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 列傳第四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在屯兵益衆,而修築新城其費亦廣,若不及此豐年多方營辦,防秋之際或乏軍興。
乞于河南州府驗其物價低昂,權宜立式,凡内外四品以下雜正班散官及承蔭人,免當暴使監官功酬,或僧道官師德号度牒、寺觀院額等,并聽買之。
司縣官有能勸誘輸粟至三千石者,将來注授升本榜首,五千石以上遷官一階,萬石以上升職一等,并注見阙。
庶幾人知勸慕,多所收獲。
”上從之。
同提舉榷貨司王三錫建議榷油,高琪以用度方急,勸上行之。
汝砺上言曰:“古無榷法,自漢以來始置鹽鐵酒榷均輸官,以佐經費。
末流至有算舟車、稅間架,其征利之術固已盡矣,然亦未聞榷油也。
蓋油者世所共用,利歸于公則害及于民,故古今皆置不論,亦厭苛細而重煩擾也。
國家自軍興,河南一路歲入稅租不啻加倍,又有額征諸錢、橫泛雜役,無非出于民者,而更議榷油,歲收銀數十萬兩。
夫國以民為本,當此之際,民可以重困乎!若從三錫議,是以舉世通行之貨為榷貨,私家常用之物為禁物,自古不行之法為良法,切為聖朝不取也。
若果行之,其害有五,臣請言之:河南州縣當立務九百餘所,設官千八百馀員,而胥隸工作之徒不與焉。
費既不赀,而又創構屋宇,奪買作具,公私俱擾,殆不勝言。
至于提點官司有升降決罰之法,其課一虧,必生抑配之弊,小民受病,益不能堪,其害一也。
夫油之貴賤所在不齊,惟其商旅轉販有無相易,所以其價常平,人易得之。
今既設官各有分地,辄相侵犯者有罪,是使貴處常貴而賤處常賤,其害二也。
民家日用不能躬自沽之,而轉鬻者增取利息,則價不得不貴,而用不得不難,其害三也。
鹽、鐵、酒、醋,公私所造不同,易于分别,惟油不然,莫可辨記。
今私造者有刑,捕告者有賞,則無賴輩因之得以誣構良民枉陷于罪,其害四也。
油戶所置屋宇、作具,用錢已多,有司按業推定物力,以給差賦。
今奪其具、廢其業而差賦如前,何以自活,其害五也。
惟罷之便。
”上是之,然重違高琪意,乃诏集百官議于尚書省。
戶部尚書高夔、工部侍郎粘割荊山、知開封府事溫迪罕二十等二十六人議同高琪,禮部尚書楊雲翼、翰林侍讀學士趙秉文、南京路轉運使趙瑄、吏部侍郎趙伯成、刑部郎中姬世英、右司谏郭著、提舉倉場使時戩皆以為不可。
上曰:“古所不行者而今行之,是又生一事也,其罷之。
” 十月,賜金鼎一,重币三。
四年三月,拜平章政事,俄而進拜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封壽國公。
五年二月,上表乞緻政,不許。
九月,上谕汝砺曰:“昨日視朝,至午方罷。
卿老矣,不任久立,奏事畢,用寶之際,可先退坐,恐以勞緻疾,反妨議政也。
”是月,複乞緻仕,上谕之曰:“丞相之禮盡矣,然今廷臣誰如丞相者,而必欲求去乎,姑留輔朕可也。
”十月,躐遷榮祿大夫,仍谕曰:“丞相數求去,朕以社稷事重,故堅留之。
丞相老矣,而官猶未至二品,故特升兩階。
”十二月,上複谕曰:“向朕以卿年老,視朝之日侍立為勞,令用寶時退坐廊下,而卿違之,複侍立終朝,豈有司不為設榻耶?卿其勉從朕意。
”元光元年四月,汝砺跪奏事,上命起曰:“卿大臣也,所言皆社稷計。
朕之責卿,惟在盡誠,何事小謹,自今勿複爾也。
” 七月,上謂宰臣曰:“昔有言世宗太儉者,或曰不爾則安得廣畜積。
章宗時用度甚多,而得不阙乏者,蓋先朝有以遺之也。
”汝砺因進言曰:“儉乃帝王大德,陛下言及此,天下福也。
”九月,上又謂宰臣曰:“有功者雖有微過亦當貸之,無功者豈可貸耶?然有功者人喜謗議。
凡有以功過言于朕者,朕必深求其實,雖近侍為言不敢輕信,亦未嘗徇一己之愛憎也。
”汝砺因對曰:“公生明,偏生暗。
凡人多徇愛憎,不合公議。
陛下聖明,故能如是耳。
” 二年正月,複乞緻政,上面谕曰:“今若從卿,始終之道俱盡,于卿甚安,在朕亦為美事。
但時方多故,而朕複不德,正賴舊人輔佐,故未能遂卿高志耳。
”汝砺固辭,竟不許,因謂曰:“朕每聞人有所毀譽,必求其實。
”汝砺對曰:“昔齊威王封即墨大夫,烹阿大夫及左右之嘗毀譽者,由是群臣恐懼,莫敢飾非,齊國大治。
陛下言及此,治安可期也。
”二月,上以汝砺年高,免朝拜,侍立久則憩于殿下,仍敕有司設榻焉。
三月,又乞緻仕,複優诏不許。
上謂群臣曰:“人有才堪任事,而處心不正者,終不足貴。
”汝砺對曰:“其心不正而濟之以才,所謂虎而翼者也,雖古聖人亦未易知。
”上以為然。
他日複謂宰臣曰:“凡人處心善良而行事忠實,斯為難得。
若言巧心僞,亦複何用。
然善良者,人又多目為平常。
”汝砺對曰:“人材少全,亦随其所長取之耳。
”上然之。
五月,上問宰執以修完京城樓橹事,汝砺奏:“所用皆大木,顧今難得,方令計置。
”上曰:“朕宮中别殿有可用者即用之。
”汝砺對以不宜毀,上曰:“所居之外,毀亦何害,不愈于勞民遠緻乎!” 哀宗初即位,谏官言汝砺欺君固位,天下所共嫉,宜黜之以厲百官。
哀宗曰:“昔惠帝言,我不如高帝,當守先帝法耳。
汝砺乃先帝立以為相者,又可黜欤!”又有投匿名書雲:“高某不退當殺之。
”汝砺因是告老,優诏不許。
正大元年三月,薨,年七十一,配享宣宗廟。
為人慎密廉潔,能結人主知,然規守格法,循嘿避事,故為相十餘年未嘗有譴诃。
貪戀不去,當時士論頗以為譏雲。
張行信,字信甫,先名行忠,避莊獻太子諱改焉。
行簡弟也。
登大定二十八年進士第,累官銅山令。
明昌元年,以廉擢授監察禦史。
泰和三年,同知山東西路轉運使,俄簽河東路按察司事。
四年四月,召見于泰和殿,行信因言二事,一依舊移轉吏目以除民害,一徐、邳地下宜麥,稅粟許納麥以便民。
上是其言,令尚書省議行之。
崇慶二年,為左谏議大夫。
時胡沙虎已除名為民,賂遺權貴,将複進用。
舉朝無敢言者,行信乃上章曰:“胡沙虎殘忍兇悖,跋扈強梁,媚結近習,以圖稱譽。
自其廢黜,士庶莫不忻悅。
今若複用,惟恐為害更甚前日,況利害
乞于河南州府驗其物價低昂,權宜立式,凡内外四品以下雜正班散官及承蔭人,免當暴使監官功酬,或僧道官師德号度牒、寺觀院額等,并聽買之。
司縣官有能勸誘輸粟至三千石者,将來注授升本榜首,五千石以上遷官一階,萬石以上升職一等,并注見阙。
庶幾人知勸慕,多所收獲。
”上從之。
同提舉榷貨司王三錫建議榷油,高琪以用度方急,勸上行之。
汝砺上言曰:“古無榷法,自漢以來始置鹽鐵酒榷均輸官,以佐經費。
末流至有算舟車、稅間架,其征利之術固已盡矣,然亦未聞榷油也。
蓋油者世所共用,利歸于公則害及于民,故古今皆置不論,亦厭苛細而重煩擾也。
國家自軍興,河南一路歲入稅租不啻加倍,又有額征諸錢、橫泛雜役,無非出于民者,而更議榷油,歲收銀數十萬兩。
夫國以民為本,當此之際,民可以重困乎!若從三錫議,是以舉世通行之貨為榷貨,私家常用之物為禁物,自古不行之法為良法,切為聖朝不取也。
若果行之,其害有五,臣請言之:河南州縣當立務九百餘所,設官千八百馀員,而胥隸工作之徒不與焉。
費既不赀,而又創構屋宇,奪買作具,公私俱擾,殆不勝言。
至于提點官司有升降決罰之法,其課一虧,必生抑配之弊,小民受病,益不能堪,其害一也。
夫油之貴賤所在不齊,惟其商旅轉販有無相易,所以其價常平,人易得之。
今既設官各有分地,辄相侵犯者有罪,是使貴處常貴而賤處常賤,其害二也。
民家日用不能躬自沽之,而轉鬻者增取利息,則價不得不貴,而用不得不難,其害三也。
鹽、鐵、酒、醋,公私所造不同,易于分别,惟油不然,莫可辨記。
今私造者有刑,捕告者有賞,則無賴輩因之得以誣構良民枉陷于罪,其害四也。
油戶所置屋宇、作具,用錢已多,有司按業推定物力,以給差賦。
今奪其具、廢其業而差賦如前,何以自活,其害五也。
惟罷之便。
”上是之,然重違高琪意,乃诏集百官議于尚書省。
戶部尚書高夔、工部侍郎粘割荊山、知開封府事溫迪罕二十等二十六人議同高琪,禮部尚書楊雲翼、翰林侍讀學士趙秉文、南京路轉運使趙瑄、吏部侍郎趙伯成、刑部郎中姬世英、右司谏郭著、提舉倉場使時戩皆以為不可。
上曰:“古所不行者而今行之,是又生一事也,其罷之。
” 十月,賜金鼎一,重币三。
四年三月,拜平章政事,俄而進拜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封壽國公。
五年二月,上表乞緻政,不許。
九月,上谕汝砺曰:“昨日視朝,至午方罷。
卿老矣,不任久立,奏事畢,用寶之際,可先退坐,恐以勞緻疾,反妨議政也。
”是月,複乞緻仕,上谕之曰:“丞相之禮盡矣,然今廷臣誰如丞相者,而必欲求去乎,姑留輔朕可也。
”十月,躐遷榮祿大夫,仍谕曰:“丞相數求去,朕以社稷事重,故堅留之。
丞相老矣,而官猶未至二品,故特升兩階。
”十二月,上複谕曰:“向朕以卿年老,視朝之日侍立為勞,令用寶時退坐廊下,而卿違之,複侍立終朝,豈有司不為設榻耶?卿其勉從朕意。
”元光元年四月,汝砺跪奏事,上命起曰:“卿大臣也,所言皆社稷計。
朕之責卿,惟在盡誠,何事小謹,自今勿複爾也。
” 七月,上謂宰臣曰:“昔有言世宗太儉者,或曰不爾則安得廣畜積。
章宗時用度甚多,而得不阙乏者,蓋先朝有以遺之也。
”汝砺因進言曰:“儉乃帝王大德,陛下言及此,天下福也。
”九月,上又謂宰臣曰:“有功者雖有微過亦當貸之,無功者豈可貸耶?然有功者人喜謗議。
凡有以功過言于朕者,朕必深求其實,雖近侍為言不敢輕信,亦未嘗徇一己之愛憎也。
”汝砺因對曰:“公生明,偏生暗。
凡人多徇愛憎,不合公議。
陛下聖明,故能如是耳。
” 二年正月,複乞緻政,上面谕曰:“今若從卿,始終之道俱盡,于卿甚安,在朕亦為美事。
但時方多故,而朕複不德,正賴舊人輔佐,故未能遂卿高志耳。
”汝砺固辭,竟不許,因謂曰:“朕每聞人有所毀譽,必求其實。
”汝砺對曰:“昔齊威王封即墨大夫,烹阿大夫及左右之嘗毀譽者,由是群臣恐懼,莫敢飾非,齊國大治。
陛下言及此,治安可期也。
”二月,上以汝砺年高,免朝拜,侍立久則憩于殿下,仍敕有司設榻焉。
三月,又乞緻仕,複優诏不許。
上謂群臣曰:“人有才堪任事,而處心不正者,終不足貴。
”汝砺對曰:“其心不正而濟之以才,所謂虎而翼者也,雖古聖人亦未易知。
”上以為然。
他日複謂宰臣曰:“凡人處心善良而行事忠實,斯為難得。
若言巧心僞,亦複何用。
然善良者,人又多目為平常。
”汝砺對曰:“人材少全,亦随其所長取之耳。
”上然之。
五月,上問宰執以修完京城樓橹事,汝砺奏:“所用皆大木,顧今難得,方令計置。
”上曰:“朕宮中别殿有可用者即用之。
”汝砺對以不宜毀,上曰:“所居之外,毀亦何害,不愈于勞民遠緻乎!” 哀宗初即位,谏官言汝砺欺君固位,天下所共嫉,宜黜之以厲百官。
哀宗曰:“昔惠帝言,我不如高帝,當守先帝法耳。
汝砺乃先帝立以為相者,又可黜欤!”又有投匿名書雲:“高某不退當殺之。
”汝砺因是告老,優诏不許。
正大元年三月,薨,年七十一,配享宣宗廟。
為人慎密廉潔,能結人主知,然規守格法,循嘿避事,故為相十餘年未嘗有譴诃。
貪戀不去,當時士論頗以為譏雲。
張行信,字信甫,先名行忠,避莊獻太子諱改焉。
行簡弟也。
登大定二十八年進士第,累官銅山令。
明昌元年,以廉擢授監察禦史。
泰和三年,同知山東西路轉運使,俄簽河東路按察司事。
四年四月,召見于泰和殿,行信因言二事,一依舊移轉吏目以除民害,一徐、邳地下宜麥,稅粟許納麥以便民。
上是其言,令尚書省議行之。
崇慶二年,為左谏議大夫。
時胡沙虎已除名為民,賂遺權貴,将複進用。
舉朝無敢言者,行信乃上章曰:“胡沙虎殘忍兇悖,跋扈強梁,媚結近習,以圖稱譽。
自其廢黜,士庶莫不忻悅。
今若複用,惟恐為害更甚前日,況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