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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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丞相夢賜器
史丞相登科時。
年恰四十矣。
未策名之時。
清貧特甚。
嘗當歲除之夕。
随力享先。
既罷就寝。
夢若在都城。
二中貴人乘馬來。
宣喚甚急。
遂随入大殿下。
王者正坐。
左右金紫侍立。
容衛華盛。
中貴引趨谒。
稽首拜舞。
類人閑朝儀。
殿庭兩傍。
各設一案。
金銀器皿。
羅陳其上。
晶熒奪目。
未幾。
殿上人傳呼。
奉聖旨。
賜史某金器若幹。
銀器若幹。
凡四百七十件。
史倥偬駭異。
莫之敢承。
兩青衣掖之使拜。
乃跪謝而出。
中貴複導之還。
過巨川高橋。
方陟數闆。
失足墜水。
悸而寤。
正旦日。
以語貝夫人。
夫人笑曰。
昨夜大年節。
民俗所重。
我家尚無杯酒脔肉。
虛度歲華。
安得有金銀如是之富。
真是奸鬼相戲侮耳。
史亦為之解顔。
已而擢紹興乙醜第。
逾一紀。
始充太學官。
至己卯歲。
自秘書郎除司封郎。
為建王直講。
财三歲。
際遇飛龍在天之恩。
遂跻位輔相。
窮富極貴。
三十餘年。
計前後錫赍。
正與夢中四百七十之數同。
一時所蒙。
夐絕倫輩。
決非偶然。
神明其知之矣 俞一郎放生 俞一郎者。
荊南人。
雖為市井小民。
而專好放生。
及裝塑神佛像。
紹熙三年五月。
被病危困。
為二鬼卒拽出。
行荒野閑。
遂至一河。
見來者甚衆。
皆涉水以度。
獨得從橋到彼岸。
别有鬼使引飛禽走獸萬計。
盡來迎接。
稍抵前路。
又遇千餘僧。
及一門樓。
使者導入。
望殿上十人列坐。
著王者之服。
問為何所。
曰。
地府十王也。
判官兩人。
持文簿侍側。
俄押往殿下。
檢生前所為。
王者問有何善業。
可以放還。
判官雲。
此人天年尚餘一紀。
并有贖放物命。
已受生人身者三千餘。
合增壽二紀。
王遂判俞一本壽隻六十三歲。
今來既增二紀。
日下差童子押回。
俄兩青衣童引行青草路。
至一缺牆。
推其背使過。
不覺複活。
左手掌内有朱字數行。
不可認。
蓋批判語也。
李似之 李子約撰生六子。
長彌性。
次彌倫、彌大。
皆預鄉貢未第。
子約議更其名。
以須申禮部。
乃得易。
先改第四子彌遠曰正路。
正路年十六。
入太學。
夢人告曰。
李秀才。
君已及第。
出片紙闊二寸許。
上有彌遜二字以示之。
李曰。
我舊名彌遠。
今為正路。
是非我。
其人曰。
此真郎君也。
何疑之有。
辨論久之方寤。
頗喜。
憚其父嚴毅。
未敢白。
以告母柳夫人。
夫人為言之。
遂令名彌遜。
而以似之為字。
後數年。
兄似矩尚書主曹州冤句簿。
子約罷兖簽就養。
似之試上舍畢。
亦歸侍。
旁報榜者一人先至。
曰已魁多士。
索其榜無有。
但探懷出片紙。
上書李彌遜三字。
方疑未信。
似之雲。
五年前所夢。
豈非今日事乎。
紙上廣狹。
字之大小。
無不同。
但夢中不著姓耳。
必可信。
已而果然。
時大觀戊子也。
亦蘇粹中說。
胡子文 蘇州常熟縣福山東嶽行宮。
廟貌甚嚴。
士人胡子文乘醉入廟。
望善惡二判官相對。
戲掣其惡者筆。
同行者以為不可。
乃還之。
歸至舟次。
俄一使來曰。
被判官命收君。
子文已醒。
憶醉時事甚懼。
沿道默誦金剛經。
既至廟。
兩人相向坐。
西向者怒甚。
叱曰。
汝為士人。
當識去就。
何得侮我。
對曰。
為狂藥所迷。
了不自覺。
願丐微命以歸。
不應。
子文但密誦經至第三分。
二人皆起。
又二章。
則舉手加額。
東向者解之。
曰。
此子一時酒失。
原其情似可恕。
怒者曰。
正以同官太寬。
使人敢爾。
子文扣頭曰。
某能誦金剛經。
若蒙賜之更生。
當日誦七卷以報。
怒者曰。
若爾亦宜小懲。
以所執筆點其背。
曰去。
覺遍身如冰。
遂寤。
所點處生一疽。
痛不可忍。
百日方愈。
自是日持經七遍。
雖劇冗不敢辍。
葉平甫說。
宗演去猴妖 福州永福縣能仁寺護山林神。
乃生縛猕猴。
以泥裹塑。
謂之猴王。
歲月滋久。
遂為居民妖祟。
寺當福泉南劍興化四郡界。
村俗怖聞其名。
遭之者初作大寒熱。
漸病狂不食。
緣籬升木。
自投于地。
年恰四十矣。
未策名之時。
清貧特甚。
嘗當歲除之夕。
随力享先。
既罷就寝。
夢若在都城。
二中貴人乘馬來。
宣喚甚急。
遂随入大殿下。
王者正坐。
左右金紫侍立。
容衛華盛。
中貴引趨谒。
稽首拜舞。
類人閑朝儀。
殿庭兩傍。
各設一案。
金銀器皿。
羅陳其上。
晶熒奪目。
未幾。
殿上人傳呼。
奉聖旨。
賜史某金器若幹。
銀器若幹。
凡四百七十件。
史倥偬駭異。
莫之敢承。
兩青衣掖之使拜。
乃跪謝而出。
中貴複導之還。
過巨川高橋。
方陟數闆。
失足墜水。
悸而寤。
正旦日。
以語貝夫人。
夫人笑曰。
昨夜大年節。
民俗所重。
我家尚無杯酒脔肉。
虛度歲華。
安得有金銀如是之富。
真是奸鬼相戲侮耳。
史亦為之解顔。
已而擢紹興乙醜第。
逾一紀。
始充太學官。
至己卯歲。
自秘書郎除司封郎。
為建王直講。
财三歲。
際遇飛龍在天之恩。
遂跻位輔相。
窮富極貴。
三十餘年。
計前後錫赍。
正與夢中四百七十之數同。
一時所蒙。
夐絕倫輩。
決非偶然。
神明其知之矣 俞一郎放生 俞一郎者。
荊南人。
雖為市井小民。
而專好放生。
及裝塑神佛像。
紹熙三年五月。
被病危困。
為二鬼卒拽出。
行荒野閑。
遂至一河。
見來者甚衆。
皆涉水以度。
獨得從橋到彼岸。
别有鬼使引飛禽走獸萬計。
盡來迎接。
稍抵前路。
又遇千餘僧。
及一門樓。
使者導入。
望殿上十人列坐。
著王者之服。
問為何所。
曰。
地府十王也。
判官兩人。
持文簿侍側。
俄押往殿下。
檢生前所為。
王者問有何善業。
可以放還。
判官雲。
此人天年尚餘一紀。
并有贖放物命。
已受生人身者三千餘。
合增壽二紀。
王遂判俞一本壽隻六十三歲。
今來既增二紀。
日下差童子押回。
俄兩青衣童引行青草路。
至一缺牆。
推其背使過。
不覺複活。
左手掌内有朱字數行。
不可認。
蓋批判語也。
李似之 李子約撰生六子。
長彌性。
次彌倫、彌大。
皆預鄉貢未第。
子約議更其名。
以須申禮部。
乃得易。
先改第四子彌遠曰正路。
正路年十六。
入太學。
夢人告曰。
李秀才。
君已及第。
出片紙闊二寸許。
上有彌遜二字以示之。
李曰。
我舊名彌遠。
今為正路。
是非我。
其人曰。
此真郎君也。
何疑之有。
辨論久之方寤。
頗喜。
憚其父嚴毅。
未敢白。
以告母柳夫人。
夫人為言之。
遂令名彌遜。
而以似之為字。
後數年。
兄似矩尚書主曹州冤句簿。
子約罷兖簽就養。
似之試上舍畢。
亦歸侍。
旁報榜者一人先至。
曰已魁多士。
索其榜無有。
但探懷出片紙。
上書李彌遜三字。
方疑未信。
似之雲。
五年前所夢。
豈非今日事乎。
紙上廣狹。
字之大小。
無不同。
但夢中不著姓耳。
必可信。
已而果然。
時大觀戊子也。
亦蘇粹中說。
胡子文 蘇州常熟縣福山東嶽行宮。
廟貌甚嚴。
士人胡子文乘醉入廟。
望善惡二判官相對。
戲掣其惡者筆。
同行者以為不可。
乃還之。
歸至舟次。
俄一使來曰。
被判官命收君。
子文已醒。
憶醉時事甚懼。
沿道默誦金剛經。
既至廟。
兩人相向坐。
西向者怒甚。
叱曰。
汝為士人。
當識去就。
何得侮我。
對曰。
為狂藥所迷。
了不自覺。
願丐微命以歸。
不應。
子文但密誦經至第三分。
二人皆起。
又二章。
則舉手加額。
東向者解之。
曰。
此子一時酒失。
原其情似可恕。
怒者曰。
正以同官太寬。
使人敢爾。
子文扣頭曰。
某能誦金剛經。
若蒙賜之更生。
當日誦七卷以報。
怒者曰。
若爾亦宜小懲。
以所執筆點其背。
曰去。
覺遍身如冰。
遂寤。
所點處生一疽。
痛不可忍。
百日方愈。
自是日持經七遍。
雖劇冗不敢辍。
葉平甫說。
宗演去猴妖 福州永福縣能仁寺護山林神。
乃生縛猕猴。
以泥裹塑。
謂之猴王。
歲月滋久。
遂為居民妖祟。
寺當福泉南劍興化四郡界。
村俗怖聞其名。
遭之者初作大寒熱。
漸病狂不食。
緣籬升木。
自投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