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關燈
小
中
大
十七部,二千七百五十二卷。
河渠之屬二十三部,五百七卷。
邊防之屬二部,二十四卷。
山水之屬七部,一百十三卷。
古迹之屬十四部,一百二十五卷。
雜記之屬二十八部,二百一十三卷。
遊記之屬三部,十五卷。
外紀之屬十七部,九十八卷。
職官類官制之屬十五部,三百七十五卷。
官箴之屬六部,十七卷。
政書類通制之屬十九部,二千二百九十八卷。
典禮之屬二十四部,一千五十一卷。
邦計之屬六部,五十三卷。
軍政之屬四部,二百七十一卷。
法令之屬二部,七十七卷。
考工之屬二部,三十五卷。
目錄類經籍之屬十一部,四百二十四卷。
金石之屬三十六部。
二百七十六卷。
史評類二十二部,三百八十二卷。
子部儒家類一百一十二部,一千六百九十四卷。
兵家類二十部,一百五十三卷。
法家類八部,九十四卷。
農家類十部,一百九十五卷。
醫家類九十六部,一千八百一十三卷。
天文算法類推步之屬三十一部,四百三十五卷。
算書之屬二十五部,二百八卷。
術數類數學之屬一十六部,一百四十七卷。
占候之屬二部,一百三十五卷。
相宅相墓之屬八部,十七卷。
占蔔之屬五部,二十五卷。
命書相書之屬十四部,五十三卷。
陰陽五行之屬五部,五十五卷。
藝術類書畫之屬七十一部,一千六十六卷。
琴譜之屬四部。
二十九卷。
篆刻之屬二部,九卷。
雜技之屬四部,四卷。
譜錄類品物之屬二十四部,一百九十九卷。
附錄一部,三卷。
飲馔之屬十部,十九卷。
草木鳥獸蟲魚之屬二十一部,一百四十五卷。
雜家類雜學之屬二十二部,一百七十七卷。
雜考之屬五十七部,七百七卷。
雜說之屬八十六部,六百三十二卷。
雜品之屬十一部,八十三卷。
雜纂之屬十一部,五百三十六卷。
雜編之屬三部,九十二卷。
類書類六十四部,六千九百七十三卷。
小說家類雜事之屬八十六部,五百八十卷。
異聞之屬三十二部,七百二十四卷。
瑣記之屬五部,五十四卷。
釋家類十三部,三百一十二卷。
道家類四十四部,四百四十二卷。
集部楚詞類六部,六十五卷。
别集類一千七十五部,一萬八千七十二卷。
總集類一百六十四部,九千七百二十卷。
詩文評類六十四部,七百三十卷。
詞曲類詞集之屬五十九部,一百三卷。
詞選之屬十二部,二百六十二卷。
詞話之屬五部,十九卷。
詞譜之屬二部,六十卷。
南北曲之屬三部,十七卷。
與《午風堂叢談》微有不同。
内府所藏《唐文》原本十六函,每函十冊。
得人一千七百餘。
第一葉有《梅谷圖記》,為海甯陳氏裒輯未完之書。
蘇大司空官兩淮鹽政時,以重價購得。
進呈乙覽。
嘉慶十三年十月,诏文館續纂,遂多所損益雲。
《古文淵鑒》六十四卷,康熙二十四年禦選。
内閣學士徐乾學奉敕編注。
上起《左傳》,下迄宋人。
風教攸關者,鹹著錄焉。
《賦彙》一百四十卷。
外集二十卷,逸句二卷,補遺二十二卷。
康熙四十五年禦定。
上起周秦,下迄明季。
正集三十類,三千四十二篇。
外集八類,四百二十三篇。
逸句一百一十七篇。
補遺三百六十九篇,附逸句五十篇。
自此書出,《賦苑》、《賦格》,均不足言矣。
《禦選明臣奏議》四十卷,乾隆四十六年奉敕編。
前後悉依明代紀年次序,并查載進止原旨興疏之行否,一事颠末,展卷然。
卷一洪武朝五疏,卷二永樂洪熙宣德正統景泰朝十四疏,卷三景泰天順朝十三疏,卷四成化朝七疏,卷五成化弘治朝十二疏。
卷六至卷十弘治朝三十二疏,卷十—弘治正德朝七疏,卷十二至卷十六正德朝五十三疏,卷十七至卷二十六嘉靖朝八十一疏,卷二十七嘉靖隆慶朝五疏,卷二十八隆慶朝十二疏,卷二十九隆慶萬曆朝十二疏,卷三十至卷三十四萬曆朝六十七疏,卷三十五萬曆泰昌朝十一疏,卷三十六至卷三十八天啟朝二十八疏,卷三十九至卷四十崇祯朝二十九疏。
聚珍版印行。
《佩文齋書畫譜》一百卷,康熙四十七年禮部侍郎孫嶽頒等奉敕撰。
首論書論畫十八卷,次曆代帝王書畫三卷,次書家畫家傳三十七卷,次無名氏書畫八卷,次禦制書畫跋一卷,次曆代帝王書畫跋二卷,次曆代書畫跋十八卷,次書畫辨證三卷,次曆代鑒藏十卷。
此書出。
《鐵網珊瑚》、《清河書畫舫》,均不足論矣。
海鹽胡震亨《唐音統簽》,搜羅極富。
康熙四十二年奉命纂輯。
出内府所藏唐人詩集。
又旁搜博采,得詩四萬八千九百餘首,作者二千二百餘人。
冠以帝王後妃,次樂章樂府,而以零篇贅語殿之,中間序作者先後。
補遺六卷,詞十二卷,附于末。
厘為九百卷。
實一代之大觀,千秋之鴻制。
元好問撰《中州集》,其意蓋在以詩存史。
作者二百四十餘人,得詩一千九百八十餘首。
厘為十一卷。
每人系以小傳。
郭元钅于重為補綴,較元原書,不啻倍之。
康熙五十年恭呈禦覽,蒙定為《全金詩》七十四卷,冠以序文。
《詞譜》四十卷,康熙五十四年詹事王奕清奉敕撰。
凡八百二十餘調。
二千三百餘體,均以字數多寡為序。
而删除《草堂詩餘》小令、中調、長調之名,并删除第一體第二體之次。
至于倚聲平仄,句法異同。
均有依據。
宗室文昭,自号紫幢軒主人。
錄天潢詩為《宸萼集》,分上中下三卷。
共二十八家。
計詩三百七十六首,各著小傳。
自序撰于康熙庚寅年。
第一卷中載世廟宸章,蓋藩邸之作,鮑診裨勺。
記其曾借閱數日,手錄其目與序藏之。
今目與序亦不可得見矣。
《四朝詩選》三百一十二卷,康熙四十八年右庶子張豫章奉敕編次。
凡宋詩七十八卷。
作者八百八十二人。
金詩二十五卷,作者三百二十一人。
元詩八十一卷,作者一千一百九十七人,明詩一百二十八卷,作者三千四百人。
每代之前,各叙作者之爵裡。
詩則首帝制,次四言,次樂府歌行,次古體,次律詩,次絕句,次六言,次雜言。
《國朝詩别裁集》三十二卷,沈德潛編次。
奏經禦覽,命内廷翰林精核。
删蕪存液。
仍賜序冠首。
一卷自慎郡王起至三十卷李{艹勉}止。
三十一卷閨秀,三十二卷方外。
典章文物,于是乎在。
不得僅以聲歌目之矣。
《熙朝雅頌集》,首集二十六卷,正集一百六卷,餘集二卷,共一百三十四卷。
嘉慶九年兩江總督鐵保奏進。
禦制序文。
獎許甚至。
法式善實久預纂校之役,有榮幸焉。
十年刻成,頒行天下。
康熙五十二年四月,上問尚書張鵬翮曰:“明末張獻忠兵到四川,殺戮甚慘,四川人曾有記其事之書籍否。
”張鵬翮奏:“無有記其事者。
”上曰:“李自成與張獻忠在河南鄧州分兵,張獻忠遂至四川。
其間詳細,未能悉知。
爾父今年八十有七,以張獻忠入川計,約已十七八歲,必有确然見聞之處。
爾問明繕折進呈。
”又谕大學士等曰:“明末去今,為時尚不甚遠。
傳聞李自成兵到,京師之人,即以城獻。
又聞李自成麾下之将李定國,在西便門援城而上。
由此觀之,仍是攻取,可雲獻乎?此等載入史書,甚有關系,必得其實方善。
張獻忠有養子三人,耳鼻皆被割去,朕曾見之。
又明代行兵多用太監管領,以緻敗亡。
爾等纂修明史,其萬曆天啟崇祯年間之事,不可忽略。
吳梅村《綏寇紀略》,已刻者十二帙,其未刻三帙,朱竹鈔入《百六叢書》中。
聞近日博晰齋前輩從三通館錄副藏于家。
晰齋殁,遂失之。
胡雪蕉自書肆鬻得,珍秘殊甚。
餘借歸取其有資掌故者鈔存。
舊制,京營兵三十萬,五軍府與三千營神機營為三,故曰三大營。
後改為十團營(洪宣後,不用兵。
土木之役,幾不成軍,故于謙改為十團營),十二團營(成化初,以四武四勇四營分隸三營,為十二團營)。
以京軍班軍各三萬充之。
而班軍分其半以番直,是京營嘗十二萬人也。
其法用勳臣為提督,内臣為監督,兵部侍郎為協理戎政。
十二團營浸廢,三千改為神樞,與五軍神機,猶存三大營之舊。
三營之内,又疏為
河渠之屬二十三部,五百七卷。
邊防之屬二部,二十四卷。
山水之屬七部,一百十三卷。
古迹之屬十四部,一百二十五卷。
雜記之屬二十八部,二百一十三卷。
遊記之屬三部,十五卷。
外紀之屬十七部,九十八卷。
職官類官制之屬十五部,三百七十五卷。
官箴之屬六部,十七卷。
政書類通制之屬十九部,二千二百九十八卷。
典禮之屬二十四部,一千五十一卷。
邦計之屬六部,五十三卷。
軍政之屬四部,二百七十一卷。
法令之屬二部,七十七卷。
考工之屬二部,三十五卷。
目錄類經籍之屬十一部,四百二十四卷。
金石之屬三十六部。
二百七十六卷。
史評類二十二部,三百八十二卷。
子部儒家類一百一十二部,一千六百九十四卷。
兵家類二十部,一百五十三卷。
法家類八部,九十四卷。
農家類十部,一百九十五卷。
醫家類九十六部,一千八百一十三卷。
天文算法類推步之屬三十一部,四百三十五卷。
算書之屬二十五部,二百八卷。
術數類數學之屬一十六部,一百四十七卷。
占候之屬二部,一百三十五卷。
相宅相墓之屬八部,十七卷。
占蔔之屬五部,二十五卷。
命書相書之屬十四部,五十三卷。
陰陽五行之屬五部,五十五卷。
藝術類書畫之屬七十一部,一千六十六卷。
琴譜之屬四部。
二十九卷。
篆刻之屬二部,九卷。
雜技之屬四部,四卷。
譜錄類品物之屬二十四部,一百九十九卷。
附錄一部,三卷。
飲馔之屬十部,十九卷。
草木鳥獸蟲魚之屬二十一部,一百四十五卷。
雜家類雜學之屬二十二部,一百七十七卷。
雜考之屬五十七部,七百七卷。
雜說之屬八十六部,六百三十二卷。
雜品之屬十一部,八十三卷。
雜纂之屬十一部,五百三十六卷。
雜編之屬三部,九十二卷。
類書類六十四部,六千九百七十三卷。
小說家類雜事之屬八十六部,五百八十卷。
異聞之屬三十二部,七百二十四卷。
瑣記之屬五部,五十四卷。
釋家類十三部,三百一十二卷。
道家類四十四部,四百四十二卷。
集部楚詞類六部,六十五卷。
别集類一千七十五部,一萬八千七十二卷。
總集類一百六十四部,九千七百二十卷。
詩文評類六十四部,七百三十卷。
詞曲類詞集之屬五十九部,一百三卷。
詞選之屬十二部,二百六十二卷。
詞話之屬五部,十九卷。
詞譜之屬二部,六十卷。
南北曲之屬三部,十七卷。
與《午風堂叢談》微有不同。
内府所藏《唐文》原本十六函,每函十冊。
得人一千七百餘。
第一葉有《梅谷圖記》,為海甯陳氏裒輯未完之書。
蘇大司空官兩淮鹽政時,以重價購得。
進呈乙覽。
嘉慶十三年十月,诏文館續纂,遂多所損益雲。
《古文淵鑒》六十四卷,康熙二十四年禦選。
内閣學士徐乾學奉敕編注。
上起《左傳》,下迄宋人。
風教攸關者,鹹著錄焉。
《賦彙》一百四十卷。
外集二十卷,逸句二卷,補遺二十二卷。
康熙四十五年禦定。
上起周秦,下迄明季。
正集三十類,三千四十二篇。
外集八類,四百二十三篇。
逸句一百一十七篇。
補遺三百六十九篇,附逸句五十篇。
自此書出,《賦苑》、《賦格》,均不足言矣。
《禦選明臣奏議》四十卷,乾隆四十六年奉敕編。
前後悉依明代紀年次序,并查載進止原旨興疏之行否,一事颠末,展卷然。
卷一洪武朝五疏,卷二永樂洪熙宣德正統景泰朝十四疏,卷三景泰天順朝十三疏,卷四成化朝七疏,卷五成化弘治朝十二疏。
卷六至卷十弘治朝三十二疏,卷十—弘治正德朝七疏,卷十二至卷十六正德朝五十三疏,卷十七至卷二十六嘉靖朝八十一疏,卷二十七嘉靖隆慶朝五疏,卷二十八隆慶朝十二疏,卷二十九隆慶萬曆朝十二疏,卷三十至卷三十四萬曆朝六十七疏,卷三十五萬曆泰昌朝十一疏,卷三十六至卷三十八天啟朝二十八疏,卷三十九至卷四十崇祯朝二十九疏。
聚珍版印行。
《佩文齋書畫譜》一百卷,康熙四十七年禮部侍郎孫嶽頒等奉敕撰。
首論書論畫十八卷,次曆代帝王書畫三卷,次書家畫家傳三十七卷,次無名氏書畫八卷,次禦制書畫跋一卷,次曆代帝王書畫跋二卷,次曆代書畫跋十八卷,次書畫辨證三卷,次曆代鑒藏十卷。
此書出。
《鐵網珊瑚》、《清河書畫舫》,均不足論矣。
海鹽胡震亨《唐音統簽》,搜羅極富。
康熙四十二年奉命纂輯。
出内府所藏唐人詩集。
又旁搜博采,得詩四萬八千九百餘首,作者二千二百餘人。
冠以帝王後妃,次樂章樂府,而以零篇贅語殿之,中間序作者先後。
補遺六卷,詞十二卷,附于末。
厘為九百卷。
實一代之大觀,千秋之鴻制。
元好問撰《中州集》,其意蓋在以詩存史。
作者二百四十餘人,得詩一千九百八十餘首。
厘為十一卷。
每人系以小傳。
郭元钅于重為補綴,較元原書,不啻倍之。
康熙五十年恭呈禦覽,蒙定為《全金詩》七十四卷,冠以序文。
《詞譜》四十卷,康熙五十四年詹事王奕清奉敕撰。
凡八百二十餘調。
二千三百餘體,均以字數多寡為序。
而删除《草堂詩餘》小令、中調、長調之名,并删除第一體第二體之次。
至于倚聲平仄,句法異同。
均有依據。
宗室文昭,自号紫幢軒主人。
錄天潢詩為《宸萼集》,分上中下三卷。
共二十八家。
計詩三百七十六首,各著小傳。
自序撰于康熙庚寅年。
第一卷中載世廟宸章,蓋藩邸之作,鮑診裨勺。
記其曾借閱數日,手錄其目與序藏之。
今目與序亦不可得見矣。
《四朝詩選》三百一十二卷,康熙四十八年右庶子張豫章奉敕編次。
凡宋詩七十八卷。
作者八百八十二人。
金詩二十五卷,作者三百二十一人。
元詩八十一卷,作者一千一百九十七人,明詩一百二十八卷,作者三千四百人。
每代之前,各叙作者之爵裡。
詩則首帝制,次四言,次樂府歌行,次古體,次律詩,次絕句,次六言,次雜言。
《國朝詩别裁集》三十二卷,沈德潛編次。
奏經禦覽,命内廷翰林精核。
删蕪存液。
仍賜序冠首。
一卷自慎郡王起至三十卷李{艹勉}止。
三十一卷閨秀,三十二卷方外。
典章文物,于是乎在。
不得僅以聲歌目之矣。
《熙朝雅頌集》,首集二十六卷,正集一百六卷,餘集二卷,共一百三十四卷。
嘉慶九年兩江總督鐵保奏進。
禦制序文。
獎許甚至。
法式善實久預纂校之役,有榮幸焉。
十年刻成,頒行天下。
康熙五十二年四月,上問尚書張鵬翮曰:“明末張獻忠兵到四川,殺戮甚慘,四川人曾有記其事之書籍否。
”張鵬翮奏:“無有記其事者。
”上曰:“李自成與張獻忠在河南鄧州分兵,張獻忠遂至四川。
其間詳細,未能悉知。
爾父今年八十有七,以張獻忠入川計,約已十七八歲,必有确然見聞之處。
爾問明繕折進呈。
”又谕大學士等曰:“明末去今,為時尚不甚遠。
傳聞李自成兵到,京師之人,即以城獻。
又聞李自成麾下之将李定國,在西便門援城而上。
由此觀之,仍是攻取,可雲獻乎?此等載入史書,甚有關系,必得其實方善。
張獻忠有養子三人,耳鼻皆被割去,朕曾見之。
又明代行兵多用太監管領,以緻敗亡。
爾等纂修明史,其萬曆天啟崇祯年間之事,不可忽略。
吳梅村《綏寇紀略》,已刻者十二帙,其未刻三帙,朱竹鈔入《百六叢書》中。
聞近日博晰齋前輩從三通館錄副藏于家。
晰齋殁,遂失之。
胡雪蕉自書肆鬻得,珍秘殊甚。
餘借歸取其有資掌故者鈔存。
舊制,京營兵三十萬,五軍府與三千營神機營為三,故曰三大營。
後改為十團營(洪宣後,不用兵。
土木之役,幾不成軍,故于謙改為十團營),十二團營(成化初,以四武四勇四營分隸三營,為十二團營)。
以京軍班軍各三萬充之。
而班軍分其半以番直,是京營嘗十二萬人也。
其法用勳臣為提督,内臣為監督,兵部侍郎為協理戎政。
十二團營浸廢,三千改為神樞,與五軍神機,猶存三大營之舊。
三營之内,又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