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 列傳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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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暐張行簡賈益謙劉炳術虎高琪塔不也
張暐,字明仲,莒州日照縣人。
博學該通。
登正隆五年進士。
調陳留主簿、淄州酒稅副使,課增羨,遷昌樂令。
改永清令,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國子助教。
丁父憂,服除,調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入為太常丞,兼左贊善大夫。
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學。
章宗冊為皇太孫,複為左贊善,轉左谕德,兼太常丞,充宋國報谕使。
至盱眙,宋人請赴宴,暐曰:“大行在殡,未可。
”及受賜,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禮。
使還,遷太常少卿,兼修起居注。
改禮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
遷右谏議大夫,兼禮部侍郎。
明昌二年,太傅徒單克甯薨,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後梓宮在殡,暐奏:”仰惟聖慈,追念勳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
太祖時享,尚且權停,若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
今已降恩旨,聖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全矣。
”章宗從之。
上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暐上疏曰:“陛下即位,因民所利,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
提刑之設,政之大者,若為浮議所搖,則内外無所取信。
唐開元中,或請選擇守令,停采訪使,姚崇奏‘十道采訪猶未盡得人,天下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其職?’然則提刑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國家之長策也。
”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
上曰:“卿言與朕意合。
” 拜禮部尚書。
孫即康鞫治鎬王永中事,還奏,有诏複訊,群臣舉暐及兵部侍郎烏古論慶裔。
上使參知政事馬琪谕暐曰:“百官舉閱實鎬王事,要勿屈抑其人,亦不可虧損國法。
”上因謂宰臣曰:“鎬王視永蹈為輕。
”馬琪曰:“人臣無将。
”由是永中之獄決矣。
霍王從彜母早死,溫妃石抹氏養之,明昌六年溫妃薨,上問從彜喪服。
暐奏:“慈母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
從彜近親,至尊壓降與臣下不同,乞于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
”上從其奏。
承安元年八月壬子,上召暐至内殿,問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給,俟他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于今八年,大禮未舉,宜亟行之。
”上曰:“北方未甯,緻齋之際,有不測奏報何如?”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
今河平歲豐,正其時也。
”上複問曰:“僧道三年一試,八十而取一,不亦少乎?”對曰:“此輩浮食,無益有損,不宜滋益也。
”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皆賢君,其壽不永,雖曰偶然,似亦有因也。
”對曰:“三君矯枉太過。
今不毀除、不崇奉,是為得中矣。
”是歲,郊見上帝焉。
頃之,翰林修撰路铎論胥持國不可再用,因及董師中趨走持國及丞相襄之門,上曰:“張暐父子必不如是也。
”三年,為禦史大夫,懇辭,不許。
明年,坐奏事不實,奪一官,解職。
起為安武軍節度使。
緻仕,例給半俸,久之,暐不複請,遂止。
暐自妻卒後不複娶,亦無姬侍,齋居與子行簡講論古今,諸孫課誦其側,至夜分乃罷,以為常。
曆太常,禮部二十餘年,最明古今禮學,家法為士族儀表。
子行簡、行信,行信自有傳。
行簡字敬甫。
穎悟力學,淹貫經史。
大定十九年進士第一,除應奉翰林文字。
丁母憂,歸葬益都,杜門讀書,人莫見其面。
服除,複任。
章宗即位,轉修撰,進讀陳言文字,攝太常博士。
夏國遣使陳慰,欲緻祭大行靈殿。
行簡曰:“彼陳慰非專祭,不可。
”廷議遣使橫賜高麗,“比遣使報哀,彼以細故邀阻,且出嫚言,俟移問還報,橫賜未晚”。
徒單克甯韪其言,深器重之。
轉翰林修撰,與路伯達俱進讀陳言文字,累遷禮部郎中。
司天台劉道用改進新曆,诏學士院更定曆名,行簡奏乞複校測驗,俟将來月食無差,然後賜名。
诏翰林侍講學士黨懷英等複校。
懷英等校定道用新曆:明昌三年不置閏,即以閏月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曆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時刻不同。
道用不會考驗古今所記,比登事迹,辄以上進,不可用。
道用當徒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十罷去。
群臣屢請上尊号,章宗不從,将下诏以示四方,行簡奏曰:“往年饑民棄子,或丐以與人,其後诏書官為收贖,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識認,官亦斷與之。
自此以後,饑歲流離道路,人不肯收養,肆為捐瘠,餓死溝中。
伏見近代禦災诏書,皆曰‘以後不得複取’今乞依此施行。
”上是其言,诏書中行之。
久之,兼同修國史。
改禮部侍郎、提點司天台,直學士,同修史如故。
行簡言:“唐制,仆射、宰相上日,百官通班緻賀,降階答拜。
國朝皇太子元正、生日,三師、三公、宰執以下須群官同班拜賀,皇太子立受再答拜。
今尚書省宰執上日,分六品以下别為一班揖賀,宰執坐答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亦坐答之。
臣謂身坐舉手答揖,近于坐受也。
宰執受賀,其禮乃重于皇太子,鞏于義未安。
别嫌明微,禮之大節,伏請宰執上日令三品以下官同班賀,宰執起立,依見三品官儀式通答揖。
”上曰:“此事何不早辨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論之是矣。
”行簡對曰:“禮部蓋嘗參酌古今典禮,拟定儀式,省廷不從,辄改以奏。
”下尚書省議,遂用之。
宰執上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賀,起立答拜,自此始。
行簡轉對,因論典故之學,乞于太常博士之下置檢閱官二員,通禮學資淺者使為之,積資乃遷博士。
又曰:“今雖有《國朝集禮》,至于食貨、官職、兵刑沿革,未有成書,乞定會要,以示無窮。
”承安五年,遷侍講學士,同修史、提點司天如故。
泰和二年,為宋主生日副使。
上召生日使完顔瑭戒之曰:“卿過界勿飲酒,每事聽于行
博學該通。
登正隆五年進士。
調陳留主簿、淄州酒稅副使,課增羨,遷昌樂令。
改永清令,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國子助教。
丁父憂,服除,調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入為太常丞,兼左贊善大夫。
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學。
章宗冊為皇太孫,複為左贊善,轉左谕德,兼太常丞,充宋國報谕使。
至盱眙,宋人請赴宴,暐曰:“大行在殡,未可。
”及受賜,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禮。
使還,遷太常少卿,兼修起居注。
改禮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
遷右谏議大夫,兼禮部侍郎。
明昌二年,太傅徒單克甯薨,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後梓宮在殡,暐奏:”仰惟聖慈,追念勳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
太祖時享,尚且權停,若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
今已降恩旨,聖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全矣。
”章宗從之。
上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暐上疏曰:“陛下即位,因民所利,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
提刑之設,政之大者,若為浮議所搖,則内外無所取信。
唐開元中,或請選擇守令,停采訪使,姚崇奏‘十道采訪猶未盡得人,天下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其職?’然則提刑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國家之長策也。
”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
上曰:“卿言與朕意合。
” 拜禮部尚書。
孫即康鞫治鎬王永中事,還奏,有诏複訊,群臣舉暐及兵部侍郎烏古論慶裔。
上使參知政事馬琪谕暐曰:“百官舉閱實鎬王事,要勿屈抑其人,亦不可虧損國法。
”上因謂宰臣曰:“鎬王視永蹈為輕。
”馬琪曰:“人臣無将。
”由是永中之獄決矣。
霍王從彜母早死,溫妃石抹氏養之,明昌六年溫妃薨,上問從彜喪服。
暐奏:“慈母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
從彜近親,至尊壓降與臣下不同,乞于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
”上從其奏。
承安元年八月壬子,上召暐至内殿,問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給,俟他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于今八年,大禮未舉,宜亟行之。
”上曰:“北方未甯,緻齋之際,有不測奏報何如?”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
今河平歲豐,正其時也。
”上複問曰:“僧道三年一試,八十而取一,不亦少乎?”對曰:“此輩浮食,無益有損,不宜滋益也。
”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皆賢君,其壽不永,雖曰偶然,似亦有因也。
”對曰:“三君矯枉太過。
今不毀除、不崇奉,是為得中矣。
”是歲,郊見上帝焉。
頃之,翰林修撰路铎論胥持國不可再用,因及董師中趨走持國及丞相襄之門,上曰:“張暐父子必不如是也。
”三年,為禦史大夫,懇辭,不許。
明年,坐奏事不實,奪一官,解職。
起為安武軍節度使。
緻仕,例給半俸,久之,暐不複請,遂止。
暐自妻卒後不複娶,亦無姬侍,齋居與子行簡講論古今,諸孫課誦其側,至夜分乃罷,以為常。
曆太常,禮部二十餘年,最明古今禮學,家法為士族儀表。
子行簡、行信,行信自有傳。
行簡字敬甫。
穎悟力學,淹貫經史。
大定十九年進士第一,除應奉翰林文字。
丁母憂,歸葬益都,杜門讀書,人莫見其面。
服除,複任。
章宗即位,轉修撰,進讀陳言文字,攝太常博士。
夏國遣使陳慰,欲緻祭大行靈殿。
行簡曰:“彼陳慰非專祭,不可。
”廷議遣使橫賜高麗,“比遣使報哀,彼以細故邀阻,且出嫚言,俟移問還報,橫賜未晚”。
徒單克甯韪其言,深器重之。
轉翰林修撰,與路伯達俱進讀陳言文字,累遷禮部郎中。
司天台劉道用改進新曆,诏學士院更定曆名,行簡奏乞複校測驗,俟将來月食無差,然後賜名。
诏翰林侍講學士黨懷英等複校。
懷英等校定道用新曆:明昌三年不置閏,即以閏月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曆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時刻不同。
道用不會考驗古今所記,比登事迹,辄以上進,不可用。
道用當徒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十罷去。
群臣屢請上尊号,章宗不從,将下诏以示四方,行簡奏曰:“往年饑民棄子,或丐以與人,其後诏書官為收贖,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識認,官亦斷與之。
自此以後,饑歲流離道路,人不肯收養,肆為捐瘠,餓死溝中。
伏見近代禦災诏書,皆曰‘以後不得複取’今乞依此施行。
”上是其言,诏書中行之。
久之,兼同修國史。
改禮部侍郎、提點司天台,直學士,同修史如故。
行簡言:“唐制,仆射、宰相上日,百官通班緻賀,降階答拜。
國朝皇太子元正、生日,三師、三公、宰執以下須群官同班拜賀,皇太子立受再答拜。
今尚書省宰執上日,分六品以下别為一班揖賀,宰執坐答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亦坐答之。
臣謂身坐舉手答揖,近于坐受也。
宰執受賀,其禮乃重于皇太子,鞏于義未安。
别嫌明微,禮之大節,伏請宰執上日令三品以下官同班賀,宰執起立,依見三品官儀式通答揖。
”上曰:“此事何不早辨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論之是矣。
”行簡對曰:“禮部蓋嘗參酌古今典禮,拟定儀式,省廷不從,辄改以奏。
”下尚書省議,遂用之。
宰執上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賀,起立答拜,自此始。
行簡轉對,因論典故之學,乞于太常博士之下置檢閱官二員,通禮學資淺者使為之,積資乃遷博士。
又曰:“今雖有《國朝集禮》,至于食貨、官職、兵刑沿革,未有成書,乞定會要,以示無窮。
”承安五年,遷侍講學士,同修史、提點司天如故。
泰和二年,為宋主生日副使。
上召生日使完顔瑭戒之曰:“卿過界勿飲酒,每事聽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