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二(十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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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讓王》,《說劍》,皆淺陋不入于道。

    反複觀之,得其《寓言》之終曰:陽子居西遊于秦,遇老子。

    其往也,舍者将迎其家,公執席,妻執中栉,舍者避席,炀者避竈。

    其反也,與之争席矣。

    ’去其《讓王》、《說劍》、《漁父》、《盜跖》四篇,以合于《列禦寇》之篇,曰:‘列禦寇之齊,中道而反,曰,吾驚焉,吾食于十漿,而五漿先饋。

    ’然後悟而笑曰:是固一章也。

    莊子之言未終,而昧者剿之,以人其言爾。

    ”東坡之識見至矣、盡矣。

    故其《祭徐君猷文》雲:“争席滿前,無複十漿而五饋。

    ”用為一事。

    今之莊周書《寓言》第二十六,繼之以《讓王》、《盜跖》、《說劍》、《漁父》,乃至《列禦寇》為第三十二篇,讀之者可以渙然冰釋也。

    予按《列子》書第二篇内首載禦寇饋漿事數百言,即綴以楊朱争席一節,正與東坡之旨異世同符,而坡公記不及此,豈非作文時偶忘之乎!陸德明《釋文》:“郭子玄雲,一曲之才,妄竄奇說,若《阏奕》、《意修》之首,《危言》、《遊凫》、《子胥》之篇,凡諸巧雜,十分有三。

    《漢·藝文志·莊子》五十二篇,即司馬彪、孟氏所注是也,言多詭誕,或似《山海經》,或類占夢書,故注者以意去取,其内篇衆家并同。

    ”予參以此說,坡公所謂昧者,其然乎?《阏弈》、《遊凫》諸篇,今無複存矣。

     列子書事 《列子》書事,簡勁宏妙,多出《莊子》之右,其言惠盎見宋康王,王曰:“寡人之所說者,勇有力也,客将何以教寡人?”盎曰:“臣有道于此,使人雖勇,刺之不入,雖有力,擊之弗中。

    ”王曰:“善,此寡人之所欲聞也。

    ”盎曰:“夫刺之不入,擊之不中,此猶辱也。

    臣有道于此,使人雖有勇弗敢刺,雖有力弗敢擊。

    夫弗敢,非無其志也。

    臣有道于此,使人本無其志也。

    夫無其志也,未有愛利之心也。

    臣有道于此,使天下丈夫女子莫不歡然皆欲愛利之,此其賢于勇有力也,四累之上也。

    ”觀此一段語,宛轉四反,非數百言曲而暢之不能了,而潔淨粹白如此,後人筆力,渠複可到那!三不欺之義,正與此合。

    不入不中者,不能欺也;弗敢刺擊者,不敢欺也;無其志者,不忍欺也。

    魏文帝論三者優劣,斯言足以蔽之。

     天生對偶舊說以紅生白熟、腳色手紋、寬焦薄脆之屬,為天生偶對。

    觸類而索之,得相傳名句數端,亦有經前人紀載者,聊疏于此,以廣多聞。

    如“三川太守,四目老翁”,“相公公相子,人主主人翁”,“泥肥禾尚瘦,晝短夜差長”,“斷送一生惟有,破除萬事無過”,“北鬥七星三四點,南山萬壽十千年”,“迅雷風烈風雷雨,絕地天通天地人”,“筵上枇把,本是無聲之樂;草間蚱蜢,還同不系之舟”,皆絕工者。

    又有用書語兩句而證以俗諺者,如“堯之子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諺曰“外甥多似舅”,“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諺曰“便重不便輕”之類是也。

     銅雀灌硯相州,古邺都,魏太祖銅雀台在其處,今遺址仿佛尚存。

    瓦絕大,艾城王文叔得其一,以為硯,饷黃魯直,東坡所為作銘者也。

    其後複歸王氏。

    硯之長幾三尺,闊半之。

    先公自燕還,亦得二硯,大者長尺半寸,闊八寸,中為瓢形,背有隐起六隸字,甚清勁,曰“建安十五年造”。

    魏祖以建安九年領冀州牧,治邺,始作此台雲。

    小者規範全不逮,而其腹亦有六篆字,曰“大魏興和年造”,中皆作小簇花團。

    興和乃東魏孝靜帝紀年,是時,正都邺,與建安相距三百年,其至于今,亦六百餘年矣。

    二者皆藏侄孫僩處。

    予為銘建安者曰:“邺瓦所範,嘻其是邪?幾九百年,來随漢搓。

    淬爾筆鋒,肆其滂葩。

    僩實寶此,以昌我家。

    ”銘興和者曰:“魏元之東,狗腳于邺。

    籲其瓦存,亦禅千劫。

    上林得雁,獲貯歸笈。

    玩而銘之,衰淚栖睫。

    ”贛州零都縣,故有灌嬰廟,今不複存。

    相傳左地嘗為池,耕人往往于其中耕出古瓦,可窾為硯。

    予向來守郡日所得者,刓缺兩角,猶重十斤,沈墨如發硎,其光沛然,色正黃,考德儀年,又非銅雀比,亦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