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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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風俗
契丹國在庫莫奚東。
唐所謂黑水靺鞨者,今其地也。
有七十二部落,不相統制,好為寇盜。
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旺,但以其屍置于山樹上,經三年後,方取其骨而焚之。
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時,面陽食;我若射獵時,使我多得豕鹿。
”其無禮頑嚣,于諸夷最甚。
其風俗與奚、靺鞨頗同。
至阿保機,稍并服諸小國,而多用漢人。
漢人又教之以隸書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
又制婚嫁,置官号,稱皇帝。
○部落 漢時為匈奴所破,保鮮卑山。
魏青龍中,部酋為王雄所殺,衆遂逃橫水之南,黃龍之北。
至元魏,自号曰契丹。
在唐開元、天寶間,使朝獻者無慮二十。
故事,以範陽節度為押奚、契丹使。
唐末,契丹始盛。
○并今部落 初,契丹有八部,族之大者,曰大賀氏。
後分為八部,部之長号“大人”,而常推一人為王,建旗鼓以統八部。
每三年則以次相代,或其部有災疾而畜養衰耗,則八部聚議,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
被代者以為元約如此,不敢争。
及阿保機,乃曰:“中國之王,無代主者。
”由是阿保機益以威制諸國,不肯代。
其立九年,諸部共責诮之。
阿保機不得已,傳其旗鼓,而謂諸部曰:“吾立九年,所得漢人多矣。
吾乃别自立一部,以為漢城。
可乎?”諸部許之。
漢城在炭山東灤河上,有鹽鐵之利,乃後魏滑鹽縣是也。
其地可植五谷,阿保機率漢人耕種,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漢人安之,不複思歸。
阿保機知衆可用,用其妻述律策,使人告諸部大人曰:“我有鹽鐵之利,諸部所食。
然諸部知食鹽之利,而不知其鹽有主人,可乎?當來犒我。
”諸部以為然,共以牛酒會鹽池。
阿保機伏兵其旁,俟其酒酣,伏兵發,盡殺諸部大人,複并為一國,東北諸夷皆畏服之。
○兵馬制度 晉末,契丹主部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騎,人皆精甲兵也,為其爪牙。
國母述律氏部下,謂之“屬堋”,有衆二萬。
是先,戎主阿保機牙将,半已老矣,每南來時,量分借五千騎。
述律氏常留數百兵,為部落根本。
其諸大酋領太子偉王、永康、南北王、子趙、麻答、五押等,大者千餘騎,次者數百人,皆私甲也。
别族則有奚霤,勝兵亦千餘,人少馬多。
又有渤海酋,領大舍利高模漢兵,步騎萬餘人,并髡發左衽,竊為契丹之飾。
複有近界鞑靼、于厥裡、室韋、女真、黨項,亦被脅屬,每部不過千餘騎。
其三部落吐渾、沙陀、陌,幽州管内雁門以北十餘軍、州部落兵,合三五萬餘衆,此是石晉割賂契丹之地。
番漢諸族,其數可見矣。
每契丹南侵,其衆不啻十萬。
國主入界之時,步騎車帳不從阡陌,東西一概而行。
大帳前及東西面,差大首領三人,各率萬騎,支散遊變,百十裡内外相觇邏,謂之“欄子馬”。
戎主吹角為号,衆則頓舍,環繞穹廬,以近及遠。
折木稍屈之,為弓子輔,設槍營塹棚之備。
每行軍,聽鼓三伐,不問昏晝,一布便來。
行逢大敵,不乘戰馬,俟近敵師,即競乘之,所以新羁戰馬,蹄有餘力。
其用軍之術,成列而不戰
唐所謂黑水靺鞨者,今其地也。
有七十二部落,不相統制,好為寇盜。
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旺,但以其屍置于山樹上,經三年後,方取其骨而焚之。
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時,面陽食;我若射獵時,使我多得豕鹿。
”其無禮頑嚣,于諸夷最甚。
其風俗與奚、靺鞨頗同。
至阿保機,稍并服諸小國,而多用漢人。
漢人又教之以隸書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
又制婚嫁,置官号,稱皇帝。
○部落 漢時為匈奴所破,保鮮卑山。
魏青龍中,部酋為王雄所殺,衆遂逃橫水之南,黃龍之北。
至元魏,自号曰契丹。
在唐開元、天寶間,使朝獻者無慮二十。
故事,以範陽節度為押奚、契丹使。
唐末,契丹始盛。
○并今部落 初,契丹有八部,族之大者,曰大賀氏。
後分為八部,部之長号“大人”,而常推一人為王,建旗鼓以統八部。
每三年則以次相代,或其部有災疾而畜養衰耗,則八部聚議,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
被代者以為元約如此,不敢争。
及阿保機,乃曰:“中國之王,無代主者。
”由是阿保機益以威制諸國,不肯代。
其立九年,諸部共責诮之。
阿保機不得已,傳其旗鼓,而謂諸部曰:“吾立九年,所得漢人多矣。
吾乃别自立一部,以為漢城。
可乎?”諸部許之。
漢城在炭山東灤河上,有鹽鐵之利,乃後魏滑鹽縣是也。
其地可植五谷,阿保機率漢人耕種,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漢人安之,不複思歸。
阿保機知衆可用,用其妻述律策,使人告諸部大人曰:“我有鹽鐵之利,諸部所食。
然諸部知食鹽之利,而不知其鹽有主人,可乎?當來犒我。
”諸部以為然,共以牛酒會鹽池。
阿保機伏兵其旁,俟其酒酣,伏兵發,盡殺諸部大人,複并為一國,東北諸夷皆畏服之。
○兵馬制度 晉末,契丹主部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騎,人皆精甲兵也,為其爪牙。
國母述律氏部下,謂之“屬堋”,有衆二萬。
是先,戎主阿保機牙将,半已老矣,每南來時,量分借五千騎。
述律氏常留數百兵,為部落根本。
其諸大酋領太子偉王、永康、南北王、子趙、麻答、五押等,大者千餘騎,次者數百人,皆私甲也。
别族則有奚霤,勝兵亦千餘,人少馬多。
又有渤海酋,領大舍利高模漢兵,步騎萬餘人,并髡發左衽,竊為契丹之飾。
複有近界鞑靼、于厥裡、室韋、女真、黨項,亦被脅屬,每部不過千餘騎。
其三部落吐渾、沙陀、陌,幽州管内雁門以北十餘軍、州部落兵,合三五萬餘衆,此是石晉割賂契丹之地。
番漢諸族,其數可見矣。
每契丹南侵,其衆不啻十萬。
國主入界之時,步騎車帳不從阡陌,東西一概而行。
大帳前及東西面,差大首領三人,各率萬騎,支散遊變,百十裡内外相觇邏,謂之“欄子馬”。
戎主吹角為号,衆則頓舍,環繞穹廬,以近及遠。
折木稍屈之,為弓子輔,設槍營塹棚之備。
每行軍,聽鼓三伐,不問昏晝,一布便來。
行逢大敵,不乘戰馬,俟近敵師,即競乘之,所以新羁戰馬,蹄有餘力。
其用軍之術,成列而不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