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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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索中。
上聞河北譏察官有要求民财始聽民渡河者,避兵民至或餓死、自溺,特命禦史台體訪之。
又禁随朝職官奪民碾硙以自營利。
诏河間有孤城,移其軍民就粟清州,括民間騾付諸軍,與馬參用。
辛酉,議括官田及牧馬地以贍河北軍戶之徙河南者,已為民佃者俟獲畢日付之。
群臣疊言其不便,遂寝。
癸亥,诏河北郡縣軍須并減河南之半。
定尚書所造諸符:樞密院鹿,宣撫司魚,統軍司虎。
丙寅,遣參知政事高汝砺往河南,便宜措置糧儲。
制品官納弓箭之令,丁憂緻仕者免。
甲戌,借平陽民租一年。
诏職官更兵亡失告身,見任者保識即重給之,妄冒者從詐僞法。
丙子,尚書省奏給皇太孫歲賜錢,上不從,曰:“襁褓兒安所用之。
”诏緻仕官俸給比南征時減其半。
丁醜,肅宗神主至自中都,奉安于明俊殿。
戊寅,月入畢宿中,戊夜犯畢大星。
己卯,明德皇後神主至中都。
裁損宮中歲給有差。
甲申,诏尚書省,行六部太多,其令各路運司兼之。
改交鈔名“貞祐寶券”。
八月戊子朔,以陝西統軍使完顔合打簽樞密院事。
己醜,制軍府庶事樞密院官須與經曆官裁決,經曆議是而院官不從,許直以聞。
癸巳,诏遣官體究京西路親遷軍戶。
丙申,谕尚書省,職官犯罪。
大者即施行之,小者籍之,事定始論其罪,谕樞密院,撒合辇所簽軍有具戒僧人,可罷遣之。
己亥,诏武舉官非見任及已從軍者,随處調赴京師,别為一軍,以備用。
被薦未授官者,量才任之。
庚子,上慮平陽城大,兵食不足,議棄之,宰臣持不可。
賞前冀州教授粘割忒鄰,集義兵,出方略,遏土寇,兵後攝州,複立州治,積刍糧,招徕民戶至五萬,特遷三官,升正五品職。
置山東西路總管府于歸德府及徐、亳二州。
以太常卿侯摯為參知政事,行尚書省于河北東、西兩路。
太祖禦容至自西京,奉安于啟慶宮。
甲辰,置行樞密院于徐州、歸德府。
诏諸職官不拘何從出身,其才可大用者尚書省具以聞。
丙午,山東西路宣撫使完顔弼表:“遙授同知東平府事張汝楫将謀複叛,密遣人招同知益都府事孫邦佐。
邦佐斬其人,馳報弼,弼殺汝楫及其黨萬餘。
承制升邦佐德州防禦使,餘立功者賞有差。
”上嘉弼功,加崇進,封密國公,诏獎谕之。
丁未,诏近臣舉良将,加孫邦佐昭毅大将軍、泰定軍節度使,仍官其子。
戊申,東平、益都、太原、潞州置元帥府。
大赦。
己酉,監察禦史許古獻恢複中都之策。
紅襖賊掠成武,宣撫副使顔盞天澤讨走之,斬首數百級。
進天澤一官,将校有功者命就遷賞。
命侯摯招邢州賊程邦傑以官,不從則誘其黨圖之。
減戶部幹辦官四員及委差官有差。
壬子,置行省于陝西。
乙卯,增沿河闌籴之法,十取其八,以抑販粟之币,仍嚴禁私渡。
增步軍萬人戍京以西,四萬人戍京以東。
選陝西騎兵二千,增京畿之衛。
谕陝西,堅守延安、臨洮、環、慶、蘭、會、保安、綏德、平涼、德順、鎮戎、泾原、郦、坊、邠、甯、乾、耀等處要害。
分渭南州郡步兵屯平涼,令宣撫使治邠州,副使治同州之澄城以統之。
更以步騎守沿渭諸津。
丙辰,元帥左監軍兼知真定府事永錫坐援中都失律,削官爵,杖之八十。
九月丁巳朔,戶部侍郎奧屯阿虎言:“國家多故,職官往往不仕。
乞限以兩季,違者勿複任用。
”上嫌其太重,命違限者止奪三官,降職三等,仍永不升注。
辛酉,除名永錫特遷信武将軍、息州刺史。
甲子,谕宰臣,沿淮塘路以南地向授民業,今為豪勢據奪者,其令有司察之。
丙寅,樞密院言:“陝西、河東世襲蕃部巡檢,昨與世襲猛安謀克例罷其俸。
今邊事方急,宜仍給之,庶獲其用。
又西邊弓箭手有才武出衆,獲功未推賞者,令宣撫司核實以聞。
”從之。
丁卯,以秋稼未獲,禁軍官圍獵。
诏授隐士王澮太中大夫、右谏議大夫,充遼東宣撫司參謀官。
戊辰,遙授武甯軍節度副使徒單吾典告平章政事抹撚盡忠逆謀,诏有司鞫之。
設潼關提控總領軍馬等官。
辛未,置河北東路行總管府于原武、陽武、封丘、陳留、延津、通許、杞諸縣,以治所徙軍戶。
命司屬令和尚等護治鞏國公按辰第。
上謂宰臣曰:“按辰所為不慎,或至犯法。
舍之則理所不容,治之則失親親之道,但當設官以防之耳。
”按辰尋以不法,谪博州防禦使。
黜衛紹王母李氏光獻皇後尊谥,神主在太廟,畫像在啟慶宮,并遷出之。
陳州鎮防軍段仲連進羊三百,诏遷三官。
命右丞汝砺詣陳州規畫糧儲。
壬申,以蘇門縣為輝州。
癸酉,朝谒世祖、太祖禦容于啟慶宮,行獻享禮,始用樂。
賜東永昌姓為溫敦氏,包世顯、包疙疸為烏古論氏,睹令孤為和速嘉氏,何定為必蘭氏,馬福德、馬柏壽為夾谷氏,各遷一官。
甲戌,朝谒太宗、熙宗、睿宗禦容,行獻享禮。
诏開、滑、浚、濟、曹、滕諸州置連珠寨,如衛州。
乙亥,诏河北、山東等路及平涼、慶陽、臨洮府,泾、邠、秦、鞏、德順諸州經兵,四品以下職事官并以二十月為滿。
募随處主帥及官軍、義軍将校,有能率衆複取中都者封王,遷一品階,授二品職。
能戰卻敵、善誘降人、取附都州縣者,予本處長官、散官,随職遷授,餘州縣遞減二等。
紅襖賊周元兒陷深、祁州,束鹿、安平、無極等縣,真定帥府以計破之,斬元兒及殺其黨五百餘人。
丁醜,诏司、縣官能募民進糧五千石以上,減一資考,萬石以上,遷一官,減二資考,二萬石以上遷一官,升一等,注見阙。
諸色人以功賜國姓者,能以千人敗敵三千人,賜及緦麻以上親,二千人以上,賜及大功以上親,千人以上,賜止其家。
庚辰,陝西宣撫司來上第五将城萬戶楊再興擊走夏人之捷。
壬午,以空名宣敕付陝西宣撫司,凡夏人入寇,有能臨陣立功者,五品以下并聽遷授。
乙酉,置大名府行總管府于柘城縣,以治所徙軍戶。
冬十月丙戌朔,翰林侍讀學士、權參知政事烏古論德升出為集慶軍節度使兼亳州管内觀察使。
丁亥,尚書右丞汝砺言:“河北軍戶之徙河南省,宜以系官閑田及牧馬草地之可耕者賜之,使自耕以食,而罷其月糧。
”上從其請。
命右司谏馮開随處按視,人給三十畝。
夏人入保安,都統完顔國家奴破之;攻延安,戍将又敗之。
是日,捷至。
戊子,以禦史中丞徒單思
上聞河北譏察官有要求民财始聽民渡河者,避兵民至或餓死、自溺,特命禦史台體訪之。
又禁随朝職官奪民碾硙以自營利。
诏河間有孤城,移其軍民就粟清州,括民間騾付諸軍,與馬參用。
辛酉,議括官田及牧馬地以贍河北軍戶之徙河南者,已為民佃者俟獲畢日付之。
群臣疊言其不便,遂寝。
癸亥,诏河北郡縣軍須并減河南之半。
定尚書所造諸符:樞密院鹿,宣撫司魚,統軍司虎。
丙寅,遣參知政事高汝砺往河南,便宜措置糧儲。
制品官納弓箭之令,丁憂緻仕者免。
甲戌,借平陽民租一年。
诏職官更兵亡失告身,見任者保識即重給之,妄冒者從詐僞法。
丙子,尚書省奏給皇太孫歲賜錢,上不從,曰:“襁褓兒安所用之。
”诏緻仕官俸給比南征時減其半。
丁醜,肅宗神主至自中都,奉安于明俊殿。
戊寅,月入畢宿中,戊夜犯畢大星。
己卯,明德皇後神主至中都。
裁損宮中歲給有差。
甲申,诏尚書省,行六部太多,其令各路運司兼之。
改交鈔名“貞祐寶券”。
八月戊子朔,以陝西統軍使完顔合打簽樞密院事。
己醜,制軍府庶事樞密院官須與經曆官裁決,經曆議是而院官不從,許直以聞。
癸巳,诏遣官體究京西路親遷軍戶。
丙申,谕尚書省,職官犯罪。
大者即施行之,小者籍之,事定始論其罪,谕樞密院,撒合辇所簽軍有具戒僧人,可罷遣之。
己亥,诏武舉官非見任及已從軍者,随處調赴京師,别為一軍,以備用。
被薦未授官者,量才任之。
庚子,上慮平陽城大,兵食不足,議棄之,宰臣持不可。
賞前冀州教授粘割忒鄰,集義兵,出方略,遏土寇,兵後攝州,複立州治,積刍糧,招徕民戶至五萬,特遷三官,升正五品職。
置山東西路總管府于歸德府及徐、亳二州。
以太常卿侯摯為參知政事,行尚書省于河北東、西兩路。
太祖禦容至自西京,奉安于啟慶宮。
甲辰,置行樞密院于徐州、歸德府。
诏諸職官不拘何從出身,其才可大用者尚書省具以聞。
丙午,山東西路宣撫使完顔弼表:“遙授同知東平府事張汝楫将謀複叛,密遣人招同知益都府事孫邦佐。
邦佐斬其人,馳報弼,弼殺汝楫及其黨萬餘。
承制升邦佐德州防禦使,餘立功者賞有差。
”上嘉弼功,加崇進,封密國公,诏獎谕之。
丁未,诏近臣舉良将,加孫邦佐昭毅大将軍、泰定軍節度使,仍官其子。
戊申,東平、益都、太原、潞州置元帥府。
大赦。
己酉,監察禦史許古獻恢複中都之策。
紅襖賊掠成武,宣撫副使顔盞天澤讨走之,斬首數百級。
進天澤一官,将校有功者命就遷賞。
命侯摯招邢州賊程邦傑以官,不從則誘其黨圖之。
減戶部幹辦官四員及委差官有差。
壬子,置行省于陝西。
乙卯,增沿河闌籴之法,十取其八,以抑販粟之币,仍嚴禁私渡。
增步軍萬人戍京以西,四萬人戍京以東。
選陝西騎兵二千,增京畿之衛。
谕陝西,堅守延安、臨洮、環、慶、蘭、會、保安、綏德、平涼、德順、鎮戎、泾原、郦、坊、邠、甯、乾、耀等處要害。
分渭南州郡步兵屯平涼,令宣撫使治邠州,副使治同州之澄城以統之。
更以步騎守沿渭諸津。
丙辰,元帥左監軍兼知真定府事永錫坐援中都失律,削官爵,杖之八十。
九月丁巳朔,戶部侍郎奧屯阿虎言:“國家多故,職官往往不仕。
乞限以兩季,違者勿複任用。
”上嫌其太重,命違限者止奪三官,降職三等,仍永不升注。
辛酉,除名永錫特遷信武将軍、息州刺史。
甲子,谕宰臣,沿淮塘路以南地向授民業,今為豪勢據奪者,其令有司察之。
丙寅,樞密院言:“陝西、河東世襲蕃部巡檢,昨與世襲猛安謀克例罷其俸。
今邊事方急,宜仍給之,庶獲其用。
又西邊弓箭手有才武出衆,獲功未推賞者,令宣撫司核實以聞。
”從之。
丁卯,以秋稼未獲,禁軍官圍獵。
诏授隐士王澮太中大夫、右谏議大夫,充遼東宣撫司參謀官。
戊辰,遙授武甯軍節度副使徒單吾典告平章政事抹撚盡忠逆謀,诏有司鞫之。
設潼關提控總領軍馬等官。
辛未,置河北東路行總管府于原武、陽武、封丘、陳留、延津、通許、杞諸縣,以治所徙軍戶。
命司屬令和尚等護治鞏國公按辰第。
上謂宰臣曰:“按辰所為不慎,或至犯法。
舍之則理所不容,治之則失親親之道,但當設官以防之耳。
”按辰尋以不法,谪博州防禦使。
黜衛紹王母李氏光獻皇後尊谥,神主在太廟,畫像在啟慶宮,并遷出之。
陳州鎮防軍段仲連進羊三百,诏遷三官。
命右丞汝砺詣陳州規畫糧儲。
壬申,以蘇門縣為輝州。
癸酉,朝谒世祖、太祖禦容于啟慶宮,行獻享禮,始用樂。
賜東永昌姓為溫敦氏,包世顯、包疙疸為烏古論氏,睹令孤為和速嘉氏,何定為必蘭氏,馬福德、馬柏壽為夾谷氏,各遷一官。
甲戌,朝谒太宗、熙宗、睿宗禦容,行獻享禮。
诏開、滑、浚、濟、曹、滕諸州置連珠寨,如衛州。
乙亥,诏河北、山東等路及平涼、慶陽、臨洮府,泾、邠、秦、鞏、德順諸州經兵,四品以下職事官并以二十月為滿。
募随處主帥及官軍、義軍将校,有能率衆複取中都者封王,遷一品階,授二品職。
能戰卻敵、善誘降人、取附都州縣者,予本處長官、散官,随職遷授,餘州縣遞減二等。
紅襖賊周元兒陷深、祁州,束鹿、安平、無極等縣,真定帥府以計破之,斬元兒及殺其黨五百餘人。
丁醜,诏司、縣官能募民進糧五千石以上,減一資考,萬石以上,遷一官,減二資考,二萬石以上遷一官,升一等,注見阙。
諸色人以功賜國姓者,能以千人敗敵三千人,賜及緦麻以上親,二千人以上,賜及大功以上親,千人以上,賜止其家。
庚辰,陝西宣撫司來上第五将城萬戶楊再興擊走夏人之捷。
壬午,以空名宣敕付陝西宣撫司,凡夏人入寇,有能臨陣立功者,五品以下并聽遷授。
乙酉,置大名府行總管府于柘城縣,以治所徙軍戶。
冬十月丙戌朔,翰林侍讀學士、權參知政事烏古論德升出為集慶軍節度使兼亳州管内觀察使。
丁亥,尚書右丞汝砺言:“河北軍戶之徙河南省,宜以系官閑田及牧馬草地之可耕者賜之,使自耕以食,而罷其月糧。
”上從其請。
命右司谏馮開随處按視,人給三十畝。
夏人入保安,都統完顔國家奴破之;攻延安,戍将又敗之。
是日,捷至。
戊子,以禦史中丞徒單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