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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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四),民資不滿三萬免(平帝元始二年)。
而逋租之民,又時貸焉,何與民之多耶!此三代而下,享國所以獨久者,蓋有以也。
○真西山 真文忠公,建甯府浦城縣人,起自白屋。
先是,有道人于山間結庵,煉丹将成。
忽一日入定,語童子曰:“我去後,或十日、五日即還,謹勿輕動我屋子。
”後數日,忽有扣門者,童子語以師出未還。
其人曰:“我知汝師久矣。
今已為冥司所錄,不可歸。
留之無益,徒臭腐耳。
”童子村樸,不悟為魔,遂舉而焚之。
道者旋歸,已無及。
繞庵呼号雲:“我在何處?”如此月餘不絕聲,鄉落為之不安。
适有老僧聞其說,厲聲答之曰:“你說尋‘我’,你卻是誰?”于是其聲乃絕。
時真母方娠,忽見道者入室,遂産西山。
幼,穎悟絕人。
家貧,無從得書,往往假之他人及剽學裡儒,為舉子業。
未幾登第,初任為延平郡掾。
時倪文節喜獎借後進,且知其才,意欲以詞科衣缽傳之。
每假以私淑之文,辄一二日即歸,若手未觸者。
文節殊不平曰:“老夫固不學,然賢者亦何所見,遽不觀耶?”西山悚然對曰:“先生善誘,後學何敢自棄?其書皆嘗竊觀,特不敢久留耳。
”文節謾扣一二,皆能成誦,文節始大驚喜。
于是與之延譽于朝,而繼中詞科,遂為世儒宗焉。
○書史載箕子比幹不同 《書·微子·篇》曰:“父師、少師,殷其弗或亂正四方。
”孔注:“父師、太師、三公,箕子也。
少師、孤卿,比幹也。
”《史記·殷紀》乃雲:“纣淫亂不止,微子數谏不聽,與太師、少師謀,遂去。
比幹曰:‘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
’乃強谏。
纣剖比幹心,箕子懼,乃佯狂為奴,纣又囚之。
殷之太師、少師乃持其祭器奔周。
”《周紀》又雲:“纣殺比幹,囚箕子,太師疵、少師強,抱其樂器奔周。
”又《宋世家》:“微子數谏,纣弗聽,欲死之,及去,未能自決,乃問于太師、少師。
箕子披發,佯狂為奴。
比幹谏,纣剖其心。
太師、少師乃勸微子去,遂行。
”注但雲時比幹已死,而雲少師者似誤。
蓋三處皆以太師、少師,非箕子、比幹。
獨《周紀》明言,太師名疵,少師名強。
《漢·古今人物表》,亦有太師疵,少師強,殊與孔注不合。
然二子同武帝時人,何以見異而言不同欤?及蘇子由作《古史》,乃用安國之說,劉道原作《通鑒外紀》,則又從《史記》之言,二公必各有所見故耳。
○梓人掄材 梓人掄材,往往截長為短,斫大為小,略無顧惜之意,心每惡之。
因觀《建隆遺事》,載太祖時,以寝殿梁損,須大木換易。
三司奏聞,恐他木不堪,乞以模枋一條截用(模枋者,以人立木之兩傍,但可手模,不可得見,其大可知)。
上批曰:“截你爺頭,截你娘頭,别尋進來。
”于是止。
嘉?中,修三司,敕内一項雲:“敢以大截小,長截短,并以違制論。
”即此敕也。
大哉王言,豈區區靳一木哉?是亦用人之術耳! 元豐中,趙伯山為将作監。
太後出金帛,建上清儲祥宮,内侍陳衍主其役,請辍将作鎮庫模枋,截充殿梁,伯山執不與,且援引建隆诏旨,惟大慶、文德殿換梁方許用,乃已。
《邵氏聞見錄》乃以為晉邸内臣奏請,且文其辭雲:“破大為小,何若斬汝之頭乎?”失其實矣。
○林夏 林複字端陽,括蒼人。
學問材具,皆有過人者,特險隘忍酷,略不容物。
紹熙中,為臨安推官。
有告監文思院常良孫贓墨事,朝廷下之臨安獄,久不得其情。
上意謂京尹左右之,尹不自安。
複乃挺身白尹,乞任其事。
訖就煅煉成罪,當流海外,因寓客舶以往。
中途遇盜,無以應其求。
盜取常手足釘著兩船舷,船開,分其屍為二焉。
林竟以勞改官,不數年為郎,出知惠州。
時,常有姻家當得郡,憤其冤,欲報之,遂力請繼其後,林弗知也。
既知惠,适有訴林在郡日,以鸩殺人,具有其實。
禦使徐安國亦按其家,有僭拟等物。
于是有旨令大理丞陳樸追逮,随所至置獄鞫問。
及至潮陽,遇諸道間。
搜其行李,得朱椅、黃帷等物,蓋林好祠醮所用者,乃就鞫于僧寺中。
林知必不免,願一見家人訣别。
既入室,亟探囊中藥,投酒中飲之。
有頃,流血滿地,家人号泣,使者入視,則仰藥死矣,因具以複命。
然其所服,乃草鳥末及他一草藥耳。
至三日,乃蘇,即亡命入廣,其家以空柩歸葬。
始就逮時,僮仆鳥散,行囊旁午道中。
大姓潘氏者,為收斂歸之,了無所失。
其家與之
而逋租之民,又時貸焉,何與民之多耶!此三代而下,享國所以獨久者,蓋有以也。
○真西山 真文忠公,建甯府浦城縣人,起自白屋。
先是,有道人于山間結庵,煉丹将成。
忽一日入定,語童子曰:“我去後,或十日、五日即還,謹勿輕動我屋子。
”後數日,忽有扣門者,童子語以師出未還。
其人曰:“我知汝師久矣。
今已為冥司所錄,不可歸。
留之無益,徒臭腐耳。
”童子村樸,不悟為魔,遂舉而焚之。
道者旋歸,已無及。
繞庵呼号雲:“我在何處?”如此月餘不絕聲,鄉落為之不安。
适有老僧聞其說,厲聲答之曰:“你說尋‘我’,你卻是誰?”于是其聲乃絕。
時真母方娠,忽見道者入室,遂産西山。
幼,穎悟絕人。
家貧,無從得書,往往假之他人及剽學裡儒,為舉子業。
未幾登第,初任為延平郡掾。
時倪文節喜獎借後進,且知其才,意欲以詞科衣缽傳之。
每假以私淑之文,辄一二日即歸,若手未觸者。
文節殊不平曰:“老夫固不學,然賢者亦何所見,遽不觀耶?”西山悚然對曰:“先生善誘,後學何敢自棄?其書皆嘗竊觀,特不敢久留耳。
”文節謾扣一二,皆能成誦,文節始大驚喜。
于是與之延譽于朝,而繼中詞科,遂為世儒宗焉。
○書史載箕子比幹不同 《書·微子·篇》曰:“父師、少師,殷其弗或亂正四方。
”孔注:“父師、太師、三公,箕子也。
少師、孤卿,比幹也。
”《史記·殷紀》乃雲:“纣淫亂不止,微子數谏不聽,與太師、少師謀,遂去。
比幹曰:‘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
’乃強谏。
纣剖比幹心,箕子懼,乃佯狂為奴,纣又囚之。
殷之太師、少師乃持其祭器奔周。
”《周紀》又雲:“纣殺比幹,囚箕子,太師疵、少師強,抱其樂器奔周。
”又《宋世家》:“微子數谏,纣弗聽,欲死之,及去,未能自決,乃問于太師、少師。
箕子披發,佯狂為奴。
比幹谏,纣剖其心。
太師、少師乃勸微子去,遂行。
”注但雲時比幹已死,而雲少師者似誤。
蓋三處皆以太師、少師,非箕子、比幹。
獨《周紀》明言,太師名疵,少師名強。
《漢·古今人物表》,亦有太師疵,少師強,殊與孔注不合。
然二子同武帝時人,何以見異而言不同欤?及蘇子由作《古史》,乃用安國之說,劉道原作《通鑒外紀》,則又從《史記》之言,二公必各有所見故耳。
○梓人掄材 梓人掄材,往往截長為短,斫大為小,略無顧惜之意,心每惡之。
因觀《建隆遺事》,載太祖時,以寝殿梁損,須大木換易。
三司奏聞,恐他木不堪,乞以模枋一條截用(模枋者,以人立木之兩傍,但可手模,不可得見,其大可知)。
上批曰:“截你爺頭,截你娘頭,别尋進來。
”于是止。
嘉?中,修三司,敕内一項雲:“敢以大截小,長截短,并以違制論。
”即此敕也。
大哉王言,豈區區靳一木哉?是亦用人之術耳! 元豐中,趙伯山為将作監。
太後出金帛,建上清儲祥宮,内侍陳衍主其役,請辍将作鎮庫模枋,截充殿梁,伯山執不與,且援引建隆诏旨,惟大慶、文德殿換梁方許用,乃已。
《邵氏聞見錄》乃以為晉邸内臣奏請,且文其辭雲:“破大為小,何若斬汝之頭乎?”失其實矣。
○林夏 林複字端陽,括蒼人。
學問材具,皆有過人者,特險隘忍酷,略不容物。
紹熙中,為臨安推官。
有告監文思院常良孫贓墨事,朝廷下之臨安獄,久不得其情。
上意謂京尹左右之,尹不自安。
複乃挺身白尹,乞任其事。
訖就煅煉成罪,當流海外,因寓客舶以往。
中途遇盜,無以應其求。
盜取常手足釘著兩船舷,船開,分其屍為二焉。
林竟以勞改官,不數年為郎,出知惠州。
時,常有姻家當得郡,憤其冤,欲報之,遂力請繼其後,林弗知也。
既知惠,适有訴林在郡日,以鸩殺人,具有其實。
禦使徐安國亦按其家,有僭拟等物。
于是有旨令大理丞陳樸追逮,随所至置獄鞫問。
及至潮陽,遇諸道間。
搜其行李,得朱椅、黃帷等物,蓋林好祠醮所用者,乃就鞫于僧寺中。
林知必不免,願一見家人訣别。
既入室,亟探囊中藥,投酒中飲之。
有頃,流血滿地,家人号泣,使者入視,則仰藥死矣,因具以複命。
然其所服,乃草鳥末及他一草藥耳。
至三日,乃蘇,即亡命入廣,其家以空柩歸葬。
始就逮時,僮仆鳥散,行囊旁午道中。
大姓潘氏者,為收斂歸之,了無所失。
其家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