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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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若讷馮澥唐中宗既流殺五王,再複武氏陵廟。

    右補阙權若讷上疏,以為:“天地日月等字,皆則天能事,賊臣敬晖等輕紊前規,削之無益于淳化,存之有光于孝理。

    又神龍制書,一事以上,并依貞觀故事,豈可近舍母儀,遠尊祖德。

    ”疏奏,手制褒美。

    欽宗在位,懲王安石、蔡京之誤國,政事悉以仁宗為法。

    左谏議大夫馮澥上言:“仁宗皇帝,陛下之高祖也,神宗皇帝,陛下之祖也,子孫之心,甯有厚薄。

    王安石、司馬光皆天下之大賢,其優劣等差,自有公論,願無作好惡,允執厥中,則是非自明矣。

    ”诏榜朝堂。

    侍禦史李光駁之,不聽,複為右正言崔鶠所擊。

    宰相不複問,而遷澥吏部侍郎。

    按若讷與澥兩人,議論操持絕相似,蓋澥在崇甯中,首上書乞廢元祐皇後,自選人除寺監丞,其始終大節,不論可見。

    建炎初元,乃超居政地,公議憤之。

    歲旦飲酒 今人元日飲屠酥酒,自小者起,相傳已久,然固有來處。

    後漢李膺、杜密以黨人同系獄,值元日,于獄中飲酒,曰:“正旦從小起。

    ”《時鏡新書》晉董勳雲:“正旦飲酒先從小者,何也?勳曰:‘俗以小者得歲,故先酒賀之,老者失時,故後飲酒。

    ’”《初學記》載《四民月令》雲:“正旦進酒次第,當從小起,以年小者起先。

    ”唐劉夢得、白樂天元日舉酒賦詩,劉雲:“與君同甲子,壽酒讓先杯。

    ”白雲:“與君同甲子,歲酒合誰先。

    ”白又有《歲假内命酒》一篇雲:“歲酒先拈辭不得,被君推作少年人。

    ”顧況雲:“不覺老将春共至,更悲攜手幾人全。

    還丹寂寞羞明鏡,手把屠蘇讓少年。

    ”裴夷直雲:“自知年幾偏應少,先把屠蘇不讓春。

    倘更數年逢此日,還應惆怅羨他人。

    ”成文幹雲:“戴星先捧祝堯觞,鏡裡堪驚兩鬓霜。

    好是燈前偷失笑,屠蘇應不得先嘗。

    ”方幹雲:“才酌屠蘇定年齒,坐中皆笑鬓毛斑。

    ”然則尚矣。

    東坡亦雲:“但把窮愁博長健,不辭最後飲屠酥。

    ”其義亦然。

     存殁絕句杜子美有《存殁》絕句二首雲:“席謙不見近彈棋,畢曜仍傳舊小詩。

    玉局他年無限笑,白楊今日幾人悲。

    ”“鄭公粉繪随長夜,曹霸丹青已白頭。

    天下何曾有山水,人間不解重骅骝。

    ”每篇一存一殁。

    蓋席謙、曹霸存,畢、鄭殁也。

    黃魯直《荊江亭即事》十首,其一雲:“閉門覓句陳無己,對客揮毫秦少遊。

    正字不知溫飽未,西風吹淚古藤州。

    ”乃用此體。

    時少遊殁而無已存也。

    近歲新安胡仔著《漁隐叢話》,謂魯直以今時人形入詩句,蓋取法于少陵,遂引此句,實失于詳究雲。

     湯武之事湯、武之事,古人言之多矣。

    惟漢轅固、黃生争辯最詳。

    黃生曰:“湯、武非受命,乃殺也。

    ”固曰:“不然,桀、纣荒亂,天下之心皆歸湯、武。

    湯、武因天下之心而誅桀、纣,不得已而立,非受命為何?”黃生曰:“冠雖敝必加于首,履雖新必貫于足。

    今桀、纣雖失道,君上也,湯,武雖聖,臣下也,反因過而誅之,非殺而何?”景帝曰:“食肉毋食馬肝,未為不知味;言學者毋言湯、武受命,未為愚。

    ”遂罷。

    顔師古注雲:“言湯、武為殺,是背經義,故以馬肝為喻也。

    ”東坡《志林》雲:“武王非聖人也,昔者孔子蓋罪湯、武,伯夷、叔齊不食周粟,而孔子予之,其罪武王也甚矣。

    至孟轲始亂之,使當時有良史,南巢之事,必以叛書,牧野之事,必以弑書。

    湯、武仁人也,必将為法受惡。

    ”可謂至論。

    然予竊考孔子之序《書》,明言伊尹相湯伐桀,成湯放桀于南巢,武王伐商,武王勝商殺受,各蔽以一語,而大指皦如,所謂六蓺折衷,無待于良史複書也。

     張釋之傳誤《漢書》紀傳志表,矛盾不同非一,然唯張釋之為甚。

    本傳雲:“釋之為騎郎,事文帝十年不得調,亡所知名,欲免歸。

    中郎将袁盎惜其去,請徙補谒者,後拜為廷尉,逮事景帝,歲餘,為淮南相。

    ”而《百官公卿表》所載,文帝即位三年,釋之為廷尉,至十年,書廷尉昌、廷尉嘉又二人,凡曆十三年,景帝乃立,而張驅為廷尉,則是釋之未嘗十年不調,及未嘗以廷尉事景帝也。

    張于二廷尉 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

    于定國為廷尉,人自以不冤。

    此《漢史》所稱也。

    兩人在職皆十餘年。

    周勃就國,人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逮捕,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吏使以公主為證,太後亦以為無反事,乃得赦出。

    釋之正為廷尉,不能救,但申理犯跸、盜環一二細事耳。

    楊恽為人告驕奢不悔過,下廷尉案驗,始得所予孫會宗書,定國當恽大逆無道,恽坐要斬。

    恽之罪何至于是?其徇主之過如此。

    傳所謂決疑平法,務在哀矜者,果何為哉! 漢唐置郵趙充國在金城,上書言先零、罕羌事,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玺書報從其計。

    按金城至長安一千四百五十裡,往反倍之,中間更下公卿議臣,而自上書至得報,首尾才七日。

    唐開元十年八月己卯夜,權楚璧等作亂,時明皇幸洛陽,相去八百餘裡。

    壬午,遣河南尹王怡如京師按問宣慰,首尾才三日。

    置郵傳命,既如此其速,而廷臣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