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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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父作中,汝知之乎?”曰:“不知。
”問代字之子曰:“汝父在日,作何生理?”曰:“訓蒙。
”官以甲借票示之曰:“是汝父之筆迹否?”曰:“不是。
”官曰:“汝父既訓蒙,必有手澤。
”曰:“有之。
已将身父所錄文籍帶來。
”遂呈于官,與甲借字筆迹迥殊。
官笑謂甲曰:“汝用心已巧矣。
用死人作中代,以為人死無據。
票之筆迹,與代字人不符,反與汝字相仿,其票殆自為之乎?”甲猶強辨。
官怒,将刑之;甲懼,認誣。
官重責甲,案遂結。
先是,王威夫婦之被賊沖散也,吳氏不知何往之善,惟從婦女奔逃。
女伴漸少,後惟一少媪在。
媪僞言與吳同鄉,可偕歸,吳喜從之。
媪無資斧,所費皆吳資。
行五六日,吳疑曰:“何行數日,未到柳州?”媪複诳之曰:“某鎮為衆寇劫居,不可歸。
”吳曰:“此何處?”曰:“湖南也。
”吳雖疑懼,無可如何,惟媪命是從已耳。
不數日,吳資亦盡。
媪勸吳自鬻,吳亦無他生路,不得不從。
時有黃太史,中年無子。
其妻尹氏欲為市能生育之少婦作妾,聞吳氏有孕,多金購之。
及遣家人接吳氏,而媪不在。
家人曰:“身價交汝姑矣。
”吳曰:“吾無姑。
”家人曰:“老媪何人?”吳曰:“吾亦不知為誰,惟伴行數日耳。
”家人白尹氏。
尹願重出銀給吳,吳曰:“勿庸。
吾子然一身,亦無用金處,惟求夫人善視足矣。
”尹令吳自居一室,未幾産一子。
将擇吉令太史納吳,太史曰:“渠生子,渠有依矣。
豈可令其失節?”尹氏曰:“渠今生子,渠必宜男,可冀于斯人得子嗣。
”太史曰:“渠雖生子,焉知不從茲斷生;卿未生子,焉知不從茲始生。
天下之以妾生子者固多,無妾得子者尤不少。
子之有無,命也。
”遂使婢媪謂吳曰:“今而後,按傭婦支給工價為養子之資。
如不欲,聽其抱子他适。
”吳氏曰:“竊有心願,雖自覺不量,不得不言。
願以主人作父母,旦夕奉事。
”婢媪複太史,太史喜,遂以吳為義女。
次年,尹氏果生子。
太史以王澤名吳子,尹子曰瀚。
及少長,使二子同案讀。
澤聰敏,瀚次之。
澤十四歲能文,太史使應試,澤欲俟瀚,太史從之。
後澤、瀚同案入泮,其文實出王澤一人手。
越兩科,澤遇與瀚同号,代為作文,同領鄉薦。
澤連捷,榜下即用,授梧州某屬邑知縣,實即王威遷居之邑也。
澤到任,披覽案卷,見王威名,白于母,母曰:“汝父家柳州,渠或與汝父同姓名也。
”及甲某之訟既結,澤問王威曰:“汝祖居是邑乎?”曰:“非也。
吾柳州人,遷居是邑十馀年。
”澤大驚,請威客舍坐,急入白母。
母出見威,謂澤曰:“果汝父也。
”各訴别情。
吳以知有子為遊擊,喜甚。
威遣人尋伍惠至,為制恒産,使各爨。
威老,王澤告終養,鄭亦托故歸奉。
及終,三子頂靈,一文一武,一邑稱大葬焉。
但鄭遊擊以世襲之故,不得複王姓。
虛白道人曰:王威者,妻亡不娶,亦無子息望矣,而卒得三子送死,非人力,悉陰功緻之。
蓋不憫人生離,不能得孝姑之婦背生兩子;不哀人同溺,不能必尋親之男不死長河。
至于夫婦離散,半生無耗,忽同貴子意外相逢,原嫡妻遭遇之善,冢子成名之由,夫豈尋常感格之所能緻哉!餘西鄉某莊李某,自幼未婚,以小車推貨物、送行客為生,恒終歲不歸。
偶送客至峄,歸。
自野店起程過早,見一莊首尼姑庵後血娃啼哭,啟視之,男也。
因思家無妻室,不能養育;小車載之,難治生理,遂舍之而行。
忽來一犬嘶其襁,娃哭益急,李恐犬傷其生,急回逐犬。
李行,犬複至。
李恻切隐深,抱置車上。
天氣微寒,以舊小衣裹之。
至一巨莊,托言妻産後猝卒,遺此子,為客不能養,欲與人,逢人辄言之。
後遇一老人曰:“吾有子孫,憐君事出兩難,願為代育。
”遂問李邦族,李詳言之。
老人曰:“吾名某,與君同姓。
此子長大,必令歸宗,祈命名留表記,異日好相認。
”李以孝名子,将裹子小衣裂半幅為記而去。
孝漸長,身軀雄偉,至十七、八歲,李翁令習武,得入泮。
翁年高多病,恐死後子孫薄待孝,因薄與家财,而暗地厚贈之,使赴曆下尋父。
孝遂攜妻子而往。
李某年老,不能任重務,歸家,合博局撩零以糊口,冬則窖地而居。
莊中忽來一少年,衣冠齊整,後車數乘,攜有少婦幼子,問李某名。
莊人曰:“問渠何為?”少年曰:“是吾父也。
”莊人私議曰:“李無妻,何得有子?”一人曰:“莊人别無李某名,焉知非其子?”遂急赴窖中見李曰:“汝子來矣。
”李曰:“安在?”曰:“在莊首訪問。
”李喜,執小衣半幅而出。
其人曰:“執此何為?”李曰:“非此,則父不父,子不子。
”見少年曰:“汝李孝也?”曰:“然。
”李遂将小衣半幅授之,少年視之,當途拜父,令少婦參翁,幼子請祖父安。
李不能言,惟點額而已。
夫李某窮極之人,若非見血娃而動恻隐,何得享此厚福?莊人私問之。
李曰:“某年在某處成家,年馀妻卒。
”李壯歲恒年馀不歸,莊人信之。
李孝問母墓,李言葬某處叢葬處,後被山水淹沒,無迹可尋。
其子信之。
觀王威及李某事,可以感發人之善心。
馬竹吾
”問代字之子曰:“汝父在日,作何生理?”曰:“訓蒙。
”官以甲借票示之曰:“是汝父之筆迹否?”曰:“不是。
”官曰:“汝父既訓蒙,必有手澤。
”曰:“有之。
已将身父所錄文籍帶來。
”遂呈于官,與甲借字筆迹迥殊。
官笑謂甲曰:“汝用心已巧矣。
用死人作中代,以為人死無據。
票之筆迹,與代字人不符,反與汝字相仿,其票殆自為之乎?”甲猶強辨。
官怒,将刑之;甲懼,認誣。
官重責甲,案遂結。
先是,王威夫婦之被賊沖散也,吳氏不知何往之善,惟從婦女奔逃。
女伴漸少,後惟一少媪在。
媪僞言與吳同鄉,可偕歸,吳喜從之。
媪無資斧,所費皆吳資。
行五六日,吳疑曰:“何行數日,未到柳州?”媪複诳之曰:“某鎮為衆寇劫居,不可歸。
”吳曰:“此何處?”曰:“湖南也。
”吳雖疑懼,無可如何,惟媪命是從已耳。
不數日,吳資亦盡。
媪勸吳自鬻,吳亦無他生路,不得不從。
時有黃太史,中年無子。
其妻尹氏欲為市能生育之少婦作妾,聞吳氏有孕,多金購之。
及遣家人接吳氏,而媪不在。
家人曰:“身價交汝姑矣。
”吳曰:“吾無姑。
”家人曰:“老媪何人?”吳曰:“吾亦不知為誰,惟伴行數日耳。
”家人白尹氏。
尹願重出銀給吳,吳曰:“勿庸。
吾子然一身,亦無用金處,惟求夫人善視足矣。
”尹令吳自居一室,未幾産一子。
将擇吉令太史納吳,太史曰:“渠生子,渠有依矣。
豈可令其失節?”尹氏曰:“渠今生子,渠必宜男,可冀于斯人得子嗣。
”太史曰:“渠雖生子,焉知不從茲斷生;卿未生子,焉知不從茲始生。
天下之以妾生子者固多,無妾得子者尤不少。
子之有無,命也。
”遂使婢媪謂吳曰:“今而後,按傭婦支給工價為養子之資。
如不欲,聽其抱子他适。
”吳氏曰:“竊有心願,雖自覺不量,不得不言。
願以主人作父母,旦夕奉事。
”婢媪複太史,太史喜,遂以吳為義女。
次年,尹氏果生子。
太史以王澤名吳子,尹子曰瀚。
及少長,使二子同案讀。
澤聰敏,瀚次之。
澤十四歲能文,太史使應試,澤欲俟瀚,太史從之。
後澤、瀚同案入泮,其文實出王澤一人手。
越兩科,澤遇與瀚同号,代為作文,同領鄉薦。
澤連捷,榜下即用,授梧州某屬邑知縣,實即王威遷居之邑也。
澤到任,披覽案卷,見王威名,白于母,母曰:“汝父家柳州,渠或與汝父同姓名也。
”及甲某之訟既結,澤問王威曰:“汝祖居是邑乎?”曰:“非也。
吾柳州人,遷居是邑十馀年。
”澤大驚,請威客舍坐,急入白母。
母出見威,謂澤曰:“果汝父也。
”各訴别情。
吳以知有子為遊擊,喜甚。
威遣人尋伍惠至,為制恒産,使各爨。
威老,王澤告終養,鄭亦托故歸奉。
及終,三子頂靈,一文一武,一邑稱大葬焉。
但鄭遊擊以世襲之故,不得複王姓。
虛白道人曰:王威者,妻亡不娶,亦無子息望矣,而卒得三子送死,非人力,悉陰功緻之。
蓋不憫人生離,不能得孝姑之婦背生兩子;不哀人同溺,不能必尋親之男不死長河。
至于夫婦離散,半生無耗,忽同貴子意外相逢,原嫡妻遭遇之善,冢子成名之由,夫豈尋常感格之所能緻哉!餘西鄉某莊李某,自幼未婚,以小車推貨物、送行客為生,恒終歲不歸。
偶送客至峄,歸。
自野店起程過早,見一莊首尼姑庵後血娃啼哭,啟視之,男也。
因思家無妻室,不能養育;小車載之,難治生理,遂舍之而行。
忽來一犬嘶其襁,娃哭益急,李恐犬傷其生,急回逐犬。
李行,犬複至。
李恻切隐深,抱置車上。
天氣微寒,以舊小衣裹之。
至一巨莊,托言妻産後猝卒,遺此子,為客不能養,欲與人,逢人辄言之。
後遇一老人曰:“吾有子孫,憐君事出兩難,願為代育。
”遂問李邦族,李詳言之。
老人曰:“吾名某,與君同姓。
此子長大,必令歸宗,祈命名留表記,異日好相認。
”李以孝名子,将裹子小衣裂半幅為記而去。
孝漸長,身軀雄偉,至十七、八歲,李翁令習武,得入泮。
翁年高多病,恐死後子孫薄待孝,因薄與家财,而暗地厚贈之,使赴曆下尋父。
孝遂攜妻子而往。
李某年老,不能任重務,歸家,合博局撩零以糊口,冬則窖地而居。
莊中忽來一少年,衣冠齊整,後車數乘,攜有少婦幼子,問李某名。
莊人曰:“問渠何為?”少年曰:“是吾父也。
”莊人私議曰:“李無妻,何得有子?”一人曰:“莊人别無李某名,焉知非其子?”遂急赴窖中見李曰:“汝子來矣。
”李曰:“安在?”曰:“在莊首訪問。
”李喜,執小衣半幅而出。
其人曰:“執此何為?”李曰:“非此,則父不父,子不子。
”見少年曰:“汝李孝也?”曰:“然。
”李遂将小衣半幅授之,少年視之,當途拜父,令少婦參翁,幼子請祖父安。
李不能言,惟點額而已。
夫李某窮極之人,若非見血娃而動恻隐,何得享此厚福?莊人私問之。
李曰:“某年在某處成家,年馀妻卒。
”李壯歲恒年馀不歸,莊人信之。
李孝問母墓,李言葬某處叢葬處,後被山水淹沒,無迹可尋。
其子信之。
觀王威及李某事,可以感發人之善心。
馬竹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