視山東。
宋張方平曰:“昔太宗藉兩河強壯為兵,使之捍邊。
壯者入籍,衰者出役。
不衣庫帛,不食廪粟,邊不缺戍,民不去農。
何在乎蓄之營堡而後為官軍也。
”此二者,所以庶幾古寓兵于農之遺意。
其視竭四方之力以養無用之兵者,利害蓋相懸矣。
《震澤長語》。
正統以前,天下歲征稅糧,凡三千六百三十二萬一千餘石。
内三百二十萬九千石,折銀八十一萬四千餘兩。
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