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 列傳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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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有非是,皆須正之,舊例所有,不可不至。

    ”上複曰:“頗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争渡船,此殊非禮。

    卿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争細故傷大體。

    ’丁甯谕之,使悉此意也。

    ”四年,诏曰:“每奏事之際,須令張行簡常在左右。

    ” 五年,群臣複請上尊号,上不許,诏行簡作批答,因問行簡宋範祖禹作《唐鑒》論尊号事。

    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嘗谏尊号事,不若祖禹之詞深至,以謂臣子生谥君父,頗似慘切。

    ”上曰:“卿用祖禹意答之,仍曰太祖雖有尊号,太宗未嘗受也。

    ”行簡乞不拘對偶,引祖禹以微見其意。

    從之。

    其文深雅,甚得代言之體。

     改順天軍節度使。

    上謂行簡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僞,卒難臆度,如何治之則可?”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情察之,钤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庶幾萬分之一。

    ”上曰:“在任半歲或一年,所得利害上之。

    ”行簡到保州,上書曰:“比者括官田給軍,既一定矣,有告欲别給者,辄從其告,至今未已。

    名曰官田,實取之民以與之,奪彼與此,徒啟争端。

    臣所管已撥深澤縣地三百餘頃,複告水占沙堿者三分之二,若悉從之,何時可定。

    臣謂當限以月日,不許再告為便。

    ”下尚書省議,奏請:“如實有水占河塌,不可耕種,本路及運司佐官按視,尚書省下按察司複同,然後改撥。

    若沙堿瘠薄,當準已撥為定。

    ”制曰:“可。

    ” 六年,召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國史。

    秘書監進《太一新曆》,诏行簡校之。

    七年,上遣中使馮賢童以實封禦紥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誤幹天常,自贻伊戚。

    藁葬郊野,多曆年所,朕甚悼焉。

    欲追複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唐貞觀追贈隐、巢,并前代故事,密封以聞。

    ”又曰:“欲使石古乃于威州擇地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王後,謹其祭祀。

    此事既行,理須降诏,卿草诏文大意,一就封進。

    ”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隐太子建成、巢剌王元吉、谯王重福故事為奏,并進诏草,遂施行焉。

    累遷太子太保、翰林學士承旨,尚書、修史如故。

     貞祐初,轉太子太傅,上書論議和事,其略曰:“東海郡候嘗遣約和,較計細故,遷延不決。

    今都城危急,豈可拒絕。

    臣願更留聖慮,包荒含垢,以救生靈。

    或如遼、宋相為敵國,歲奉币帛,或二三年以繼。

    選忠實辨捷之人,往與議之,庶幾有成,可以纾患。

    ”是時,百官議者,雖有異同,大概以和親為主焉。

    莊獻太子葬後,不置宮師官,升承旨為二品,以寵行簡,兼職如故。

     三年七月,朝廷備防秋兵械,令内外職官不以丁憂緻仕,皆納弓箭。

    行簡上書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貧之家及中下監當,丁憂緻仕,安有所謂如法軍器。

    今繩以軍期,補弊修壞,以求應命而已,與倉猝制造何以異哉。

    若于随州郡及猛安謀克人戶拘括,擇其佳者買之,不足則令職輸所買之價,庶不擾而事可辦。

    ”左丞相仆散端、平章政事高琪、盡忠、右丞賈益謙皆曰:“丁憂緻仕者可以免此。

    ”權參政烏古論德升曰:“職官久享爵祿,軍興以來,曾無寸補,況事已行而複改,天下何所取信。

    ”是議也,丁憂緻仕官竟得免。

    是歲,卒,贈銀青榮祿大夫,谥文正。

     行簡端悫慎密,為人主所知。

    自初入翰林,至太常、禮部,典貢舉終身,缙紳以為榮。

    與弟行信同居數十年,人無間言。

    所著文章十五卷,《禮例纂》一百二十卷,會同、朝獻、禘佩、喪葬,皆有記錄,及《清台》,《皇華》、《戒嚴》、《為善》、《自公》等記,藏于家。

     贊曰:張暐、行簡世為禮官,世習禮學。

    其為禮也,行於家庭,講於朝廷,施用於鄰國,無不中度。

    古者官有世掌,學有專門,金諸儒臣,唯張氏父子庶幾無愧于古乎。

     賈益謙,字彥亨,沃州人也,本名守謙,避哀宗諱改焉。

    大定十年詞賦進士,曆仕州郡,以能稱。

    明昌間,入為尚書省令史,累遷左司郎中。

    章宗谕之曰:“汝自知除至居是職,左司事不為不練,凡百官行止、資曆固宜照勘,勿使差缪。

    若武庫署直長移刺郝自平定州軍事判官召為典輿副轄,在職才五月,降授門山縣簿尉。

    朕比閱貼黃,行止乃俱書作一十三月,行止尚如此失實,其如選法何?蓋是汝不用心緻然爾。

    今姑杖知除掾,汝勿複犯之。

    ” 五年,為右谏議大夫,上言:“提刑司官不須遣監察體訪,宜據其任内行事,考其能否而升黜之。

    ”上曰:“卿之言其有所見乎?”守謙對曰:“提刑官若不稱職,衆所共知,且其職與監察等,臣是故言之。

    ”上嘉納焉。

    是年夏,上将幸景明宮清暑,守謙連上疏,極谏之。

    上禦後閣,召守謙入對,稱旨。

    進兼尚書吏部侍郎。

    時鎬王以疑忌下獄,上怒甚,朝臣無敢言者。

    守謙上章論其不可,言極懇切。

    上谕之曰:“汝言諸王皆有觊心,而遊其門者不無橫議。

    此何等語,固當罪汝。

    以汝前言事亦有當處,故免。

    ”既而以議鎬王事有違上意,解職,削官二階。

    承安元年七月,降為甯化州刺史。

    五年八月,改為山東路按察使,轉河北西路轉運使。

    泰和三年四月,召為禦史中丞。

    四年三月,出為定武軍節度使。

     八年六月,複為禦史中丞。

    八月,改吏部尚書。

    九月,诏守謙等一十三員分詣諸路,與本路按察司官一員同推排民戶物力。

    上召見于香閣,谕之曰:“朕選卿等随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強、銷乏戶,雖集衆推唱,然銷乏者勿銷不盡,如一戶元物力三百貫,今蠲減二百五十貫,猶有不能當。

    新強者勿添盡,量存氣力,如一戶添三百貫而止添二百貫之類。

    卿等宜各用心。

    百姓應當賦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