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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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戰國春秋》,王韶之有《晉安帝春秋》,劉允濟采魯哀公後十二世接戰國,為《魯後春秋》,崔鴻有《十六國春秋》,蕭方等有《三十國春秋》,韋述撰《唐春秋》,梁固、胡旦皆有《漢春秋》,尹洙有《五代春秋》,吳任臣有《十國春秋》,則又皆仿《春秋》之名而為之者也。

     《春秋》底本孔子修《春秋》,魯史舊文不可見,故無從參校聖人筆削之處。

    今以《汲冢紀年》書考之,其書魯隐公及邾莊公盟姑蔑,即《春秋》公及邾儀父盟于蔑也;書晉獻公會虞師伐虢滅下陽,即《春秋》虞師滅夏陽也。

    據此可見當時國史,其文法大概本與《春秋》相似,孔子特酌易數字,以寓褒貶耳。

    杜預所謂推此可以知古者國史策書之常也。

    而孔子删訂《春秋》之處,亦即此可見。

    又魯莊公七年星隕如雨,《公羊傳》謂原本乃雨星不及地尺而複,孔子修《春秋》改曰星隕如雨。

    是亦可見聖人改削之迹。

     《春秋》書法可疑《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以其筆削至嚴也。

    筆削之嚴,應莫過于纂弑之事,然《春秋》書法實有不可解者。

    趙盾之不讨賊,許止不嘗藥,而皆書“弑君”,固以責有攸歸也。

    楚王麇之死,據《左傳》公子圍入問疾,缢而殺之,則圍實弑麇也,而經但書“楚子麇卒”。

    說經者曰:楚以瘧疾赴,故不書弑。

    夫弑君而嗣位之人,誰肯以弑赴告列國者?以疾赴遂不書弑,是轉開一規避法也。

    及楚靈王之被弑也,《左傳》謂王田于乾,聞公子比自晉歸作亂,遂自缢,則與被弑者終有間。

    而經則書“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弑其君虔于乾”。

    一則手弑者,反脫其弑君之罪,一則自缢者,轉坐其臣以弑君之名。

    又如齊孺子荼之死,據《左傳》乃悼公使朱毛弑之,陳乞不過先廢荼而立悼公耳,其時悼公既立,則不得專坐陳乞罪也。

    而經書曰“齊陳乞弑其君荼”。

    豈經之所書者真,而《左傳》所述者不可信耶?抑經但據舊策以書,而必待作傳者之詳其事耶?使無作傳者之詳其事,則首惡者不幾漏網,而從坐者不且覆盆耶?事隔千載,無從訂正,以經為據,當是作傳者誤耳。

     春不書王《春秋》每歲必書“春王正月”,如正月無事可紀,則書“春王二月”或“春王三月”,所以尊王也。

    乃隐公九年、十一年不書王,桓公惟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書王,而三年至十七年皆不書王。

    杜預雲:天王不頒曆,故不書王。

    此恐非也。

    《春秋》以尊王為第一義,若不頒曆即不書王,則是年竟不屬之王乎?況不頒曆宜莫如王子頹、王子帶、王子朝之亂,朝廷播越,豈暇修舉故事,乃是時卻書王,而隐、桓時反不書,豈流離之日尚能頒朔,而太平無事轉缺此典乎?程子則謂:桓公弑君而立,元年書王,以王法正其罪也。

    二年宋督弑君,以王法正其罪也。

    三年不書王,見桓之無王也。

    此亦恐非也。

    若謂因桓之無王而不書王,則當其弑立之初,已目無王,何以反書王于元年,至第三年而始著其無王也?若謂元年書王,以王法正其罪,則凡書王之年,皆因國君有罪而書乎?宋督弑君,何與魯事,而欲以魯史之書王正宋臣之罪,有是理乎?何休則謂:十年書王者,數之終,十八年書王者,桓公之終也。

    據此則書王之例,第于人君即位之年、遇十之年、薨卒之年書之,而其馀俱可不必書王矣,何以十二公内除此數年外又多一一書王也,此益曲說不可通者也。

    抑知《春秋》時周正已不遍行列國,有用周正者,有用殷正者,有用夏正者(說見後)。

    魯雖秉周禮,然觀其置閏、失閏之參錯,則其不遵周正可知。

    或雖不盡遵周王,而史官秉筆有尚知以周月記事者,則孔子書王正月以别之,謂此正月乃王之正月,見其猶尊王也。

    而史官更易,不一其人,有時或竟以魯國自用之歲月以紀事而不合乎周正,則孔子即仍其所書之春正月而不複書王,謂此正月乃魯國自行之正月,而非王之正月,見其無王也。

    然則書王不書王,本據舊史之周月、魯月為定。

    舊史所紀用周正則書王,舊史所紀非周正則不書王。

    明乎此,則諸家紛紛之說俱可不必矣。

     春秋時列國多用夏正。

    《左傳》隐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

    若系周正,則麥禾俱未熟,取之何用?是鄭用夏正也。

    隐六年,宋人取長葛,經書冬而傳書秋,蓋宋本用殷正建酉之月,周之冬即宋之秋,是宋用殷正也。

    桓七年,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經書夏而傳書春,是二國不用周正也。

    僖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十二月。

    十年,裡克弑其君卓,經書正月而傳在上年十一月。

    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經書十一月,傳書九月。

    又如《左傳》僖二十三年九月晉惠公卒,二十四年正月秦伯納重耳于晉,而《國語》則雲十月晉惠公卒,十二月秦穆公納公子。

    魯之月與晉不同,是晉不用周正也。

    文十年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經書九月,傳作七月,是齊不用周正。

    又《管子·立政篇》正月令農始作,《輕重篇》令民九月種麥,則齊用夏正也。

    《史記·秦本記》宣公初志閏月,則宣公以前并有不置閏者,其不用周正可知也。

    至戰國時,更無有不用夏正者。

    呂不韋《春秋》是全用夏正,杜預記《汲冢紀年》書系魏哀王時人所作,以夏正為首,是魏亦用夏正也。

    不甯惟是,魯号秉禮之國,然《論語》暮春者春服既成,若周正,則暮春尚是夏正之正月,安得有換春衣浴且風之事?是曾點所雲暮春,即夏正之三月,夏正之三月在周應作仲夏,而曰暮春,則魯亦久用夏正可知也。

    又《左傳》文元年閏三月,非禮也(三代閏月皆歸于歲終,所謂歸餘于終也),襄二十七年再失閏,哀十二年又失閏,季孫問仲尼,仲尼曰:“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杜注:尚是九月,曆官失一閏也。

    十三年十二月又螽。

    杜注:季孫雖聞仲尼言而不能正曆,失閏至此年,故十二月又螽。

    則魯不惟不用周正,并夏正亦失之矣。

    劉原父謂:《左氏》月日多與經不同,蓋《左氏》雜取當時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參差不一,故與經多歧。

    可見是時列國各自用曆,不遵周正,固已久矣。

    凡古制非現行者,閱數十年,未有不廢絕。

    若周改正朔之後,列國皆遵周正,則千年以前之夏正何以尚在人間而行之自若乎?蓋周初雖改歲首,而農事仍以夏正并行。

    《微子之命》曰:統承先王,修其禮物。

    是聽其自用先世之制,杞用夏正,宋用殷正可知也。

    《尚書大傳》亦雲:王者存二代之後,與己為三,所以通三統、立三正。

    鄭康成注雲:使二王之後自行其正朔也。

    是二王之後不用周正,固不待言。

    即周制亦自有兼用夏正者,《逸周書·周月解篇》有曰:亦越我周改正,以垂三統。

    至于敬授民時,巡狩享,猶自夏正焉。

    今按“七月流火”之詩,周公所作,而授衣、條桑、烹葵、剝棗、鑿冰、獻韭,一一皆以夏正紀節物,然此猶曰追叙祖宗時事也。

    “四月維夏”,“六月徂暑”,非周中葉之詩乎?“維暮之春”下文即接“于皇來牟,将受厥明”,豈非夏正之三月,其下月即麥熟時乎?《周禮》仲春會合男女之無夫家者,若周之仲春為今之十二月,風雪Ё寒,豈能會合于野、奔者不禁乎?則亦豈非夏正之仲春乎?是知周改朔之初,本已兼用夏正,民間習用既久,及東周以後,去開國之時愈遠,王朝又不頒朔,列國遂并忘周正,而各自用夏正,固非一日矣。

    由此以推孔子修《春秋》必書“春王正月”,實以是時列侯多不用周正,故特著之,言此乃王之正月也。

    若各國鹹禀周正,則但書“春正月”即是王之春正月矣,何必更表之以王?(說見“春不書王”條下)告顔子以行夏時,亦以夏時本所當遵,當時已多私用,與其另建一朔而不能使天下劃一,不如仍用夏正,俾上下通行也。

    (按《夏小正》一書實《月令》所本,其曰《夏小正》者,蓋周改朔之後,此書仍聽其行之民間,以便民事,而實非本朝之制,故謂之夏小正,以别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