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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喜與漢人為友。
每謂:“窮奢二字,實可為我滿人寫照。
愈窮愈奢,愈奢愈窮,此兩字當作如是解也。
”渠為豫親王後人,家有莊田,其後亦不甚充裕,其言自有感而發。
但其好買古玩,亦不得謂之非奢,特不俗耳。
從前京官專講資格,原以抑幸進也。
自仕途擁擠,而懷才不遇者,乃倡破格求賢之說,以聳動當途,而自為脫穎計。
當時京中,遂有下诏責人、破格用我之谑。
誰知親貴營私,即借此破格為名,以便其颠倒而廣招徕。
于是驵儈驟跻貴顯,皂隸亦溷衣冠矣。
甚至姻娅無仕手握兵符,竟任其棄城潛逃而不為罪者。
是舉國家之爵祿刑賞,無格不破矣。
人心瓦解,神州陸沈。
何非此“破格”二字釀成之耶。
種族主義,特其名也。
京師前三門,中曰正陽門,東曰崇文門,西曰宣武門。
喜言谶者,謂清太宗天聰十年改為崇德元年,定有天下之号曰“清”,清以崇德始,以宣統終,“崇宣”二字,恰應崇文、宣武兩門額。
且明以崇祯亡國,清以宣統遜國,亦是一谶。
況順治以攝政王興,宣統以攝政王敗,此又莫之為而為者。
然同治紀元時,發撚之亂未平,人即有以順治、同治将成終始之兆為疑者,而後卒不應。
其果谶耶,抑會逢其适耶? 餘往吉林查辦事件,瀕行,寶師告餘曰:“此役兩面受敵,頗不易恰好。
但有一語相告,汝須牢記:凡辦案必須腳踏實地。
奏摺中字字要有來曆,不可以意為之;倘後來翻案,方站得住。
”餘謹受教。
到吉後,窮一月之力,檢查案卷數十箱,千頭萬緒,縷析條分,拟稿五十三開。
事畢覆奏無異議。
此案系吉林将軍長順與紳士台灣藩司于蔭霖互相參揭,中更雜以禦史賣摺一事,情節複雜,物議紛纭。
先派欽差大臣,多托故不往。
後始以本部敬止齋侍郎(信)及工部汪柳門侍郎(鳴銮)任之,餘以掌印資格,派作随帶司員,遂與同部溥倬雲同行。
工部所派者,則為何主事(乃瑩)、丁主事(象震)兩人。
另有刑部王郎中(鵬運)、徐主事(謙)兩人,因審案必須用刑曹也。
欽差雖分滿漢,而主意出自漢大臣為多;階級雖分堂司,而辦事究以司官為重。
餘雖系滿大臣所派,而主稿則為漢大臣所推,除審案專屬刑曹外,餘事畢餘一人任之。
此案兩方面因互争意氣而起,所謂化小事為大事也。
其結果則紳士議處,将軍則附片請旨申儆;禦史賣摺,審無确供,請歸刑部就近複訊。
平心而論,官廳案卷,難保無彌縫之處,而紳士之控案累累,且所讦将軍,情節又多過當。
就事論事,勢不能無所軒轾也。
昆師與餘甚相得,每見必暢談數小時。
有一次,禮部儀制司司官因收地租事不詳查舊案,緻鄉民赴部禀訴,此本小事也。
時昆師與李文正公同為尚書,錢子密姻叔為侍郎,三人以司官之言為然。
滿侍郎啟秀獨持異議,遂單銜具奏。
乃派徐蔭軒中堂(桐)查辦。
餘充承辦司員,檢查舊卷,知禮部司官辦理實有未當,但事非一年,官非一任,請旨将堂司各官量予議處覆奏,奉旨:既系事非一年,官非一任,所有堂司各官處分,着即加恩寬免。
當查辦未覆奏之前,餘例應回避,不能與昆師見面。
及事畢往見,曰:“皇上尚有恩典,汝何苦作惡人?但公事公辦,我不怪汝。
惟啟秀本無行小人,此事之起,有謂其受人賄托者,我與高陽、子密三人力持不可,渠乃散布謠言,興風作浪,竟以此小事單銜入奏。
軍機大臣亦小題大做,遽請查辦,殊為怪事耳。
”餘隻可設詞敷衍而已。
按侍郎單銜具奏,本為例之所許,但朝廷原可令其餘堂官明白覆奏,無查辦之必要,此必啟秀當時弄些手腳耳。
啟秀亦翰林出身,由盛京侍郎調京後,驟升尚書,入軍機,卒以袒護拳匪,外人指為禍首,明正典刑。
觀此人颠末,可知當日同部共事,邪正斷難相容也。
京中招搖撞騙之風最盛,謠言最多。
禦史風聞言事,無所避忌,偶一牽連,便難解脫。
長安之居,不得謂非險地也。
贊老奏參陝西考官丁維囑托太監買差一案,奉旨查辦,餘與承審之役。
此案發難極烈,萬目所視,頗難大意,而參摺隻說風聞,尤難着手。
研審逾月,始得端倪。
緣丁維(記是山東人)與江西人饒士騰,均以編修考差,兩人同寓。
适有素識之古玩店夥到寓,謂:“吾有太監門徑,可以買差。
”丁富而饒貧,丁似有默許之意,饒亦未加攔阻,迨放四川試差之先一日,古玩店夥又來,謂說定四川可放,議價四千金。
其實有無定約,訊無确據。
迨次日,四川放人,與丁無與,則店夥之言為無驗矣。
不數日,丁放陝西主考,店夥又來索賄,丁自置之不理。
及丁差竣回京,太監日往古玩店吵鬧,道路紛傳,而參案成焉。
初審時,提饒訊問,饒自外省解來,一到堂,以不知情對,當時不得要領而散。
讵饒回寓後便自盡,蓋一時憤愧。
恐無以自明,便尋短見,殊可憫也。
嗣提丁到案,一切不認。
提店夥到案,亦一味狡賴。
其實太監是真是僞,何姓何人,并無主名可按。
再三訊鞫,始供出直隸秀才一人、剃頭匠一人,蓋店夥受之于秀才,秀才受之于剃頭匠也。
秀才甚黠,一到堂,便說有關說情事,而以行賄未成為言;至太監系何人,如何索賄,則推之剃頭匠,渠一概不知。
蓋劣生熟習例案,知雖認罪亦不重,省得吃眼前虧也。
剃頭匠則矢口不承,連日熬審,跪練入肉寸餘,閱時三句鐘,而毫無邊際。
問之丁,則曰:“渠賣的是四川,我放的是陝西,本兩不相涉。
即謂放四川時,我有應許,究竟有何證據?”問之店夥,亦遊移其詞。
多方印證,始知店夥當日實有說合,丁實未峻拒。
嚴诘丁,丁又言:“店夥當日不過隐約其詞,我即以正言斥之。
事後索酬,特京中人訛詐慣技,何能定我罪案?”當告之曰:“伐國不問仁人。
店夥敢于唐突,自非無因至前,且汝當時即應舉發。
迨後來吵鬧,汝如果問心無愧,亦即應送究。
”此等責備,雖是呆闆官話,然既成參案,則官話安得不說。
渠始無詞。
後乃以不知檢束,議以革職。
其餘人犯,以撞騙未成,分别拟以流徒完案。
京師步軍統領,俗謂之九門提督。
其兵沿綠營體制,俗謂之京營。
其下有偵探,名曰“番役”,人多诟病之,然其認真辦公時,亦煞有可取。
餘承審賄買考官一案,其時查辦大臣系福中堂(輥)、徐中堂(桐),福為步軍統領。
審案時,番役頭目前往供差,站在門外聽審。
遇有犯人供出他犯時,堂上如诘其鄉裡住址,及平日職業,加意研求,番役頭目即知意旨,便紛紛下鄉。
明日再審,即帶其人來矣。
問其如何辦法,則曰:“昨日由此坐闆車,馳往鄉下,扮一賣油人,作為肩挑貿易,尋出線索,即帶之而歸。
”蓋步軍捉人,向不出票,隻由番役頭目(如管帶之類)用草紙寫數字,便可行使職權。
其鎮壓地面,潛勢力固甚大也。
薛雲階尚書(允升)持躬廉樸,熟悉刑名,為法家之泰鬥。
時有一候選者,系六品捐職,喜結納,與薛公子相往來。
後因招搖日甚,禦史謂其與公子冶遊,并涉及請托詞訟,封章彈劾。
奉旨查辦,所派之大臣,系吏部及都察院堂官,餘與承審之役,在都察院集訊。
禦史風聞言事,本無佐證。
該捐職上堂,隻呼“革員冤枉”四字,矢口無供;且煙瘾甚重,跪至一點鐘,頭上氣如炊甑,屢次暈絕,實礙難熬審。
薛公子系内閣中書,上堂遞一親供,無可窮诘。
提其仆,供尤遊移。
連審數日,毫無端倪,同台禦史竟指查辦為瞻徇。
當時台谏摧折大員,視為快事,一擊不中,他禦史便再接再厲,習成風氣。
承審中亦有其同台之人,尤感左右為難之苦。
适有一日覆審,薛仆大鬧癖氣,當堂頂撞,乃笞之二十,而案仍無頭緒。
于是同朝大官,啧有煩言,謂查辦過于操切,卒以查無實據覆奏。
平心而論,冶遊之事,薛公子不無嫌疑;而事過境遷,苦無佐證,不能據以定案。
然當日台谏黨見已深,勢焰尤熾,非笞仆卻無以轉彎也。
餘與薛尚書素無往來,有一日,與同召見,在闆屋内少候,見面互緻久仰之語,備極殷勤。
且暢談大清律例與處分則例(因餘官考功,是以及此),互相表裡,毫發不能爽。
津津有味,絕無介意,可見大臣風度,迥不可及。
而朝綱未墜時,百政尚屬清明,雖纖芥之隙,難逃指摘之嚴。
及今思之,不禁神往矣。
京師有十庫,而銀庫居其三。
一系紫禁城内庫,存款百二十萬,備閉城日用,永遠不動也;一系内務府銀庫,專儲金玉珠寶,不藏銀也;惟戶部之銀庫,則專藏銀。
餘在京十九年,奉派随同查庫四次,每次藏銀至多不過一千一百萬,少亦在九百萬以上。
當時聚全國之精華,其現銀不過此數。
餘守蘇州六年,省有藩司、糧道兩庫,每年首府均奉派查過一次,且有前後任交代,一年不止查一次者。
然兩庫所藏不過百萬。
蘇州為财賦之區,而所藏不過如此,甚矣,中國之不富也。
然當時政不繁,賦不重,雖不大借外債,而國計仍可勉力支持也。
京師銀庫防弊極嚴。
庫設管庫大臣一員,以戶部侍郎兼之;設郎中為司員,下有庫書數人,庫兵十二人。
庫書不入庫,而入庫者隻有庫兵。
外省解饷到庫,每萬兩聞須解費六十兩,卻非明文,不知庫書庫兵如何瓜分。
然庫兵入選之日,戶部門外,必先有十數辘客保之去,防被擄勒贖也。
庫兵之貴如此,似非區區部費所能養其廉,是非出于偷竊不可。
庫兵之入庫門也,雖嚴冬亦必脫去衣褲;庫内别有衣褲,亦不能穿之出庫。
出庫時,庫門設一闆凳,跨之而過,示股間無銀也;且兩手向上一拍,口叫“出來”二字,示脅下口内均無銀也。
然其偷法有出人意表者,則以谷道藏銀也。
法用豬網油卷圓錠八十兩,恰可相容。
平時則向東四牌樓一秘密藥鋪買藥服之,謂男子谷道亦有一交骨,服之則骨可松。
然油卷巨而銀之分量重,塞之于内,隻能容半點鐘,工夫稍久亦便出亂。
餘初疑其說,同人告餘曰:“汝不查過内庫乎?内庫庫兵不曾脫褲,因庫藏皆大元寶也。
”餘聞之,亦無以難。
至冬間偷銀,又有抽換茶壺之一法。
茶壺出庫,必倒開一驗,冬天凍冰,銀凍在茶内,雖倒開亦不墜也。
其餘則重出輕入,天平上亦不能無弊。
然無論如何,大數不能過差,查庫時須求适合,可見所偷亦有限。
甚矣當日庫兵之笨,又未嘗不歎當日庫兵之可憐也。
孫師以戶部侍郎兼管三庫。
餘初派查庫,往詢情形,語畢,師謂餘曰:“今日太老師忌辰,上供有菜;汝留此用飯。
”餘以為必有盛馔也,及入座,六簋皆肉類。
乃問曰:“上供之菜,僅如此耶?”慕韓曰:“浙人家食素儉,即此便算是豐的。
”又一日下午,留餘吃點心,乃以剩飯炒雞蛋相饷。
戶部堂官,場面算是闊綽,而家食不過如此。
師之儉德,可以愧當時之以八十金食一碗魚翅者矣。
緞疋庫,亦戶部三庫之一也。
名曰緞疋,其實禦用緞疋,皆藏于内務府之緞庫,茲所藏者,特備賞賜之緞疋,及官用之粗質布帛耳。
庫中有樓,樓上積土不許打掃,土厚時則加蘆席于上。
積二百餘年來,不知加席幾次,腳踏其上軟如棉,而塵則甚嚣然。
查庫時,堂官率同司官十餘人,分樓查點。
每項多數千百疋,或以一二十疋為一捆,或以數十疋為一捆,查不勝查,不過抽查一二捆,點數而已。
有一日,餘上樓查三線羅,樓列數百捆,捆高充棟。
餘舉其最高者,指一捆,令其取下查檢。
庫役緣梯而上,高舉布捆,倒擲地上,塵土墳起。
時方盛暑,揮汗如雨,面目為之黧黑,蓋庫役嫌餘苛察,故惡作劇也。
溥倬雲怨餘曰:“誰叫汝多事,緻上此當。
”餘曰:“要認真,不能不上當。
”一笑而散。
三庫内,又有一顔料庫,所藏尤雜。
凡各種材料皆備,檀香成堆,散布于地,然無人敢檢拾者。
宣紙多數十年物,積疊如牆,聞其中有蛇穴居,每次查庫者皆不敢過問。
年年貢品用之不竭,日積月累,幾不可數計。
月要歲會,冊籍爽若列眉;其實偷漏抽換,弊窦固無可究诘也。
京師十庫,餘均查過。
内庫、戶部三庫之外,則有内務府六庫。
六庫中,銀庫在弘義閣(太和殿有兩廂,東曰體仁閣,西曰弘義閣。
因弘字避諱,不設大學士,故人鮮知其名)。
庫藏最貴者為藍寶石,約兩指大,僅三片。
金剛鑽大如青果核者兩口袋。
餘則金玉珠寶,璀璨滿目而已。
磁庫内古磁,如宋元明所制,排列數十架,色色俱備。
若南薰殿茶庫,所藏字畫尤多可觀。
曆代帝王像,有盤古、有湯武,唐宋以下則較全。
間亦有皇後像。
此外如徽、欽二帝及李、杜小像,各十餘幀。
徽、欽活畫蒙塵面目,李白面白而須稀,杜甫面黑而胖。
又有吳三桂鬥鹌鹑小像,皆特色也。
聞又有王右軍墨迹,及古畫甚多。
因大雪天寒,不免有分班偷空時刻,則惜未能遍觀也。
他如緞庫皮庫,記又有一顔料庫,皆視外庫為優焉。
京、通十有七倉。
京倉日積月累,米色紅朽,名曰老米,六品以下官俸及兵糧,皆取給焉。
其米色好者,則儲于通州倉,以備宮中所用及五品以上官俸。
京倉米既朽壞,京官領米不能挑剔,隻付與米鋪打折扣而已。
而兵米則不然,每次發兵米時,八旗都統必派員先看倉,此倉米色不對,則換彼倉。
若此倉個個不要,則倉監督必當查辦。
于是請托行賄,百弊叢生,計無所出,隻有虧之于米而已。
虧之愈甚,竟至有放火自焚者,謂米之潮濕能生火也。
倉弊愈甚,而訛詐倉官者愈多,倉監督形同傀儡。
而從中了事者,則皆倉書也。
總之,領米者不能得好米。
八旗官吏,及參倉弊之被
每謂:“窮奢二字,實可為我滿人寫照。
愈窮愈奢,愈奢愈窮,此兩字當作如是解也。
”渠為豫親王後人,家有莊田,其後亦不甚充裕,其言自有感而發。
但其好買古玩,亦不得謂之非奢,特不俗耳。
從前京官專講資格,原以抑幸進也。
自仕途擁擠,而懷才不遇者,乃倡破格求賢之說,以聳動當途,而自為脫穎計。
當時京中,遂有下诏責人、破格用我之谑。
誰知親貴營私,即借此破格為名,以便其颠倒而廣招徕。
于是驵儈驟跻貴顯,皂隸亦溷衣冠矣。
甚至姻娅無仕手握兵符,竟任其棄城潛逃而不為罪者。
是舉國家之爵祿刑賞,無格不破矣。
人心瓦解,神州陸沈。
何非此“破格”二字釀成之耶。
種族主義,特其名也。
京師前三門,中曰正陽門,東曰崇文門,西曰宣武門。
喜言谶者,謂清太宗天聰十年改為崇德元年,定有天下之号曰“清”,清以崇德始,以宣統終,“崇宣”二字,恰應崇文、宣武兩門額。
且明以崇祯亡國,清以宣統遜國,亦是一谶。
況順治以攝政王興,宣統以攝政王敗,此又莫之為而為者。
然同治紀元時,發撚之亂未平,人即有以順治、同治将成終始之兆為疑者,而後卒不應。
其果谶耶,抑會逢其适耶? 餘往吉林查辦事件,瀕行,寶師告餘曰:“此役兩面受敵,頗不易恰好。
但有一語相告,汝須牢記:凡辦案必須腳踏實地。
奏摺中字字要有來曆,不可以意為之;倘後來翻案,方站得住。
”餘謹受教。
到吉後,窮一月之力,檢查案卷數十箱,千頭萬緒,縷析條分,拟稿五十三開。
事畢覆奏無異議。
此案系吉林将軍長順與紳士台灣藩司于蔭霖互相參揭,中更雜以禦史賣摺一事,情節複雜,物議紛纭。
先派欽差大臣,多托故不往。
後始以本部敬止齋侍郎(信)及工部汪柳門侍郎(鳴銮)任之,餘以掌印資格,派作随帶司員,遂與同部溥倬雲同行。
工部所派者,則為何主事(乃瑩)、丁主事(象震)兩人。
另有刑部王郎中(鵬運)、徐主事(謙)兩人,因審案必須用刑曹也。
欽差雖分滿漢,而主意出自漢大臣為多;階級雖分堂司,而辦事究以司官為重。
餘雖系滿大臣所派,而主稿則為漢大臣所推,除審案專屬刑曹外,餘事畢餘一人任之。
此案兩方面因互争意氣而起,所謂化小事為大事也。
其結果則紳士議處,将軍則附片請旨申儆;禦史賣摺,審無确供,請歸刑部就近複訊。
平心而論,官廳案卷,難保無彌縫之處,而紳士之控案累累,且所讦将軍,情節又多過當。
就事論事,勢不能無所軒轾也。
昆師與餘甚相得,每見必暢談數小時。
有一次,禮部儀制司司官因收地租事不詳查舊案,緻鄉民赴部禀訴,此本小事也。
時昆師與李文正公同為尚書,錢子密姻叔為侍郎,三人以司官之言為然。
滿侍郎啟秀獨持異議,遂單銜具奏。
乃派徐蔭軒中堂(桐)查辦。
餘充承辦司員,檢查舊卷,知禮部司官辦理實有未當,但事非一年,官非一任,請旨将堂司各官量予議處覆奏,奉旨:既系事非一年,官非一任,所有堂司各官處分,着即加恩寬免。
當查辦未覆奏之前,餘例應回避,不能與昆師見面。
及事畢往見,曰:“皇上尚有恩典,汝何苦作惡人?但公事公辦,我不怪汝。
惟啟秀本無行小人,此事之起,有謂其受人賄托者,我與高陽、子密三人力持不可,渠乃散布謠言,興風作浪,竟以此小事單銜入奏。
軍機大臣亦小題大做,遽請查辦,殊為怪事耳。
”餘隻可設詞敷衍而已。
按侍郎單銜具奏,本為例之所許,但朝廷原可令其餘堂官明白覆奏,無查辦之必要,此必啟秀當時弄些手腳耳。
啟秀亦翰林出身,由盛京侍郎調京後,驟升尚書,入軍機,卒以袒護拳匪,外人指為禍首,明正典刑。
觀此人颠末,可知當日同部共事,邪正斷難相容也。
京中招搖撞騙之風最盛,謠言最多。
禦史風聞言事,無所避忌,偶一牽連,便難解脫。
長安之居,不得謂非險地也。
贊老奏參陝西考官丁維囑托太監買差一案,奉旨查辦,餘與承審之役。
此案發難極烈,萬目所視,頗難大意,而參摺隻說風聞,尤難着手。
研審逾月,始得端倪。
緣丁維(記是山東人)與江西人饒士騰,均以編修考差,兩人同寓。
适有素識之古玩店夥到寓,謂:“吾有太監門徑,可以買差。
”丁富而饒貧,丁似有默許之意,饒亦未加攔阻,迨放四川試差之先一日,古玩店夥又來,謂說定四川可放,議價四千金。
其實有無定約,訊無确據。
迨次日,四川放人,與丁無與,則店夥之言為無驗矣。
不數日,丁放陝西主考,店夥又來索賄,丁自置之不理。
及丁差竣回京,太監日往古玩店吵鬧,道路紛傳,而參案成焉。
初審時,提饒訊問,饒自外省解來,一到堂,以不知情對,當時不得要領而散。
讵饒回寓後便自盡,蓋一時憤愧。
恐無以自明,便尋短見,殊可憫也。
嗣提丁到案,一切不認。
提店夥到案,亦一味狡賴。
其實太監是真是僞,何姓何人,并無主名可按。
再三訊鞫,始供出直隸秀才一人、剃頭匠一人,蓋店夥受之于秀才,秀才受之于剃頭匠也。
秀才甚黠,一到堂,便說有關說情事,而以行賄未成為言;至太監系何人,如何索賄,則推之剃頭匠,渠一概不知。
蓋劣生熟習例案,知雖認罪亦不重,省得吃眼前虧也。
剃頭匠則矢口不承,連日熬審,跪練入肉寸餘,閱時三句鐘,而毫無邊際。
問之丁,則曰:“渠賣的是四川,我放的是陝西,本兩不相涉。
即謂放四川時,我有應許,究竟有何證據?”問之店夥,亦遊移其詞。
多方印證,始知店夥當日實有說合,丁實未峻拒。
嚴诘丁,丁又言:“店夥當日不過隐約其詞,我即以正言斥之。
事後索酬,特京中人訛詐慣技,何能定我罪案?”當告之曰:“伐國不問仁人。
店夥敢于唐突,自非無因至前,且汝當時即應舉發。
迨後來吵鬧,汝如果問心無愧,亦即應送究。
”此等責備,雖是呆闆官話,然既成參案,則官話安得不說。
渠始無詞。
後乃以不知檢束,議以革職。
其餘人犯,以撞騙未成,分别拟以流徒完案。
京師步軍統領,俗謂之九門提督。
其兵沿綠營體制,俗謂之京營。
其下有偵探,名曰“番役”,人多诟病之,然其認真辦公時,亦煞有可取。
餘承審賄買考官一案,其時查辦大臣系福中堂(輥)、徐中堂(桐),福為步軍統領。
審案時,番役頭目前往供差,站在門外聽審。
遇有犯人供出他犯時,堂上如诘其鄉裡住址,及平日職業,加意研求,番役頭目即知意旨,便紛紛下鄉。
明日再審,即帶其人來矣。
問其如何辦法,則曰:“昨日由此坐闆車,馳往鄉下,扮一賣油人,作為肩挑貿易,尋出線索,即帶之而歸。
”蓋步軍捉人,向不出票,隻由番役頭目(如管帶之類)用草紙寫數字,便可行使職權。
其鎮壓地面,潛勢力固甚大也。
薛雲階尚書(允升)持躬廉樸,熟悉刑名,為法家之泰鬥。
時有一候選者,系六品捐職,喜結納,與薛公子相往來。
後因招搖日甚,禦史謂其與公子冶遊,并涉及請托詞訟,封章彈劾。
奉旨查辦,所派之大臣,系吏部及都察院堂官,餘與承審之役,在都察院集訊。
禦史風聞言事,本無佐證。
該捐職上堂,隻呼“革員冤枉”四字,矢口無供;且煙瘾甚重,跪至一點鐘,頭上氣如炊甑,屢次暈絕,實礙難熬審。
薛公子系内閣中書,上堂遞一親供,無可窮诘。
提其仆,供尤遊移。
連審數日,毫無端倪,同台禦史竟指查辦為瞻徇。
當時台谏摧折大員,視為快事,一擊不中,他禦史便再接再厲,習成風氣。
承審中亦有其同台之人,尤感左右為難之苦。
适有一日覆審,薛仆大鬧癖氣,當堂頂撞,乃笞之二十,而案仍無頭緒。
于是同朝大官,啧有煩言,謂查辦過于操切,卒以查無實據覆奏。
平心而論,冶遊之事,薛公子不無嫌疑;而事過境遷,苦無佐證,不能據以定案。
然當日台谏黨見已深,勢焰尤熾,非笞仆卻無以轉彎也。
餘與薛尚書素無往來,有一日,與同召見,在闆屋内少候,見面互緻久仰之語,備極殷勤。
且暢談大清律例與處分則例(因餘官考功,是以及此),互相表裡,毫發不能爽。
津津有味,絕無介意,可見大臣風度,迥不可及。
而朝綱未墜時,百政尚屬清明,雖纖芥之隙,難逃指摘之嚴。
及今思之,不禁神往矣。
京師有十庫,而銀庫居其三。
一系紫禁城内庫,存款百二十萬,備閉城日用,永遠不動也;一系内務府銀庫,專儲金玉珠寶,不藏銀也;惟戶部之銀庫,則專藏銀。
餘在京十九年,奉派随同查庫四次,每次藏銀至多不過一千一百萬,少亦在九百萬以上。
當時聚全國之精華,其現銀不過此數。
餘守蘇州六年,省有藩司、糧道兩庫,每年首府均奉派查過一次,且有前後任交代,一年不止查一次者。
然兩庫所藏不過百萬。
蘇州為财賦之區,而所藏不過如此,甚矣,中國之不富也。
然當時政不繁,賦不重,雖不大借外債,而國計仍可勉力支持也。
京師銀庫防弊極嚴。
庫設管庫大臣一員,以戶部侍郎兼之;設郎中為司員,下有庫書數人,庫兵十二人。
庫書不入庫,而入庫者隻有庫兵。
外省解饷到庫,每萬兩聞須解費六十兩,卻非明文,不知庫書庫兵如何瓜分。
然庫兵入選之日,戶部門外,必先有十數辘客保之去,防被擄勒贖也。
庫兵之貴如此,似非區區部費所能養其廉,是非出于偷竊不可。
庫兵之入庫門也,雖嚴冬亦必脫去衣褲;庫内别有衣褲,亦不能穿之出庫。
出庫時,庫門設一闆凳,跨之而過,示股間無銀也;且兩手向上一拍,口叫“出來”二字,示脅下口内均無銀也。
然其偷法有出人意表者,則以谷道藏銀也。
法用豬網油卷圓錠八十兩,恰可相容。
平時則向東四牌樓一秘密藥鋪買藥服之,謂男子谷道亦有一交骨,服之則骨可松。
然油卷巨而銀之分量重,塞之于内,隻能容半點鐘,工夫稍久亦便出亂。
餘初疑其說,同人告餘曰:“汝不查過内庫乎?内庫庫兵不曾脫褲,因庫藏皆大元寶也。
”餘聞之,亦無以難。
至冬間偷銀,又有抽換茶壺之一法。
茶壺出庫,必倒開一驗,冬天凍冰,銀凍在茶内,雖倒開亦不墜也。
其餘則重出輕入,天平上亦不能無弊。
然無論如何,大數不能過差,查庫時須求适合,可見所偷亦有限。
甚矣當日庫兵之笨,又未嘗不歎當日庫兵之可憐也。
孫師以戶部侍郎兼管三庫。
餘初派查庫,往詢情形,語畢,師謂餘曰:“今日太老師忌辰,上供有菜;汝留此用飯。
”餘以為必有盛馔也,及入座,六簋皆肉類。
乃問曰:“上供之菜,僅如此耶?”慕韓曰:“浙人家食素儉,即此便算是豐的。
”又一日下午,留餘吃點心,乃以剩飯炒雞蛋相饷。
戶部堂官,場面算是闊綽,而家食不過如此。
師之儉德,可以愧當時之以八十金食一碗魚翅者矣。
緞疋庫,亦戶部三庫之一也。
名曰緞疋,其實禦用緞疋,皆藏于内務府之緞庫,茲所藏者,特備賞賜之緞疋,及官用之粗質布帛耳。
庫中有樓,樓上積土不許打掃,土厚時則加蘆席于上。
積二百餘年來,不知加席幾次,腳踏其上軟如棉,而塵則甚嚣然。
查庫時,堂官率同司官十餘人,分樓查點。
每項多數千百疋,或以一二十疋為一捆,或以數十疋為一捆,查不勝查,不過抽查一二捆,點數而已。
有一日,餘上樓查三線羅,樓列數百捆,捆高充棟。
餘舉其最高者,指一捆,令其取下查檢。
庫役緣梯而上,高舉布捆,倒擲地上,塵土墳起。
時方盛暑,揮汗如雨,面目為之黧黑,蓋庫役嫌餘苛察,故惡作劇也。
溥倬雲怨餘曰:“誰叫汝多事,緻上此當。
”餘曰:“要認真,不能不上當。
”一笑而散。
三庫内,又有一顔料庫,所藏尤雜。
凡各種材料皆備,檀香成堆,散布于地,然無人敢檢拾者。
宣紙多數十年物,積疊如牆,聞其中有蛇穴居,每次查庫者皆不敢過問。
年年貢品用之不竭,日積月累,幾不可數計。
月要歲會,冊籍爽若列眉;其實偷漏抽換,弊窦固無可究诘也。
京師十庫,餘均查過。
内庫、戶部三庫之外,則有内務府六庫。
六庫中,銀庫在弘義閣(太和殿有兩廂,東曰體仁閣,西曰弘義閣。
因弘字避諱,不設大學士,故人鮮知其名)。
庫藏最貴者為藍寶石,約兩指大,僅三片。
金剛鑽大如青果核者兩口袋。
餘則金玉珠寶,璀璨滿目而已。
磁庫内古磁,如宋元明所制,排列數十架,色色俱備。
若南薰殿茶庫,所藏字畫尤多可觀。
曆代帝王像,有盤古、有湯武,唐宋以下則較全。
間亦有皇後像。
此外如徽、欽二帝及李、杜小像,各十餘幀。
徽、欽活畫蒙塵面目,李白面白而須稀,杜甫面黑而胖。
又有吳三桂鬥鹌鹑小像,皆特色也。
聞又有王右軍墨迹,及古畫甚多。
因大雪天寒,不免有分班偷空時刻,則惜未能遍觀也。
他如緞庫皮庫,記又有一顔料庫,皆視外庫為優焉。
京、通十有七倉。
京倉日積月累,米色紅朽,名曰老米,六品以下官俸及兵糧,皆取給焉。
其米色好者,則儲于通州倉,以備宮中所用及五品以上官俸。
京倉米既朽壞,京官領米不能挑剔,隻付與米鋪打折扣而已。
而兵米則不然,每次發兵米時,八旗都統必派員先看倉,此倉米色不對,則換彼倉。
若此倉個個不要,則倉監督必當查辦。
于是請托行賄,百弊叢生,計無所出,隻有虧之于米而已。
虧之愈甚,竟至有放火自焚者,謂米之潮濕能生火也。
倉弊愈甚,而訛詐倉官者愈多,倉監督形同傀儡。
而從中了事者,則皆倉書也。
總之,領米者不能得好米。
八旗官吏,及參倉弊之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