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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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耳。
) 春王不書正月唐劉ナ對策,謂《春秋》定公元年春王不書正月者,以先君不得正其終,則後君不得正其始,故曰定無正也。
此亦唐人臆說。
春王無正月,此不過脫簡耳。
如《春秋》每遇四季之首,雖無事亦必書其首月。
隐六年秋無事,書秋七月,桓九年夏無事,書夏四月之類,不可勝紀。
杜預所謂雖無事必書首月,具四時以成歲也。
而桓四年秋、冬無事,乃不書秋七月、冬十月,七年、九年及莊七年之秋、冬亦然,其為脫簡無疑也。
則春王之下無正月,其為脫簡,又何疑乎?或謂脫簡必脫一行,如秋七月、冬十月之類,至春王下缺正月二字,豈有一簡中脫落半段之理?不知簡策亦有傳寫脫誤者,如《左傳》莊六年經文“冬齊人來歸衛俘”,而《公》、《》經文皆言“衛寶”,則有誤在一字者矣。
僖十年經文“冬十二月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夫人姜氏也,而無姜字,杜注雲,脫誤也。
則亦有脫在中一字者矣。
一季之内雖無事,必書首月,而莊二十二年夏無事,乃不書夏四月,而書夏五月,非傳寫之誤乎?推此則莊十年之夏五,亦豈非脫字乎?而必為之說曰:孔子有意仍之,以傳疑也。
夏五之為夏五月,了然可知,聖人即添一月字,豈遂為僭妄,乃必不敢增,以存傳疑之義,則又何以筆則筆、削則削乎?可見《春秋》一書,孔子既修之後,仍有脫簡誤字,不一而足。
而必于其脫誤處曲為之說,毋怪乎益入于穿鑿也。
則“春王”下之無“正月”,其為脫誤無疑,非别有義也。
春秋紀年春秋時,列國雖曰奉周正朔,然紀年皆以本國之君即位之年為紀。
如《春秋》以隐公元年起,雖孔子亦不改也。
至其稱于列國,則彼此紀年不同,似應以周王之年為紀矣。
然鄭子家對趙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
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來朝。
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
是皆據本國之紀年以語他國。
否則舉是年一大事以标之,如魯襄公朝晉侯,晉侯問其年,季武子對曰:會于沙随之歲,寡君以生,是也。
绛縣老人自叙其年曰: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
師曠曰:魯叔仲惠伯會成子于承匡之歲也。
是皆不以周王之年為紀也。
即《左傳》叙舊事亦然。
如追叙晉封成師之事,則曰惠公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弑孝侯。
追叙衛襄公立子元之事,則曰晉韓宣子為政聘于諸侯之歲。
追叙鄭伯有為厲事,一則曰鑄刑書之歲,再則曰齊平燕之歲。
追叙齊烏餘以廪邱奔晉事,則曰齊人城郏之歲。
追叙鄭伯朝晉之歲,則曰溴梁之明年。
而于周王紀年略不及焉。
堂堂共主,正朔鹹遵,而紀年莫之或用,蓋當日本無禀奉一王紀年之制,非盡各國僭妄也。
(漢時諸侯王尚得自稱元年,如《漢書·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為孝景三年,楚王延壽三十二年為地節元年之類。
又列侯于本國亦得自稱元年,《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高祖六年為平陽懿侯曹參元年,孝惠六年為靖侯元年之類。
是列國各自紀元,漢初猶然。
) 矢魚于棠矢魚于棠,諸家皆以為陳魚而觀之。
宋人《螢雪雜說》獨引《周禮》“矢其魚鼈而食之”之義,以為矢者射也。
按秦始皇以連弩候大魚出射之,漢武亦有巡海射蛟之事,以矢取魚,本是古法,授以說經,最為典切。
《左傳》所本《左傳》所本,采擇甚多,蓋古者史官有簡策、簡牍二種,杜預序所謂《周禮》史官掌邦國四方之事,諸侯亦各有國史,大事書之于策,小事簡牍而已。
其本國之事,凡政之大者,及君所命,則書于策,非此則但别為記載。
如公子豫及邾人、鄭人盟于翼,不書,非公命也;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之類。
杜預所謂史不書于策,故夫子不書于經是也。
然夫子雖不書于經,而記載自在,故左氏得據以推聖人不書之本意。
至他國之事,凡來赴告者則書于策,不告則不書。
如隐十一年鄭伯大敗宋師,《左傳》謂滅不告敗,勝不告克,皆不書于策是也。
然雖不書于策,而列國自有記載,魯國亦有得之傳聞而别記之者,故左氏得以補聖人之所未修,而詳其始末。
杜預所謂非将君命則記在簡牍是也。
故有經所本無而特見于傳者,先經以始事,後經以終義,皆别有所本也。
亦有經所特書而反無傳者,非必其事之無關系也,如郭公之類,非傳不明,而左氏無之,則固簡牍缺落,無所考據,故不能憑空撰述耳。
不然,則經所無者尚一一補之,經所有者反略而遺之耶?又莊二十六年經文:春,公伐戎。
夏,曹殺其大夫。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冬十二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而是年之傳:春,晉士為大司空。
夏,士城绛,虢人侵晉。
冬,虢人又侵晉。
一年之内,經自經而傳自傳,若各不相涉者,蓋亦因經所書之事别無簡策可考以知其詳,故别摭他事以補此一年傳文也。
《左傳》叙事氏名錯雜《左傳》叙事,每一篇中,或用名,或用字,或用谥号,蓋當時文法如此。
然錯見疊出,幾使人茫然不能識别。
如子越椒之亂,一鬥般也,忽曰鬥般,忽曰子揚;一賈也,忽曰賈,忽曰伯赢。
泌之戰,一荀林父也,忽曰荀林父,忽曰桓子;一士會也,忽曰士會,忽曰随武子,忽曰随季,忽曰士季,他篇又稱範武子;一先也,忽曰先,忽曰彘子,他篇又稱原;一荀首也,忽曰荀首,忽曰知莊子,忽曰知季;一韓厥也,忽曰韓厥,忽曰韓獻子;一栾書也,忽曰栾書,忽曰栾武子;一趙朔也,忽曰趙朔,忽曰趙莊子;一克也,忽曰克,忽曰獻子。
是篇人數既多,頭緒更雜,即姓名一線尚難了了,況複錯綜其詞如此,使無後人注釋,不幾于終日回惑而不得其要領耶?他篇類此者不一而足。
又如齊慶封之亂,使析歸父召晏平仲,平仲請盟,子家曰:子之言雲,又焉用盟。
此子家乃析歸父也。
下又叙慶嗣聞禍将作,謂子家速歸,此子家乃慶封之子也。
略無别白,令讀者何處分析耶?此究是古人拙處,史遷以後則無此矣。
劉勰亦謂左氏綴事,氏族難明,及史遷各傳,人始區詳而易覽也。
而黃常明謂:《左傳》叙事有一人而稱目至數次異者,族氏、名字、爵邑、号谥皆密布其中,以寓褒貶,則又深求之而轉非古人意矣。
氏、名、号、谥錯見,自是另一種文法,有何褒貶?即如泌之戰,晉諸大夫忽名忽谥号,一日之間褒貶頓異,有是理耶? 《左氏傳》原委秦火之後,漢初惟《左氏傳》最先出,然亦惟《左氏》始終不得立學官,而其傳世也,乃愈抑而愈彰彰。
董勳謂《左氏》從河間獻王所得,而顔師古則引許氏《說文解字序》雲北平侯張蒼獻《左氏春秋傳》。
張蒼曆秦至漢文帝時為丞相,是《左氏》之出比諸經為最早也。
然武帝立諸經博士,獨遺之。
哀帝建平中,劉歆欲立《左氏》,遽移太常,緻諸儒忿争,帝重違衆意,乃出歆為河内太守,遂不得立。
光武時,韓歆上疏,欲立《左氏》,博士範升等駁之,帝卒立左氏學,以李封為博士。
未幾封卒,《左氏》複廢。
肅宗亦好《左氏傳》,乃令賈逵自選諸生才高者習之,皆拜為王國郎。
章帝亦诏選高才生習之,然不久亦仍廢。
是兩漢時《左氏傳》終未嘗立學官也。
然自賈誼為《左氏》訓诂以授貫公,其後賈逵作訓,服虔作解,謝該作釋,及乎杜預作集解後,六朝遂入于經。
雖東漢以來攻之者不一,如範升奏《左氏》之失凡十四事,并奏史遷引用《左氏》、違戾五經者三十一事,李育亦謂《左氏》不得聖人深意,作《難左氏義》四十一事,何休又作《左氏膏肓》,而賈逵則摘出《左氏》長于《公》、《》者三十事,服虔亦以《左氏》駁何休所駁之六十條,鄭康成又有《針膏肓》之作。
《陳書·王元規傳》:自梁以來,諸儒為左丘學者,以賈逵、服虔之義難駁杜預,凡一百八十條。
元規引證通析無所疑滞。
《唐書·啖助傳》:助愛《公》、《》二家,以《左氏》解義多謬,謂其書出于孔氏門人,且《論語》所
) 春王不書正月唐劉ナ對策,謂《春秋》定公元年春王不書正月者,以先君不得正其終,則後君不得正其始,故曰定無正也。
此亦唐人臆說。
春王無正月,此不過脫簡耳。
如《春秋》每遇四季之首,雖無事亦必書其首月。
隐六年秋無事,書秋七月,桓九年夏無事,書夏四月之類,不可勝紀。
杜預所謂雖無事必書首月,具四時以成歲也。
而桓四年秋、冬無事,乃不書秋七月、冬十月,七年、九年及莊七年之秋、冬亦然,其為脫簡無疑也。
則春王之下無正月,其為脫簡,又何疑乎?或謂脫簡必脫一行,如秋七月、冬十月之類,至春王下缺正月二字,豈有一簡中脫落半段之理?不知簡策亦有傳寫脫誤者,如《左傳》莊六年經文“冬齊人來歸衛俘”,而《公》、《》經文皆言“衛寶”,則有誤在一字者矣。
僖十年經文“冬十二月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夫人姜氏也,而無姜字,杜注雲,脫誤也。
則亦有脫在中一字者矣。
一季之内雖無事,必書首月,而莊二十二年夏無事,乃不書夏四月,而書夏五月,非傳寫之誤乎?推此則莊十年之夏五,亦豈非脫字乎?而必為之說曰:孔子有意仍之,以傳疑也。
夏五之為夏五月,了然可知,聖人即添一月字,豈遂為僭妄,乃必不敢增,以存傳疑之義,則又何以筆則筆、削則削乎?可見《春秋》一書,孔子既修之後,仍有脫簡誤字,不一而足。
而必于其脫誤處曲為之說,毋怪乎益入于穿鑿也。
則“春王”下之無“正月”,其為脫誤無疑,非别有義也。
春秋紀年春秋時,列國雖曰奉周正朔,然紀年皆以本國之君即位之年為紀。
如《春秋》以隐公元年起,雖孔子亦不改也。
至其稱于列國,則彼此紀年不同,似應以周王之年為紀矣。
然鄭子家對趙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
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來朝。
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
是皆據本國之紀年以語他國。
否則舉是年一大事以标之,如魯襄公朝晉侯,晉侯問其年,季武子對曰:會于沙随之歲,寡君以生,是也。
绛縣老人自叙其年曰: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
師曠曰:魯叔仲惠伯會成子于承匡之歲也。
是皆不以周王之年為紀也。
即《左傳》叙舊事亦然。
如追叙晉封成師之事,則曰惠公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弑孝侯。
追叙衛襄公立子元之事,則曰晉韓宣子為政聘于諸侯之歲。
追叙鄭伯有為厲事,一則曰鑄刑書之歲,再則曰齊平燕之歲。
追叙齊烏餘以廪邱奔晉事,則曰齊人城郏之歲。
追叙鄭伯朝晉之歲,則曰溴梁之明年。
而于周王紀年略不及焉。
堂堂共主,正朔鹹遵,而紀年莫之或用,蓋當日本無禀奉一王紀年之制,非盡各國僭妄也。
(漢時諸侯王尚得自稱元年,如《漢書·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為孝景三年,楚王延壽三十二年為地節元年之類。
又列侯于本國亦得自稱元年,《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高祖六年為平陽懿侯曹參元年,孝惠六年為靖侯元年之類。
是列國各自紀元,漢初猶然。
) 矢魚于棠矢魚于棠,諸家皆以為陳魚而觀之。
宋人《螢雪雜說》獨引《周禮》“矢其魚鼈而食之”之義,以為矢者射也。
按秦始皇以連弩候大魚出射之,漢武亦有巡海射蛟之事,以矢取魚,本是古法,授以說經,最為典切。
《左傳》所本《左傳》所本,采擇甚多,蓋古者史官有簡策、簡牍二種,杜預序所謂《周禮》史官掌邦國四方之事,諸侯亦各有國史,大事書之于策,小事簡牍而已。
其本國之事,凡政之大者,及君所命,則書于策,非此則但别為記載。
如公子豫及邾人、鄭人盟于翼,不書,非公命也;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之類。
杜預所謂史不書于策,故夫子不書于經是也。
然夫子雖不書于經,而記載自在,故左氏得據以推聖人不書之本意。
至他國之事,凡來赴告者則書于策,不告則不書。
如隐十一年鄭伯大敗宋師,《左傳》謂滅不告敗,勝不告克,皆不書于策是也。
然雖不書于策,而列國自有記載,魯國亦有得之傳聞而别記之者,故左氏得以補聖人之所未修,而詳其始末。
杜預所謂非将君命則記在簡牍是也。
故有經所本無而特見于傳者,先經以始事,後經以終義,皆别有所本也。
亦有經所特書而反無傳者,非必其事之無關系也,如郭公之類,非傳不明,而左氏無之,則固簡牍缺落,無所考據,故不能憑空撰述耳。
不然,則經所無者尚一一補之,經所有者反略而遺之耶?又莊二十六年經文:春,公伐戎。
夏,曹殺其大夫。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冬十二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而是年之傳:春,晉士為大司空。
夏,士城绛,虢人侵晉。
冬,虢人又侵晉。
一年之内,經自經而傳自傳,若各不相涉者,蓋亦因經所書之事别無簡策可考以知其詳,故别摭他事以補此一年傳文也。
《左傳》叙事氏名錯雜《左傳》叙事,每一篇中,或用名,或用字,或用谥号,蓋當時文法如此。
然錯見疊出,幾使人茫然不能識别。
如子越椒之亂,一鬥般也,忽曰鬥般,忽曰子揚;一賈也,忽曰賈,忽曰伯赢。
泌之戰,一荀林父也,忽曰荀林父,忽曰桓子;一士會也,忽曰士會,忽曰随武子,忽曰随季,忽曰士季,他篇又稱範武子;一先也,忽曰先,忽曰彘子,他篇又稱原;一荀首也,忽曰荀首,忽曰知莊子,忽曰知季;一韓厥也,忽曰韓厥,忽曰韓獻子;一栾書也,忽曰栾書,忽曰栾武子;一趙朔也,忽曰趙朔,忽曰趙莊子;一克也,忽曰克,忽曰獻子。
是篇人數既多,頭緒更雜,即姓名一線尚難了了,況複錯綜其詞如此,使無後人注釋,不幾于終日回惑而不得其要領耶?他篇類此者不一而足。
又如齊慶封之亂,使析歸父召晏平仲,平仲請盟,子家曰:子之言雲,又焉用盟。
此子家乃析歸父也。
下又叙慶嗣聞禍将作,謂子家速歸,此子家乃慶封之子也。
略無别白,令讀者何處分析耶?此究是古人拙處,史遷以後則無此矣。
劉勰亦謂左氏綴事,氏族難明,及史遷各傳,人始區詳而易覽也。
而黃常明謂:《左傳》叙事有一人而稱目至數次異者,族氏、名字、爵邑、号谥皆密布其中,以寓褒貶,則又深求之而轉非古人意矣。
氏、名、号、谥錯見,自是另一種文法,有何褒貶?即如泌之戰,晉諸大夫忽名忽谥号,一日之間褒貶頓異,有是理耶? 《左氏傳》原委秦火之後,漢初惟《左氏傳》最先出,然亦惟《左氏》始終不得立學官,而其傳世也,乃愈抑而愈彰彰。
董勳謂《左氏》從河間獻王所得,而顔師古則引許氏《說文解字序》雲北平侯張蒼獻《左氏春秋傳》。
張蒼曆秦至漢文帝時為丞相,是《左氏》之出比諸經為最早也。
然武帝立諸經博士,獨遺之。
哀帝建平中,劉歆欲立《左氏》,遽移太常,緻諸儒忿争,帝重違衆意,乃出歆為河内太守,遂不得立。
光武時,韓歆上疏,欲立《左氏》,博士範升等駁之,帝卒立左氏學,以李封為博士。
未幾封卒,《左氏》複廢。
肅宗亦好《左氏傳》,乃令賈逵自選諸生才高者習之,皆拜為王國郎。
章帝亦诏選高才生習之,然不久亦仍廢。
是兩漢時《左氏傳》終未嘗立學官也。
然自賈誼為《左氏》訓诂以授貫公,其後賈逵作訓,服虔作解,謝該作釋,及乎杜預作集解後,六朝遂入于經。
雖東漢以來攻之者不一,如範升奏《左氏》之失凡十四事,并奏史遷引用《左氏》、違戾五經者三十一事,李育亦謂《左氏》不得聖人深意,作《難左氏義》四十一事,何休又作《左氏膏肓》,而賈逵則摘出《左氏》長于《公》、《》者三十事,服虔亦以《左氏》駁何休所駁之六十條,鄭康成又有《針膏肓》之作。
《陳書·王元規傳》:自梁以來,諸儒為左丘學者,以賈逵、服虔之義難駁杜預,凡一百八十條。
元規引證通析無所疑滞。
《唐書·啖助傳》:助愛《公》、《》二家,以《左氏》解義多謬,謂其書出于孔氏門人,且《論語》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