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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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水勢。
下流多開支河,以洩橫流。
其澱之最下者,留以潴水。
稍高者皆如南人築圩之制,則水利興,水患亦除矣。
元虞集欲于京東濱海地,築塘捍水,以成稻田。
若仿集意,招來南人,俾之耕藝。
北起遼海,南濱青、徐,皆良田也。
宜特簡憲臣,假以事權,毋阻浮議,需以歲月,不取近功。
或撫窮民而給其牛種,或任富室而緩其征科。
或選擇健卒,分建屯營。
或招來南人,許其占籍。
俟有成績,次及河南、山東、陝西,庶東南轉漕可減,西北儲蓄常充,國計永無绌矣。
”尚書郭朝賓以水田勞民,請俟異日,事遂寝。
及貞明被谪,至潞河。
終以前議可行,著《潞水客談》,以畢其說。
其略曰:“西北之地,旱則赤地千裡,潦則洪流萬頃。
惟雨時若,庶樂歲無饑。
此可常恃哉?惟水利興,而後旱潦有備。
利一。
中人治生。
必有常稔之田。
以國家之全盛,獨待哺于東南,豈計之得哉。
水利興則餘糧栖畝,皆倉庾之積。
利二。
東南轉輸,其費數倍。
若西北有一石之入,則東南省數石之輸,久則蠲租之诏可下。
東南民力,庶幾稍蘇。
利三。
西北無溝洫,故河水橫流,而民居多沒。
修複水利,則可分河流,殺水患,利四。
西北地平曠,遊騎得以長驅。
若溝浍盡舉,則田野皆金湯。
利五。
遊民輕去鄉土,易于為亂。
水利興則業農者依田裡,而遊民有所歸。
利六。
招南人以耕西北之田,則民均而田亦均。
利七。
東南多漏役之民,西北罹重徭之苦,以南賦繁而役減,北賦省而徭重也。
使田墾而民聚,則賦增而北徭可減。
利八。
沿途諸鎮有積貯。
轉輸不煩。
利九。
天下浮戶,依富家為佃客者何限。
募之為農而簡之為兵,屯政無不舉矣。
利十。
塞上之卒,土著者少。
屯政舉則兵自足,可以省遠募之費,蘇班戍之勞,停攝勾之苦。
利十一。
宗祿浩繁,勢将難繼。
今自中尉以下,量祿授田,使自食其土,為長子孫計,則宗祿可減。
利十二。
修複水利,則仿古井田,可限民名田。
而自昔養民之政,漸舉行。
利十三。
民與地均,可仿古比闾族黨之制。
而教化漸興。
風俗自美。
利十四也。
”譚綸見而美之曰:“我曆塞上久,知其必可行也。
”禦史蘇瓒、徐待、給事中王敬民,俱疏薦之。
乃進貞明少卿,賜之敕,令往會撫按勘議。
瓒亦獻議曰:“治水與墾田相濟,未有水不治而田可墾者。
畿輔為患之水,莫如盧溝、滹沱二河。
盧溝發源于桑幹,滹沱發源于泰戲。
源遠流長,又合深、易、濡、泡、沙、滋諸水,散入各澱。
而泉渠溪港,悉注其中。
以故高橋、白洋諸澱,大者廣圍一二百裡,小亦四五十裡。
每當夏秋淫潦,膏腴變為鹵,菽麥化為萑葦,甚可惜也。
今治水之策有三,浚河以決水之壅,疏渠以殺澱之勢,撤曲防以均民之利。
并下貞明相度。
”戶部尚書畢锵,亦力贊之。
采貞明議為六事,以漸勸率。
宜黍宜粟者如故,不遽責其成效。
召募南人,給衣食農具,俾以一教十。
能墾田者,百畝以上。
即為世業,子弟得寄籍入學。
其卓有明效者,仿占孝弟力田科,量授鄉遂都鄙之長。
墾荒無力者,貸以谷,秋成還官,旱潦則免。
郡縣民壯,役止三月,使疏河芟草,而墾田則募專工。
帝悉從之。
命貞明兼監察禦史,領墾田使,有司撓者劾治。
貞明乃先詣水平,募南人為侶,墾田至三萬九千餘畝。
又遍曆諸河,窮源竟委,将大行疏浚。
而閹人勳戚之占閑田者,恐水田興而己失其利,争為蜚語。
流入禁中。
禦史王之棟。
家畿輔,遂言必不可行,且陳開滹沱河不便者十二。
帝惑之,令停役。
并欲追罪建議者,用閣臣言而止。
貞明識敏才練。
慨然有經世志。
京東水利,實百世利。
事初興,而即為浮議所撓,論者惜之。
初議時,吳人伍袁萃謂貞明曰:“民可使由,不可使知。
君所言得無太盡耶。
”貞明問故。
袁萃曰:“北人懼南漕儲派于西北,煩言必起矣。
”貞明默然。
已而竟如袁萃言。
此萬曆十三年事。
終明代名臣,無有能及之者。
李富孫《書〈潞水客談〉後》,《潞水客談》一帙,明貴溪徐貞明所著。
以西北之地,泉深土澤,皆可成田。
而萑葦彌望,盡曠廢之。
議興水利,墾辟疏引,如南人圩田之制。
噫,徐子之議,牧養斯民之急務也。
水利之說,三代無有。
蓋井間有溝,成間有洫,同間有浍,以時其蓄洩,故無水旱之虞,不必有水利之名也。
自秦人決裂阡陌,古制蕩然。
後之智者,各因川澤之利,引水溉田。
鄭、白之渠,人稱其功,而水利之說以興。
自後人興其利,莫不變荒瘠而為膏腴焉。
元徙都燕地,始仰食于東南。
漕運之苦,有不可勝言者。
而西北之地,鞠為茂草,未有知墾以成田。
當時虞文靖議開京東瀕海之田,極措置之詳。
事阻不行。
及至正間,海運不繼,始議舉行,而國勢已莫之救矣。
明嘉靖中,汪钅宏奏雲:“三代之時,皆建都西北,未嘗仰給東南。
山東、山西、陝西、河南等處,皆為列國。
其時幹戈ㄈ擾,亦未嘗取他邦。
良以溝洫之制尚存,故旱潦有備,國用常充。
”其言誠當。
徐子閱曆山海京東數處,如指諸掌。
為工科給事中,嘗請興西北水利,未果行。
及累谪太平,猶對客談其疏之所未竟。
為《西北水利議》,亦名《潞水客談》。
還朝,給事中王敬民薦之。
會巡撫張國彥方開水利于薊,遂命貞明兼監察禦史,領墾田使。
先議于水平等處募南人為倡,明年二月,已墾三萬九千餘畝。
又遍曆諸河,周覽水泉分合,将大行疏浚。
而宦寺勳戚之占田者,争言不便,遂罷。
至崇祯十五年,曾頒是書于戶部,令議興複水利,而已無及矣。
噫。
徐子之議,因勢利導,實有裨于民。
當今之時,有能舉行之者,墾荒閑之地,疏水泉之利,如南人田而耕之。
一畝數鐘,可得谷歲倍萬萬。
則西北之民,可緻贍給而稱富饒,東南百萬之漕,亦可省已。
民力有不大纾也哉。
竹坨先生詩雲:“東南民力愁先竭,西北泉源棄尚多。
”蓋亦有慨乎此也。
按貞明字孺東,貴溪人,隆慶五年進士。
盛柚堂先生問《水漫錄》,載是議頗詳。
謂言水利者不可不知,故備識于此。
賀詳《西北水利議略》:“當今經國︳谟,其大且急,孰有過于西北水利乎?雖然,概行之則效遠難臻,驟行之則事駭未信。
蓋西北皆可行也。
盍先畿輔,畿輔諸郡皆可行也。
盍先之京東永平之地,京東永平皆可行也。
盍先之近山瀕海之地,近山瀕海皆可行也。
盍先之數井,以示可行之端。
則效近易臻,事狎人信,又恐其難遙度也。
則又裹糧屬二三解事者,走水平瀕海近山之境,相度經略,既得其水土之宜,疆理之詳,始信其事必可行。
惜乎未有舉其議而實見諸行者。
”中叙行之利凡十四,詞甚詳贍。
并言久而不行者,一難于得人,二憚于費财,三畏于勞民,四忌于任怨,五狃于變習。
終言井田之法,非獨為均田制祿,所以陰寓設險守圖之意。
與果親王《屯田論》立義同。
許承宣《西北水利議》:“天下無無水之地,亦無不可以溉田之水。
古者衆建諸侯,各食其地之所入。
其時稱沃饒者,率在西北,不聞其仰食東南也。
魯僖十三年,晉乞籴于秦。
明年,秦乞籴于晉。
又明年,晉饑,秦伯饩之粟。
蓋天行遠不過千裡,故告饑于鄰封,即粟行五百裡之意也。
夫西北之所以沃饒者,以溝洫之制未壞也。
水之流盛于東南,而其源皆在西北。
用其流者,利害常兼。
用其源者,有利而無害。
其或有害,則不善用之之過也。
”義雲:“行之久而西北之粟米日增,即東南之歲漕可漸減。
國家漕運,歲費镪四百餘萬,僅得米四百餘萬石。
比民間中歲之直已過之,而民之加折增耗不與焉。
況乎河漕大臣,下至閘務諸冗職經費,以及每歲治河所需椿木麻柳薪刍等費,尤不可勝計者哉。
又況東南亢稻之田所資以灌溉,率江湖河淮下流之水。
一旦奔騰沖激,時有漂土沒稼之患。
未町常恃以實西北。
豈若治其上流,開溝洫以行水,築堤岸以障水,為梯田以受水,浚陂池以潴水,桔槔以導其出入,閘壩以時其啟閉,有全利而無小害也哉。
是則燕、豫、秦、晉、齊、魯,皆可通行,不必虞集之京東瀕海也,不必脫脫之河間、保定、密雲、順義也。
将見所在皆腴壤。
東南漕粟,可盡改為折色,民無兌糧之費,不蠲賦而筋力以舒。
國家歲省四百餘萬之金,不煩輸将而天庾常滿。
亦何憚而久不為也。
” 《靳文襄公生财裕饷第一疏略》:“臣維我國家車書一統,薄海内外,莫不尊親。
自唐虞迄今,幅員之廣,無如我朝為最。
夫地方既如此之大,宜乎财賦日增。
貫朽而粟腐矣,乃司農猶鰓鰓焉患兵饷之不足,此不可解也。
查地方一裡,有田五頃四十畝。
地方十裡,為方一裡者百,有田五百四十頃。
地方百裡,為方十裡者百,有田五萬四千頃。
地方千裡,為方百裡者百,有田五百四十萬頃。
依王制所載山林陵麓川澤溝渎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計之,凡方千裡之地,實有田三百六十萬頃。
或其間有種棉花蔬果菠荷藥餌之類,以其非系五谷,姑再除去四分之一,計地九十萬頃外,亦實有田二百七十萬頃。
什一取民,古之常制也。
每田一畝,合夏麥秋禾計之,至瘠之土,亦可收糧一石。
以什一之制科之,每畝征糧一鬥,每田一頃,應征賦糧十石。
二百七十萬頃,應征賦糧二千七百萬石。
内以一分征本色,歲可征糧二百七十萬石。
以九分征折色,每石牽科折銀四錢。
而布帛魚鹽之利不與焉。
直隸十四省之地,不下方五六千裡。
然以步弓徑直量之,不過方四千餘裡。
今姑止作方三千裡科算,為方千裡者九。
每歲額賦,亦應有糧二千四百三十萬石,銀八千七百四十八萬兩。
此臣準古證今,甯從至少科算。
乃不易之理,必得之數,而非無稽之臆說也。
今司農之所必需者,大抵兵饷軍需驿站,與官役俸工營修祭祀而已。
蓋兵無饷則無以資飽騰,官無俸則無以養廉德,役無工食則無以糊口腹效奔走。
三者不備,其弊皆能害齊民,傷邦本。
軍需為蕩寇之先資,驿站通國家之氣脈,以及營修城郭宮室,祭祀天地神祗,均屬必不可少。
然臣約而計之,歲有銀二千萬兩,足以饷兵而有餘。
官役俸薪工食,即使多加數倍,驿站人大馬匹,亦或量為加增,并一切軍需營造祭祀等項,不過再費銀二千萬兩,亦雲至矣。
設使國家每歲所入銀米,果有如臣前科之數,則每歲即多其所出,亦不及所入之半。
庫藏積帑,必且充棟盈庭,尚何不敷之足患哉。
然各直省見征額賦,較臣前科之數,不及三分之一,自無怪司農之仰屋矣。
夫天下既有實在之地,自當有必産之糧。
既有必産之糧,自當有應輸之稅。
今量幅員麗計地畝,則甚多。
按全書而稽額賦,則甚少。
其故何耶?蓋天下有三大弊,而世莫之察也。
其弊不起于今,而來自故明。
且故明以前,久同其弊,祗以世遠難稽,臣亦不複具論矣。
何為三大弊?一曰水利不修也,二曰賦輕而民惰也,三曰生者寡而食者衆也。
”雲雲。
楊锵曰:“夫謀國之是非,與行己之是非,大不同矣。
行己者随地而處,遵軌而趨,成敗利鈍,置之可也。
謀國者君父宗社之安危,四海九州之利害,關系何如,而可執偏見,徇恒情。
畫不足以規益,而曰道不計功。
智不足以纾憂,而曰心不負國。
然欤否欤?” 魏冰叔《雜說》:“軍政擅殺之罪重于焚,予謂焚之害重于殺。
殺一人則止一人,焚一屋則連千百屋。
人可走徙以避殺,不能載屋而避焚。
有屋,則
下流多開支河,以洩橫流。
其澱之最下者,留以潴水。
稍高者皆如南人築圩之制,則水利興,水患亦除矣。
元虞集欲于京東濱海地,築塘捍水,以成稻田。
若仿集意,招來南人,俾之耕藝。
北起遼海,南濱青、徐,皆良田也。
宜特簡憲臣,假以事權,毋阻浮議,需以歲月,不取近功。
或撫窮民而給其牛種,或任富室而緩其征科。
或選擇健卒,分建屯營。
或招來南人,許其占籍。
俟有成績,次及河南、山東、陝西,庶東南轉漕可減,西北儲蓄常充,國計永無绌矣。
”尚書郭朝賓以水田勞民,請俟異日,事遂寝。
及貞明被谪,至潞河。
終以前議可行,著《潞水客談》,以畢其說。
其略曰:“西北之地,旱則赤地千裡,潦則洪流萬頃。
惟雨時若,庶樂歲無饑。
此可常恃哉?惟水利興,而後旱潦有備。
利一。
中人治生。
必有常稔之田。
以國家之全盛,獨待哺于東南,豈計之得哉。
水利興則餘糧栖畝,皆倉庾之積。
利二。
東南轉輸,其費數倍。
若西北有一石之入,則東南省數石之輸,久則蠲租之诏可下。
東南民力,庶幾稍蘇。
利三。
西北無溝洫,故河水橫流,而民居多沒。
修複水利,則可分河流,殺水患,利四。
西北地平曠,遊騎得以長驅。
若溝浍盡舉,則田野皆金湯。
利五。
遊民輕去鄉土,易于為亂。
水利興則業農者依田裡,而遊民有所歸。
利六。
招南人以耕西北之田,則民均而田亦均。
利七。
東南多漏役之民,西北罹重徭之苦,以南賦繁而役減,北賦省而徭重也。
使田墾而民聚,則賦增而北徭可減。
利八。
沿途諸鎮有積貯。
轉輸不煩。
利九。
天下浮戶,依富家為佃客者何限。
募之為農而簡之為兵,屯政無不舉矣。
利十。
塞上之卒,土著者少。
屯政舉則兵自足,可以省遠募之費,蘇班戍之勞,停攝勾之苦。
利十一。
宗祿浩繁,勢将難繼。
今自中尉以下,量祿授田,使自食其土,為長子孫計,則宗祿可減。
利十二。
修複水利,則仿古井田,可限民名田。
而自昔養民之政,漸舉行。
利十三。
民與地均,可仿古比闾族黨之制。
而教化漸興。
風俗自美。
利十四也。
”譚綸見而美之曰:“我曆塞上久,知其必可行也。
”禦史蘇瓒、徐待、給事中王敬民,俱疏薦之。
乃進貞明少卿,賜之敕,令往會撫按勘議。
瓒亦獻議曰:“治水與墾田相濟,未有水不治而田可墾者。
畿輔為患之水,莫如盧溝、滹沱二河。
盧溝發源于桑幹,滹沱發源于泰戲。
源遠流長,又合深、易、濡、泡、沙、滋諸水,散入各澱。
而泉渠溪港,悉注其中。
以故高橋、白洋諸澱,大者廣圍一二百裡,小亦四五十裡。
每當夏秋淫潦,膏腴變為鹵,菽麥化為萑葦,甚可惜也。
今治水之策有三,浚河以決水之壅,疏渠以殺澱之勢,撤曲防以均民之利。
并下貞明相度。
”戶部尚書畢锵,亦力贊之。
采貞明議為六事,以漸勸率。
宜黍宜粟者如故,不遽責其成效。
召募南人,給衣食農具,俾以一教十。
能墾田者,百畝以上。
即為世業,子弟得寄籍入學。
其卓有明效者,仿占孝弟力田科,量授鄉遂都鄙之長。
墾荒無力者,貸以谷,秋成還官,旱潦則免。
郡縣民壯,役止三月,使疏河芟草,而墾田則募專工。
帝悉從之。
命貞明兼監察禦史,領墾田使,有司撓者劾治。
貞明乃先詣水平,募南人為侶,墾田至三萬九千餘畝。
又遍曆諸河,窮源竟委,将大行疏浚。
而閹人勳戚之占閑田者,恐水田興而己失其利,争為蜚語。
流入禁中。
禦史王之棟。
家畿輔,遂言必不可行,且陳開滹沱河不便者十二。
帝惑之,令停役。
并欲追罪建議者,用閣臣言而止。
貞明識敏才練。
慨然有經世志。
京東水利,實百世利。
事初興,而即為浮議所撓,論者惜之。
初議時,吳人伍袁萃謂貞明曰:“民可使由,不可使知。
君所言得無太盡耶。
”貞明問故。
袁萃曰:“北人懼南漕儲派于西北,煩言必起矣。
”貞明默然。
已而竟如袁萃言。
此萬曆十三年事。
終明代名臣,無有能及之者。
李富孫《書〈潞水客談〉後》,《潞水客談》一帙,明貴溪徐貞明所著。
以西北之地,泉深土澤,皆可成田。
而萑葦彌望,盡曠廢之。
議興水利,墾辟疏引,如南人圩田之制。
噫,徐子之議,牧養斯民之急務也。
水利之說,三代無有。
蓋井間有溝,成間有洫,同間有浍,以時其蓄洩,故無水旱之虞,不必有水利之名也。
自秦人決裂阡陌,古制蕩然。
後之智者,各因川澤之利,引水溉田。
鄭、白之渠,人稱其功,而水利之說以興。
自後人興其利,莫不變荒瘠而為膏腴焉。
元徙都燕地,始仰食于東南。
漕運之苦,有不可勝言者。
而西北之地,鞠為茂草,未有知墾以成田。
當時虞文靖議開京東瀕海之田,極措置之詳。
事阻不行。
及至正間,海運不繼,始議舉行,而國勢已莫之救矣。
明嘉靖中,汪钅宏奏雲:“三代之時,皆建都西北,未嘗仰給東南。
山東、山西、陝西、河南等處,皆為列國。
其時幹戈ㄈ擾,亦未嘗取他邦。
良以溝洫之制尚存,故旱潦有備,國用常充。
”其言誠當。
徐子閱曆山海京東數處,如指諸掌。
為工科給事中,嘗請興西北水利,未果行。
及累谪太平,猶對客談其疏之所未竟。
為《西北水利議》,亦名《潞水客談》。
還朝,給事中王敬民薦之。
會巡撫張國彥方開水利于薊,遂命貞明兼監察禦史,領墾田使。
先議于水平等處募南人為倡,明年二月,已墾三萬九千餘畝。
又遍曆諸河,周覽水泉分合,将大行疏浚。
而宦寺勳戚之占田者,争言不便,遂罷。
至崇祯十五年,曾頒是書于戶部,令議興複水利,而已無及矣。
噫。
徐子之議,因勢利導,實有裨于民。
當今之時,有能舉行之者,墾荒閑之地,疏水泉之利,如南人田而耕之。
一畝數鐘,可得谷歲倍萬萬。
則西北之民,可緻贍給而稱富饒,東南百萬之漕,亦可省已。
民力有不大纾也哉。
竹坨先生詩雲:“東南民力愁先竭,西北泉源棄尚多。
”蓋亦有慨乎此也。
按貞明字孺東,貴溪人,隆慶五年進士。
盛柚堂先生問《水漫錄》,載是議頗詳。
謂言水利者不可不知,故備識于此。
賀詳《西北水利議略》:“當今經國︳谟,其大且急,孰有過于西北水利乎?雖然,概行之則效遠難臻,驟行之則事駭未信。
蓋西北皆可行也。
盍先畿輔,畿輔諸郡皆可行也。
盍先之京東永平之地,京東永平皆可行也。
盍先之近山瀕海之地,近山瀕海皆可行也。
盍先之數井,以示可行之端。
則效近易臻,事狎人信,又恐其難遙度也。
則又裹糧屬二三解事者,走水平瀕海近山之境,相度經略,既得其水土之宜,疆理之詳,始信其事必可行。
惜乎未有舉其議而實見諸行者。
”中叙行之利凡十四,詞甚詳贍。
并言久而不行者,一難于得人,二憚于費财,三畏于勞民,四忌于任怨,五狃于變習。
終言井田之法,非獨為均田制祿,所以陰寓設險守圖之意。
與果親王《屯田論》立義同。
許承宣《西北水利議》:“天下無無水之地,亦無不可以溉田之水。
古者衆建諸侯,各食其地之所入。
其時稱沃饒者,率在西北,不聞其仰食東南也。
魯僖十三年,晉乞籴于秦。
明年,秦乞籴于晉。
又明年,晉饑,秦伯饩之粟。
蓋天行遠不過千裡,故告饑于鄰封,即粟行五百裡之意也。
夫西北之所以沃饒者,以溝洫之制未壞也。
水之流盛于東南,而其源皆在西北。
用其流者,利害常兼。
用其源者,有利而無害。
其或有害,則不善用之之過也。
”義雲:“行之久而西北之粟米日增,即東南之歲漕可漸減。
國家漕運,歲費镪四百餘萬,僅得米四百餘萬石。
比民間中歲之直已過之,而民之加折增耗不與焉。
況乎河漕大臣,下至閘務諸冗職經費,以及每歲治河所需椿木麻柳薪刍等費,尤不可勝計者哉。
又況東南亢稻之田所資以灌溉,率江湖河淮下流之水。
一旦奔騰沖激,時有漂土沒稼之患。
未町常恃以實西北。
豈若治其上流,開溝洫以行水,築堤岸以障水,為梯田以受水,浚陂池以潴水,桔槔以導其出入,閘壩以時其啟閉,有全利而無小害也哉。
是則燕、豫、秦、晉、齊、魯,皆可通行,不必虞集之京東瀕海也,不必脫脫之河間、保定、密雲、順義也。
将見所在皆腴壤。
東南漕粟,可盡改為折色,民無兌糧之費,不蠲賦而筋力以舒。
國家歲省四百餘萬之金,不煩輸将而天庾常滿。
亦何憚而久不為也。
” 《靳文襄公生财裕饷第一疏略》:“臣維我國家車書一統,薄海内外,莫不尊親。
自唐虞迄今,幅員之廣,無如我朝為最。
夫地方既如此之大,宜乎财賦日增。
貫朽而粟腐矣,乃司農猶鰓鰓焉患兵饷之不足,此不可解也。
查地方一裡,有田五頃四十畝。
地方十裡,為方一裡者百,有田五百四十頃。
地方百裡,為方十裡者百,有田五萬四千頃。
地方千裡,為方百裡者百,有田五百四十萬頃。
依王制所載山林陵麓川澤溝渎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計之,凡方千裡之地,實有田三百六十萬頃。
或其間有種棉花蔬果菠荷藥餌之類,以其非系五谷,姑再除去四分之一,計地九十萬頃外,亦實有田二百七十萬頃。
什一取民,古之常制也。
每田一畝,合夏麥秋禾計之,至瘠之土,亦可收糧一石。
以什一之制科之,每畝征糧一鬥,每田一頃,應征賦糧十石。
二百七十萬頃,應征賦糧二千七百萬石。
内以一分征本色,歲可征糧二百七十萬石。
以九分征折色,每石牽科折銀四錢。
而布帛魚鹽之利不與焉。
直隸十四省之地,不下方五六千裡。
然以步弓徑直量之,不過方四千餘裡。
今姑止作方三千裡科算,為方千裡者九。
每歲額賦,亦應有糧二千四百三十萬石,銀八千七百四十八萬兩。
此臣準古證今,甯從至少科算。
乃不易之理,必得之數,而非無稽之臆說也。
今司農之所必需者,大抵兵饷軍需驿站,與官役俸工營修祭祀而已。
蓋兵無饷則無以資飽騰,官無俸則無以養廉德,役無工食則無以糊口腹效奔走。
三者不備,其弊皆能害齊民,傷邦本。
軍需為蕩寇之先資,驿站通國家之氣脈,以及營修城郭宮室,祭祀天地神祗,均屬必不可少。
然臣約而計之,歲有銀二千萬兩,足以饷兵而有餘。
官役俸薪工食,即使多加數倍,驿站人大馬匹,亦或量為加增,并一切軍需營造祭祀等項,不過再費銀二千萬兩,亦雲至矣。
設使國家每歲所入銀米,果有如臣前科之數,則每歲即多其所出,亦不及所入之半。
庫藏積帑,必且充棟盈庭,尚何不敷之足患哉。
然各直省見征額賦,較臣前科之數,不及三分之一,自無怪司農之仰屋矣。
夫天下既有實在之地,自當有必産之糧。
既有必産之糧,自當有應輸之稅。
今量幅員麗計地畝,則甚多。
按全書而稽額賦,則甚少。
其故何耶?蓋天下有三大弊,而世莫之察也。
其弊不起于今,而來自故明。
且故明以前,久同其弊,祗以世遠難稽,臣亦不複具論矣。
何為三大弊?一曰水利不修也,二曰賦輕而民惰也,三曰生者寡而食者衆也。
”雲雲。
楊锵曰:“夫謀國之是非,與行己之是非,大不同矣。
行己者随地而處,遵軌而趨,成敗利鈍,置之可也。
謀國者君父宗社之安危,四海九州之利害,關系何如,而可執偏見,徇恒情。
畫不足以規益,而曰道不計功。
智不足以纾憂,而曰心不負國。
然欤否欤?” 魏冰叔《雜說》:“軍政擅殺之罪重于焚,予謂焚之害重于殺。
殺一人則止一人,焚一屋則連千百屋。
人可走徙以避殺,不能載屋而避焚。
有屋,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