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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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其親好者,為鬼亦無異耶? 魍魉 山陰高進士之父某翁,未遇時,以傭為生。

    暮歸,值長鬼立路側,倚人屋,腰靠檐上,翁立俟之。

    鬼手捧一孩子而祝之曰:“我欲食爾,爾宜為九品官,有田三千畝,屋九椽,男子二人。

    我即欲食汝,心不忍食。

    ”遂置之瓦上,回身欲走,則見翁。

    翁被酒,且立久,絕無恐,心計:“渠尚不食小康孩子,我苟不至餓死,渠豈能食我。

    我何畏渠。

    ”乃謂之曰:“吾聞神之長者為魍魉,能富貴人,我将乞汝緻富。

    ”鬼拂袖令翁去。

    翁固求。

    鬼探袖得繩,縛竹竿一枝,若秤物具;翁再索錘,則鬼拂衣竟去。

    翁歸告婦,取梯抱兒下。

    翌日,裡許有馮村人姓馮者失其子,遍覓不得。

    高翁出兒而告以鬼語,馮父乃拜翁呼為外父。

    後馮果為山西巡檢,田廬如魍魉言,高亦自此緻富,子發科甲矣。

     獺異 山陰施漢一秀才曰:越水鄉多獺怪,其小者隻潑水侮人,驅之即匿,其老者能惑人如魅。

    餘家舊有獺怪,逢科甲富人,必相狎逼,百年内凡三見矣,不可逐,亦不為禍。

     餘丁亥歸裡,夜就寝,有聲如撒螺殼者,大小千萬聲,散置幾榻間,燭之無有,疑北牖失扃,故扃之,怪亦漸安。

     又二十年丙午,餘苫塊之際,方側卧,若有物壓胸間,小掌撫我頭頂甚勤,而其身甚滑,耳邊啧啧作亵語。

    夢見一粉面娘子,年可二十四五,紫緞衫,玄緞半臂,深藍色裙,就我要抱。

    卻之,則從背後抱我,口向兩耳聒聒不休。

    予夢中謂之曰:“世間乃果有淫妪!我二十年前尚不可幹,今日能動我乎!”驚而醒,覺耳邊啧啧聲,頭上撫摩狀,猶未絕也,旋從枕上逸去,輕小若貓。

    翌日又至,則覺有物在右股上,夢見昨女子,衣服如故,而立處稍遠,隔欄杆相招。

    予竊念昨身近尚不亂,今隔欄杆乃肯動心耶!遂醒,則物從股上跳去,怪亦遂絕。

     丁未冬初,犭央犭茶湖口夜宿陳氏新樓,瀕湖,甫息燭,則物躍上牀,予知其非鬼非偷兒也,若喧叫,徙驚鄰裡,适為人笑,計所以逐之,記得杭大宗先生《穢迹金剛咒》事,試誦之,物辄伏不動。

    五更,跳下牀有聲,遂去。

    曉起,見伏處衣褶卷起加截。

    予因作客,不宜告主人。

    越月又過此宿,解衣始記前事,欲避無及,擁衾坐,久倦合眼,則物已在牀裡矣。

    持《金剛咒》稍緩,則辄動欲上;俟誦弛,漸逼近胸膛,出聲尖細如鼠叫。

    旋作人語曰:“若佩正一真人符,吾不懼,但公口一動,吾則甚畏耳。

    ”五更,從足後所繞出。

    是夜誦咒百餘遍。

    明日,家人怪吾夜作呓語久,自此陳氏亦無他異。

     今年二月初二日,鄉塾師沈昭遠來說獺祟,衣上遺毛可數,向予告急,欲辭館去,勸之誦《穢迹咒》,又猝不能成誦,但偶憶《本草》有“熊食鹽而死,獺飲酒而斃”之語,舊聞丁未進士徐景芳嘗用以除館中獺妖,令沈姑試之。

    是晚,置雙鲫樽酒于案上,二更獺至,沈已迷不能聲,但見獺超案飲酒,樽欹,就案餂遺酒有聲,食魚亦盡。

    既跳下,欲登沈牀,則前足甫起,而後足不随,堕地者三,蓋獺醉矣。

    逃去,今遂絕。

     然則記覽不嫌其雜,亦能救人,獺之飲酒,水居人宜知之;而熊之喜鹽,又山居人所不可不知也。

     柏香簪不宜入殓 會稽鄉人陳生,娶郡金氏女,伉俪甚笃。

    金死,陳設像祝奠,朝夕相對,如其生時。

     既而金之妹二姑亦病死,将殓忽蘇,家人喜甚,乃其聲則金氏大姑也,曰:“我被勾神誤攝入冥,既訊明,釋魂欲返,則殓時用柏香簪,魂不能再入。

    今妹命盡,故我求冥司借軀以還魂,我将歸陳。

    ”家人大異之。

    金指點其生時所存箱箧衣物,一一不爽,且述其與陳生牀笫燕私密語,真陳婦也。

    金之兄自遠歸,女與言昔日過其家時留飯,肴酒杯盤,及其兄市羊肉船上腥穢逼人,事皆囊昔其兄親曆,不絲毫異。

     無如其妹已許某姓郎矣,宗族疑妹或托鬼語以飾暧昧,不遽歸陳;陳生亦謂姐魂妹體,不忍迎歸;某郎家又必欲娶,父母遂送女往。

    下車,即大言曰:“我金氏大姑,非二姑也,我歸陳家,不歸汝家。

    汝家必留我,将緻大不祥,其無悔。

    ”是夕,其翁姑扃女與某郎同房,三日而某郎無病猝死,陳益不敢迎女,遂為某郎家守節。

    凡鄉裡吉兇事必先知之,言若巫者,鄉人異之。

    或曰:“此妖憑焉,非真大姑魂。

    陳生不迎,非無見也。

    ” 獵戶說虎 傳聞虎傷人,由伥鬼為屍脫衣與虎食。

    又雲虎能禹步,令屍自起脫衣,此皆不然也。

    蓋人不見虎,故為此推測之詞。

    有鄭獵戶雲:“虎擒人,銜其頭頸,人痛極,手足自撐拽,勢皆向下,衣褲自褪下。

    人無事而講禮貌,則岸然巍然也,及至窘急無訴,便自抖擻卑縮,衣帶自寬矣。

    ” 鄭少年時,嘗與同伴值兩虎,其一虎銜同伴去,其一虎鄭槍中之,未斃而逸。

    鄭懼其複來,乃先上高樹避而望之。

    見虎所銜同伴先下鞋,又下襪,迤逦而褲下矣。

    明日招伴尋之,則衣履一一在途,其屍隔五裡餘,剩其左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