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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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下 ○步月離第五 轉終分:一十四萬四千一百一十,秒六千六十六。

     轉終日:二十七日,餘二千九百,秒六千六十六。

     轉中日:一十三日,餘四千六十五,秒三千三十三。

     朔差日:一,餘五千一百四,秒三千九百三十四。

     象策:七日,餘二千一分,二十二秒半。

     秒母:一萬。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二秒。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四秒。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二十六秒。

     月平行度: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分、秒母:一百。

     七日:初數,四千六百四十八。

    末數,五百八十二。

     十四日:初數,四千六十五。

    末數,一千一百六十五。

     二十一日:初數,三千四百八十三。

    末數,一千七百四十七。

     二十八日:初數,二千九百一。

    末數,二千三百二十九。

     求經朔弦望入轉 置天正朔積分,以轉終分及秒去之,不盡,如日法而一,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日及餘秒。

    以象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得弦、望經日加時入轉日及餘秒。

    徑求次朔入轉。

    (以朔差加之。

    ) 轉定分及積度朓棵率 (表略) 求朔弦望入轉朓棵定數 置入轉小餘,以其日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積為定數。

    其四七日下餘,如初數以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朓棵積為定數。

    如初數以上,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便為朓棵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 置經朔、弦、望小餘,朓減朒加入氣入轉朓棵定數,滿與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朔、弦、望日辰及餘。

    定朔前幹名與後幹名同者,其月大;不同者,其月小。

    月内無中氣者為閏。

    視定朔小餘:秋分後,在日法四分之三以上者,進一日。

    春分後,定朔日出分與春分日出分相減之餘,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及此數以上者,亦進一日。

    或有交,虧初在日入前者,不進之。

     定弦、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

    望或有交,虧初在日出前者,小餘雖在日出後,亦退之。

    如十七日望者,又視定朔小餘在四分之三以下之數,(春分後用減定之數。

    )與定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上之數相較之;朔少望多者,望不退,而朔猶進之。

    望少朔多者,朔不進,而望猶退之。

    (日月之行,有盈有縮,遲疾加減之數,或有四大三小;若随常理,當察其時早晚,随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 求定朔弦望中積 置定朔、弦、望大小餘與經朔、弦、望大小餘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弦、望入氣日餘,(經朔、弦、望少即加之,多即減之。

    )即為定朔、弦、望入氣。

    以加其氣中積,即為定朔、弦、望中積。

    (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

    )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 置定朔、弦、望約餘,以所入氣日損益率乘,(盈縮損益。

    )萬約之,以損益其下盈縮積,乃盈加縮減定朔弦望中積;又以冬至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加之,依宿次去之,即得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及分秒。

    又置定朔、弦、望約餘,副置之。

    以乘其日盈縮之損益率,萬約之,應益者盈加縮減,應損者盈減縮加其副,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之,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

    (若先于曆注定每日夜半日度,即為妙也。

    )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度 凡合朔加時日月同度,其定朔加時黃道日度,即為定朔加時黃道月度。

    弦、望各以弦、望度加定弦、望加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去之,即得定朔、弦、望加時黃道月度及分秒。

     求夜半午中入轉 置經朔入轉,以經朔小餘減之,為經朔夜半入轉。

    又經朔小餘與半法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加時入轉,(經朔少,如半法加之;多,如半法減之。

    )為經朔午中入轉。

    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加減轉入,否則因經為定。

    每月累加一日,滿終日及餘秒去命如前,各得每日夜半、午中入轉。

    (求夜半,因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之。

    求午中,因定朔午中入轉累加之。

    求加時入轉者,如求加時入氣術。

    ) 求加時及夜半月度 置其日入轉算外轉定分,以定朔、弦、望小餘乘之,如日法而一,為加時轉分。

    (分滿百為度。

    )減定朔、弦、望加時月度,為夜半月度。

    以所得轉定分累加之,即得每日夜半月度。

    (或朔至弦、望,或至後朔,皆可累加之。

    然近則差少,遠則差多。

    置所求前後夜半相距月度為行度,計其相距入轉積度,與行度相減,餘以相距日數除為日差,行度多以日差加每日轉定分,行度少以日差減每日轉定分,然後用之可中。

    或欲速求,用此數,欲究其故,宜用後術。

    ) 求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分,乘其日算外轉定分,日法而一,為晨轉分。

    用減定分,餘為昏轉分。

    又以朔、弦、望定小餘、乘轉定分,日法而一,為加時分。

    以減晨、昏轉分,為前;不足,覆減之,為後。

    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 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餘為朔後昏定程。

    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餘為上弦後昏定程。

    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為望後晨定程。

    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餘為下弦後晨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 累計每程相距日下轉積度,與晨昏定程相減,餘以相距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加之,定程少減之。

    )以加減每日轉定分,為轉定度。

    因朔、弦、望晨昏月,每日累加之,滿宿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度及分秒。

    (凡注曆:朔日以後注昏月,望後一日注晨月。

    )古曆有九道月度,其數雖繁,亦難削去,具其術如後。

     求平交日辰 置交終日及餘秒,以其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減之,為平交入其月經朔加時後日及餘秒。

    以加其月經朔大小餘,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平交日辰及餘秒。

    (求次交者,以交終日及餘秒加之,大餘滿紀法去之,命如前,即次平交日辰及餘秒。

    ) 求平交入轉朓棵定數 置平交小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朓朒積,為定數。

     求正交日辰 置平交小餘,以平交入轉朓棵定數,朓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日辰,即正交日辰及餘秒。

    與定朔日辰相距,即所在月日。

     求經朔加時中積 各以其月經朔加入氣日及餘,加其氣中積餘,其日命為度,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即其經朔加時中積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月度 置平交入經朔加時後算及餘秒,以日法通日,内餘,進二位,如三萬九千一百二十一分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其月經朔加時中積,然後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得其月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

    如求次交者,以交終度及秒加而命之,即得所求。

     求黃道宿積度 置正交時黃道宿全度,以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減之,餘為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