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隴州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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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視之,玉肌花貌,果愈李氏。
媪謂女曰:“肆中客衆,發财氣象。
”女笑應,斜睨而過。
史立肆前目送之。
王曰:“渠不久必回,可再飽視之。
”遂移飲肆前以俟。
未幾,女與媪果偕歸。
至肆前,女腿帶适開。
媪令束之,曰:“金蓮瘦小若是,何能佐婿家中饋事?”女笑曰:“勿代他人緻憂。
”女束帶,談笑而去。
王曰:“容顔如何?”史曰:“處處可人。
渠要聘金幾何?”王曰:“明日複命。
”次日,王見史曰:“楊某不索聘金,唯要金銀首飾等數件。
然首飾等物,新人過門,全行帶回,與汝無損也。
”史問之,王曆言其物,史悉應之。
于是擇吉納聘。
楊将所得史文之物,悉獻于公。
公視之,與史文開載趙忠所借,樣式分兩悉同。
大怒,立差役拘史文到,問之曰:“汝借給趙忠之物,汝家尚有一樣者否?”史曰:“無之。
”公以首飾等物示之,曰:“此汝聘楊某之女之物,非即借給趙忠之物乎?”史曰:“不是。
”公以帳單示之,曰:“若果不是,何以與汝開載樣式分兩悉同?”史曰:“煩匠人照樣打造。
”公曰:“何人打造?”史不語。
公曰:“明是汝借出而複竊回,尚強辨耶?”令役刑之。
刑已,公曰:“楊某無女,吾令認妓為女,僞為嫁汝,以賺汝首飾等物。
今證據不爽,汝何得不認?”史關口奪氣,遂認之曰:“實身竊回。
”公曰:“趙忠當地于汝,其地價亦汝醉之以酒而竊取之。
”史欲言,公止之,曰:“汝且勿言,吾視汝如見肺肝。
汝之竊趙财物,非為财,實為色。
汝愛李氏之美,故欲趙速貧而圖其妻。
”史以心意被公猜破,不得不招。
公遂将地判歸李氏。
問史曰:“汝發财幾年矣?”史曰:“五六年。
”公曰:“金銀等物非尋常百姓家所易有,其物何來?趙忠因汝竊自缢,汝已無生理,可實言。
”史自知罪無可宥,遂吐實。
蓋漏網之巨盜,更名史文。
司徒政自幼結鄰村趙義之女三官為妻。
政年已逾冠,因父服未阙,故未親迎。
政從塾師讀。
一日,同硯友周木連出遊,信步至趙義莊外丘陵上,下有桃園,周與趙同村居,遂指曰:“彼即令嶽之桃園。
”園有笄女,周複曰:“彼笄女即令正。
今桃實有蕡,君盍假摘桃以瞻芳姿。
”政從之。
見女,故為多言以餂之,曰:“吾特來摘桃食,勿謂不相識。
吾居某村,姓司徒,名政,得年二十一歲,某月某日某時生。
”女微笑曰:“吾識君。
吾非算命先生,何必言君生辰八字?”急摘數桃與政曰:“君速去,勿為人遇以作話柄。
”政受桃時摻執女手,将欲有言。
女僞曰:“鄰婦來矣。
”政釋女,女急退避之,政亦去。
當政之來也,三官比鄰錢氏女适至,見政,隐身樹後以視之。
政既去,錢女從樹後轉出,曰:“摘桃人何去之速也?得若個好婿,接談片時佳甚,子速之去,性與人殊矣。
”三官曰:“無之。
”錢曰:“渠來時自言生辰,去時執子之手。
吾悉聞見,尚雲無之耶?”三官曰:“誠有之。
祈妹緘口,以免嘲笑。
”錢笑應之。
異日,周木連自塾歸,過趙義門,适三官獨立門口,睨之,婉如清揚,不覺神馳。
詣家,欲火孔熾,實難自禁。
聞女自居一室,室靠閑園有牖,因思逾垣隔窗與語,少慰渴想。
既至,垣有傾圯,遂直入,微扣窗棂。
蓋三官有鄰女錢氏常與伴宿,三官因連夜服事母病,惟錢女在室。
聞扣聲,知非賊,問之,木連僞托司徒政曰:“日昨摘桃人。
”錢知為三官婿,遂僞為三官之言曰:“君深夜來此何為?”曰:“昨睹玉色,時凝寤寐,敬來一會。
”錢曰:“此非會時也。
”木連曰:“何時得會?”錢曰:“嫁娶。
”木連曰:“情極不能待。
卿不憫憐,請死于此。
”錢思冒三官名,暗與情郎一會,亦佳,啟窗納之,遂相狎。
木連曰:“仆愛卿雙翹,願賜一履以寓情懷。
”錢曰:“妾所着,舊而穢。
妾有新履,可以贈君。
”遂将三官之刺繡五紋新小靴給木連。
木連與錢連會三夜,始赴塾。
月馀,木連托故歸,蓋以不能忘情其所私也。
夜靜欲赴,甫出門,遇對門車三飲酒歸。
立談之際,不覺墜三官之靴于地。
車拾之,木連懇求擲還。
車曰:“子無妻室,此物何來?實言,吾即與之。
”木連初不肯,車壯盛,力不能強求,不得已,直告之。
車曰:“若然,子必與吾同去一次,吾始與。
”木連決言不可。
車曰:“吾既知其處,不難自往。
”言已欲去。
木連掣之,車推木連跌仆迳去。
木連急起追之,将及趙園垣傾處,木連從後以石擊之,車頭破腦出而死。
車父喊禀于公。
檢驗時,車父以女履呈于公,言于死屍懷中得之。
時公聞旁觀之婦人曰:“是履乃……”相違少遠,僅聞此三字。
公令役将私議之婦喚至,曰:“适才汝‘是履乃’之言吾已悉聞,可再言之。
如有一言不實,重責不貸。
”婦懼,曰
媪謂女曰:“肆中客衆,發财氣象。
”女笑應,斜睨而過。
史立肆前目送之。
王曰:“渠不久必回,可再飽視之。
”遂移飲肆前以俟。
未幾,女與媪果偕歸。
至肆前,女腿帶适開。
媪令束之,曰:“金蓮瘦小若是,何能佐婿家中饋事?”女笑曰:“勿代他人緻憂。
”女束帶,談笑而去。
王曰:“容顔如何?”史曰:“處處可人。
渠要聘金幾何?”王曰:“明日複命。
”次日,王見史曰:“楊某不索聘金,唯要金銀首飾等數件。
然首飾等物,新人過門,全行帶回,與汝無損也。
”史問之,王曆言其物,史悉應之。
于是擇吉納聘。
楊将所得史文之物,悉獻于公。
公視之,與史文開載趙忠所借,樣式分兩悉同。
大怒,立差役拘史文到,問之曰:“汝借給趙忠之物,汝家尚有一樣者否?”史曰:“無之。
”公以首飾等物示之,曰:“此汝聘楊某之女之物,非即借給趙忠之物乎?”史曰:“不是。
”公以帳單示之,曰:“若果不是,何以與汝開載樣式分兩悉同?”史曰:“煩匠人照樣打造。
”公曰:“何人打造?”史不語。
公曰:“明是汝借出而複竊回,尚強辨耶?”令役刑之。
刑已,公曰:“楊某無女,吾令認妓為女,僞為嫁汝,以賺汝首飾等物。
今證據不爽,汝何得不認?”史關口奪氣,遂認之曰:“實身竊回。
”公曰:“趙忠當地于汝,其地價亦汝醉之以酒而竊取之。
”史欲言,公止之,曰:“汝且勿言,吾視汝如見肺肝。
汝之竊趙财物,非為财,實為色。
汝愛李氏之美,故欲趙速貧而圖其妻。
”史以心意被公猜破,不得不招。
公遂将地判歸李氏。
問史曰:“汝發财幾年矣?”史曰:“五六年。
”公曰:“金銀等物非尋常百姓家所易有,其物何來?趙忠因汝竊自缢,汝已無生理,可實言。
”史自知罪無可宥,遂吐實。
蓋漏網之巨盜,更名史文。
司徒政自幼結鄰村趙義之女三官為妻。
政年已逾冠,因父服未阙,故未親迎。
政從塾師讀。
一日,同硯友周木連出遊,信步至趙義莊外丘陵上,下有桃園,周與趙同村居,遂指曰:“彼即令嶽之桃園。
”園有笄女,周複曰:“彼笄女即令正。
今桃實有蕡,君盍假摘桃以瞻芳姿。
”政從之。
見女,故為多言以餂之,曰:“吾特來摘桃食,勿謂不相識。
吾居某村,姓司徒,名政,得年二十一歲,某月某日某時生。
”女微笑曰:“吾識君。
吾非算命先生,何必言君生辰八字?”急摘數桃與政曰:“君速去,勿為人遇以作話柄。
”政受桃時摻執女手,将欲有言。
女僞曰:“鄰婦來矣。
”政釋女,女急退避之,政亦去。
當政之來也,三官比鄰錢氏女适至,見政,隐身樹後以視之。
政既去,錢女從樹後轉出,曰:“摘桃人何去之速也?得若個好婿,接談片時佳甚,子速之去,性與人殊矣。
”三官曰:“無之。
”錢曰:“渠來時自言生辰,去時執子之手。
吾悉聞見,尚雲無之耶?”三官曰:“誠有之。
祈妹緘口,以免嘲笑。
”錢笑應之。
異日,周木連自塾歸,過趙義門,适三官獨立門口,睨之,婉如清揚,不覺神馳。
詣家,欲火孔熾,實難自禁。
聞女自居一室,室靠閑園有牖,因思逾垣隔窗與語,少慰渴想。
既至,垣有傾圯,遂直入,微扣窗棂。
蓋三官有鄰女錢氏常與伴宿,三官因連夜服事母病,惟錢女在室。
聞扣聲,知非賊,問之,木連僞托司徒政曰:“日昨摘桃人。
”錢知為三官婿,遂僞為三官之言曰:“君深夜來此何為?”曰:“昨睹玉色,時凝寤寐,敬來一會。
”錢曰:“此非會時也。
”木連曰:“何時得會?”錢曰:“嫁娶。
”木連曰:“情極不能待。
卿不憫憐,請死于此。
”錢思冒三官名,暗與情郎一會,亦佳,啟窗納之,遂相狎。
木連曰:“仆愛卿雙翹,願賜一履以寓情懷。
”錢曰:“妾所着,舊而穢。
妾有新履,可以贈君。
”遂将三官之刺繡五紋新小靴給木連。
木連與錢連會三夜,始赴塾。
月馀,木連托故歸,蓋以不能忘情其所私也。
夜靜欲赴,甫出門,遇對門車三飲酒歸。
立談之際,不覺墜三官之靴于地。
車拾之,木連懇求擲還。
車曰:“子無妻室,此物何來?實言,吾即與之。
”木連初不肯,車壯盛,力不能強求,不得已,直告之。
車曰:“若然,子必與吾同去一次,吾始與。
”木連決言不可。
車曰:“吾既知其處,不難自往。
”言已欲去。
木連掣之,車推木連跌仆迳去。
木連急起追之,将及趙園垣傾處,木連從後以石擊之,車頭破腦出而死。
車父喊禀于公。
檢驗時,車父以女履呈于公,言于死屍懷中得之。
時公聞旁觀之婦人曰:“是履乃……”相違少遠,僅聞此三字。
公令役将私議之婦喚至,曰:“适才汝‘是履乃’之言吾已悉聞,可再言之。
如有一言不實,重責不貸。
”婦懼,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