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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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率前世人老彭、伯夷等類,非同時;而言“左氏明恥之,丘亦恥之”,則丘明者蓋如史佚、遲任之徒,而非孔子門人也。

    是六朝及唐尚有斥《左傳》、駁杜注者,然好之者愈甚。

    蓋匪特叙事之書易傳,而其文之工實自有千古也。

    又漢時《古文尚書》及《毛詩》亦皆不立學官,乃二書與《左傳》反盛傳至今,而當時所立學官者今皆不傳,豈顯晦有時,而晚出者傳愈久耶! 鹬冠《左傳》僖二十四年,鄭子華之弟子臧出奔宋,好聚鹬冠,鄭伯聞而惡之,使盜誘而殺之陳宋之間。

    杜預注:聚鹬羽以為冠,非法之服也。

    顔師古則以為鹬,水鳥,天将雨則鳴,古人以其知天時,乃象其形為冠,使掌天文者冠之,故《逸禮》曰:知天文者冠鹬。

    蓋子臧是子華之弟,以兄見殺而出奔,常有複仇之志,故與知天文者遊聚,有所計議,是以鄭伯恐其返國作亂,令人誘殺之。

    若直以鹬羽飾冠,何必惡而殺之也?此論可謂發前人所未發,然《左傳》本文有“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災也。

    ”是左氏已以鹬冠為子臧之冠,而非謂知天文之禦士矣,豈誤自左氏欤?師古又以為“君子曰”數語系後人妄加,非《左氏》原文,則欲伸己意而并強抹煞古人矣。

     曹即曹沫魯莊公與齊桓公盟于柯,《左傳》但言始通好,而不言劫盟。

    《呂氏春秋·貴信篇》齊桓公伐魯,魯請盟,桓公許之。

    曹先說莊公以劫盟之事。

    盟之日,莊公與曹皆懷劍至壇。

    莊公左搏桓公,右抽劍以自承,請戮于君前。

    管仲、鮑叔進,曹按劍當兩陛,管仲等不得進。

    莊公曰:“封于汶則可。

    ”管仲勸桓公許之。

    是劫盟者曹也。

    《史記》則謂二公立壇上,曹沫執匕首劫桓公。

    公問所欲,沫欲齊返魯侵地,桓公許之,沫乃下就臣位。

    則劫盟者又屬曹沫。

    按《左傳》長勺之戰有曹,而沫之名不見,則劫盟者為曹無疑,以為沫。

    司馬貞《索隐》雲:沫音,聲相近而字異耳。

    林注:《春秋》柯之盟亦言曹劫盟,則即沫也。

     《淮南子·論篇》:昔曹子為魯将,三戰不勝,亡地千裡。

    及柯之盟,三戰所亡,一朝而得之,勇聞于天下。

     屠蒯即杜篑《檀弓》:智悼子卒,末葬,晉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

    杜篑進酌曰:“曠飲斯。

    ”又酌曰:“調飲斯。

    ”又酌,自飲之。

    公問之,曰:“子卯不樂,智悼子喪在堂。

    曠為太師,調為亵臣,而俱不以告。

    篑為宰夫而越職言此,是以皆飲之。

    ”《左傳》:晉荀盈卒于戲陽,未葬,晉侯飲酒樂。

    膳宰屠蒯入,酌以飲樂工曰:“汝為君耳,将司聰也。

    辰在子卯,謂之病日,女弗聞,是不聰也。

    ”又酌嬖叔曰:“汝為君目,将司明也。

    而汝不見,是不明也。

    ”亦自飲也,曰:“臣實司味,二禦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

    ”《檀弓》、《左傳》所記本一事也。

    然《檀弓》有師曠、李調姓名,而《左傳》無之。

    《檀弓》曰杜篑,《左傳》“曰屠蒯,聲固相近,而各記所記則并姓名亦遂不同,于此可見古事之入于記載者,訛謬蓋十之六七矣。

    王觀國《學林》雲:《檀弓》作杜篑,《左傳》作屠蒯,蓋本是杜篑而《左傳》訛其字耳。

    袁文《甕牍閑評》則雲:屠者宰也,蒯為庖人,職主屠宰,故曰屠蒯,如巫鹹之巫、師曠之師也。

    則《左傳》所雲屠蒯乃其本字,而《檀弓》訛以為杜篑耳。

     杜預注《左傳》杜預注《左傳》,蓋合衆家之長,不特地名、人名考據精核,書法、譜系授引确切,即如時日之細,亦以長曆追算不遺。

    隐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

    注雲:傳言正月會,癸醜盟,推經傳日月癸醜是正月二十六日,知經雲二月誤也。

    又成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孫嬰齊卒。

    注:十一月無壬申日,誤也。

    襄二年六月庚辰,鄭伯侖卒。

    注:庚辰七月九日書六月,經誤。

    襄九年十二月癸亥,晉人以諸侯之師伐鄭,門其三門;閏月戊寅,濟于陰阪。

    注雲:以長曆考之,此年不得有閏月,疑閏月二字當作門五日,五字上與門字合,遂訛為閏月也,乃晉攻三門,門各五日也。

    自癸亥去戊寅十六日,以癸亥始攻,攻辄五日,凡十五日,明日乃戊寅也。

    昭元年十一月己酉,楚公子圍弑其君。

    注:以長曆推己酉當十二月六日,經傳皆言十一月,月誤也。

    古人著書細心如此,今人讀書于年月時日未有不一目過之矣。

     《國語》非左丘明所撰《國語》二十一卷,《漢書·藝文志》不載撰人姓氏。

    其時說經者皆謂之《春秋外傳》,惟司馬遷有雲:左丘失明,厥有《國語》。

    班固作遷贊,因曰:孔子作《春秋》,左丘明為之傳,又纂異同為《國語》。

    韋昭亦以為左丘明采穆王以來,下訖魯悼,其文不主于經,号曰“外傳”。

    顔師古本此衆說,故注《藝文志》,直以《國語》為左丘明撰。

    宋庠因之,亦謂出自丘明。

    今以其書考之,乃是左氏采以作傳之底本耳。

    古者列國皆有史官記載時事,左氏作《春秋傳》時,必博取各國之史以備考核。

    其于《春秋》事相涉者,既采以作傳矣,其不相涉及雖相涉而采取不盡且本書自成片段者,則不忍竟棄,因删節而并存之。

    故其書與《左傳》多有不劃一者,如襄王伐鄭一事,《左傳》以《常棣》詩為召穆公所作,而《國語》則以為周文公所作。

    晉文公返國一事,《左傳》記是年九月晉惠公卒,明年正月秦伯納公子重耳,而《國語》則十月晉惠公卒,十二月秦伯納公子。

    鄢陵之戰,《左傳》苗贲皇在晉侯之側曰:“楚之良,在中軍王族而已”,而《晉語》作苗棼皇,《楚語》則雲雍子謂栾書曰:“楚師可料也,在中軍王族而已。

    ”如果左氏一手所撰,何不改從劃一,而彼此各異若此乎?可知《國語》本列國史書原文,左氏特料簡而存之,非手撰也。

    魏、晉之人以其多與《左傳》相通,遂以為左氏所作耳。

    又如長勺之戰,《魯語》曹與莊公論戰數百言,《左傳》但以“小惠未遍,小信未孚”數句括之。

    鄢陵之役,範文子不欲戰,《晉語》述其詞累幅不盡,至分作三四章,《左傳》但以“外甯必有内憂,盍釋楚以為外懼”數語括之。

    正可見左氏以此為底本,而别出爐錘,筆奪天巧,豈其示巧于此,而複作《外傳》以示拙也?竊嘗論之,左氏之采《國語》,仙人之脫胎換骨也。

    《史記》于秦、漢以後自出機杼,橫絕千古,而秦、漢以前采取《國語》、《左傳》,則天吳紫鳳,颠倒衤豆褐也;《漢書》之整齊《史記》,則屈骐骥以就衡轭也。

    觀于諸書因襲轉換之間,可以悟作文之旨矣。

    (王充《論衡》雲:左氏傳經,詞語尚略,故複選錄《國語》之詞實之。

    啖助謂《國語》非一人所為,蓋左氏集諸國史以釋《春秋》,後人便傅著丘明也,是亦不以《國語》為丘明作。

    ) 韋昭注《國語》韋昭注《國語》,合賈逵、虞翻、唐固諸本參考是正,最号詳核,然亦有舛謬者。

    晉文公請隧,賈逵雲:王之葬禮,阙地通路曰隧,昭則以為天子之六鄉六隧地也。

    按襄王之詞曰:“若班先王之大物以賞私德”,又曰“叔父若能更姓改物,以取備物”,又曰“餘敢以私勞變前之大章乎?”又《晉語》:文公請隧,弗許,曰:“王章也。

    ”大物、備物,大章、王章,皆謂禮之大者,非郊隧地可知。

    況是時王正勞之以地,豈又辭所賜之地而别請所不賜之地乎?魯武公之其子括與戲見宣王,王立戲。

    韋昭注:括,武公子長子伯禦;戲,括弟懿公也。

    按《史記·魯世家》懿公九年,兄括之子伯禦弑公而自立。

    則伯禦乃括之子也。

    《漢書·古今人表》亦同。

    而昭以伯禦為括,亦誤。

    《左傳》自幕至于瞽瞍,則幕在瞽瞍之先。

    昭注《國語》“虞幕能聽協風”乃雲“幕,舜後,虞思也。

    則以舜之遠祖為舜之遠孫矣。

    又東漢明帝諱莊,故凡前史所有莊字悉改為嚴。

    昭,三國吳人,尚複何所忌諱?而不為改正,仍以魯莊公為嚴公,曲沃莊伯為嚴伯,亦不免疏于檢點。

    顧甯人乃以為作史者意存忠厚,不遽改前代之諱,此亦曲為之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