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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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微笑,采香橼葉一片,令我踏上,當即騰空而起。

    到一高山頂上,有石門數十間,門内有亭台花草,無所不備。

    我問:『此是何處?』曰:『溫州雁宕山也。

    天台小山,尚有劉、阮之事,況我雁宕又高天台一千餘丈,而可無佳話流傳人間乎?』與我遂成伉俪。

    諸石門中,俱有仙娥來往,老少不一。

    所說言語,都是玄經秘旨,不能記憶,但覺服食起居鮮華可愛,我樂而忘返。

    忽昨日謂我曰:『郎父親明日八十生辰矣,不但郎宜歸祝,即妾亦宜同去也。

    』又取香橼葉一片令我踏上,遂複乘雲而起,又到家園。

    ” 其家人鄰佑聞此信,來觀者如麻。

    忽聞異香撲鼻,空中聞箫鼓聲,果有一絕色女子,珠冠玉佩,在雲中作叩首狀。

    每一跪起,則霞光四閃,百鳥皆鳴。

    家人正思攀留,而清風一起,其女與其子已冉冉攜手而又去矣。

    其父思子,涕泣不止。

    或曰:此怪知禮,俟翁九十歲時,定與令郎再至也。

     生魂入胎孕婦方産 金山縣有老農某月朔夢一青衣人似公差赍牒來,語之曰:“子本月十七數盡應死,因一生勤慎無大過,死後即托生某家為子,亦小康,壽考無慮也。

    我故先來告知,便時早處分家事,屆期我來同子往投胎可也。

    ”其人醒,遍告家人,悉以家事付兒子,不數日處置畢,拭巾待期而已。

     至十二日夜,忽又夢見前青衣來促之行,農以未及期為辭,曰:“我固知之,第彼婦于初十晚偶失足緻仆,損動胎氣,不能待至十七,即于是夕坐蓐。

    兒已産,須生魂入竅,乃能飲食,今已三日,君若不行,彼不能生矣。

    ”農寤,述其事于家人,複安枕而殁。

     女化男 乾隆四十六年,長沙西城之長安坊,地名青石井。

    有把總安姓者,一女五歲,與張守備家為養媳,其姑遇之嚴,少有忤,辄鞭笞交下,不勝其苦。

    十三歲,逃歸父家。

    張向安索女,安以女未及笄,不願鬻養姑家,且留家,俟有吉期,備禮遣嫁。

    張無奈,聽之。

     及女年十七,婿亦長大,張擇期以告,安亦備奁具拟嫁女。

    女知斯近,而畏姑嚴,終夜哭泣,向天叩禱求速死,不願出閣。

    母見女如此,頗憐之,曰:“汝徒哭泣求死無益,若籲天能變得男身,便可免嫁。

    ”是夕,女夢一老人手持三丸,如彈大,二紅一白,納其口而去。

    比寤後,覺小腹極熱,喉痛異常。

    不一炊頃,陽出于戶,竟成偉男,項下結喉突起。

    驚疑以告母,驗之不謬。

    安夫婦無子,隻此女,一旦成男,喜甚,往告張。

    以事屬怪誕,疑安捏飾賴婚,控于縣。

     時邑令山西黨公兆熊拘女到案驗之,貌猶是女,而陰頭鮮紅,确系男子,勢難行嫁。

    命安将奁盜貼張,為代聘一女,以予其子。

    當堂令安女放腳剃發,脫珥着靴,改男裝而去。

     人化鼠行竊觀察王某,以領饷到長沙,邑令陳公為設備公館,将饷置卧室内。

    一夕甫就枕,氣逆不能寐,展側至三更。

    忽梁上仰塵中有物作齧木聲甚厲,懸帳觇之,見頂闆洞裂,大如碗,一物自上堕地。

    視之,鼠也,長二尺許,人立而行。

    王駭甚,遍索牀枕間,思得一物擊之,倉卒不可得。

    枕畔有印匣,舉以擲之,匣破印出擊鼠。

    鼠倒地皮脫,乃一裸人。

    王大驚,喊,役皆至,已而邑令陳某亦來,視之,乃其素識鄉紳某也,家頗饒于資,不知何以為此。

    訊之,瑟縮莫能對,王即坐公館将動刑。

     其人自言:幼本貧窭,難以自存,将往沉于河。

    遇一人詢其故,勸弗死,曰:“我令汝饒衣食。

    ”引至家,出一囊,令我以手入探之,則皆束皮成卷,疊疊重列,因随手取一皮以出,即鼠皮也。

    其人教以符咒,頂皮步罡,向北鬥叩首,誦咒二十四下,向地一滾,身即成鼠。

    複付以小囊佩身畔,竊資納于中,囊不大,亦不滿重也。

    到家誦咒,皮即解脫,複為人形。

    曆供其積年所竊,不下數十餘萬。

     王因問:“汝今日破敗前曾否敗露?”曰:“此術至神,不得破敗。

    曾記十年前,我見一木牌上客頗多資,思往竊之。

    化鼠而往,緣木牌上。

    突出一貓齧我項,我急持法解皮,欲脫身逃,而砉然有聲,貓皮脫,亦人也,遂被執。

    究所授受,其人與我同師,其術更精,要化某物,随心所變,不必藉皮以成。

    因念同學,釋我歸,戒勿再為此。

    已改轍三年矣。

    緣生有五子,二子已曆仕版,一子拔貢,尚有二子,思各捐一知縣與之。

    斂家中銀不足額,探知公饷甚多,故欲竊半以足數,不意遭印而敗。

    ”王因取皮複命持咒試之,則皮與人兩不相合,乃以其人付縣複訊,定谳始去。

     唱歌犬 長沙市中有二人牽一犬,較常犬稍大,前兩足趾,較犬趾爪長,後足如熊。

    有尾而小,耳鼻皆如人,絕不類犬,而遍體則犬毛也。

    能作人言,唱各種小曲,無不按節。

    觀者如堵,争施錢以求一曲,喧聞四野。

     縣令荊公途遇之,命役引歸,托以太夫人欲觀,将厚贈之。

    至,則先令犬入内衙訊之。

    顧犬曰:“汝人乎?犬乎?”對曰:“我亦不自知為人也犬也。

    ”曰:“若何與偕?”對曰:“我亦不自知也。

    ”因诘以二人平素所習業,曰:“我日則牽出就市,晚歸即納于桶,莫審其所為。

    一日因雨未出,彼飼我于船上,得出桶。

    見二人啟箱,箱中有木人數十,眼目手足悉能自動;其船闆下卧一老人于内,生死與否,我亦不知。

    ” 荊公拘二人鞫之,初不承認,旋命燒鐵針刺入鬼哭穴,極刑訊之,始言:此犬乃用三歲孩子做成。

    先用藥爛其身上皮,使盡脫;次用狗毛燒灰,和藥敷之;内服以藥,使瘡平複,則體生犬毛而尾出,俨然犬也。

    此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獲利終身。

    不知殺小兒無限,乃成此犬。

    問:“木人何用?”曰:“拐得兒,令自擇木人,得跛者、瞎者、斷肢者,悉如狀以為之,令作丐求錢,以肥其橐。

    ”即率役籍其船,于船下得老人皮,自背裂開,中實以草。

    問:“何用?”曰:“此九十以外老人皮也,最不易得。

    若得而幹之為屑,和藥彈人身,其人魂即來供役。

    覓數十年,近甫得之。

    又以皮濕未能作屑,乃即敗露,此天也!命也!隻求速死。

    ”荊公乃曳于市,暴其罪而榜死之,犬亦餓斃。

    韓鐵棍 韓舍龍者,山西汾陽人,貧無居處,在邑中破寺栖止,傭工為生,勇健多力。

    一日歸,見寺門外卧一道者,詢知以病不能去,乃供養之,無德色。

     如是三月餘,道者病愈,謂韓曰:“感子厚義,無以報,今行矣,平生蓄有一物,食之力逾贲、育,兼可緻富,以贈子。

    七十二年後,終當歸我。

    第子富後,慎勿納粟得官,徒耗壽算。

    ”言已,口中吐一羊出,小如拳,置掌視之,乃粉所為,納韓口中。

    方欲吞齧,羊從喉中直趨而下,道者以掌向韓腦後一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