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 列傳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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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之間,利害非細。
苟不稱所委,治罪當不輕也。
”尋出知濟南府,移鎮河中。
大安末,拜參知政事。
貞祐二年二月,改河東南路安撫使,俄知彰德府。
三年,召為尚書省右丞。
會宣宗始遷汴梁,益謙乃建言:“汴之形勢,惟恃大河。
今河朔受兵,群盜并起,宜嚴河禁以備不虞,凡自北來而無公憑者,勿聽渡。
”是時,河北民遷避河南者甚衆。
侍禦史劉無規上言:“僑戶宜與土民均應差役。
”上留中,而自以其意問宰臣。
丞相端、平章盡忠以為便。
益謙曰:“僑戶應役,甚非計也。
蓋河北人戶本避兵而來,兵稍息即歸矣。
今旅寓倉皇之際,無以為生,若又與地著者并應供憶,必騷動不能安居矣。
豈主上矜恤流亡之意乎。
”上甚嘉賞,曰:“此非朕意也。
”因出元規章示之。
三年八月,進拜尚書左丞。
四年正月,緻仕,居鄭州。
興定五年正月,尚書省奏:“《章宗實錄》已進呈,衛王事迹亦宜依《海陵庶人實錄》,纂集成書,以示後世。
”制可。
初,胡沙虎弑衛王,立宣宗,一時朝臣皆謂衛王失道,天命絕之,虎實無罪,且有推戴之功,獨張行信抗章言之,不報,舉朝遂以為諱。
及是,史官謂益謙嘗事衛王,宜知其事,乃遣編修一人就鄭訪之。
益謙知其旨,謂之曰:“知衛王莫如我。
然我聞海陵被弑而世宗立,大定三十年,禁近能暴海陵蟄惡者,辄得美仕,故當時史官修實錄多所附會。
衛王為人勤儉,慎惜名器,較其行事,中材不及者多矣。
吾知此而已,設欲飾吾言以實其罪,吾亦何惜餘年。
”朝議偉之。
正大三年,年八十,薨。
三子:賢卿、頤卿、翔卿,皆以門資入仕。
贊曰:賈益謙于衛紹王,可謂盡事君之義矣。
海陵之事,君子不無憾焉。
夫正隆之為惡,暴其大者斯亦足矣。
中綍之醜,史不絕書,誠如益謙所言,則史亦可為取富貴之道乎?嘻,其甚矣。
《傳》曰:“不有廢者,其何以興!” 劉炳,葛城人。
每讀書,見前古忠臣烈士為國家畫策慮萬世安,辄歎息景慕。
貞祐三年,中進士第,即日上書條便宜十事: 其一曰,任諸王以鎮社稷。
臣觀往歲,王師屢戰屢衄,率皆自敗。
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将帥非才,既無靖難之謀,又無效死之節,外托持重之名,而内為自安之計,擇骁果以自随,委疲懦以臨陣,陣勢稍動,望塵先奔,士卒從而大潰。
朝廷不加诘問,辄為益兵。
是以法度日紊,倉庾日虛,闾井日凋,土地日蹙。
自大駕南巡,遠近相望,益無固志。
吏任河北者以為不幸,逡巡退避,莫之敢前。
昔唐天寶之末,洛陽、潼關相次失守,皇輿夜出,向非太子回趨靈武,率先諸将,則西行之士當終老於劍南矣。
臣願陛下擇諸王之英明者,總監天下之兵,北駐重鎮,移檄遠近,戒以軍政。
則四方聞風者皆将自奮,前死不避。
折沖厭難,無大于此。
夫人情可以氣激不可以力使,一卒先登,則萬夫齊奮,此古人所以先身教而後威令也。
二曰,結人心以固基本。
天子惠人,不在施予,在于除其同患,因所利而利之。
今艱危之後,易于為惠,因其欲安而慰撫之,則忠誠親上之心,當益加于前日。
臣願寬其賦役,信其号令,凡事不便者一切停罷。
時遣重臣按行郡縣,延見耆老,問其疾苦,選廉正,黜貪殘,拯貧窮,恤孤獨,勞來還定,則效忠徇義,無有二志矣。
故曰安民可與行義,危民易與為亂,惟陛下留神。
三曰,廣收人材以備國用。
備歲寒者必求貂狐,适長途者必畜骐骥。
河南、陝西,車駕臨幸,當有以大慰士民之心。
其有操行為民望者,稍擢用之,平居可以勵風俗,緩急可以備驅策。
昭示新恩,易民觀聽,陰系天下之心也。
四曰,選守令以安百姓。
郡守、縣令,天子所恃以為治,百姓所依以為命者也。
今衆庶已弊,官吏庸暗,無安利之才,貪暴昏亂,與奸為市,公有鬥粟之賦,私有萬錢之求,遠近嚣嚣,無所控告。
自今非才器過人,政迹卓異者,不可使在此職。
親勳故舊,雖望隆資高,不可使為長吏。
則賢者喜於殊用,益盡其能,不肖者愧慕而思自勵矣。
五曰,褒忠義以勵臣節。
忠義之士,奮身效命,力盡城破而不少屈。
事定之後,有司略不加省,棄職者顧以恩貸,死事者反不見錄,天下何所慕憚,而不為自安之計邪?使為臣者皆知殺身之無益,臨難可以苟免,甚非國家之利也。
六曰,務農力本以廣蓄積。
此最強兵富民之要術,當今之急務也。
七曰,崇節儉以省财用。
今海内虛耗,田疇荒蕪,廢奢從儉以纾生民之急,無先于此者。
八曰,去冗食以助軍費。
兵革之後,人物凋喪者十四五,郡縣官吏署置如故,甚非審權救弊之道。
九曰,修軍政以習守戰。
自古名将料敵制勝,訓練士卒,故可使赴湯蹈火,百戰不殆。
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與敵也。
卒不服習,以其将與敵也。
将不知兵,以其主與敵也。
主不擇将,以其國與敵也。
”可不慎哉。
十曰,修城池以備守禦。
保障國家,惟都城與附近數郡耳。
北地不守,是無河朔矣,黃河豈足恃哉。
書奏,宣宗異焉。
複試之曰:“河北城邑,何術可保?兵民雜居,何道可和?鈔法如何而通?物價如何而平?”炳對大略以審擇守将則城邑固,兵不侵民則兵民和,斂散相權則鈔法通,勸農薄賦則物價平。
宣宗雖異其言,而不能用,但補禦史台令史而已。
論曰:劉炳可謂能言之士矣。
宣宗召試既不失對,而以一台令史賞之,足以倡士氣乎? 術虎高琪,或作高乞,西北路猛安人。
大定二十七年充護衛,轉十人長,出職河間都總管判官,召為武衛軍钤轄,遷宿直将軍,除建州刺史,改同知監洮府事。
泰和六年
苟不稱所委,治罪當不輕也。
”尋出知濟南府,移鎮河中。
大安末,拜參知政事。
貞祐二年二月,改河東南路安撫使,俄知彰德府。
三年,召為尚書省右丞。
會宣宗始遷汴梁,益謙乃建言:“汴之形勢,惟恃大河。
今河朔受兵,群盜并起,宜嚴河禁以備不虞,凡自北來而無公憑者,勿聽渡。
”是時,河北民遷避河南者甚衆。
侍禦史劉無規上言:“僑戶宜與土民均應差役。
”上留中,而自以其意問宰臣。
丞相端、平章盡忠以為便。
益謙曰:“僑戶應役,甚非計也。
蓋河北人戶本避兵而來,兵稍息即歸矣。
今旅寓倉皇之際,無以為生,若又與地著者并應供憶,必騷動不能安居矣。
豈主上矜恤流亡之意乎。
”上甚嘉賞,曰:“此非朕意也。
”因出元規章示之。
三年八月,進拜尚書左丞。
四年正月,緻仕,居鄭州。
興定五年正月,尚書省奏:“《章宗實錄》已進呈,衛王事迹亦宜依《海陵庶人實錄》,纂集成書,以示後世。
”制可。
初,胡沙虎弑衛王,立宣宗,一時朝臣皆謂衛王失道,天命絕之,虎實無罪,且有推戴之功,獨張行信抗章言之,不報,舉朝遂以為諱。
及是,史官謂益謙嘗事衛王,宜知其事,乃遣編修一人就鄭訪之。
益謙知其旨,謂之曰:“知衛王莫如我。
然我聞海陵被弑而世宗立,大定三十年,禁近能暴海陵蟄惡者,辄得美仕,故當時史官修實錄多所附會。
衛王為人勤儉,慎惜名器,較其行事,中材不及者多矣。
吾知此而已,設欲飾吾言以實其罪,吾亦何惜餘年。
”朝議偉之。
正大三年,年八十,薨。
三子:賢卿、頤卿、翔卿,皆以門資入仕。
贊曰:賈益謙于衛紹王,可謂盡事君之義矣。
海陵之事,君子不無憾焉。
夫正隆之為惡,暴其大者斯亦足矣。
中綍之醜,史不絕書,誠如益謙所言,則史亦可為取富貴之道乎?嘻,其甚矣。
《傳》曰:“不有廢者,其何以興!” 劉炳,葛城人。
每讀書,見前古忠臣烈士為國家畫策慮萬世安,辄歎息景慕。
貞祐三年,中進士第,即日上書條便宜十事: 其一曰,任諸王以鎮社稷。
臣觀往歲,王師屢戰屢衄,率皆自敗。
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将帥非才,既無靖難之謀,又無效死之節,外托持重之名,而内為自安之計,擇骁果以自随,委疲懦以臨陣,陣勢稍動,望塵先奔,士卒從而大潰。
朝廷不加诘問,辄為益兵。
是以法度日紊,倉庾日虛,闾井日凋,土地日蹙。
自大駕南巡,遠近相望,益無固志。
吏任河北者以為不幸,逡巡退避,莫之敢前。
昔唐天寶之末,洛陽、潼關相次失守,皇輿夜出,向非太子回趨靈武,率先諸将,則西行之士當終老於劍南矣。
臣願陛下擇諸王之英明者,總監天下之兵,北駐重鎮,移檄遠近,戒以軍政。
則四方聞風者皆将自奮,前死不避。
折沖厭難,無大于此。
夫人情可以氣激不可以力使,一卒先登,則萬夫齊奮,此古人所以先身教而後威令也。
二曰,結人心以固基本。
天子惠人,不在施予,在于除其同患,因所利而利之。
今艱危之後,易于為惠,因其欲安而慰撫之,則忠誠親上之心,當益加于前日。
臣願寬其賦役,信其号令,凡事不便者一切停罷。
時遣重臣按行郡縣,延見耆老,問其疾苦,選廉正,黜貪殘,拯貧窮,恤孤獨,勞來還定,則效忠徇義,無有二志矣。
故曰安民可與行義,危民易與為亂,惟陛下留神。
三曰,廣收人材以備國用。
備歲寒者必求貂狐,适長途者必畜骐骥。
河南、陝西,車駕臨幸,當有以大慰士民之心。
其有操行為民望者,稍擢用之,平居可以勵風俗,緩急可以備驅策。
昭示新恩,易民觀聽,陰系天下之心也。
四曰,選守令以安百姓。
郡守、縣令,天子所恃以為治,百姓所依以為命者也。
今衆庶已弊,官吏庸暗,無安利之才,貪暴昏亂,與奸為市,公有鬥粟之賦,私有萬錢之求,遠近嚣嚣,無所控告。
自今非才器過人,政迹卓異者,不可使在此職。
親勳故舊,雖望隆資高,不可使為長吏。
則賢者喜於殊用,益盡其能,不肖者愧慕而思自勵矣。
五曰,褒忠義以勵臣節。
忠義之士,奮身效命,力盡城破而不少屈。
事定之後,有司略不加省,棄職者顧以恩貸,死事者反不見錄,天下何所慕憚,而不為自安之計邪?使為臣者皆知殺身之無益,臨難可以苟免,甚非國家之利也。
六曰,務農力本以廣蓄積。
此最強兵富民之要術,當今之急務也。
七曰,崇節儉以省财用。
今海内虛耗,田疇荒蕪,廢奢從儉以纾生民之急,無先于此者。
八曰,去冗食以助軍費。
兵革之後,人物凋喪者十四五,郡縣官吏署置如故,甚非審權救弊之道。
九曰,修軍政以習守戰。
自古名将料敵制勝,訓練士卒,故可使赴湯蹈火,百戰不殆。
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與敵也。
卒不服習,以其将與敵也。
将不知兵,以其主與敵也。
主不擇将,以其國與敵也。
”可不慎哉。
十曰,修城池以備守禦。
保障國家,惟都城與附近數郡耳。
北地不守,是無河朔矣,黃河豈足恃哉。
書奏,宣宗異焉。
複試之曰:“河北城邑,何術可保?兵民雜居,何道可和?鈔法如何而通?物價如何而平?”炳對大略以審擇守将則城邑固,兵不侵民則兵民和,斂散相權則鈔法通,勸農薄賦則物價平。
宣宗雖異其言,而不能用,但補禦史台令史而已。
論曰:劉炳可謂能言之士矣。
宣宗召試既不失對,而以一台令史賞之,足以倡士氣乎? 術虎高琪,或作高乞,西北路猛安人。
大定二十七年充護衛,轉十人長,出職河間都總管判官,召為武衛軍钤轄,遷宿直将軍,除建州刺史,改同知監洮府事。
泰和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