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蘇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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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既結絲蘿,則群疑皆釋。
”蘇以為然。
言際,玉真之大婢春芳竊聽之,遂告玉真。
中心暗喜。
蘇甫欲示意于蕭,而蕭中鄉科矣;複欲示意,而蕭會且殿,官翰林院編修矣。
向也蕭通媒于蘇而蘇不欲,今也蘇欲示意于蕭而蕭遽貴,蘇恐有攀援之議,事遂中寝。
初,玉真聞大婢春芳之言,以為心願易遂。
後聞蕭貴,而姻事未有成說,衷懷蘊結,針黹懶作,茶飯亦漸減,遂恹恹似病。
春芳窺其心,曰:“姑娘以婢作心腹,如有心事,房中可與言者惟婢一人。
”女不答。
移時春芳複曰:“得無為蕭郎之事乎?”女聞之愕然,以心事被渠猜破,遂曰:“實為此。
”因将夢魂之事,曆曆言之。
且曰:“有信物在此,欲遣人執往以探其意,惜無其人。
”春芳曰:“婢男妝,令王老阍人伴往,其可乎?”女曰:“可,但難言于父母。
”春芳曰:“奴代禀之。
”玉真有庶母弟某與女同庚,春芳遂冒其名而往。
既相見,蕭曰:“君非蘇某兄。
”春芳曰:“然,弟乃蘇某兄之表弟王某。
”蕭見其豐姿清秀,舉止儒雅,心甚愛之,曰:“足下見弟,有何指教?”春芳曰:“家表兄有一物,言系閣下所遺,遣弟送還之。
”遂出一物交培之。
視之,乃所贈玉真之翡翠玉如意也。
大駭曰:“令表姊字人乎?”曰:“未也。
”“将議字人乎?”曰:“亦未也。
”春芳佯問曰:“閣下睹物,辄問家表姊字人與否,其何以故?”培之曰:“實告君,弟與令表姊夢會二次,信誓旦旦,嘗以是物為贈。
今煩足下送還者,試餘心耳。
請将原物帶回,弟心猶初心,迄今未少易也。
”遂将如意仍交春芳。
既而庖人奉馔,培之執杯勸飲,春芳辭以素不會飲。
時狐從培之在京,遂耳語曰:“客非蘇之表弟,實玉真之大婢春芳也。
”蕭聞之大喜,遂執杯強勸之。
春芳不得已,勉飲一杯,飛紅上雙頰,燈下觀之,尤豔絕。
培之曰:“敢問妙齡?”答言十七。
曰:“令正青春?”答曰:“長弟二春,尚未過門。
”培之笑曰:“摽梅愆期,在足下或可支持,令正當抱子之年,尚未經人道,可謂怨女矣!”春芳聞之,羞紅滿面,無以自容。
未幾,席終徹馔,從人皆散。
培之曰:“今宵與足下同榻如何?”春芳辭以不慣。
培之曰:“足下花燭後,洞房亦将自寝耶?”春芳曰:“渠系女子,固自樂意。
”培之曰:“卿系男子,仆亦不樂意與卿同榻矣。
”春芳聞之,含羞不語。
培之曰:“仆素識卿,為玉真閨中良友,今自投羅網,尚能逃乎?魚網之設,鴻則離之,仆何得之巧也?”因而擁女于懷,欲與歡好。
女曰:“妾已到此,勢固難免。
但妾奉命而來,苟事先主人,不惟妾陷不義,君亦不情。
不嫌微賤,願作小星,今則未敢從命。
”培之再三懇求,女曰:“無已,請不脫中衣,聽君之所為,他則請死不從。
”未幾,狐入。
培之向狐言之。
狐曰:“真義女也,可聽之以成其義。
”培之歸,言其事于母。
母令娶蘇為伉俪,納春芳為副室,狐亦遂絕。
虛白道人曰:合婚姻于兩家,各如其意,而不緻勉強;度男女于一處,兩笃其情,而不令苟合,皆用情之正也。
而狐之撮合若是,狐亦近人情矣。
吾人之情,用之于偏則偏,用之于正則正,用情者可不慎與? 蘇孝廉以蕭貴而辍婚議,亦自不凡。
馬竹吾 狐以兩詩作合,可謂之詩媒。
上元李瑜謹注
”蘇以為然。
言際,玉真之大婢春芳竊聽之,遂告玉真。
中心暗喜。
蘇甫欲示意于蕭,而蕭中鄉科矣;複欲示意,而蕭會且殿,官翰林院編修矣。
向也蕭通媒于蘇而蘇不欲,今也蘇欲示意于蕭而蕭遽貴,蘇恐有攀援之議,事遂中寝。
初,玉真聞大婢春芳之言,以為心願易遂。
後聞蕭貴,而姻事未有成說,衷懷蘊結,針黹懶作,茶飯亦漸減,遂恹恹似病。
春芳窺其心,曰:“姑娘以婢作心腹,如有心事,房中可與言者惟婢一人。
”女不答。
移時春芳複曰:“得無為蕭郎之事乎?”女聞之愕然,以心事被渠猜破,遂曰:“實為此。
”因将夢魂之事,曆曆言之。
且曰:“有信物在此,欲遣人執往以探其意,惜無其人。
”春芳曰:“婢男妝,令王老阍人伴往,其可乎?”女曰:“可,但難言于父母。
”春芳曰:“奴代禀之。
”玉真有庶母弟某與女同庚,春芳遂冒其名而往。
既相見,蕭曰:“君非蘇某兄。
”春芳曰:“然,弟乃蘇某兄之表弟王某。
”蕭見其豐姿清秀,舉止儒雅,心甚愛之,曰:“足下見弟,有何指教?”春芳曰:“家表兄有一物,言系閣下所遺,遣弟送還之。
”遂出一物交培之。
視之,乃所贈玉真之翡翠玉如意也。
大駭曰:“令表姊字人乎?”曰:“未也。
”“将議字人乎?”曰:“亦未也。
”春芳佯問曰:“閣下睹物,辄問家表姊字人與否,其何以故?”培之曰:“實告君,弟與令表姊夢會二次,信誓旦旦,嘗以是物為贈。
今煩足下送還者,試餘心耳。
請将原物帶回,弟心猶初心,迄今未少易也。
”遂将如意仍交春芳。
既而庖人奉馔,培之執杯勸飲,春芳辭以素不會飲。
時狐從培之在京,遂耳語曰:“客非蘇之表弟,實玉真之大婢春芳也。
”蕭聞之大喜,遂執杯強勸之。
春芳不得已,勉飲一杯,飛紅上雙頰,燈下觀之,尤豔絕。
培之曰:“敢問妙齡?”答言十七。
曰:“令正青春?”答曰:“長弟二春,尚未過門。
”培之笑曰:“摽梅愆期,在足下或可支持,令正當抱子之年,尚未經人道,可謂怨女矣!”春芳聞之,羞紅滿面,無以自容。
未幾,席終徹馔,從人皆散。
培之曰:“今宵與足下同榻如何?”春芳辭以不慣。
培之曰:“足下花燭後,洞房亦将自寝耶?”春芳曰:“渠系女子,固自樂意。
”培之曰:“卿系男子,仆亦不樂意與卿同榻矣。
”春芳聞之,含羞不語。
培之曰:“仆素識卿,為玉真閨中良友,今自投羅網,尚能逃乎?魚網之設,鴻則離之,仆何得之巧也?”因而擁女于懷,欲與歡好。
女曰:“妾已到此,勢固難免。
但妾奉命而來,苟事先主人,不惟妾陷不義,君亦不情。
不嫌微賤,願作小星,今則未敢從命。
”培之再三懇求,女曰:“無已,請不脫中衣,聽君之所為,他則請死不從。
”未幾,狐入。
培之向狐言之。
狐曰:“真義女也,可聽之以成其義。
”培之歸,言其事于母。
母令娶蘇為伉俪,納春芳為副室,狐亦遂絕。
虛白道人曰:合婚姻于兩家,各如其意,而不緻勉強;度男女于一處,兩笃其情,而不令苟合,皆用情之正也。
而狐之撮合若是,狐亦近人情矣。
吾人之情,用之于偏則偏,用之于正則正,用情者可不慎與? 蘇孝廉以蕭貴而辍婚議,亦自不凡。
馬竹吾 狐以兩詩作合,可謂之詩媒。
上元李瑜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