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虛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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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廷芳,陝西漢中人。
為人懦弱,而秉性直實。
貧無衣食,孤絕倫常,以訓蒙為生計。
偶失館,投友不遇,枵腹歸。
因思無食終為餓殍,不如速死之為愈也。
路旁有松林,遂解帶系樹枝而缢。
忽覺有人解救,開眸而視,見一紅妝笄女立面前,大異之。
曰:“子何來?謂預知吾缢而來拯救,此必無之事;謂不知吾缢而來拯救,時明月東升,已将二鼓,子系女身,何為獨行到此?”女曰:“吾亦将自缢于此,見君缢,哀死情切,而自缢之心頓止。
”吉曰:“睹子服飾,固非饑無食、寒無衣者,胡為出此?”女曰:“貧不猶君,孤甚于君。
”吉曰:“吾父兄妻子俱無,孤已極矣。
”女曰:“同一孤也,吾系女流,自相較為甚。
”吉曰:“然。
”女曰:“願君從妾去,君不貧,妾亦不孤。
”吉問女姓氏,答以“虛娘惠氏,違此不遠”。
吉喜,從之去。
約行四五裡,忽睹一第,舍宇華好。
女導入,婢媪成群,高堂有翁媪對坐,女曰:“妾父母。
”令吉拜之。
旁立二少年,女曰:“妾二兄。
”令吉揖之。
已而引吉入别室,婢奉酒胾,與吉對飲。
吉曰:“卿孤耶?”女笑曰:“不孤,前言戲之耳。
蓋妾父夢神人,言妾與君有緣,故使妾親身救君。
父且曰:妾無媒嫁君,恐為物議,明晨令妾同君早歸。
”吉曰:“仆家固甑冷囊空。
”女曰:“父知之。
量必有以處此。
”五更促吉起,曰:“大車既載矣。
”吉出,見财物滿車,大喜,與女同乘歸。
至家,東方始明。
載來糧食無盛器,女曰:“盛糧之器亦無耶?”吉曰:“閑室中盡有之。
”吉往取之,既而返曰:“器中各有食糧。
”女笑曰:“君固不貧而言貧者,亦妄耳。
”未幾倉箱俱盈。
吉素多稱貸,見吉暴富,俱向讨,女一一出粜償之。
曰:“獨無欠君者耶?”吉曰:“有之。
某甲欠錢若幹,有帳可憑,渠言仆肯立給收據,則如數清還。
仆立後,渠以收字為據,言不少欠。
”女怒曰:“竟有如是之昧良者耶?非訟之不可。
”吉曰:“彼有收據,訟之亦未必得直。
”次日,吉見案有字紙,視之,乃立給某甲之收字,曰:“此字何從來?”女曰:“某甲之事,神人共怒,必神為之也。
”吉遂訟之。
官斷如數歸楚。
吉謂女曰:“倉箱之粟,收據之還,皆卿之力與?”女曰:“妾實不能。
如能之,亦美事,何妨明言。
”吉終疑之,曰:“茲有一事,尚可行否?仆幼聘石氏女為妻,以貧故,得渠白金十數兩,立有退婚書于彼。
能挽回否?”女曰:“可。
但恐石氏非福人,娶之為妾累。
君煩原媒通嫁娶期,媒若曰:聞君有退婚書。
君曰:無之。
則諧矣。
”吉如女言。
媒見石翁道吉意,石曰:“退婚已将二載。
”媒曰:“有退婚書否?”石曰:“有。
”檢視之,書被鼠齧,字迹十不存一。
石知不可為據,且聞吉不貧,遂複應允。
過門後,石氏極平善,事女如姑。
年馀生一子,産後多病,不能養。
女代養之如己出。
先是,有以貓贈吉者,白質黑花,光潔可愛,吉珍之。
女見貓似有畏意,曰:“君家五世不養此,至于子之身何反之?”吉不聽,嗣養貓至六七頭。
女雖不甚畏懼,心頗厭之,複勸吉分贈他人。
吉曰:“子非鼠,何如是之畏貓?”仍不聽。
至夜,女與子俱不見。
未幾,石氏卒。
孑然獨處,況味難堪,苦思惠。
因憶惠之亡去以養貓一事,遂盡分散之。
年馀仍無耗,不得已,複娶左氏之女。
左不善
為人懦弱,而秉性直實。
貧無衣食,孤絕倫常,以訓蒙為生計。
偶失館,投友不遇,枵腹歸。
因思無食終為餓殍,不如速死之為愈也。
路旁有松林,遂解帶系樹枝而缢。
忽覺有人解救,開眸而視,見一紅妝笄女立面前,大異之。
曰:“子何來?謂預知吾缢而來拯救,此必無之事;謂不知吾缢而來拯救,時明月東升,已将二鼓,子系女身,何為獨行到此?”女曰:“吾亦将自缢于此,見君缢,哀死情切,而自缢之心頓止。
”吉曰:“睹子服飾,固非饑無食、寒無衣者,胡為出此?”女曰:“貧不猶君,孤甚于君。
”吉曰:“吾父兄妻子俱無,孤已極矣。
”女曰:“同一孤也,吾系女流,自相較為甚。
”吉曰:“然。
”女曰:“願君從妾去,君不貧,妾亦不孤。
”吉問女姓氏,答以“虛娘惠氏,違此不遠”。
吉喜,從之去。
約行四五裡,忽睹一第,舍宇華好。
女導入,婢媪成群,高堂有翁媪對坐,女曰:“妾父母。
”令吉拜之。
旁立二少年,女曰:“妾二兄。
”令吉揖之。
已而引吉入别室,婢奉酒胾,與吉對飲。
吉曰:“卿孤耶?”女笑曰:“不孤,前言戲之耳。
蓋妾父夢神人,言妾與君有緣,故使妾親身救君。
父且曰:妾無媒嫁君,恐為物議,明晨令妾同君早歸。
”吉曰:“仆家固甑冷囊空。
”女曰:“父知之。
量必有以處此。
”五更促吉起,曰:“大車既載矣。
”吉出,見财物滿車,大喜,與女同乘歸。
至家,東方始明。
載來糧食無盛器,女曰:“盛糧之器亦無耶?”吉曰:“閑室中盡有之。
”吉往取之,既而返曰:“器中各有食糧。
”女笑曰:“君固不貧而言貧者,亦妄耳。
”未幾倉箱俱盈。
吉素多稱貸,見吉暴富,俱向讨,女一一出粜償之。
曰:“獨無欠君者耶?”吉曰:“有之。
某甲欠錢若幹,有帳可憑,渠言仆肯立給收據,則如數清還。
仆立後,渠以收字為據,言不少欠。
”女怒曰:“竟有如是之昧良者耶?非訟之不可。
”吉曰:“彼有收據,訟之亦未必得直。
”次日,吉見案有字紙,視之,乃立給某甲之收字,曰:“此字何從來?”女曰:“某甲之事,神人共怒,必神為之也。
”吉遂訟之。
官斷如數歸楚。
吉謂女曰:“倉箱之粟,收據之還,皆卿之力與?”女曰:“妾實不能。
如能之,亦美事,何妨明言。
”吉終疑之,曰:“茲有一事,尚可行否?仆幼聘石氏女為妻,以貧故,得渠白金十數兩,立有退婚書于彼。
能挽回否?”女曰:“可。
但恐石氏非福人,娶之為妾累。
君煩原媒通嫁娶期,媒若曰:聞君有退婚書。
君曰:無之。
則諧矣。
”吉如女言。
媒見石翁道吉意,石曰:“退婚已将二載。
”媒曰:“有退婚書否?”石曰:“有。
”檢視之,書被鼠齧,字迹十不存一。
石知不可為據,且聞吉不貧,遂複應允。
過門後,石氏極平善,事女如姑。
年馀生一子,産後多病,不能養。
女代養之如己出。
先是,有以貓贈吉者,白質黑花,光潔可愛,吉珍之。
女見貓似有畏意,曰:“君家五世不養此,至于子之身何反之?”吉不聽,嗣養貓至六七頭。
女雖不甚畏懼,心頗厭之,複勸吉分贈他人。
吉曰:“子非鼠,何如是之畏貓?”仍不聽。
至夜,女與子俱不見。
未幾,石氏卒。
孑然獨處,況味難堪,苦思惠。
因憶惠之亡去以養貓一事,遂盡分散之。
年馀仍無耗,不得已,複娶左氏之女。
左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