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十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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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為黃岡尉,因考校上舍,往來其鄉,三進谒然後得見。

    首請借閱其書,士人指案側巨編數十,使随意抽讀,适得《和楊公濟梅花》十絕:“月地雲階漫一尊,玉奴終不負東昏。

    臨春結绮荒荊棘,誰信幽香是返魂。

    ”注雲:“玉奴,齊東昏侯潘妃小字。

    臨春、結绮者,東後主三閣之名也。

    ”伸仲曰:“所引止于此耳?”曰:“然。

    ”伸仲曰:“唐牛僧孺所作《周秦行紀》,記入薄太後廟,見古後妃輩,所謂月地雲階見洞仙,東昏以玉兒故,身死國除,不拟負他,乃是此篇所用。

    先生何為沒而不書?”士人恍然失色,不複一語,顧其子然紙炬悉焚之。

    伸仲勸使姑留之,竟不可。

    曰:“吾枉用工夫十年,非君幾贻士林嗤笑。

    ”伸仲每談其事,以戒後生。

    但玉奴乃楊貴妃自稱,潘妃則名玉兒也。

    剝棗之說,得于吳說、傅朋,箫鐘則慶善自言也。

    紹興初,又有傅洪秀才注坡詞,镂闆錢塘,至于“不知天上宮阙,今夕是何年”,不能引“共道人間惆怅事,不知今夕是何年”之句。

    “笑怕薔薇◆”,“學畫鴉黃未就”,不能引《南部煙花錄》,如此甚多。

     書易脫誤 經典遭秦火之餘,脫亡散落,其僅存于今者,相傳千歲,雖有錯誤,無由複改。

    《漢·藝文志》載:“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無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

    以《尚書》校歐陽、夏侯三家經文,《酒诰》脫簡一,《召诰》脫簡二。

    率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脫亦二十二字。

    ”今世所存者,獨孔氏古文,故不見二篇脫處。

    《周易·雜卦》自《乾》、《坤》以至《需》、《訟》,皆以兩兩相從,而明相反之義,若《大過》至《夬》八卦則否。

    蓋傳者之失也。

    東坡始正之。

    元本雲:“《大過》,颠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

    《既濟》,定也。

    《歸妹》,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坡改雲:“《頤》,養正也。

    《大過》,颠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歸妹》,女之終也。

    《既濟》,定也。

    《未濟》,男之窮也。

    ”謂如此而相從之次,相反之義,煥然若合符節矣。

    《尚書·洪範》“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曆數”,便合繼之以“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

    至于“月之從星,則以風雨”一章,乃接“五皇極”,亦以簡編脫誤,故失其先後之次。

    “五皇極”之中,蓋亦有雜“九,五福”之文者。

    如“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時人斯其辜,于其無好德,汝雖錫之福,其作汝用咎”,及上文“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德,汝則錫之福”是也。

    《康诰》自“惟三月,哉生魄”至“乃洪《大诰》治”四十八字,乃是《洛诰》,合在篇首“周公拜手”之前。

    《武成》一篇,王荊公始正之,自“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即繼以“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後土”至“一戎衣,天下大定”,乃繼以“厥四月,哉生明”至“予小子其承厥志”,然後及“乃反商政”,以訖終篇,則首尾亦粲然不紊。

    南陔六詩 《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邱》、《由儀》六詩,毛公為《詩诂訓傳》,各置其名,述其義,而亡其辭。

    《鄉飲酒》、《燕禮》雲“笙入堂下,磐南北面立。

    樂奏《南陔》、《白華》、《華黍》”,“乃間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蘋》、《采蘩》”。

    竊詳文意,所謂歌者,有其辭所以可歌,如《魚麗》、《嘉魚》、《關雎》以下是也;亡其辭者不可歌,故以笙吹之,《南陔》至于《由儀》是也。

    有其義者,謂“孝子相戒以養”、“萬物得由其道”之義,亡其辭者,元未嘗有辭也。

    鄭康成始以為及秦之世而亡之。

    又引《燕禮》“升歌《鹿鳴》、下管《新宮》”為比,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