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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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谕,遂令幹役随風查察。
至僻壤處,入墓而殁,稔知為某解元女公子墓,禀複,公立為傳訊。
據稱其女是暴病夭殇者,公不之信,即欲起墓檢驗。
某乃索公“無故開棺”筆據,方許啟墓。
公不得已,與之。
及啟驗,果屬病亡,公頗自悔,亦惟候告聽參而已。
乘輿返,行未數武,旋風複來,公益驚,停輿細思,憶及墓内擱棺石闆下當有故,複回至墓。
揭石驗之,又得一棺,開檢,亦一女屍,而貌如生,傾國姿也,遍體鱗傷。
訊系解元威逼,強奸不從,受傷身死。
公遂按律詳革科斷,昭雪其冤而旌表之。
劉老虎 劉名捷,江右人,綽号老虎,強而有力,為一鄉之無賴。
夜飲醉,歸來途間,覺酒上湧,扪壁以行。
遇門便入,認為己家。
足力憊軟,倒地而卧。
五更盡始醒,聞人問曰:“某人何在?”答曰:“在某洞。
”又問:“此番是誰?”答曰:“某某。
”共若幹名,劉之姓名在内。
自想不知所犯何案,系何衙門拘訊。
因仰自視,天亦漸明,細認乃知是土地廟中,遍尋杳無人迹,大為奇異。
因思某洞離此不遠,無妨一往偵察,遂飛步至其洞,果有大漢鼾睡正熟。
自思大漢雄健,未可軟說,乃拔佩刀抓起大漢,将刀置其喉間。
大漢驚問:“何作?”劉曰:“汝是歹人,尚問我耶!”大漢曰:“我是過路客,何以指為歹人?”劉曰:“既是過客,緣何不投歇店,行蹤詭異?若不實言,吾先殺汝!”大漢急曰:“我實奉官差拘犯人。
”索票觀之,第一人即劉也。
問犯何事,要其救釋。
大漢曰:“是大數注定,上帝所命,豈予敢徇縱耶?”劉曰:“如是,殺汝亦死,釋汝亦死;均之死也,不如與汝同死。
”複欲刺之。
大漢搖手止之曰:“救汝。
汝可自行咬破手指,血染吾票上,更易姓名,遠徙他鄉,或可小緩數年也。
”劉如其言,見大漢出洞門就地一滾,化為老虎,咆哮入山去。
劉踉跄歸,到家,天亦大明,遂改姓名,移居外府。
從此改悔,不作無賴,習理生業,娶妻生子,壽至七旬。
因親友家拜鬥,為病人作幹保,劉思拜鬥大事,豈可填寫假名,緣将前事告之,填寫真名而歸。
出大門甫數武,被虎銜去。
屈丐者蘇州楓橋鎮,乃客商糧艘聚集處。
村盡頭有古廟,為屈丐者所居。
兩足不仁,朝出暮歸,不離楓橋左右。
一日晨起,見廁旁有遺囊,拾而閱之,中藏白金數百,因思是過客所遺,吾薄命人,安能享此?且不知其作何勾當,一旦失之,有關性命,亦不可知。
乃複歸廟坐待。
午間,果有人飛步而來,頓足捶胸,狀甚惶急,因問之曰:“君得無失物者乎?”客曰:“然,汝拾耶?”屈曰:“有之,但須陳說不謬,方可還君。
”客大喜,為述若幹封,若幹數,是何銀色,是何包裹,果相符合,屈乃攜出付之。
客見原銀大喜,願分半相贈。
屈笑曰:“君癡耶?予不拜君全惠,而乃貪其半乎?且君損半,又不能了大事,請即速去,勿誤我乞。
”客不得已,檢拾錠與之而别。
丐至街口,忽見一垂髫女,貌絕美,依父而哭,觀者如堵,因問于衆。
或告曰:“是曹氏索債者将欲奪此女為償,故悲耳。
”問:“欠幾何?”衆曰:“十金。
”屈聞怒曰:“盤剝私債,兇惡如此,設欠官項,又将如何!且十金亦小事,何為富不仁,竟至于此!”讵知債主在旁,聞言而怒,指屈問曰:“似汝填溝壑者,亦來說仁義耶?既出大言,可能為彼償否?”屈慨然,即将前客所贈為之代償,取歸某之欠約而散。
曹之本意,原在女不在金,恨屈破其奸謀,乃賄捕役,指屈為賊,鎖屈送官。
吳縣陳公深疑其冤,遺金客聞之,立即奔縣,代為昭雪。
陳公聞之,喜曰:“此義丐也。
”照反坐例重懲捕役,并傳楓橋各米行至,谕曰:“所有日收米樣,俱着賞給屈丐,免其朝夕沿門求乞之苦。
”且為披紅,令肩輿送歸。
于是,此丐享日收石米之利。
遂漸延求名醫。
遇道者與幹荷瓣、茅朮各藥煎洗,不數日,足病竟愈,與常人等。
不十年間,便居然置大屋,娶妻室,作富翁矣。
僵屍 紹興有徐姓者新典巨宅,書屋三間,台榭俱備,為館師章生設帳所。
章夜讀至二更後,忽聞東房啟窗之聲,疑為暴客,即于窗隙窺之。
見一少婦玩月,登假山,攀樹杪,逾鄰垣去。
疑是私奔行徑,遂辍書息燭而寝。
雞鳴未曙,聞樹頭簌簌有聲,似是赴陽台歸來者。
淩晨,書童送湯沐至,問之曰:“東房為何人住?通内室耶?”童曰:“不通,乃前業主封鎖之閑房耳。
”章聞大疑,因往觀之,則門封鎖,窗閉如故;窺之,内有靈柩停焉。
至夜留心觀察,又複如是。
章因秉燭啟窗入觀,則棺蓋斜起,中空無所有矣。
章生乃将棺蓋代為扶起,取《易經》拆開,密鋪棺上,然後歸,登樓俟之。
及五更時,見女從窗入,睹《易經》而卻步,繞棺一周,旁皇四顧。
舉頭見章,知其所為,拜而哀求。
章生笑而不許。
鬼曰:“汝若不下樓,吾即上矣。
”章仍不聽。
鬼物乃變作青面獠牙狀,騰踔直上。
章遂眩而墜樓,不省人事。
迨書童送茶湯至齋,遍尋章生不得,乃與主人登樓觀之。
見樓下東房内似有人在,啟關視之,則章生與女屍并卧地上。
撫之,章體猶溫,因共擡出灌救,半晌始蘇,述其所見。
具呈于官,為之查喚屍親領埋,而屍親已全家遠出,因房無人看守,故為出典,至徐已三易其主矣,亦由僵屍為崇故耳。
于是焚其棺,鄰家子患鬼病者,從此絕迹矣。
申氏自拶張某為其子娶申氏女,成婚歲餘,伉俪甚笃。
一日,女癡迷不語,兩手直垂下,忽舉手合掌,八指交叉作拶狀,痛苦異常,呼号欲絕。
自不能開,左右代劈之,不能動,即使有力者共劈之,亦莫能動分毫。
亟詢其故,女則雲:“有一婦人在我身後,使我至此。
”言未畢,更大呼,兩頰盡赤,似受批撻者。
女不敢言,言則被拶更苦,惟呻吟而已。
越時自開,八指皮肉紅腫,又半時亦平複。
女言動如常,惟不肯明言其故。
自是,目必一二次,或三四次,其苦不可言,醫藥符箓皆不能治,至今猶然,不解其故。
或雲:其女生性乖僻,在母家時,家本富饒,女每餐以水牌繕寫肴馔,點撰而食。
稍不适口,即詈罵并器皿碎之。
婢女進茶,若指擎杯口,即碎其杯而重笞其婢,以為手不潔,不可近茶也。
其所著裹衣,若一經浣濯,即不再服。
或雲:今之受拶,是暴殄之報,其信然欤! 雁宕仙女 六合戴某,有子十八歲,貌清秀。
閉戶讀書,忽然不見,其家各處尋覓不得。
一日,忽從園中香橼樹上飛騰而下,曰:“我某夕月下閑步園中,見一美女從空飛來,挾我上升。
道:『我凡人也,如何上天
至僻壤處,入墓而殁,稔知為某解元女公子墓,禀複,公立為傳訊。
據稱其女是暴病夭殇者,公不之信,即欲起墓檢驗。
某乃索公“無故開棺”筆據,方許啟墓。
公不得已,與之。
及啟驗,果屬病亡,公頗自悔,亦惟候告聽參而已。
乘輿返,行未數武,旋風複來,公益驚,停輿細思,憶及墓内擱棺石闆下當有故,複回至墓。
揭石驗之,又得一棺,開檢,亦一女屍,而貌如生,傾國姿也,遍體鱗傷。
訊系解元威逼,強奸不從,受傷身死。
公遂按律詳革科斷,昭雪其冤而旌表之。
劉老虎 劉名捷,江右人,綽号老虎,強而有力,為一鄉之無賴。
夜飲醉,歸來途間,覺酒上湧,扪壁以行。
遇門便入,認為己家。
足力憊軟,倒地而卧。
五更盡始醒,聞人問曰:“某人何在?”答曰:“在某洞。
”又問:“此番是誰?”答曰:“某某。
”共若幹名,劉之姓名在内。
自想不知所犯何案,系何衙門拘訊。
因仰自視,天亦漸明,細認乃知是土地廟中,遍尋杳無人迹,大為奇異。
因思某洞離此不遠,無妨一往偵察,遂飛步至其洞,果有大漢鼾睡正熟。
自思大漢雄健,未可軟說,乃拔佩刀抓起大漢,将刀置其喉間。
大漢驚問:“何作?”劉曰:“汝是歹人,尚問我耶!”大漢曰:“我是過路客,何以指為歹人?”劉曰:“既是過客,緣何不投歇店,行蹤詭異?若不實言,吾先殺汝!”大漢急曰:“我實奉官差拘犯人。
”索票觀之,第一人即劉也。
問犯何事,要其救釋。
大漢曰:“是大數注定,上帝所命,豈予敢徇縱耶?”劉曰:“如是,殺汝亦死,釋汝亦死;均之死也,不如與汝同死。
”複欲刺之。
大漢搖手止之曰:“救汝。
汝可自行咬破手指,血染吾票上,更易姓名,遠徙他鄉,或可小緩數年也。
”劉如其言,見大漢出洞門就地一滾,化為老虎,咆哮入山去。
劉踉跄歸,到家,天亦大明,遂改姓名,移居外府。
從此改悔,不作無賴,習理生業,娶妻生子,壽至七旬。
因親友家拜鬥,為病人作幹保,劉思拜鬥大事,豈可填寫假名,緣将前事告之,填寫真名而歸。
出大門甫數武,被虎銜去。
屈丐者蘇州楓橋鎮,乃客商糧艘聚集處。
村盡頭有古廟,為屈丐者所居。
兩足不仁,朝出暮歸,不離楓橋左右。
一日晨起,見廁旁有遺囊,拾而閱之,中藏白金數百,因思是過客所遺,吾薄命人,安能享此?且不知其作何勾當,一旦失之,有關性命,亦不可知。
乃複歸廟坐待。
午間,果有人飛步而來,頓足捶胸,狀甚惶急,因問之曰:“君得無失物者乎?”客曰:“然,汝拾耶?”屈曰:“有之,但須陳說不謬,方可還君。
”客大喜,為述若幹封,若幹數,是何銀色,是何包裹,果相符合,屈乃攜出付之。
客見原銀大喜,願分半相贈。
屈笑曰:“君癡耶?予不拜君全惠,而乃貪其半乎?且君損半,又不能了大事,請即速去,勿誤我乞。
”客不得已,檢拾錠與之而别。
丐至街口,忽見一垂髫女,貌絕美,依父而哭,觀者如堵,因問于衆。
或告曰:“是曹氏索債者将欲奪此女為償,故悲耳。
”問:“欠幾何?”衆曰:“十金。
”屈聞怒曰:“盤剝私債,兇惡如此,設欠官項,又将如何!且十金亦小事,何為富不仁,竟至于此!”讵知債主在旁,聞言而怒,指屈問曰:“似汝填溝壑者,亦來說仁義耶?既出大言,可能為彼償否?”屈慨然,即将前客所贈為之代償,取歸某之欠約而散。
曹之本意,原在女不在金,恨屈破其奸謀,乃賄捕役,指屈為賊,鎖屈送官。
吳縣陳公深疑其冤,遺金客聞之,立即奔縣,代為昭雪。
陳公聞之,喜曰:“此義丐也。
”照反坐例重懲捕役,并傳楓橋各米行至,谕曰:“所有日收米樣,俱着賞給屈丐,免其朝夕沿門求乞之苦。
”且為披紅,令肩輿送歸。
于是,此丐享日收石米之利。
遂漸延求名醫。
遇道者與幹荷瓣、茅朮各藥煎洗,不數日,足病竟愈,與常人等。
不十年間,便居然置大屋,娶妻室,作富翁矣。
僵屍 紹興有徐姓者新典巨宅,書屋三間,台榭俱備,為館師章生設帳所。
章夜讀至二更後,忽聞東房啟窗之聲,疑為暴客,即于窗隙窺之。
見一少婦玩月,登假山,攀樹杪,逾鄰垣去。
疑是私奔行徑,遂辍書息燭而寝。
雞鳴未曙,聞樹頭簌簌有聲,似是赴陽台歸來者。
淩晨,書童送湯沐至,問之曰:“東房為何人住?通内室耶?”童曰:“不通,乃前業主封鎖之閑房耳。
”章聞大疑,因往觀之,則門封鎖,窗閉如故;窺之,内有靈柩停焉。
至夜留心觀察,又複如是。
章因秉燭啟窗入觀,則棺蓋斜起,中空無所有矣。
章生乃将棺蓋代為扶起,取《易經》拆開,密鋪棺上,然後歸,登樓俟之。
及五更時,見女從窗入,睹《易經》而卻步,繞棺一周,旁皇四顧。
舉頭見章,知其所為,拜而哀求。
章生笑而不許。
鬼曰:“汝若不下樓,吾即上矣。
”章仍不聽。
鬼物乃變作青面獠牙狀,騰踔直上。
章遂眩而墜樓,不省人事。
迨書童送茶湯至齋,遍尋章生不得,乃與主人登樓觀之。
見樓下東房内似有人在,啟關視之,則章生與女屍并卧地上。
撫之,章體猶溫,因共擡出灌救,半晌始蘇,述其所見。
具呈于官,為之查喚屍親領埋,而屍親已全家遠出,因房無人看守,故為出典,至徐已三易其主矣,亦由僵屍為崇故耳。
于是焚其棺,鄰家子患鬼病者,從此絕迹矣。
申氏自拶張某為其子娶申氏女,成婚歲餘,伉俪甚笃。
一日,女癡迷不語,兩手直垂下,忽舉手合掌,八指交叉作拶狀,痛苦異常,呼号欲絕。
自不能開,左右代劈之,不能動,即使有力者共劈之,亦莫能動分毫。
亟詢其故,女則雲:“有一婦人在我身後,使我至此。
”言未畢,更大呼,兩頰盡赤,似受批撻者。
女不敢言,言則被拶更苦,惟呻吟而已。
越時自開,八指皮肉紅腫,又半時亦平複。
女言動如常,惟不肯明言其故。
自是,目必一二次,或三四次,其苦不可言,醫藥符箓皆不能治,至今猶然,不解其故。
或雲:其女生性乖僻,在母家時,家本富饒,女每餐以水牌繕寫肴馔,點撰而食。
稍不适口,即詈罵并器皿碎之。
婢女進茶,若指擎杯口,即碎其杯而重笞其婢,以為手不潔,不可近茶也。
其所著裹衣,若一經浣濯,即不再服。
或雲:今之受拶,是暴殄之報,其信然欤! 雁宕仙女 六合戴某,有子十八歲,貌清秀。
閉戶讀書,忽然不見,其家各處尋覓不得。
一日,忽從園中香橼樹上飛騰而下,曰:“我某夕月下閑步園中,見一美女從空飛來,挾我上升。
道:『我凡人也,如何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