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 列傳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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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地可耕者畀之。
”奏可。
乃遣右司谏馮開等分詣諸郡就給之,人三十畝,以汝砺總之。
既而括地官還,皆曰:“頃畝之數甚少,且瘠惡不可耕。
計其可耕者均以與之,人得無幾,又僻遠處不免徙就之,軍人皆以為不便。
”汝砺遂言於上,诏有司罷之,但給軍糧之半,而半折以實直焉。
四年正月,拜尚書左丞,連上表乞緻仕,皆優诏不許。
會朝廷議發兵河北,護民芟麥,而民間流言謂官将盡取之。
上聞,以問宰職曰:“為之奈何?”高琪等奏:“若令樞密院遣兵居其沖要,鎮遏土寇,仍許收逃戶之田,則軍民兩便。
或有警急,軍士亦必盡心。
”汝砺曰:“甚非計也。
蓋河朔之民所恃以食者,惟此麥耳。
今已有流言,而複以兵往,是益使之疑懼也。
不若聽其自便,令宣撫司禁戢無賴,不緻侵擾足矣。
逃戶田令有司收之,以充軍儲可也。
”乃诏遣戶部員外郎裴滿蒲剌都閱視田數,及訪民願發兵以否,還奏:“臣西由懷、孟,東抵曹、單,麥苗苦亦無多,訊諸農民,往往自為義軍。
臣即宣布朝廷欲發兵之意,皆感戴而不願也。
”于是罷之。
汝砺以數乞緻仕不從,乃上言曰:“立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今大兵既退,正完葺關隘、簡練兵士之時,須得通敏經綸之才預為籌畫,俾濟中興。
伏見尚書左丞兼行樞密副使胥鼎,才擅衆長,身兼數器,乞召還朝省。
”不從。
時高琪欲從言事者歲閱民田征租,朝廷将從之。
汝砺言:“臣聞治大國者若烹小鮮,最為政之善喻也。
國朝自大定通檢後,十年一推物力,惟其貴簡靜而重勞民耳。
今言者請如河北歲括實種之田,計數征斂,即是常時通檢,無乃駭人視聽,使之不安乎。
且河南、河北事體不同。
河北累經劫掠,戶口亡匿,田疇荒廢,差調難依元額,故為此權宜之法,蓋軍儲不加多,且地少而易見也。
河南自車駕巡幸以來,百姓湊集,凡有閑田及逃戶所棄,耕墾殆遍,各承元戶輸租,其所征斂,皆準通推之額,雖軍馬益多,未嘗阙誤,讵宜一概動擾。
若恐豪右蔽匿而逋征賦,則有司檢括亦豈盡實。
但嚴立賞罰,許其自首,及聽人告捕,犯者以盜軍儲坐之,地付告者,自足使人知懼,而賦悉入官,何必為是紛紛也。
抑又有大不可者三:如每歲檢括,則夏田春量,秋田夏量,中間雜種亦且随時量之,一歲中略無休息,民将厭避,耕種失時,或止耕膏腴而棄其餘,則所收仍舊而所輸益少,一不可也。
檢括之時,縣官不能家至戶到,裡胥得以暗通貨賂,上下其手,虛為文具,轉失其真,二不可也。
民田與軍田犬牙相錯,彼或陰結軍人以相冒亂,而朝廷止憑有司之籍,倘使臨時少于元額,則資儲阙誤必矣,三不可也。
夫朝廷舉事,務在必行,既行而複中止焉,是豈善計哉。
”議遂寝。
興定元年十月,上疏曰:“言者請姑與宋人議和以息邊民,切以為非計。
宋人多詐無實,雖與文移往來,而邊備未敢遽撤。
備既不撤,則議和與否蓋無以異。
或複蔓以浮辭,禮例之外别有求索,言涉不遜,将若之何?或曰:‘大定間亦嘗先遣使,今何不可?’切謂時殊事異,難以例言。
昔海陵師出無名,曲在于我,是以世宗即位,首遣高忠建等報谕宋主,罷淮甸所侵以修舊好。
彼随遣使來,書辭慢易,不複奉表稱臣,願還故疆,為兄弟國。
雖其樞密院與我帥府時通書問,而侵轶未嘗已也。
既而征西元帥合喜敗宋将吳璘、姚良輔于德順、原州,右丞相仆散忠義、右副元帥纥石烈志甯敗李世輔于宿州,斬首五萬,兵威大振。
世宗謂宰臣曰:‘昔宋人,言遣使請和,乘吾無備遂攻宿州,今為我軍大敗,殺戮過當,故不敢複通問。
朕哀南北生靈久困于兵,本欲息民,何較細故,其令帥府移書宋人,以議和好。
’宋果遣使告和,以當時堂堂之勢,又無邊患,竟免其奉表稱臣之禮。
今宋棄信背盟,侵我邊鄙,是曲在彼也。
彼若請和,于理為順,豈當先發此議而自示弱耶?恐非徒無益,反招謗侮而已。
” 十一月,汝砺言:“臣聞國以民為基,民以财為本,是以王者必先愛養基本。
國家調發,河南為重,所征稅租率常三倍于舊。
今省部計歲收通寶不敷所支,乃于民間科斂桑皮故紙錢七千萬貫以補之。
近以通寶稍滞,又加兩倍。
河南人戶,農民居三之二,今稅租猶多未足,而此令複出,彼不粜所當輸租,則必減其食以應之。
夫事有難易,勢有緩急。
今急用而難得者,刍糧也,出于民力,其來有限,可緩圖。
而易為者,鈔法也,行于國家,其變無窮。
向者大鈔滞,更為小鈔,小鈔弊,改為寶券,寶券不行,易為通寶,從權制變,皆由于上,尚何以煩民為哉。
彼悉力以奉軍儲已患不足,而又添征通寶,苟不能給,則有逃亡。
民逃亡則農事廢,兵食何自而得?有司不究遠圖而貪近效,不固本原而較末節,誠恐軍儲、鈔法兩有所妨。
臣非于鈔法不為意也,非于省部故相違也,但以鈔法稍滞物價稍增之害輕,民生不安軍儲不給之害重耳。
惟陛下外度事勢,俯察臣言,特命有司減免,則群心和悅,而未足之租有所望矣。
” 時朝廷以賈仝、苗道潤等相攻不和,将分畀州縣、别署名号以處之。
汝砺上書曰:“甚非計也。
蓋河北諸帥多本土義軍,一時權為隊長,亦有先嘗叛亡者,非若素宦于朝,知禮義、識名分之人也。
貪暴不法,蓋無足怪。
朝廷以時方多故,姑牢籠用之,庶使遣民少得安息。
彼互相攻劫則勢浸弱,勢力既弱則朝廷易制。
今若分地而與之,州縣官吏得辄署置,民戶稅賦得擅征收,則地廣者日益強,狹者日益弱。
久之,弱者皆并于強,強者之地不可複奪,是朝廷愈難制也。
昔唐分河朔地授諸叛将,史臣謂其護養孽萌以成其禍,此可為今日大戒也。
不若姑令行省羁縻和輯,多方牽制,使之不得逞。
異時邊事稍息,氣力漸完,若輩又何足患哉。
”議遂寝。
上嘗謂汝砺曰:“朕每見卿侍朝,恐不任其勞,許坐殿下,而卿終不從何哉?夫君臣相遇,貴在誠實,小謹區區,朕固不較也。
”汝砺以君臣之分甚嚴,不敢奉命。
三年,河南頗豐稔,民間多積粟,汝砺乃奏曰:“國家之務,莫重于食,今所
”奏可。
乃遣右司谏馮開等分詣諸郡就給之,人三十畝,以汝砺總之。
既而括地官還,皆曰:“頃畝之數甚少,且瘠惡不可耕。
計其可耕者均以與之,人得無幾,又僻遠處不免徙就之,軍人皆以為不便。
”汝砺遂言於上,诏有司罷之,但給軍糧之半,而半折以實直焉。
四年正月,拜尚書左丞,連上表乞緻仕,皆優诏不許。
會朝廷議發兵河北,護民芟麥,而民間流言謂官将盡取之。
上聞,以問宰職曰:“為之奈何?”高琪等奏:“若令樞密院遣兵居其沖要,鎮遏土寇,仍許收逃戶之田,則軍民兩便。
或有警急,軍士亦必盡心。
”汝砺曰:“甚非計也。
蓋河朔之民所恃以食者,惟此麥耳。
今已有流言,而複以兵往,是益使之疑懼也。
不若聽其自便,令宣撫司禁戢無賴,不緻侵擾足矣。
逃戶田令有司收之,以充軍儲可也。
”乃诏遣戶部員外郎裴滿蒲剌都閱視田數,及訪民願發兵以否,還奏:“臣西由懷、孟,東抵曹、單,麥苗苦亦無多,訊諸農民,往往自為義軍。
臣即宣布朝廷欲發兵之意,皆感戴而不願也。
”于是罷之。
汝砺以數乞緻仕不從,乃上言曰:“立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今大兵既退,正完葺關隘、簡練兵士之時,須得通敏經綸之才預為籌畫,俾濟中興。
伏見尚書左丞兼行樞密副使胥鼎,才擅衆長,身兼數器,乞召還朝省。
”不從。
時高琪欲從言事者歲閱民田征租,朝廷将從之。
汝砺言:“臣聞治大國者若烹小鮮,最為政之善喻也。
國朝自大定通檢後,十年一推物力,惟其貴簡靜而重勞民耳。
今言者請如河北歲括實種之田,計數征斂,即是常時通檢,無乃駭人視聽,使之不安乎。
且河南、河北事體不同。
河北累經劫掠,戶口亡匿,田疇荒廢,差調難依元額,故為此權宜之法,蓋軍儲不加多,且地少而易見也。
河南自車駕巡幸以來,百姓湊集,凡有閑田及逃戶所棄,耕墾殆遍,各承元戶輸租,其所征斂,皆準通推之額,雖軍馬益多,未嘗阙誤,讵宜一概動擾。
若恐豪右蔽匿而逋征賦,則有司檢括亦豈盡實。
但嚴立賞罰,許其自首,及聽人告捕,犯者以盜軍儲坐之,地付告者,自足使人知懼,而賦悉入官,何必為是紛紛也。
抑又有大不可者三:如每歲檢括,則夏田春量,秋田夏量,中間雜種亦且随時量之,一歲中略無休息,民将厭避,耕種失時,或止耕膏腴而棄其餘,則所收仍舊而所輸益少,一不可也。
檢括之時,縣官不能家至戶到,裡胥得以暗通貨賂,上下其手,虛為文具,轉失其真,二不可也。
民田與軍田犬牙相錯,彼或陰結軍人以相冒亂,而朝廷止憑有司之籍,倘使臨時少于元額,則資儲阙誤必矣,三不可也。
夫朝廷舉事,務在必行,既行而複中止焉,是豈善計哉。
”議遂寝。
興定元年十月,上疏曰:“言者請姑與宋人議和以息邊民,切以為非計。
宋人多詐無實,雖與文移往來,而邊備未敢遽撤。
備既不撤,則議和與否蓋無以異。
或複蔓以浮辭,禮例之外别有求索,言涉不遜,将若之何?或曰:‘大定間亦嘗先遣使,今何不可?’切謂時殊事異,難以例言。
昔海陵師出無名,曲在于我,是以世宗即位,首遣高忠建等報谕宋主,罷淮甸所侵以修舊好。
彼随遣使來,書辭慢易,不複奉表稱臣,願還故疆,為兄弟國。
雖其樞密院與我帥府時通書問,而侵轶未嘗已也。
既而征西元帥合喜敗宋将吳璘、姚良輔于德順、原州,右丞相仆散忠義、右副元帥纥石烈志甯敗李世輔于宿州,斬首五萬,兵威大振。
世宗謂宰臣曰:‘昔宋人,言遣使請和,乘吾無備遂攻宿州,今為我軍大敗,殺戮過當,故不敢複通問。
朕哀南北生靈久困于兵,本欲息民,何較細故,其令帥府移書宋人,以議和好。
’宋果遣使告和,以當時堂堂之勢,又無邊患,竟免其奉表稱臣之禮。
今宋棄信背盟,侵我邊鄙,是曲在彼也。
彼若請和,于理為順,豈當先發此議而自示弱耶?恐非徒無益,反招謗侮而已。
” 十一月,汝砺言:“臣聞國以民為基,民以财為本,是以王者必先愛養基本。
國家調發,河南為重,所征稅租率常三倍于舊。
今省部計歲收通寶不敷所支,乃于民間科斂桑皮故紙錢七千萬貫以補之。
近以通寶稍滞,又加兩倍。
河南人戶,農民居三之二,今稅租猶多未足,而此令複出,彼不粜所當輸租,則必減其食以應之。
夫事有難易,勢有緩急。
今急用而難得者,刍糧也,出于民力,其來有限,可緩圖。
而易為者,鈔法也,行于國家,其變無窮。
向者大鈔滞,更為小鈔,小鈔弊,改為寶券,寶券不行,易為通寶,從權制變,皆由于上,尚何以煩民為哉。
彼悉力以奉軍儲已患不足,而又添征通寶,苟不能給,則有逃亡。
民逃亡則農事廢,兵食何自而得?有司不究遠圖而貪近效,不固本原而較末節,誠恐軍儲、鈔法兩有所妨。
臣非于鈔法不為意也,非于省部故相違也,但以鈔法稍滞物價稍增之害輕,民生不安軍儲不給之害重耳。
惟陛下外度事勢,俯察臣言,特命有司減免,則群心和悅,而未足之租有所望矣。
” 時朝廷以賈仝、苗道潤等相攻不和,将分畀州縣、别署名号以處之。
汝砺上書曰:“甚非計也。
蓋河北諸帥多本土義軍,一時權為隊長,亦有先嘗叛亡者,非若素宦于朝,知禮義、識名分之人也。
貪暴不法,蓋無足怪。
朝廷以時方多故,姑牢籠用之,庶使遣民少得安息。
彼互相攻劫則勢浸弱,勢力既弱則朝廷易制。
今若分地而與之,州縣官吏得辄署置,民戶稅賦得擅征收,則地廣者日益強,狹者日益弱。
久之,弱者皆并于強,強者之地不可複奪,是朝廷愈難制也。
昔唐分河朔地授諸叛将,史臣謂其護養孽萌以成其禍,此可為今日大戒也。
不若姑令行省羁縻和輯,多方牽制,使之不得逞。
異時邊事稍息,氣力漸完,若輩又何足患哉。
”議遂寝。
上嘗謂汝砺曰:“朕每見卿侍朝,恐不任其勞,許坐殿下,而卿終不從何哉?夫君臣相遇,貴在誠實,小謹區區,朕固不較也。
”汝砺以君臣之分甚嚴,不敢奉命。
三年,河南頗豐稔,民間多積粟,汝砺乃奏曰:“國家之務,莫重于食,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