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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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诏賜衛紹王家屬既禀。
诏有司答夏國牒。
丙子,許諸色人試武舉。
蘭州譯人程陳僧叛,西結夏人為援。
辛巳,熒惑犯房宿鈎钤星。
癸未,曲赦遼東路。
敕罷宣撫司辄拟官。
十二月戊戌,遣真定行元帥府事永錫等援中都。
頒勸農诏。
丁未,以和議既定,聽民南渡。
乙卯,登州刺史耿格伏誅,流其妻孥。
大元兵徇懿州,節度使高闾山死之。
三年春正月辛酉朔,宋遣使來賀。
壬戌,遣内侍谕永錫防邊,毋以和議為辭。
癸亥,曲宴群臣、宋使。
定文武五品以上侍坐員,遂為常制。
乙醜,诏宣撫阿海、總管合住讨賊劉二祖、張汝楫。
戊辰,尚書省言:“内外軍人入粟補官者多,行伍浸虛。
請俟平定,應監差者與三酬,門戶有職事者升一等,其子弟應蔭者罷之。
”上可其奏。
乙亥,夏人犯環州。
北京軍亂,殺宣撫使奧屯襄。
丁醜,右副元帥蒲察七斤以其軍降于大元。
辛巳,皇太子疾。
辍朝。
乙酉,皇太子薨。
二月辛卯,環州刺烏古論延壽及斜卯毛良虎等敗夏人于州境,诏進官有差。
大元乙裡隻來。
壬辰,上臨奠皇太子殡所。
有司奏辰日不哭,上曰:“父子至親,何可拘忌!”命禦史中丞李英、元帥左都監烏古論慶壽領兵護饷中都,付以空名宣敕,許視功遷叙,逗撓者治以軍律。
乙未,改甯邊州隸岚州。
丁酉,诏諸色人遷官并視女直人,有司妄生分别,以違制論,從戶部郎中奧屯阿虎請也。
辛醜,敕宰臣饋乙裡隻酒馔。
壬寅,頒獎谕官吏軍民诏,曲赦,招撫北京作亂者。
丙午,尚書省以南遷後,吏部秋冬置選南京,春夏置選中都,赴調者不便,請并選于南京。
從之。
武清縣巡檢梁佐、柳口巡檢李咬住以誅飐賊張晖、劉永昌等功進官有差,皆賜姓完顔。
丁未,山東宣撫使仆散安貞遣提控仆散留家等破賊楊安兒步騎三萬,殲其衆,降僞頭目三百餘人、脅從民三萬餘戶。
戊申,減沿邊州府官資考有差。
壬子,立保城無虞及捕獲奸叛遷賞格。
乙卯,敕奏急事不拘假日。
丁巳,日初出赤如血,欲沒複然。
戊午,隆德殿鸱尾壞。
三月壬戌,诏河北州縣官,令文武五品以上辟舉,不聽以它事差占,仍勒終任。
有勞績者但升遙領之職,應降罰者亦止本處居住。
時河北殘毀,吏治多苟且以求代易,故著是令。
癸亥,诏百官各陳防邊利害,封章以聞。
丙寅,敕河東、河北、大名長貳官訓練随處義兵,鄰境有警,責其救援。
降人自拔歸國者遷職,仍列其姓名,以招谕來者。
沿河州縣官罷軟不勝職任者汰去,令五品已上官公舉,仍許今季到部人内先擇能者量緩急易之。
丁卯,安武軍節度使張行信上書言急務四事。
庚午,谕遼東宣撫使蒲鮮萬奴選精銳屯沈州、廣甯,以俟進止。
壬申,長春節,宋遣使來賀。
戊寅,谕尚書省,歲旱,議弛諸處碾硙,以其水溉民田。
己卯,雨。
自去冬不雨雪,至是始雨。
勸農使李革言:“河北州縣官吏多求河南差占以避難,宜發元任領戍兵者。
不可離則别注以往。
”庚辰,禦史台言:“在京軍官及委差官刍糧券例悉同征行,乞減其給。
樞密院委差有俸有吏,非征行不必給。
”皆從之。
敕尚書省,入粟補官者毋括其戶為軍。
有司議賞軍功,毋有所沮格。
壬午,山東宣撫司報大沫堌之捷,夾谷石裡哥及沒烈擒賊渠劉二祖等斬之,前後殆賊萬計。
西京軍民變,遣官撫谕之。
己醜,禁州縣置刃于杖以決罪人。
前年,京兆治中李友直私逃華州,結同知防禦使馮朝、河州防禦判官郝遵甫、平涼府同知緻仕楊庭秀、水洛縣主簿宿徽等團集州民,号“忠義扈駕都統府”,相扌延為亂,殺其防禦判官完顔八斤及城中女直人,以書約都統楊圭,為府兵所得。
圭諱之,請自效,誘友直等執之,麾所招千餘人納仗,坑諸城下。
時京師道路隔絕,安撫司以便宜族友直等,至是以狀聞。
乃贈八斤及被害官軍十餘人各一官,赙錢三百貫。
夏四月癸巳,河東宣撫使胥鼎言利害十三事。
長勝軍都統楊圭伏誅。
丙申,河南路蝗,遣官分捕。
上谕宰臣曰:“朕在潛邸,聞捕蝗者止及道傍,使者不見處即不加意,當以此意戒之。
”權參知政事德升言:“舊制夏至後免朝,四日一奏事。
”上曰:“此在平時可耳。
方今多故,勿謂朕勞,遂雲當免,但使國事無廢則善矣。
”己亥,曲赦山東路。
癸卯,籍赴選臨當官為軍。
乙巳,罷都南行尚書六部。
侯摯言九事。
曲赦蒲察七斤脅從之黨,募能殺獲七斤者,以其官官之。
丙午,以調度不給,凡随朝六品以下官及承應人,罷其從己人力輸傭錢。
經兵州、府其吏減半,司、縣吏減三之一。
其餘除開封府、南京轉運司外,例減三之一。
有祿官吏被差不出本境并罷給券,出境者以其半給之。
修内司軍夫亦減其半。
丁未,故皇太子啟菆,賜谥曰莊獻,戊申,權葬迎朔門外。
诏自今策論詞賦進士,第一甲第一人特遷奉直大夫,第二人以下,經義第一人并儒林郎,第二甲以下征事郎,同進士從仕郎,經童将仕郎。
壬子,芮國公從厚薨。
诏遣使同山西宣撫司選其民勇健者為軍。
論有司,勿拒河北避兵之民,所至加存恤。
用山東西路宣撫副使完顔弼言,招大沫堌渠賊孫邦佐、張汝楫以五品職,下诏湔洗其罪。
乙卯,诏檢核朝廷差遣官券曆,無故稽留中道者罪之。
丙辰,谕田琢留山西流民少壯者充軍,老幼者令就食于邢、洺等州,欲趣河南者聽。
上議遣親軍六千餘及所募二千七百人援中都,宰臣以為行宮單弱,親軍不可遣,遂止。
五月庚申,招撫山西軍民,仍降诏谕之。
是日,中都破,尚書右丞相兼都元帥定國公承晖死之。
戶部尚書任天寵、知大興府事高霖皆及于難。
壬戌,降空名宣敕、紫衣師德号度牒,以補軍儲。
辛未,立皇孫铿為皇太孫。
癸酉,劉炳上書言十事。
辛巳,上谕宰臣:“多事之秋,陳言者悉送省。
恐卿等不暇,朕于宮中置局,命方正官數員擇可取者付出施行,何如?”宰臣請如聖谕。
诏削納馬補官恩例。
戊子,謀代西夏,遣大臣鎮撫京兆。
秋七月戊午朔,大元兵收濟源縣。
己未,征弓箭于内外品官,三品以上三副,四品、五品二副,餘以等級征之。
庚申,置陳、颍漕運提舉官,以戶部勾當官往來督察。
有星如太白,色青白,有尾,出紫微垣北極傍,入
辛未,诏賜衛紹王家屬既禀。
诏有司答夏國牒。
丙子,許諸色人試武舉。
蘭州譯人程陳僧叛,西結夏人為援。
辛巳,熒惑犯房宿鈎钤星。
癸未,曲赦遼東路。
敕罷宣撫司辄拟官。
十二月戊戌,遣真定行元帥府事永錫等援中都。
頒勸農诏。
丁未,以和議既定,聽民南渡。
乙卯,登州刺史耿格伏誅,流其妻孥。
大元兵徇懿州,節度使高闾山死之。
三年春正月辛酉朔,宋遣使來賀。
壬戌,遣内侍谕永錫防邊,毋以和議為辭。
癸亥,曲宴群臣、宋使。
定文武五品以上侍坐員,遂為常制。
乙醜,诏宣撫阿海、總管合住讨賊劉二祖、張汝楫。
戊辰,尚書省言:“内外軍人入粟補官者多,行伍浸虛。
請俟平定,應監差者與三酬,門戶有職事者升一等,其子弟應蔭者罷之。
”上可其奏。
乙亥,夏人犯環州。
北京軍亂,殺宣撫使奧屯襄。
丁醜,右副元帥蒲察七斤以其軍降于大元。
辛巳,皇太子疾。
辍朝。
乙酉,皇太子薨。
二月辛卯,環州刺烏古論延壽及斜卯毛良虎等敗夏人于州境,诏進官有差。
大元乙裡隻來。
壬辰,上臨奠皇太子殡所。
有司奏辰日不哭,上曰:“父子至親,何可拘忌!”命禦史中丞李英、元帥左都監烏古論慶壽領兵護饷中都,付以空名宣敕,許視功遷叙,逗撓者治以軍律。
乙未,改甯邊州隸岚州。
丁酉,诏諸色人遷官并視女直人,有司妄生分别,以違制論,從戶部郎中奧屯阿虎請也。
辛醜,敕宰臣饋乙裡隻酒馔。
壬寅,頒獎谕官吏軍民诏,曲赦,招撫北京作亂者。
丙午,尚書省以南遷後,吏部秋冬置選南京,春夏置選中都,赴調者不便,請并選于南京。
從之。
武清縣巡檢梁佐、柳口巡檢李咬住以誅飐賊張晖、劉永昌等功進官有差,皆賜姓完顔。
丁未,山東宣撫使仆散安貞遣提控仆散留家等破賊楊安兒步騎三萬,殲其衆,降僞頭目三百餘人、脅從民三萬餘戶。
戊申,減沿邊州府官資考有差。
壬子,立保城無虞及捕獲奸叛遷賞格。
乙卯,敕奏急事不拘假日。
丁巳,日初出赤如血,欲沒複然。
戊午,隆德殿鸱尾壞。
三月壬戌,诏河北州縣官,令文武五品以上辟舉,不聽以它事差占,仍勒終任。
有勞績者但升遙領之職,應降罰者亦止本處居住。
時河北殘毀,吏治多苟且以求代易,故著是令。
癸亥,诏百官各陳防邊利害,封章以聞。
丙寅,敕河東、河北、大名長貳官訓練随處義兵,鄰境有警,責其救援。
降人自拔歸國者遷職,仍列其姓名,以招谕來者。
沿河州縣官罷軟不勝職任者汰去,令五品已上官公舉,仍許今季到部人内先擇能者量緩急易之。
丁卯,安武軍節度使張行信上書言急務四事。
庚午,谕遼東宣撫使蒲鮮萬奴選精銳屯沈州、廣甯,以俟進止。
壬申,長春節,宋遣使來賀。
戊寅,谕尚書省,歲旱,議弛諸處碾硙,以其水溉民田。
己卯,雨。
自去冬不雨雪,至是始雨。
勸農使李革言:“河北州縣官吏多求河南差占以避難,宜發元任領戍兵者。
不可離則别注以往。
”庚辰,禦史台言:“在京軍官及委差官刍糧券例悉同征行,乞減其給。
樞密院委差有俸有吏,非征行不必給。
”皆從之。
敕尚書省,入粟補官者毋括其戶為軍。
有司議賞軍功,毋有所沮格。
壬午,山東宣撫司報大沫堌之捷,夾谷石裡哥及沒烈擒賊渠劉二祖等斬之,前後殆賊萬計。
西京軍民變,遣官撫谕之。
己醜,禁州縣置刃于杖以決罪人。
前年,京兆治中李友直私逃華州,結同知防禦使馮朝、河州防禦判官郝遵甫、平涼府同知緻仕楊庭秀、水洛縣主簿宿徽等團集州民,号“忠義扈駕都統府”,相扌延為亂,殺其防禦判官完顔八斤及城中女直人,以書約都統楊圭,為府兵所得。
圭諱之,請自效,誘友直等執之,麾所招千餘人納仗,坑諸城下。
時京師道路隔絕,安撫司以便宜族友直等,至是以狀聞。
乃贈八斤及被害官軍十餘人各一官,赙錢三百貫。
夏四月癸巳,河東宣撫使胥鼎言利害十三事。
長勝軍都統楊圭伏誅。
丙申,河南路蝗,遣官分捕。
上谕宰臣曰:“朕在潛邸,聞捕蝗者止及道傍,使者不見處即不加意,當以此意戒之。
”權參知政事德升言:“舊制夏至後免朝,四日一奏事。
”上曰:“此在平時可耳。
方今多故,勿謂朕勞,遂雲當免,但使國事無廢則善矣。
”己亥,曲赦山東路。
癸卯,籍赴選臨當官為軍。
乙巳,罷都南行尚書六部。
侯摯言九事。
曲赦蒲察七斤脅從之黨,募能殺獲七斤者,以其官官之。
丙午,以調度不給,凡随朝六品以下官及承應人,罷其從己人力輸傭錢。
經兵州、府其吏減半,司、縣吏減三之一。
其餘除開封府、南京轉運司外,例減三之一。
有祿官吏被差不出本境并罷給券,出境者以其半給之。
修内司軍夫亦減其半。
丁未,故皇太子啟菆,賜谥曰莊獻,戊申,權葬迎朔門外。
诏自今策論詞賦進士,第一甲第一人特遷奉直大夫,第二人以下,經義第一人并儒林郎,第二甲以下征事郎,同進士從仕郎,經童将仕郎。
壬子,芮國公從厚薨。
诏遣使同山西宣撫司選其民勇健者為軍。
論有司,勿拒河北避兵之民,所至加存恤。
用山東西路宣撫副使完顔弼言,招大沫堌渠賊孫邦佐、張汝楫以五品職,下诏湔洗其罪。
乙卯,诏檢核朝廷差遣官券曆,無故稽留中道者罪之。
丙辰,谕田琢留山西流民少壯者充軍,老幼者令就食于邢、洺等州,欲趣河南者聽。
上議遣親軍六千餘及所募二千七百人援中都,宰臣以為行宮單弱,親軍不可遣,遂止。
五月庚申,招撫山西軍民,仍降诏谕之。
是日,中都破,尚書右丞相兼都元帥定國公承晖死之。
戶部尚書任天寵、知大興府事高霖皆及于難。
壬戌,降空名宣敕、紫衣師德号度牒,以補軍儲。
辛未,立皇孫铿為皇太孫。
癸酉,劉炳上書言十事。
辛巳,上谕宰臣:“多事之秋,陳言者悉送省。
恐卿等不暇,朕于宮中置局,命方正官數員擇可取者付出施行,何如?”宰臣請如聖谕。
诏削納馬補官恩例。
戊子,謀代西夏,遣大臣鎮撫京兆。
秋七月戊午朔,大元兵收濟源縣。
己未,征弓箭于内外品官,三品以上三副,四品、五品二副,餘以等級征之。
庚申,置陳、颍漕運提舉官,以戶部勾當官往來督察。
有星如太白,色青白,有尾,出紫微垣北極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