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志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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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一
○郊
金人之入汴也,時宋承平日久,典章禮樂粲然備具。
金人既悉收其圖籍,載其車辂、法物、儀仗而北,時方事軍旅,未遑講也。
既而,即會甯建宗社,庶事草創。
皇統間,熙宗巡幸析津,始乘金辂,導儀衛,陳鼓吹,其觀聽赫然一新,而宗社朝會之禮亦次第舉行矣。
繼以海陵狼顧,志欲并吞江南,乃命官修汴故宮,繕宗廟社稷,悉載宋故禮器以還。
外行黩武,内而縱欲,其猷既失,奚敢議禮樂哉!世宗既興,複收向所遷宋故禮器以旋,乃命官參校唐、宋故典沿革,開“詳定所”以議禮,設“詳校所”以審樂,統以宰相通學術者,于一事之宜适、一物之節文,既上聞而始彙次,至明昌初書成,凡四百餘卷,名曰《金纂修雜錄》。
凡事物名數,支分派引,珠貫棋布,井然有序,炳然如丹。
又圖吉、兇二儀:鹵簿十三節以備大葬,小鹵簿九節以備郊廟。
而命尚書左右司、春官、兵曹、太常寺各掌一本,其意至深遠也。
是時,宇内阜安,民物小康,而維持幾百年者實此乎基。
鳴呼,禮之為國也信矣夫!而況《關雎》、《麟趾》之化,其流風遺思被于後世者,為何如也。
宣宗南播,疆宇日蹙,旭日方升而爝火之燃,蔡流弗東而餘燼滅矣!圖籍散逸既莫可尋,而其宰相韓企先等之所論列,禮官張暐與其子行簡所私著《自公紀》,亦亡其傳。
故書之存,僅《集禮》若幹卷,其藏史館者又殘缺弗完,姑掇其郊社宗廟諸神祀、朝觐會同等儀而為書,若夫兇禮則略焉。
蓋自熙宗、海陵、衛紹王之繼弑,雖曰“鹵簿十三節以備大葬”,其行乎否耶?蓋莫得而考也,故宣孝之喪禮存,亦不複紀。
噫!告朔饩羊雖孔子所不去,而史之缺文則亦慎之。
作《禮志》。
南北郊 金之郊祀,本于其俗有拜天之禮。
其後,太宗即位,乃告祀天地,蓋設位而祭也。
天德以後,始有南北郊之制,大定,明昌其禮浸備。
南郊壇,在豐宜門外,當阙之巳地。
圓壇三成,成十二陛,各按辰位。
濆牆三匝,四面各三門。
齋宮東北,廚庫在南。
壇、濆皆以赤土圬之。
北郊方丘,在通玄門外,當阙之亥地。
方壇三成,成為子午卯酉四正陛。
方濆三周,四面亦三門。
朝日壇曰大明,在施仁門外之東南,當阙之卯地,門濆之制皆同方丘。
夕月壇曰夜明,在彰義門外之西北,當阙之酉地,掘地污之,為壇其中。
常以冬至日合祀昊天上帝、皇地祗于圜丘,夏至日祭皇地祇于方丘,春分朝日于東郊,秋分夕月于西郊。
大定十一年始郊,命宰臣議配享之禮。
左丞石琚奏曰:“按《禮記》:‘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祖配上帝也。
’蓋配之者,侑神作主也。
自外至者無主不止,故推祖考配天,尊之也。
兩漢、魏、晉以來,皆配以一祖。
至唐高宗,始以高祖、太宗崇配。
垂拱初,又加以高宗,遂有三祖同配之禮。
至宋,亦嘗以三帝配,後禮院上議,以為對越天地,神無二主,由是止以太祖配。
臣謂冬至親郊宜從古禮。
”上曰:“唐、宋以私親,不合古,不足為法。
今止當以太祖配。
”又謂宰臣曰:“本國拜天之禮甚重。
今汝等言依古制築壇,亦宜。
我國家绌遼、宋主、據天下之正,郊祀之禮豈可不行?”乃以八月诏曰:“國莫大于祀,祀莫大于天,振古所行,舊章鹹在。
仰惟太祖之基命,诏我本朝之燕謀,奄有萬邦,于今五紀。
因時制作,雖增飾于國容,推本奉承,猶未遑于郊見。
況天休滋至而年谷屢豐,敢不敷繹曠文、明昭大報。
取陽升之至日,将親享于圓壇,嘉與臣工,共圖熙事。
以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有事于南郊,咨爾有司,各揚乃職,相予肆祀,罔或不欽。
”乃于前一日,遍見祖宗,告以郊祀之事。
其日,備法駕鹵簿,躬詣郊壇行禮。
儀注 齋戒:用唐制。
大祀,散齋四日,臻齋三日。
中祀,散齋二日,緻齋一日。
天子親祀,皆前期七日,攝太慰誓亞終獻官、親王、陪祀皇族于宮省。
皇族十五以上,官雖不至七品者亦助祭受誓。
又誓百官于尚書省。
攝太尉南向。
司徒北向,監祭禦史在西,監禮博士居東,皆相向。
太常卿、光祿卿在司徒後,重行北向。
司天監、光祿丞、太廟令丞、大樂令丞、太官令丞、良醞令、廪犧令、郊社丞、司尊、太祝、奉禮郎、協律郎、諸執事官皆重行西上北向。
禮直官以誓文授攝太尉,乃誓曰:“維某年歲次某甲,某月,某日,某甲,皇帝有事于南郊,各揚其職。
其或不恭,國有常刑。
”禮直官贊曰:“七品以下官皆退。
”餘皆再拜,退。
誓于宮省之儀皆同。
于是,皇帝散齋于别殿。
前緻齋一日,尚舍設禦坐于大安殿,當中南向。
設東西房于禦坐之側,設禦幄于室内,施簾于楹下。
享前三日,陳設小次。
享前一日,設拜褥,及皇帝版位、皇帝飲福位,及黃道氈褥,自玉辂下至升輿所
金人既悉收其圖籍,載其車辂、法物、儀仗而北,時方事軍旅,未遑講也。
既而,即會甯建宗社,庶事草創。
皇統間,熙宗巡幸析津,始乘金辂,導儀衛,陳鼓吹,其觀聽赫然一新,而宗社朝會之禮亦次第舉行矣。
繼以海陵狼顧,志欲并吞江南,乃命官修汴故宮,繕宗廟社稷,悉載宋故禮器以還。
外行黩武,内而縱欲,其猷既失,奚敢議禮樂哉!世宗既興,複收向所遷宋故禮器以旋,乃命官參校唐、宋故典沿革,開“詳定所”以議禮,設“詳校所”以審樂,統以宰相通學術者,于一事之宜适、一物之節文,既上聞而始彙次,至明昌初書成,凡四百餘卷,名曰《金纂修雜錄》。
凡事物名數,支分派引,珠貫棋布,井然有序,炳然如丹。
又圖吉、兇二儀:鹵簿十三節以備大葬,小鹵簿九節以備郊廟。
而命尚書左右司、春官、兵曹、太常寺各掌一本,其意至深遠也。
是時,宇内阜安,民物小康,而維持幾百年者實此乎基。
鳴呼,禮之為國也信矣夫!而況《關雎》、《麟趾》之化,其流風遺思被于後世者,為何如也。
宣宗南播,疆宇日蹙,旭日方升而爝火之燃,蔡流弗東而餘燼滅矣!圖籍散逸既莫可尋,而其宰相韓企先等之所論列,禮官張暐與其子行簡所私著《自公紀》,亦亡其傳。
故書之存,僅《集禮》若幹卷,其藏史館者又殘缺弗完,姑掇其郊社宗廟諸神祀、朝觐會同等儀而為書,若夫兇禮則略焉。
蓋自熙宗、海陵、衛紹王之繼弑,雖曰“鹵簿十三節以備大葬”,其行乎否耶?蓋莫得而考也,故宣孝之喪禮存,亦不複紀。
噫!告朔饩羊雖孔子所不去,而史之缺文則亦慎之。
作《禮志》。
南北郊 金之郊祀,本于其俗有拜天之禮。
其後,太宗即位,乃告祀天地,蓋設位而祭也。
天德以後,始有南北郊之制,大定,明昌其禮浸備。
南郊壇,在豐宜門外,當阙之巳地。
圓壇三成,成十二陛,各按辰位。
濆牆三匝,四面各三門。
齋宮東北,廚庫在南。
壇、濆皆以赤土圬之。
北郊方丘,在通玄門外,當阙之亥地。
方壇三成,成為子午卯酉四正陛。
方濆三周,四面亦三門。
朝日壇曰大明,在施仁門外之東南,當阙之卯地,門濆之制皆同方丘。
夕月壇曰夜明,在彰義門外之西北,當阙之酉地,掘地污之,為壇其中。
常以冬至日合祀昊天上帝、皇地祗于圜丘,夏至日祭皇地祇于方丘,春分朝日于東郊,秋分夕月于西郊。
大定十一年始郊,命宰臣議配享之禮。
左丞石琚奏曰:“按《禮記》:‘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祖配上帝也。
’蓋配之者,侑神作主也。
自外至者無主不止,故推祖考配天,尊之也。
兩漢、魏、晉以來,皆配以一祖。
至唐高宗,始以高祖、太宗崇配。
垂拱初,又加以高宗,遂有三祖同配之禮。
至宋,亦嘗以三帝配,後禮院上議,以為對越天地,神無二主,由是止以太祖配。
臣謂冬至親郊宜從古禮。
”上曰:“唐、宋以私親,不合古,不足為法。
今止當以太祖配。
”又謂宰臣曰:“本國拜天之禮甚重。
今汝等言依古制築壇,亦宜。
我國家绌遼、宋主、據天下之正,郊祀之禮豈可不行?”乃以八月诏曰:“國莫大于祀,祀莫大于天,振古所行,舊章鹹在。
仰惟太祖之基命,诏我本朝之燕謀,奄有萬邦,于今五紀。
因時制作,雖增飾于國容,推本奉承,猶未遑于郊見。
況天休滋至而年谷屢豐,敢不敷繹曠文、明昭大報。
取陽升之至日,将親享于圓壇,嘉與臣工,共圖熙事。
以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有事于南郊,咨爾有司,各揚乃職,相予肆祀,罔或不欽。
”乃于前一日,遍見祖宗,告以郊祀之事。
其日,備法駕鹵簿,躬詣郊壇行禮。
儀注 齋戒:用唐制。
大祀,散齋四日,臻齋三日。
中祀,散齋二日,緻齋一日。
天子親祀,皆前期七日,攝太慰誓亞終獻官、親王、陪祀皇族于宮省。
皇族十五以上,官雖不至七品者亦助祭受誓。
又誓百官于尚書省。
攝太尉南向。
司徒北向,監祭禦史在西,監禮博士居東,皆相向。
太常卿、光祿卿在司徒後,重行北向。
司天監、光祿丞、太廟令丞、大樂令丞、太官令丞、良醞令、廪犧令、郊社丞、司尊、太祝、奉禮郎、協律郎、諸執事官皆重行西上北向。
禮直官以誓文授攝太尉,乃誓曰:“維某年歲次某甲,某月,某日,某甲,皇帝有事于南郊,各揚其職。
其或不恭,國有常刑。
”禮直官贊曰:“七品以下官皆退。
”餘皆再拜,退。
誓于宮省之儀皆同。
于是,皇帝散齋于别殿。
前緻齋一日,尚舍設禦坐于大安殿,當中南向。
設東西房于禦坐之側,設禦幄于室内,施簾于楹下。
享前三日,陳設小次。
享前一日,設拜褥,及皇帝版位、皇帝飲福位,及黃道氈褥,自玉辂下至升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