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 列傳第四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納坦謀嘉鄒谷高霖孟奎烏林答與郭俣溫迪罕達王擴移剌福僧奧屯忠孝蒲察思忠纥石烈胡失門完顔宇斡勒合打蒲察移剌都
納坦謀嘉,上京路牙塔懶猛安人。
初習策論進士,大定二十六年,選入東宮,教郓王琮、瀛王瑰讀書。
以終場舉人試補上京提刑司書史,以廉能著稱。
承安元年,契丹陀鎖寇掠韓州、信州,提刑司問諸書史誰入奏者,皆難之,謀嘉請行。
五年,特賜同進士出身,調東京教授、湯池主簿、太學助教。
丁母憂,服阕,累除翰林修撰,兼修起居注、監察禦史。
貞祐初,遷吏部員外郎、翰林待制、侍禦史。
完顔宇舉謀嘉才行,志在匡國,可預軍政。
充元帥府經曆官。
中都被圍,食且盡,胥鼎奏:“京師官民能贍足貧民者,計所贍遷官,皆先給據。
”謀嘉不受據而去。
中都危急,謀嘉曰:“帥臣統數萬衆,不能出城一戰,何如自縛請降邪?”宣宗議遷都,謀嘉曰:“不可。
河南地狹土薄,他日宋、夏交侵,河北非我有矣。
當選諸王分鎮遼東,河南,中都不可去也。
”不聽。
頃之,除唐州刺史。
入為太常少卿兼左拾遺,遷鄭州防禦使。
改左谕德,轉少詹事,攝禦史中丞,未幾,攝太子詹事。
興定元年,潼關失守,遷河南統軍使兼昌武軍節度使,攝簽樞密院事,行院許州,汰去冗食軍士二千餘人。
上書谏伐宋,不聽。
三年,降颍州防禦使。
有告宋人将襲颍州者,已而宋兵果至,謀嘉有備,乃引去。
有司上功,不及告者,謀嘉請而賞之。
四年,召為翰林侍講學士兼兵部侍郎,同修國史。
五年卒。
鄒谷,字應仲,密州諸城人。
中大定十三年進士第,累官沈王府文學。
尚書省奏拟大理司直,上曰:“司直争論情法,折正疑難,谷非所長也。
”宰臣曰:“谷有吏才,陝西、河南訪察及定課皆稱職。
”上以谷為同知曹州軍州事。
召為刑部主事,轉北京、臨潢提刑判官,入為大理寺丞。
尚書省點差接送伴宋國使官,令史周昂具數員呈請。
左司都事李炳乘醉見之,怒曰:“吾口舉兩人即是,安用許為?”命左右攬昂衣欲杖之,會左司官召昂去乃已,詈諸令史為奴畜。
明日語權令史李秉鈞曰:“吾豈惟箠罵,汝進退去留,亦皆在我!”群吏将陳訴,會官劾奏,事下大理寺議,差接送伴官事當奏聞,炳謂口舉兩人,當科違制。
谷曰:“口舉兩人,一時之言,當杖贖。
攬昂衣欲加杖,當決三十。
”上曰:“李炳讀書人,何乃至是?”宰臣對曰:“李炳疾惡,衆人不能容耳。
”上曰:“炳誠過矣,告者未必是也。
”乃從谷議。
曆濟南、彰德府治中,吏部郎中,河東按察副使,沂州防禦使。
曆定海、泰甯軍節度使。
泰和六年,緻仕。
貞祐初卒。
高霖,字子約,東平人。
大定二十五年進士,調符離主簿。
察廉,遷泗水令,再調安國軍節度判官。
以父憂還鄉裡,教授生徒,恒數百人。
服除,為绛陽軍節度判官。
用薦舉,召為國史院編修官。
建言:“黃河所以為民害者,皆以河流有曲折,适逢隘狹,故緻湍決。
按《水經》當疏其厄塞,行所無事。
今若開雞爪河以殺其勢,可免數埽之勞。
凡卷埽工物,皆取于民,大為時病。
乞并河堤廣樹榆柳,數年之後,堤岸既固,埽材亦便,民力漸省。
”朝廷從之。
遷應奉翰林文字兼前職,改監察禦史。
丁母憂,起複太常博士。
改都水監丞,簽陝西路按察司事,體訪官員能否,仍赴阙待對。
時南征調發繁急,民稍稽滞,有司皆坐失誤軍期罪。
霖言其枉,悉出之。
授都水少監。
大安初,為耀州刺史。
三年,遷河北東路按察副使,改韓王傅,兼韓林直學士。
崇慶初,改工部侍郎兼直學士。
至甯元年八月,霖奉儲偫迎宣宗至新城,敕霖南迎諸妃。
既至,賜錢千貫,遷官三階。
貞祐二年,除河平軍節度使兼都水監。
霖請城宜村為衛州以護北門,上從之。
入為兵部尚書,知大興府事,俄權參知政事,與右丞相承晖行省于中都。
尋改中都留守,兼本路兵馬都總管。
平章政事抹撚盡忠棄中都南奔,霖與子義傑率其徒夜出,不能進,謂義傑曰:“汝可求生,吾死于此矣。
”霖死,義傑伏群屍中以免。
贈翰林學士承旨,令立碑鄉裡,歲時緻祭,訪其子孫錄用,谥文簡。
孟奎,字元秀,遼陽人也。
大定二十一年進士,調黎陽主簿。
丁母憂,服阕,調淄州軍事判官,遷汲縣令。
察廉,改定興令。
補尚書省令史,從參知政事馬琪塞澶淵決河,改中都左警巡使。
平章政事完顔守貞禮接士大夫在其門者,号“冷岩十俊”,奎其一也。
改都轉運司支度判官、上京等路提刑判官。
初,遼東契丹判餘裡也嘗殺驿使大理司直,有契丹人同名者,有司辄系之獄,奎按囚速頻路
初習策論進士,大定二十六年,選入東宮,教郓王琮、瀛王瑰讀書。
以終場舉人試補上京提刑司書史,以廉能著稱。
承安元年,契丹陀鎖寇掠韓州、信州,提刑司問諸書史誰入奏者,皆難之,謀嘉請行。
五年,特賜同進士出身,調東京教授、湯池主簿、太學助教。
丁母憂,服阕,累除翰林修撰,兼修起居注、監察禦史。
貞祐初,遷吏部員外郎、翰林待制、侍禦史。
完顔宇舉謀嘉才行,志在匡國,可預軍政。
充元帥府經曆官。
中都被圍,食且盡,胥鼎奏:“京師官民能贍足貧民者,計所贍遷官,皆先給據。
”謀嘉不受據而去。
中都危急,謀嘉曰:“帥臣統數萬衆,不能出城一戰,何如自縛請降邪?”宣宗議遷都,謀嘉曰:“不可。
河南地狹土薄,他日宋、夏交侵,河北非我有矣。
當選諸王分鎮遼東,河南,中都不可去也。
”不聽。
頃之,除唐州刺史。
入為太常少卿兼左拾遺,遷鄭州防禦使。
改左谕德,轉少詹事,攝禦史中丞,未幾,攝太子詹事。
興定元年,潼關失守,遷河南統軍使兼昌武軍節度使,攝簽樞密院事,行院許州,汰去冗食軍士二千餘人。
上書谏伐宋,不聽。
三年,降颍州防禦使。
有告宋人将襲颍州者,已而宋兵果至,謀嘉有備,乃引去。
有司上功,不及告者,謀嘉請而賞之。
四年,召為翰林侍講學士兼兵部侍郎,同修國史。
五年卒。
鄒谷,字應仲,密州諸城人。
中大定十三年進士第,累官沈王府文學。
尚書省奏拟大理司直,上曰:“司直争論情法,折正疑難,谷非所長也。
”宰臣曰:“谷有吏才,陝西、河南訪察及定課皆稱職。
”上以谷為同知曹州軍州事。
召為刑部主事,轉北京、臨潢提刑判官,入為大理寺丞。
尚書省點差接送伴宋國使官,令史周昂具數員呈請。
左司都事李炳乘醉見之,怒曰:“吾口舉兩人即是,安用許為?”命左右攬昂衣欲杖之,會左司官召昂去乃已,詈諸令史為奴畜。
明日語權令史李秉鈞曰:“吾豈惟箠罵,汝進退去留,亦皆在我!”群吏将陳訴,會官劾奏,事下大理寺議,差接送伴官事當奏聞,炳謂口舉兩人,當科違制。
谷曰:“口舉兩人,一時之言,當杖贖。
攬昂衣欲加杖,當決三十。
”上曰:“李炳讀書人,何乃至是?”宰臣對曰:“李炳疾惡,衆人不能容耳。
”上曰:“炳誠過矣,告者未必是也。
”乃從谷議。
曆濟南、彰德府治中,吏部郎中,河東按察副使,沂州防禦使。
曆定海、泰甯軍節度使。
泰和六年,緻仕。
貞祐初卒。
高霖,字子約,東平人。
大定二十五年進士,調符離主簿。
察廉,遷泗水令,再調安國軍節度判官。
以父憂還鄉裡,教授生徒,恒數百人。
服除,為绛陽軍節度判官。
用薦舉,召為國史院編修官。
建言:“黃河所以為民害者,皆以河流有曲折,适逢隘狹,故緻湍決。
按《水經》當疏其厄塞,行所無事。
今若開雞爪河以殺其勢,可免數埽之勞。
凡卷埽工物,皆取于民,大為時病。
乞并河堤廣樹榆柳,數年之後,堤岸既固,埽材亦便,民力漸省。
”朝廷從之。
遷應奉翰林文字兼前職,改監察禦史。
丁母憂,起複太常博士。
改都水監丞,簽陝西路按察司事,體訪官員能否,仍赴阙待對。
時南征調發繁急,民稍稽滞,有司皆坐失誤軍期罪。
霖言其枉,悉出之。
授都水少監。
大安初,為耀州刺史。
三年,遷河北東路按察副使,改韓王傅,兼韓林直學士。
崇慶初,改工部侍郎兼直學士。
至甯元年八月,霖奉儲偫迎宣宗至新城,敕霖南迎諸妃。
既至,賜錢千貫,遷官三階。
貞祐二年,除河平軍節度使兼都水監。
霖請城宜村為衛州以護北門,上從之。
入為兵部尚書,知大興府事,俄權參知政事,與右丞相承晖行省于中都。
尋改中都留守,兼本路兵馬都總管。
平章政事抹撚盡忠棄中都南奔,霖與子義傑率其徒夜出,不能進,謂義傑曰:“汝可求生,吾死于此矣。
”霖死,義傑伏群屍中以免。
贈翰林學士承旨,令立碑鄉裡,歲時緻祭,訪其子孫錄用,谥文簡。
孟奎,字元秀,遼陽人也。
大定二十一年進士,調黎陽主簿。
丁母憂,服阕,調淄州軍事判官,遷汲縣令。
察廉,改定興令。
補尚書省令史,從參知政事馬琪塞澶淵決河,改中都左警巡使。
平章政事完顔守貞禮接士大夫在其門者,号“冷岩十俊”,奎其一也。
改都轉運司支度判官、上京等路提刑判官。
初,遼東契丹判餘裡也嘗殺驿使大理司直,有契丹人同名者,有司辄系之獄,奎按囚速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