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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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赴丁醜省試。
臨期,又避知舉袁和叔親試别頭,愈覺不意。
及試,《青紫明主恩》詩押明字。
短晷逼暮,思索良艱。
漫檢韻中,有穎字可用,遂用為末句雲:“他年蒙渥澤,方玉帶圍穎。
”歸為同舍道之,皆大笑曰:“綠衫尚未能得着,乃思量系玉帶乎?”已而中選,攀附驟貴,官至極品,竟此賜,遂成吉谶。
以此知世之叨竊富貴,皆非偶然也。
○趙佥判花字樣 趙時杖為平江佥幕,其訓名不雅。
凡書判決杖,吏輩皆用紙貼之,此亦可笑。
其押字,作一大口字,而申其下一畫。
陳子爽恺作守,初到見之,書其側雲:“佥判押字大空空,請改之,庶幾務實。
仍請别押一樣來。
”聞者無不大笑。
正可與李晉仁喏樣為對也。
○一府三守 放翁《筆記》言:慶曆初,夏竦判永興軍,陳執中、範雍,并為知軍。
一府三守,不知職守如何分?既非長貳,文移書牒之類必有程式。
官屬胥吏,何所禀承?國史不載,莫可考也。
然谏官禦史不以為非,三公亦不辭,豈在當時,亦便于事邪?今按竦先以都部署兼經略招讨使,判永興軍。
既而執中為同都部署經略使知軍,而诏竦判如故。
未幾,竦屯?州,執中屯泾州。
蓋兩人議邊事不合,故分任之。
未幾,又以範雍知軍。
竦、執中既分出按邊,而領府事猶故。
于是一府三守,公吏奔趨往來想不勝其擾,自昔未嘗有也。
然則史未嘗不載,而于事安得為便乎? ○六麼羽調 《演繁露》雲:唐有新翻羽調綠腰。
白樂天詩集自注雲:‘即六麼也。
’今世亦有六麼,而其曲有高平、仙呂調,又不與羽調相協,不知是唐遺聲否?按今六麼中,呂調亦有之,非特高平、仙呂也。
《唐禮樂志》:俗樂二十八調,中呂、高平、仙呂在七羽之數。
蓋中呂、夾鐘,羽也;高平、林鐘,羽也;仙呂、夷則,羽也。
安得謂之不與羽調相協?蓋未之考爾。
○香炬錦茵 秦會之當國,四方饋遺日至。
方滋德帥廣東,為蠟炬以衆香實其中,遣駛卒持詣相府,厚遺主藏吏,期必達,吏使俟命。
一日,宴客,吏曰:“燭盡。
适廣東方經略送燭一掩,未敢啟。
”乃取而用之。
俄而異香滿坐,察之,則自燭中出也。
亟命藏其餘枚,數之,适得四十九。
呼駛問故,則曰:“經略專造此燭供獻,僅五十條,既成,恐不嘉,試熱其一,不敢以他燭充數。
”秦大喜,以為奉己之專也,待方益厚。
鄭仲為蜀宣撫,格天閣畢工,鄭書适至,遺錦地衣一鋪。
秦命鋪閣上,廣袤無尺寸差,秦默然不樂,鄭竟失志,至于得罪。
二公為計同,一以見疑,一以見厚,固有幸不幸,要不若居正之無悔吝也。
○登聞鼓 《筆談》言洛京留台有舊案,言國初取索鹵簿法仗,報言:“本京鹵簿,因清泰間末帝将帶逃走,不知所在。
”人傳以為笑。
今登聞鼓院,初供職吏,具須知單狀,稱:“本院元管鼓一面,在東京宣德門外,被太學生陳東等擊碎,不曾搬取前來。
”正與此相類,皆可資捧腹也。
○義絕合離 莆田有楊氏,訟其子與婦不孝。
官為逮問,則婦之翁為人毆死,楊亦預焉。
坐獄未竟,而值覃霈,得不坐。
然婦仍在楊氏家。
有司以大辟既已該宥,不複問其餘,小民無知,亦安之不以為怪也。
其後,父又訟其子及婦。
軍判官姚?缶以為“雖有仇隙,既仍為婦,則當盡婦禮”,欲并科罪。
陳伯玉振孫時以ヘ攝郡,獨謂:“父子天合,夫婦人合;人合者,恩義有虧則已矣。
在法,休離皆許還合,而獨于義絕不許者,蓋謂此類。
況兩下相殺,又義絕之尤大者乎!初間,楊罪既脫,合勒其婦休離,有司既失之矣。
若楊婦盡禮于舅姑,則為反親事仇,稍有不至,則舅姑反得以不孝罪之矣。
當離不離,則是違法。
在律,違律為婚,既不成婚,即有相犯,并同凡人。
今其婦合比附此條,不合收坐。
”時皆服其得法之意焉。
按《筆談》所載,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兄弟數口。
州司以不道,
臨期,又避知舉袁和叔親試别頭,愈覺不意。
及試,《青紫明主恩》詩押明字。
短晷逼暮,思索良艱。
漫檢韻中,有穎字可用,遂用為末句雲:“他年蒙渥澤,方玉帶圍穎。
”歸為同舍道之,皆大笑曰:“綠衫尚未能得着,乃思量系玉帶乎?”已而中選,攀附驟貴,官至極品,竟此賜,遂成吉谶。
以此知世之叨竊富貴,皆非偶然也。
○趙佥判花字樣 趙時杖為平江佥幕,其訓名不雅。
凡書判決杖,吏輩皆用紙貼之,此亦可笑。
其押字,作一大口字,而申其下一畫。
陳子爽恺作守,初到見之,書其側雲:“佥判押字大空空,請改之,庶幾務實。
仍請别押一樣來。
”聞者無不大笑。
正可與李晉仁喏樣為對也。
○一府三守 放翁《筆記》言:慶曆初,夏竦判永興軍,陳執中、範雍,并為知軍。
一府三守,不知職守如何分?既非長貳,文移書牒之類必有程式。
官屬胥吏,何所禀承?國史不載,莫可考也。
然谏官禦史不以為非,三公亦不辭,豈在當時,亦便于事邪?今按竦先以都部署兼經略招讨使,判永興軍。
既而執中為同都部署經略使知軍,而诏竦判如故。
未幾,竦屯?州,執中屯泾州。
蓋兩人議邊事不合,故分任之。
未幾,又以範雍知軍。
竦、執中既分出按邊,而領府事猶故。
于是一府三守,公吏奔趨往來想不勝其擾,自昔未嘗有也。
然則史未嘗不載,而于事安得為便乎? ○六麼羽調 《演繁露》雲:唐有新翻羽調綠腰。
白樂天詩集自注雲:‘即六麼也。
’今世亦有六麼,而其曲有高平、仙呂調,又不與羽調相協,不知是唐遺聲否?按今六麼中,呂調亦有之,非特高平、仙呂也。
《唐禮樂志》:俗樂二十八調,中呂、高平、仙呂在七羽之數。
蓋中呂、夾鐘,羽也;高平、林鐘,羽也;仙呂、夷則,羽也。
安得謂之不與羽調相協?蓋未之考爾。
○香炬錦茵 秦會之當國,四方饋遺日至。
方滋德帥廣東,為蠟炬以衆香實其中,遣駛卒持詣相府,厚遺主藏吏,期必達,吏使俟命。
一日,宴客,吏曰:“燭盡。
适廣東方經略送燭一掩,未敢啟。
”乃取而用之。
俄而異香滿坐,察之,則自燭中出也。
亟命藏其餘枚,數之,适得四十九。
呼駛問故,則曰:“經略專造此燭供獻,僅五十條,既成,恐不嘉,試熱其一,不敢以他燭充數。
”秦大喜,以為奉己之專也,待方益厚。
鄭仲為蜀宣撫,格天閣畢工,鄭書适至,遺錦地衣一鋪。
秦命鋪閣上,廣袤無尺寸差,秦默然不樂,鄭竟失志,至于得罪。
二公為計同,一以見疑,一以見厚,固有幸不幸,要不若居正之無悔吝也。
○登聞鼓 《筆談》言洛京留台有舊案,言國初取索鹵簿法仗,報言:“本京鹵簿,因清泰間末帝将帶逃走,不知所在。
”人傳以為笑。
今登聞鼓院,初供職吏,具須知單狀,稱:“本院元管鼓一面,在東京宣德門外,被太學生陳東等擊碎,不曾搬取前來。
”正與此相類,皆可資捧腹也。
○義絕合離 莆田有楊氏,訟其子與婦不孝。
官為逮問,則婦之翁為人毆死,楊亦預焉。
坐獄未竟,而值覃霈,得不坐。
然婦仍在楊氏家。
有司以大辟既已該宥,不複問其餘,小民無知,亦安之不以為怪也。
其後,父又訟其子及婦。
軍判官姚?缶以為“雖有仇隙,既仍為婦,則當盡婦禮”,欲并科罪。
陳伯玉振孫時以ヘ攝郡,獨謂:“父子天合,夫婦人合;人合者,恩義有虧則已矣。
在法,休離皆許還合,而獨于義絕不許者,蓋謂此類。
況兩下相殺,又義絕之尤大者乎!初間,楊罪既脫,合勒其婦休離,有司既失之矣。
若楊婦盡禮于舅姑,則為反親事仇,稍有不至,則舅姑反得以不孝罪之矣。
當離不離,則是違法。
在律,違律為婚,既不成婚,即有相犯,并同凡人。
今其婦合比附此條,不合收坐。
”時皆服其得法之意焉。
按《筆談》所載,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兄弟數口。
州司以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