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三(十四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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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列主司四人銜,曰:翰林學士給事中楊,兵部郎中知制浩李,右司谏直史館梁,秘書丞直史館朱,皆押字。

    次書四人甲子,年若幹,某月某日生,祖諱某,父諱某,私忌某日。

    然後書狀元孫僅,其所紀與今正同。

    别用高四寸绫,闊二寸,書“盛京”二字,四主司花書于下,粘于卷首,其規範如此,不知以何年而廢也。

    但此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劉烨為河南人,餘皆貫開封府,其下又二十五人亦然。

    不應都人士中選若是之多,疑亦外方人寄名托籍,以為進取之便耳。

    四主司乃楊砺、李若拙、梁颢、朱台符,皆隻為同知舉。

     物之小大列禦寇,莊周大言小言,皆出于物理之外。

    《列子》所載:“夏革曰:渤海之東,幾億萬裡,有大壑焉,實惟無底之谷。

    中有五山,高下周旋三萬裡,山之中間相去七萬裡,而五山之根無所連著。

    帝使巨鳌十五舉首而戴之,疊為三番,六萬歲一交焉。

    而龍伯之國有大人,舉足不盈數千而暨山所,一釣而連六鳌,合負而趣歸其國。

    于是岱輿、員峙二山,沈于大海。

    ”張湛注雲:“以高下周圍三萬裡山,而一鳌頭之所戴,而六鳌複為一釣之所引,龍伯之人能并而負之。

    計此人之形當百餘萬裡,馄鵬方之,猶蚊呐蚤虱耳。

    太虛之所受,亦奚所不容哉!”《莊子·逍遙遊》,首著鳏鵬事雲:“北溟有魚,其名為鲲,鳗之大不知其幾千裡也。

    化而為鳥,其名為鵬,鵬之徙于南溟,水擊三千裡,抟扶搖而上者九萬裡。

    ”二子之語大若此。

    至于小言,則《莊子》謂:“有國于蝸之左角,曰觸氏,右角曰蠻氏,相與争地而戰,伏屍數萬,逐北旬有五日而後反。

    ”《列子》曰:“江浦之間生麼蟲,其名曰焦螟,群飛而集于蚊睫,弗相觸也,栖宿去來,蚊弗覺也。

    黃帝與容成子同齋三月,徐以神視,塊然見之,若嵩山之阿,徐以氣聽,砰然聞之,若雷霆之聲。

    ”二子之語小如此。

    釋氏維摩诘長者居丈室而容九百萬菩薩并師子座,一芥子之細而能納須彌。

    皆一理也。

    張湛不悟其寓言,而竊竊然以太虛無所不容為說,亦隘矣!若吾儒《中庸》之書,但雲:“天地之大也,人猶有所憾,故君子語大,天下莫能載焉;語小,天下莫能破焉。

    ”則明白洞達,歸于至當,非二氏之學一偏所及也。

     郭令公 唐人功名富貴之盛,未有出郭汾陽之右者。

    然至其女孫為憲宗正妃,曆五朝,母天下,終以不得志于宣宗而死,自是支胃不複振。

    及本朝慶曆四年,訪求厥後,僅得裔孫元亨于布衣中,以為永興軍助教。

    歐陽公知制诰,行其詞曰:“繼絕世,褒有功,非惟推恩以及遠,所以勸天下之為人臣者焉。

    況爾先王,名載舊史,勳德之厚,宜其流澤于無窮,而其後裔不可以廢。

    往服新命,以榮厥家!”且以二十四考中書令之門,而需一助教以為榮,籲,亦淺矣!乃知世祿不朽,如春秋諸國,至數百年者,後代不易得也。

    紀年兆祥 自漢武建元以來,幹餘年間,改元數百,其附會離合為之辭者,不可勝書,固亦有曉然而易見者。

    如晉元帝永昌,郭璞以為有二日之象,果至冬而亡。

    桓靈寶大亨,識者以為一人二月了,果以仲春敗。

    蕭棟、武陵王紀,同歲竊位,皆為天正,以為二人一年而止,其後皆然。

    齊文宣天保,為一大人隻十,果十年而終。

    然梁明帝蕭巋亦用此,而盡二十三年。

    或又雲,巋蕞爾一邦,故非譏祥所系。

    齊後主隆化,為降死;安德正延宗德昌,為得二日。

    周武帝宣政,為字文亡日;宣帝大象,為天子冢。

    蕭瓊、晉出帝廣運,為軍走。

    隋炀帝大業,為大苦未。

    唐值宗廣明,為唐去醜口而著黃家日月,以兆巢賊之禍。

    欽宗靖康,為立十二月康,果在位滿歲,而高宗由康邸建中興之業。

    熙甯之未将改元,近臣撰三名以進,曰“平成”,曰“美成”,曰“豐亨”,神宗曰:“成字負戈,美成者,犬羊負戈。

    亨字為子不成,不若去亨而加元。

    ”遂為元豐。

    若隆興則取建隆、紹興各一字,與唐貞元取貞觀、開元之義同。

    已而嫌與顔亮貞隆相近,故二年即改乾道。

    及甲午改純熙,既已布告天下,予時守贛,賀表雲:“天永命而開中興,方茂蔔年之統;時純熙而用大介,載新紀号之文。

    ”迨诏至,乃為淳熙,蓋以出處有“告成《大武》”之語,故不欲用。

    民俗火葬 自釋氏火化之說起,于是死而焚屍者,所在皆然。

    固有炎暑之際,畏其穢洩,斂不終日,肉尚未寒而就爇者矣。

    魯夏父弗忌獻逆把之議,展禽曰:“必有殃,雖壽而沒,不為無殃。

    ”既其葬也,焚煙徹于上,謂已葬而火焚其棺椁也。

    吳伐楚,其師居糜,楚司馬子期将焚之,令尹子西曰:“父兄親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

    ”謂前年楚人與吳戰,多死糜中,不可并焚也。

    衛人掘褚師定子之墓,焚之于平莊之上。

    燕騎劫圍齊即墨,掘人家墓,燒死人,齊人望見涕位,怒自十倍。

    王莽作焚如之刑,燒陳良等。

    則是古人以焚屍為大僇也。

    列子曰:“楚之南有炎人之國,其親戚死,剮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秦之西方有儀渠之國,其親戚死,聚柴積而焚之,熏則煙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

    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而未足為異也。

    ”蓋是時其風未行于中國,故列子以儀渠為異,至與朽肉者同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