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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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思仁為巡按,仿鄭俠《流民圖》,撰《開采圖說》進呈,力請罷役。
不聽。
既而開礦者争相仇殺,群盜蜂起。
畿甸則齊本數、李庸、史籍、周言、張世才、石賓河,南則張住、朱世安、趙仲保、蘭一枝、王西安,山西則張守清、郭貴三、張盡忠、許廷珍,甯夏則楊戬。
本欲利國,而國幾危矣。
宋太祖于太廟寝殿夾室镌一碑,謂之誓碑,封閉甚嚴。
新天子即位,禮啟默誦,雖腹心大臣近臣皆不知。
靖康之變,方得縱觀。
其詞三行,一雲,柴氏子孫,不得加刑市戮,連坐支屬。
一雲,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
一雲,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元朝送終之禮,用香枕木分為兩片,鑿空其中,肖類人形小大,合為棺,置遺體其中。
加髹漆畢,則以黃金為圈三。
圈定,送至園寝之地深埋之,則用萬馬蹴平。
俟草青,則已漫同坡。
不窮财,不殉女子,不崇山墳,無複考志遺迹,豈有發掘暴露之患哉。
元兵事急能緻風雨,突圍而走。
蓋有赭丹随身。
赭丹者,馬腹中所産之物。
用之念咒,即緻風雨。
如狗寶牛黃之類。
宋有《疊陣法》,吳所作也。
其法前一行刀。
蹲伏以俟,其陣最低。
第二行矛戟大槍,立地以俟,其陣稍高。
後一行騎兵弓矢,其陣最高。
互相倚恃,疊為赴援。
最低之陣于蹲處掘地,取足容身,更蔽以雲幢而參之柁戟,則矢镞莫加。
其在陸也,則縱橫掘塹以為地網。
其遇泉也,則勾引停蓄以為水櫃。
然敵驟來,或在地網水櫃之外,則有電掃雷丸之用矣。
其為器也,管用七尺而以銅為之。
小管七寸而以藥發之。
用人少而成功多,費省而兵卒強。
易于進戰,不俟威迫也。
葉文莊公盛巡撫宣府時,修複官牛官田之法。
墾地日廣,積糧益多,以其餘歲易戰馬千八百餘匹。
其屯堡廢缺者,乃修築之。
不數月,完七百餘所。
唐貞元元和間,張公瑾為代州都督。
瑾為置田,以省饋運。
李绛奏,振武天德左右,良田可萬頃,請擇能吏置營田,省費足食。
卒以盧坦經度,四年得谷四十餘萬斛,歲省度支錢二十餘萬缗。
韓重華東起振武,西逾雲州,極于中受降城。
列栅二十,墾田三千八百處。
韓魏公雲,代州甯化軍禁地萬頃,宜如草城川募弓箭手,給地計租,以備征禦。
此皆已試明驗。
後來軍政弗修,寇警時至,遂乃歸罪田畜,禁民勿耕。
是謂懲噎廢食也。
李佶言,每正鹽一引,帶餘鹽二引。
霍韬議,每正鹽一引,帶餘鹽三引。
或令商人于緣邊報申,或令商人于鹽場買補。
如此則公私兼利,商竈兩便,私鹽不待禁而自無矣。
且每正鹽一引,帶餘鹽二引或三引,是國家獲額外二三倍之利,而竈丁亦得二三之息也。
此外縱再有遺餘,當盡捐以予之,任其流通貨賣,不複拘禁,盡變私鹽為官鹽。
則亦可以盡變鹽徒為良民矣。
通惠河,元郭守敬議開,引昌平白浮村神山泉,過雙塔榆河,引一畝玉泉諸水,進都城,統至通州,置閘以宣節之,後漸淤廢。
嘉靖間,準禦史吳伸議,修築立五閘。
閘置剝船六十。
每米一石,減陸挽費銀四分五厘,歲省漕夫腳價銀十萬餘兩。
吳伸之疏甚詳,可考也。
李樂《見聞雜記》,言官谕劾大臣,必須一段公心,是非不枉。
兩下對證,而我毫無愧色。
至如論元輔太宰本兵,須先下工夫,看見眼前何人可代。
得代者必賢于去者,必有益于國家。
此善于進言,亦忠于進言者也。
若隻做得這篇文字,打出自己名頭,毫于國家無補,不如緘口不言。
反于言責無損。
于慎行《讀史漫錄》。
陸贽雲,鋒镝交于原野,而決策于九重之中。
機會變于斯須,而定計于千裡之外,非計也。
今各邊總兵巡撫見一寇,出一軍,賞一功,罰一罪,必須奏請。
令不得行,事由中制,互相推調,常緻誤事。
由于将權不重故也。
《析酲漫錄》。
淵明墓,失百餘年無尋。
李空同得其墓山,封識之。
又得其故屋祠址田,令其裔領業,真盛事也。
狄梁公有姨,公欲官其子。
姨曰,我兒是男漢,他不肯事女主。
姚少師有姊,公欲官其子。
姊曰,和尚且休。
老身止此子,不要教他歹事。
此真是絕對。
世謂外域無硝黃。
洪熙元年,哈密貢硫黃。
呂新吾曰,餘少時曾洩當密之語,先君責之。
對曰:“已戒聞者,使勿洩。
”先君曰:“爾不能必爾之口,而能必人之口乎?且戒人與戒己孰難?小子慎之。
” 葉紹翁《四朝聞見錄》,趙忠定季子崇實,與餘商榷骈俪,以為此最不可忽。
先公居政地,間以此觀人。
至尺牍小簡亦然。
蓋不特骈俪。
或謂先公曰:“或出于他人之手,則難于知人矣。
”先公曰:“不然。
彼能倩人做好文字,其人亦不碌碌矣。
”此先公掄才報國之一端也。
唐明宗焚香祝天之言,有堯舜公天下之心。
宋仁宗曰:朕不欲留人過失于心。
此皇極之道也。
漢光武治盜。
當郡國群盜并起時,帝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摘。
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
以一人而脫五人之死,此五人者,豈有不協力哉。
盜賊中雖有桀黠者,日夕疑畏,亦求斬人,以脫己死。
所謂以賊殺賊者矣。
又吏雖逗桡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擒讨為效。
其牧守令長,界内有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忄Й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以獲賊多少為殿最。
此尤為得策。
武帝唯立沈命法,又遣繡衣使者誅斬守相。
故郡國競蔽,而盜賊益熾。
見王貞善《法言》。
宋初平江南,歲鑄錢七萬貫,白後稍增廣。
至天聖中,歲鑄一百餘萬貫。
慶曆至三百萬貫。
熙甯六年以後,歲鑄銅錢六百餘萬貫。
《東軒雜記》。
有範延貴者,為殿直,押兵過金陵。
張忠定詠為守,因問曰:“天使沿路來,還曾見好官員否?”延貴曰:“昨過袁州萍鄉縣,邑宰張希顔著作者,雖不識之,知其好官員也。
”忠定曰:“何以言之?”延貴曰。
自入萍鄉縣境,驿傳橋道,皆完葺。
田萊墾辟,野無惰農。
及至邑,則廛肆無賭博,市易不敢喧争。
夜宿邸中,聞更鼓分明。
以是知其必善政也。
”忠定大笑曰:“希顔固善矣,天使亦好官員也。
”即日同薦于朝。
晦翁雲,天地一無所為,隻以生萬物為事。
人念念在利濟,便是天地了也。
故曰宰相日日有可行的善事,乞丐亦日日有可行的善事,隻是當面蹉過耳。
徐可先《佩韋編》雲,莆田一寺建大塔,工費钜萬。
或告陳正仲曰:“當此荒歲,興無益土木,公盍白郡禁之。
”正仲笑曰:“寺僧能自為塔乎?莫非傭此邦人也。
斂于富豪,散于窭輩,是小民藉此得食而赢得一塔也。
當此荒歲。
惟恐僧之不為耳。
” 範文正公在杭時,子弟以公有退志,請治園第為逸老地。
公曰:“年逾六十,來日有幾,乃謀第圃,何時而居乎?吾患位高難退,不患退無居也。
西都士大夫園林相望,為主人者,莫得常遊。
而誰獨障吾遊者?豈有諸己而後為樂耶?” 王陽明曰:“凡人言語正到快意時,便截然能忍默得。
意氣正到發揚時,便翕然能收斂得。
忿怒嗜欲正到騰沸時,便廓然能消化得。
此非天下大勇者不能。
” 陸深《溪山餘話》。
宋時漕運,自荊湖南北,米至真陽交卸,舟人皆市私鹽以歸,每得厚利。
故舟人以船為家,一有損漏,旋即補葺,久而不壞,運道亦通。
太宗嘗謂侍臣曰:“篙工柁師有少販鬻,但無妨公,不必究問。
”真帝王之度哉。
明洪武十四年,令天下編黃冊。
在城曰坊,近城曰廂,鄉都曰裡。
編黃冊,冊首為一圖。
裡有一百十戶,以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裡。
裡甲首董一裡一甲之事。
鳏寡孤獨不任役者,附十甲後,為奇零。
其冊凡十年一更定。
此即今編審之制也。
朱子社倉,即王安石青苗之法。
然而青苗害民,社倉便民。
何也?青苗以錢貸民,而收二分之息錢。
社倉以谷貸民,而收二分之息谷。
錢與谷不同也。
青苗錢必貸于縣,社倉谷則貸于鄉。
縣與鄉不同也。
青苗之出納,官吏掌之。
社倉之出納,鄉人士君子掌之。
官吏之與鄉人士君子不同也。
青苗意主于富國,故歲雖不歉,民雖不急,亦必強之而貸取其息。
社倉意主于救荒,故必儉歲貧民願貸而後與之。
強貸與願貸不同也。
青苗雖帑藏充溢,猶收息錢。
社倉始惟借府谷六百石,至十四年之後,還六百石外,尚餘三千餘石,足以備荒。
遂不複取息,但每石加耗米三升而已。
取息與耗米不同也。
此利害之所由分欤(劉魯田預備倉貸谷私議)。
早晨蝗沾露不飛,如法捕撲。
至大飯時,蝗飛難捕,民夫散歇,日午蝗交不飛再捕。
未時後蝗飛複歇,日暮蝗聚又捕。
夜昏散回。
一日止有此三時可捕(李秘園《捕蝗記》)。
蛟似蛇而四足細頸,頸有白嬰,本龍屬也。
其孕而成形,率在陵谷間。
乃雉與蛇當春而交,精淪于地,聞雷聲則入地成卵,漸次下達于泉。
積數十年,氣候漸足,卵大如輪。
其地冬雪不存,夏苗不長,鳥雀不集。
土色赤,有氣,朝黃而暮黑。
星夜視之,黑氣上沖于霄。
卵既成形,聞雷聲,自泉問漸起而上。
其地之色與氣,亦漸顯而明。
未起三月前,遠聞似秋蟬鳴悶在手中,或如醉人聲。
此時蛟能動不能飛,可以掘得。
及漸起離地面三尺許,聲響漸大。
不過數日,候雷雨即出。
蛟之出,多在夏末秋初。
善識者先于冬雪時視其地圍圓不存雪,又素無草木。
複于未起二三月春夏之交,觀地之色與氣。
掘至三五尺,其卵即得。
大如二斛甕。
預以不潔之物,或鐵與犬血鎮之,多備利刃剖之,其害遂絕。
又蛟畏金鼓及火。
山中久雨,夜立高竿挂一燈,可以辟蛟。
夏月,田間作金鼓聲以督農,則蛟不起。
即起而作波,但疊鼓鳴钲,多發火光以拒之,水勢必退。
以上諸說,皆得之經曆之故老,鑿鑿有據者也。
二則陳文恭公筆。
趙一清書徐貞明遺事,吾讀《明史·徐貞明傳》,繹其言西北水利事而善之,以為宜可見諸施行也。
蓋關中自鄭國、白公、史起、鄭當時,引泾渭以溉諸田。
《史記·河渠書》、《漢書·溝洫志》具載之。
後代棄而不都,故諸渠廢絕,不複可蹤尋。
明定鼎燕京,尤急漕務。
惟資給東南之粟,講求輸運之便,已爾浚河以通漕。
護漕則河傷,竭三吳之民力,上供天府之儲,而财用常憂其不足。
我朝世廟憫闾閻之疾苦,思往哲之善政,特開水利營田府于近畿,誠至計也。
觀于貞明奏議及其首尾興革之由,實足以資采擇雲。
貞明字孺東,貴溪人,隆慶五年進士,曆官尚寶司丞。
建言在為工科給事中時,後竟罷歸。
其父九思官工部郎。
治張秋河,築減水橋于河濱,工成永為利。
趙文華出視師,九思不迎谒。
坐以老緻仕,亦循吏也。
貞明之言曰:“神京擁據上遊,兵食宜取之畿甸。
今皆仰給東南,豈西北占稱富強地,不足以實廪而練卒乎?夫賦稅所出,括民脂膏。
而軍船夫役之費,嘗以數石抵緻一石,東南之力竭矣。
又河流通變,運道多梗,竊有隐憂。
聞陝西、河南,故渠廢堰,在在有之。
山東諸泉,引之率可成田。
而畿輔諸郡,或支河所經,或澗泉自出,皆足以資灌溉。
北人未習水利,惟苦水害。
不知水害未除,正由水利未興也。
蓋水聚之則為害,散之則為利。
今順天、正定、河間諸郡,桑麻之區,半為沮洳。
由上流十五河之水,惟洩于貓兒一灣,欲其不泛濫與壅塞,勢不能也。
今誠于上流疏渠浚溝,引之灌田,以
不聽。
既而開礦者争相仇殺,群盜蜂起。
畿甸則齊本數、李庸、史籍、周言、張世才、石賓河,南則張住、朱世安、趙仲保、蘭一枝、王西安,山西則張守清、郭貴三、張盡忠、許廷珍,甯夏則楊戬。
本欲利國,而國幾危矣。
宋太祖于太廟寝殿夾室镌一碑,謂之誓碑,封閉甚嚴。
新天子即位,禮啟默誦,雖腹心大臣近臣皆不知。
靖康之變,方得縱觀。
其詞三行,一雲,柴氏子孫,不得加刑市戮,連坐支屬。
一雲,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
一雲,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元朝送終之禮,用香枕木分為兩片,鑿空其中,肖類人形小大,合為棺,置遺體其中。
加髹漆畢,則以黃金為圈三。
圈定,送至園寝之地深埋之,則用萬馬蹴平。
俟草青,則已漫同坡。
不窮财,不殉女子,不崇山墳,無複考志遺迹,豈有發掘暴露之患哉。
元兵事急能緻風雨,突圍而走。
蓋有赭丹随身。
赭丹者,馬腹中所産之物。
用之念咒,即緻風雨。
如狗寶牛黃之類。
宋有《疊陣法》,吳所作也。
其法前一行刀。
蹲伏以俟,其陣最低。
第二行矛戟大槍,立地以俟,其陣稍高。
後一行騎兵弓矢,其陣最高。
互相倚恃,疊為赴援。
最低之陣于蹲處掘地,取足容身,更蔽以雲幢而參之柁戟,則矢镞莫加。
其在陸也,則縱橫掘塹以為地網。
其遇泉也,則勾引停蓄以為水櫃。
然敵驟來,或在地網水櫃之外,則有電掃雷丸之用矣。
其為器也,管用七尺而以銅為之。
小管七寸而以藥發之。
用人少而成功多,費省而兵卒強。
易于進戰,不俟威迫也。
葉文莊公盛巡撫宣府時,修複官牛官田之法。
墾地日廣,積糧益多,以其餘歲易戰馬千八百餘匹。
其屯堡廢缺者,乃修築之。
不數月,完七百餘所。
唐貞元元和間,張公瑾為代州都督。
瑾為置田,以省饋運。
李绛奏,振武天德左右,良田可萬頃,請擇能吏置營田,省費足食。
卒以盧坦經度,四年得谷四十餘萬斛,歲省度支錢二十餘萬缗。
韓重華東起振武,西逾雲州,極于中受降城。
列栅二十,墾田三千八百處。
韓魏公雲,代州甯化軍禁地萬頃,宜如草城川募弓箭手,給地計租,以備征禦。
此皆已試明驗。
後來軍政弗修,寇警時至,遂乃歸罪田畜,禁民勿耕。
是謂懲噎廢食也。
李佶言,每正鹽一引,帶餘鹽二引。
霍韬議,每正鹽一引,帶餘鹽三引。
或令商人于緣邊報申,或令商人于鹽場買補。
如此則公私兼利,商竈兩便,私鹽不待禁而自無矣。
且每正鹽一引,帶餘鹽二引或三引,是國家獲額外二三倍之利,而竈丁亦得二三之息也。
此外縱再有遺餘,當盡捐以予之,任其流通貨賣,不複拘禁,盡變私鹽為官鹽。
則亦可以盡變鹽徒為良民矣。
通惠河,元郭守敬議開,引昌平白浮村神山泉,過雙塔榆河,引一畝玉泉諸水,進都城,統至通州,置閘以宣節之,後漸淤廢。
嘉靖間,準禦史吳伸議,修築立五閘。
閘置剝船六十。
每米一石,減陸挽費銀四分五厘,歲省漕夫腳價銀十萬餘兩。
吳伸之疏甚詳,可考也。
李樂《見聞雜記》,言官谕劾大臣,必須一段公心,是非不枉。
兩下對證,而我毫無愧色。
至如論元輔太宰本兵,須先下工夫,看見眼前何人可代。
得代者必賢于去者,必有益于國家。
此善于進言,亦忠于進言者也。
若隻做得這篇文字,打出自己名頭,毫于國家無補,不如緘口不言。
反于言責無損。
于慎行《讀史漫錄》。
陸贽雲,鋒镝交于原野,而決策于九重之中。
機會變于斯須,而定計于千裡之外,非計也。
今各邊總兵巡撫見一寇,出一軍,賞一功,罰一罪,必須奏請。
令不得行,事由中制,互相推調,常緻誤事。
由于将權不重故也。
《析酲漫錄》。
淵明墓,失百餘年無尋。
李空同得其墓山,封識之。
又得其故屋祠址田,令其裔領業,真盛事也。
狄梁公有姨,公欲官其子。
姨曰,我兒是男漢,他不肯事女主。
姚少師有姊,公欲官其子。
姊曰,和尚且休。
老身止此子,不要教他歹事。
此真是絕對。
世謂外域無硝黃。
洪熙元年,哈密貢硫黃。
呂新吾曰,餘少時曾洩當密之語,先君責之。
對曰:“已戒聞者,使勿洩。
”先君曰:“爾不能必爾之口,而能必人之口乎?且戒人與戒己孰難?小子慎之。
” 葉紹翁《四朝聞見錄》,趙忠定季子崇實,與餘商榷骈俪,以為此最不可忽。
先公居政地,間以此觀人。
至尺牍小簡亦然。
蓋不特骈俪。
或謂先公曰:“或出于他人之手,則難于知人矣。
”先公曰:“不然。
彼能倩人做好文字,其人亦不碌碌矣。
”此先公掄才報國之一端也。
唐明宗焚香祝天之言,有堯舜公天下之心。
宋仁宗曰:朕不欲留人過失于心。
此皇極之道也。
漢光武治盜。
當郡國群盜并起時,帝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摘。
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
以一人而脫五人之死,此五人者,豈有不協力哉。
盜賊中雖有桀黠者,日夕疑畏,亦求斬人,以脫己死。
所謂以賊殺賊者矣。
又吏雖逗桡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擒讨為效。
其牧守令長,界内有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忄Й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以獲賊多少為殿最。
此尤為得策。
武帝唯立沈命法,又遣繡衣使者誅斬守相。
故郡國競蔽,而盜賊益熾。
見王貞善《法言》。
宋初平江南,歲鑄錢七萬貫,白後稍增廣。
至天聖中,歲鑄一百餘萬貫。
慶曆至三百萬貫。
熙甯六年以後,歲鑄銅錢六百餘萬貫。
《東軒雜記》。
有範延貴者,為殿直,押兵過金陵。
張忠定詠為守,因問曰:“天使沿路來,還曾見好官員否?”延貴曰:“昨過袁州萍鄉縣,邑宰張希顔著作者,雖不識之,知其好官員也。
”忠定曰:“何以言之?”延貴曰。
自入萍鄉縣境,驿傳橋道,皆完葺。
田萊墾辟,野無惰農。
及至邑,則廛肆無賭博,市易不敢喧争。
夜宿邸中,聞更鼓分明。
以是知其必善政也。
”忠定大笑曰:“希顔固善矣,天使亦好官員也。
”即日同薦于朝。
晦翁雲,天地一無所為,隻以生萬物為事。
人念念在利濟,便是天地了也。
故曰宰相日日有可行的善事,乞丐亦日日有可行的善事,隻是當面蹉過耳。
徐可先《佩韋編》雲,莆田一寺建大塔,工費钜萬。
或告陳正仲曰:“當此荒歲,興無益土木,公盍白郡禁之。
”正仲笑曰:“寺僧能自為塔乎?莫非傭此邦人也。
斂于富豪,散于窭輩,是小民藉此得食而赢得一塔也。
當此荒歲。
惟恐僧之不為耳。
” 範文正公在杭時,子弟以公有退志,請治園第為逸老地。
公曰:“年逾六十,來日有幾,乃謀第圃,何時而居乎?吾患位高難退,不患退無居也。
西都士大夫園林相望,為主人者,莫得常遊。
而誰獨障吾遊者?豈有諸己而後為樂耶?” 王陽明曰:“凡人言語正到快意時,便截然能忍默得。
意氣正到發揚時,便翕然能收斂得。
忿怒嗜欲正到騰沸時,便廓然能消化得。
此非天下大勇者不能。
” 陸深《溪山餘話》。
宋時漕運,自荊湖南北,米至真陽交卸,舟人皆市私鹽以歸,每得厚利。
故舟人以船為家,一有損漏,旋即補葺,久而不壞,運道亦通。
太宗嘗謂侍臣曰:“篙工柁師有少販鬻,但無妨公,不必究問。
”真帝王之度哉。
明洪武十四年,令天下編黃冊。
在城曰坊,近城曰廂,鄉都曰裡。
編黃冊,冊首為一圖。
裡有一百十戶,以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裡。
裡甲首董一裡一甲之事。
鳏寡孤獨不任役者,附十甲後,為奇零。
其冊凡十年一更定。
此即今編審之制也。
朱子社倉,即王安石青苗之法。
然而青苗害民,社倉便民。
何也?青苗以錢貸民,而收二分之息錢。
社倉以谷貸民,而收二分之息谷。
錢與谷不同也。
青苗錢必貸于縣,社倉谷則貸于鄉。
縣與鄉不同也。
青苗之出納,官吏掌之。
社倉之出納,鄉人士君子掌之。
官吏之與鄉人士君子不同也。
青苗意主于富國,故歲雖不歉,民雖不急,亦必強之而貸取其息。
社倉意主于救荒,故必儉歲貧民願貸而後與之。
強貸與願貸不同也。
青苗雖帑藏充溢,猶收息錢。
社倉始惟借府谷六百石,至十四年之後,還六百石外,尚餘三千餘石,足以備荒。
遂不複取息,但每石加耗米三升而已。
取息與耗米不同也。
此利害之所由分欤(劉魯田預備倉貸谷私議)。
早晨蝗沾露不飛,如法捕撲。
至大飯時,蝗飛難捕,民夫散歇,日午蝗交不飛再捕。
未時後蝗飛複歇,日暮蝗聚又捕。
夜昏散回。
一日止有此三時可捕(李秘園《捕蝗記》)。
蛟似蛇而四足細頸,頸有白嬰,本龍屬也。
其孕而成形,率在陵谷間。
乃雉與蛇當春而交,精淪于地,聞雷聲則入地成卵,漸次下達于泉。
積數十年,氣候漸足,卵大如輪。
其地冬雪不存,夏苗不長,鳥雀不集。
土色赤,有氣,朝黃而暮黑。
星夜視之,黑氣上沖于霄。
卵既成形,聞雷聲,自泉問漸起而上。
其地之色與氣,亦漸顯而明。
未起三月前,遠聞似秋蟬鳴悶在手中,或如醉人聲。
此時蛟能動不能飛,可以掘得。
及漸起離地面三尺許,聲響漸大。
不過數日,候雷雨即出。
蛟之出,多在夏末秋初。
善識者先于冬雪時視其地圍圓不存雪,又素無草木。
複于未起二三月春夏之交,觀地之色與氣。
掘至三五尺,其卵即得。
大如二斛甕。
預以不潔之物,或鐵與犬血鎮之,多備利刃剖之,其害遂絕。
又蛟畏金鼓及火。
山中久雨,夜立高竿挂一燈,可以辟蛟。
夏月,田間作金鼓聲以督農,則蛟不起。
即起而作波,但疊鼓鳴钲,多發火光以拒之,水勢必退。
以上諸說,皆得之經曆之故老,鑿鑿有據者也。
二則陳文恭公筆。
趙一清書徐貞明遺事,吾讀《明史·徐貞明傳》,繹其言西北水利事而善之,以為宜可見諸施行也。
蓋關中自鄭國、白公、史起、鄭當時,引泾渭以溉諸田。
《史記·河渠書》、《漢書·溝洫志》具載之。
後代棄而不都,故諸渠廢絕,不複可蹤尋。
明定鼎燕京,尤急漕務。
惟資給東南之粟,講求輸運之便,已爾浚河以通漕。
護漕則河傷,竭三吳之民力,上供天府之儲,而财用常憂其不足。
我朝世廟憫闾閻之疾苦,思往哲之善政,特開水利營田府于近畿,誠至計也。
觀于貞明奏議及其首尾興革之由,實足以資采擇雲。
貞明字孺東,貴溪人,隆慶五年進士,曆官尚寶司丞。
建言在為工科給事中時,後竟罷歸。
其父九思官工部郎。
治張秋河,築減水橋于河濱,工成永為利。
趙文華出視師,九思不迎谒。
坐以老緻仕,亦循吏也。
貞明之言曰:“神京擁據上遊,兵食宜取之畿甸。
今皆仰給東南,豈西北占稱富強地,不足以實廪而練卒乎?夫賦稅所出,括民脂膏。
而軍船夫役之費,嘗以數石抵緻一石,東南之力竭矣。
又河流通變,運道多梗,竊有隐憂。
聞陝西、河南,故渠廢堰,在在有之。
山東諸泉,引之率可成田。
而畿輔諸郡,或支河所經,或澗泉自出,皆足以資灌溉。
北人未習水利,惟苦水害。
不知水害未除,正由水利未興也。
蓋水聚之則為害,散之則為利。
今順天、正定、河間諸郡,桑麻之區,半為沮洳。
由上流十五河之水,惟洩于貓兒一灣,欲其不泛濫與壅塞,勢不能也。
今誠于上流疏渠浚溝,引之灌田,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