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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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風俗 契丹國在庫莫奚東。

    唐所謂黑水靺鞨者,今其地也。

    有七十二部落,不相統制,好為寇盜。

    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旺,但以其屍置于山樹上,經三年後,方取其骨而焚之。

    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時,面陽食;我若射獵時,使我多得豕鹿。

    ”其無禮頑嚣,于諸夷最甚。

    其風俗與奚、靺鞨頗同。

    至阿保機,稍并服諸小國,而多用漢人。

    漢人又教之以隸書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

    又制婚嫁,置官号,稱皇帝。

     ○部落 漢時為匈奴所破,保鮮卑山。

    魏青龍中,部酋為王雄所殺,衆遂逃橫水之南,黃龍之北。

    至元魏,自号曰契丹。

    在唐開元、天寶間,使朝獻者無慮二十。

    故事,以範陽節度為押奚、契丹使。

    唐末,契丹始盛。

     ○并今部落 初,契丹有八部,族之大者,曰大賀氏。

    後分為八部,部之長号“大人”,而常推一人為王,建旗鼓以統八部。

    每三年則以次相代,或其部有災疾而畜養衰耗,則八部聚議,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

    被代者以為元約如此,不敢争。

    及阿保機,乃曰:“中國之王,無代主者。

    ”由是阿保機益以威制諸國,不肯代。

    其立九年,諸部共責诮之。

    阿保機不得已,傳其旗鼓,而謂諸部曰:“吾立九年,所得漢人多矣。

    吾乃别自立一部,以為漢城。

    可乎?”諸部許之。

    漢城在炭山東灤河上,有鹽鐵之利,乃後魏滑鹽縣是也。

    其地可植五谷,阿保機率漢人耕種,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漢人安之,不複思歸。

    阿保機知衆可用,用其妻述律策,使人告諸部大人曰:“我有鹽鐵之利,諸部所食。

    然諸部知食鹽之利,而不知其鹽有主人,可乎?當來犒我。

    ”諸部以為然,共以牛酒會鹽池。

    阿保機伏兵其旁,俟其酒酣,伏兵發,盡殺諸部大人,複并為一國,東北諸夷皆畏服之。

     ○兵馬制度 晉末,契丹主部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騎,人皆精甲兵也,為其爪牙。

    國母述律氏部下,謂之“屬堋”,有衆二萬。

    是先,戎主阿保機牙将,半已老矣,每南來時,量分借五千騎。

    述律氏常留數百兵,為部落根本。

    其諸大酋領太子偉王、永康、南北王、子趙、麻答、五押等,大者千餘騎,次者數百人,皆私甲也。

    别族則有奚霤,勝兵亦千餘,人少馬多。

    又有渤海酋,領大舍利高模漢兵,步騎萬餘人,并髡發左衽,竊為契丹之飾。

    複有近界鞑靼、于厥裡、室韋、女真、黨項,亦被脅屬,每部不過千餘騎。

    其三部落吐渾、沙陀、陌,幽州管内雁門以北十餘軍、州部落兵,合三五萬餘衆,此是石晉割賂契丹之地。

    番漢諸族,其數可見矣。

    每契丹南侵,其衆不啻十萬。

    國主入界之時,步騎車帳不從阡陌,東西一概而行。

    大帳前及東西面,差大首領三人,各率萬騎,支散遊變,百十裡内外相觇邏,謂之“欄子馬”。

    戎主吹角為号,衆則頓舍,環繞穹廬,以近及遠。

    折木稍屈之,為弓子輔,設槍營塹棚之備。

    每行軍,聽鼓三伐,不問昏晝,一布便來。

    行逢大敵,不乘戰馬,俟近敵師,即競乘之,所以新羁戰馬,蹄有餘力。

    其用軍之術,成列而不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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