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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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宮。
命有司祈雨。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戊申,如泰和宮。
辛亥,初薦新于太廟。
壬戌,谕有司曰:“金井捺缽不過二三日留,朕之所止,一涼廈足矣。
若加修治,徒費人力。
其藩籬不急處,用圍幕可也。
”甲子,更泰和宮曰慶甯,長樂川曰雲龍。
己巳,敕禦史台,京師拜廟及巡幸所過州縣,止令灑掃,不得以黃土覆道,違者糾之。
六月辛卯,谕尚書省,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州郡以聞。
七月辛亥,有司奏還宮日請用黃麾仗。
不許。
乙卯,朝獻于衍慶宮。
八月丙申,鳳凰見于磁州武安縣鼓山石聖台。
丁酉,還宮。
皇太生。
九月壬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甲寅,以拱衛直都指揮使完顔瑭等為賀宋生日使,且戒之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争細故,傷大體。
”癸亥,以皇子生,親謝南北郊。
庚午,封皇子為葛王。
冬十月戊寅,報謝于太廟及山陵。
甲申,以鳳凰見,诏中外。
丙戌,獵近郊。
壬辰,遣尚辇局副使李仲元為高麗國生日使。
以宿直将軍纥石烈毅為夏國生日使,瀛王府司馬獨吉溫為橫賜使。
十一月甲辰,更定德運為土,臘用辰。
以西京留守宗浩為樞密使。
戊申,以更定德運,诏中外。
庚申,初命外官三品到任進表稱謝。
甲子,幸玉虛觀,遣使報謝于太清宮。
十二月癸酉,以皇子晬日,放僧道戒牒三千。
以武安軍節度使徒單公弼等為賀宋正旦使。
戊寅,冬獵。
庚辰,報謝于高禖。
丁酉,還都。
閏月庚戌,司空襄薨。
癸醜,初命監察禦史非特旨不許舉官。
辛酉,遣使報謝于北嶽。
定人戶物力随時推收法。
丁卯,遣使報謝于長白山。
冬,無雪。
三年春正月辛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癸酉,遣官祈雪于北嶽。
丁醜,朝獻于衍慶宮。
己卯,以樞密使宗浩為尚書右丞相,右丞完顔匡為左丞,參知政事仆散揆為右丞,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铉并為參知政事。
庚辰,如建春宮。
二月癸醜,還宮。
甲子,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平章政事張萬公緻仕。
庚辰,如萬甯宮。
丁亥,定從人銅牌賣毀罪賞制。
庚寅,定職官應遷三品格,刺史以上及随朝資曆在刺史以上身故者,每半年一次敷奏。
甲午,如玉泉山。
丙申,以殿前都點檢仆散端為禦史大夫。
四月乙巳,禘于太廟。
敕點檢司:“緻仕官入宮,年高艱于步履者,并聽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
”丁巳,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
己未,命吏部侍郎李炳、國子司業蒙括仁本、知登聞檢院喬宇等再詳定《儀禮》。
庚申,谕省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
”癸亥,尚書省奏,遣官分路覆實禦史所察事。
五月壬申,以重五,拜天,射柳,上三發三中。
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
以天氣方暑,命兵士甲者釋之。
丙戌,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
辛卯,皇子葛王薨。
壬辰,定擅增減宮門鎖鑰罪。
丙申,作太極宮。
六月己亥,太白晝見。
壬寅,诏選聰明方正之士為修起居注。
又诘點檢司,諸親軍所設教授及授業人若幹,其為教何法,通大義者幾人,各具以聞。
戊申,定職官追贈法,惟嘗犯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
壬戌,遣官行視中都田禾雨澤分數。
七月壬申,朝獻于衍慶宮。
乙亥,定大臣薨百官奉慰禮。
庚辰,獵于近郊。
丁亥,上谕宰臣:“凡奏事,朕欲徐思或如己者,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餘并二十日奏之。
” 八月丙辰,還宮。
庚申,命編修官左容充宮教,賜銀、币。
九月丙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壬申,以刑部尚書承晖等為賀宋生日使。
戊子,以萬甯宮提舉司隸工部。
壬辰,诏定千戶謀克受随處捕盜官公移,盜急,不即以衆應之者罪有差。
召右丞相宗浩還朝。
冬十月戊戌,日将暮,赤如赭。
己亥,大風。
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将旦亦如之。
壬子,右丞仆散揆至自北邊,丙辰,召至香閣慰勞之。
以尚食局使師孝為高麗生日使。
庚申,尚書左丞完顔匡等進《世宗實錄》。
上降座,立受之。
壬戌,以薊州刺史完顔太平為夏國生日使。
奉禦完顔阿魯帶以使宋還,言宋權臣韓侂胄市馬厲兵,将謀北侵。
上怒,以為生事,笞之五十,出為彰德府判官。
及淮平陷,乃擢為安國軍節度副使。
丁卯,谕尚書省:“士庶陳言皆從所司以聞,自今可悉令詣阙,量與食直,仍給官居之。
其言切直及系利害重者,并三日内奏聞。
” 十一月辛未,以簽樞密院事獨吉思忠等為賀宋正旦使。
丁醜,冬獵,以獲兔,薦山陵。
甲午,诏監察等察事可二年一出。
十二月庚子,谕宰臣曰:“賀正宋使且至,可令監察随之,以為常。
”壬寅,還都。
己酉,賜天長觀額為太極宮。
辛亥,诏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谒興、裕二陵,忌辰亦如之。
癸醜,诏遣監察禦史分按諸路,所遣者女直人,即以漢人朝臣偕,所遣者漢人,即以女直朝臣偕。
戊午,敕行宮名曰光春,其朝殿曰蘭臯,寝殿曰輝甯。
命有司祈雨。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戊申,如泰和宮。
辛亥,初薦新于太廟。
壬戌,谕有司曰:“金井捺缽不過二三日留,朕之所止,一涼廈足矣。
若加修治,徒費人力。
其藩籬不急處,用圍幕可也。
”甲子,更泰和宮曰慶甯,長樂川曰雲龍。
己巳,敕禦史台,京師拜廟及巡幸所過州縣,止令灑掃,不得以黃土覆道,違者糾之。
六月辛卯,谕尚書省,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州郡以聞。
七月辛亥,有司奏還宮日請用黃麾仗。
不許。
乙卯,朝獻于衍慶宮。
八月丙申,鳳凰見于磁州武安縣鼓山石聖台。
丁酉,還宮。
皇太生。
九月壬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甲寅,以拱衛直都指揮使完顔瑭等為賀宋生日使,且戒之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争細故,傷大體。
”癸亥,以皇子生,親謝南北郊。
庚午,封皇子為葛王。
冬十月戊寅,報謝于太廟及山陵。
甲申,以鳳凰見,诏中外。
丙戌,獵近郊。
壬辰,遣尚辇局副使李仲元為高麗國生日使。
以宿直将軍纥石烈毅為夏國生日使,瀛王府司馬獨吉溫為橫賜使。
十一月甲辰,更定德運為土,臘用辰。
以西京留守宗浩為樞密使。
戊申,以更定德運,诏中外。
庚申,初命外官三品到任進表稱謝。
甲子,幸玉虛觀,遣使報謝于太清宮。
十二月癸酉,以皇子晬日,放僧道戒牒三千。
以武安軍節度使徒單公弼等為賀宋正旦使。
戊寅,冬獵。
庚辰,報謝于高禖。
丁酉,還都。
閏月庚戌,司空襄薨。
癸醜,初命監察禦史非特旨不許舉官。
辛酉,遣使報謝于北嶽。
定人戶物力随時推收法。
丁卯,遣使報謝于長白山。
冬,無雪。
三年春正月辛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癸酉,遣官祈雪于北嶽。
丁醜,朝獻于衍慶宮。
己卯,以樞密使宗浩為尚書右丞相,右丞完顔匡為左丞,參知政事仆散揆為右丞,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铉并為參知政事。
庚辰,如建春宮。
二月癸醜,還宮。
甲子,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平章政事張萬公緻仕。
庚辰,如萬甯宮。
丁亥,定從人銅牌賣毀罪賞制。
庚寅,定職官應遷三品格,刺史以上及随朝資曆在刺史以上身故者,每半年一次敷奏。
甲午,如玉泉山。
丙申,以殿前都點檢仆散端為禦史大夫。
四月乙巳,禘于太廟。
敕點檢司:“緻仕官入宮,年高艱于步履者,并聽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
”丁巳,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
己未,命吏部侍郎李炳、國子司業蒙括仁本、知登聞檢院喬宇等再詳定《儀禮》。
庚申,谕省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
”癸亥,尚書省奏,遣官分路覆實禦史所察事。
五月壬申,以重五,拜天,射柳,上三發三中。
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
以天氣方暑,命兵士甲者釋之。
丙戌,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
辛卯,皇子葛王薨。
壬辰,定擅增減宮門鎖鑰罪。
丙申,作太極宮。
六月己亥,太白晝見。
壬寅,诏選聰明方正之士為修起居注。
又诘點檢司,諸親軍所設教授及授業人若幹,其為教何法,通大義者幾人,各具以聞。
戊申,定職官追贈法,惟嘗犯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
壬戌,遣官行視中都田禾雨澤分數。
七月壬申,朝獻于衍慶宮。
乙亥,定大臣薨百官奉慰禮。
庚辰,獵于近郊。
丁亥,上谕宰臣:“凡奏事,朕欲徐思或如己者,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餘并二十日奏之。
” 八月丙辰,還宮。
庚申,命編修官左容充宮教,賜銀、币。
九月丙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壬申,以刑部尚書承晖等為賀宋生日使。
戊子,以萬甯宮提舉司隸工部。
壬辰,诏定千戶謀克受随處捕盜官公移,盜急,不即以衆應之者罪有差。
召右丞相宗浩還朝。
冬十月戊戌,日将暮,赤如赭。
己亥,大風。
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将旦亦如之。
壬子,右丞仆散揆至自北邊,丙辰,召至香閣慰勞之。
以尚食局使師孝為高麗生日使。
庚申,尚書左丞完顔匡等進《世宗實錄》。
上降座,立受之。
壬戌,以薊州刺史完顔太平為夏國生日使。
奉禦完顔阿魯帶以使宋還,言宋權臣韓侂胄市馬厲兵,将謀北侵。
上怒,以為生事,笞之五十,出為彰德府判官。
及淮平陷,乃擢為安國軍節度副使。
丁卯,谕尚書省:“士庶陳言皆從所司以聞,自今可悉令詣阙,量與食直,仍給官居之。
其言切直及系利害重者,并三日内奏聞。
” 十一月辛未,以簽樞密院事獨吉思忠等為賀宋正旦使。
丁醜,冬獵,以獲兔,薦山陵。
甲午,诏監察等察事可二年一出。
十二月庚子,谕宰臣曰:“賀正宋使且至,可令監察随之,以為常。
”壬寅,還都。
己酉,賜天長觀額為太極宮。
辛亥,诏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谒興、裕二陵,忌辰亦如之。
癸醜,诏遣監察禦史分按諸路,所遣者女直人,即以漢人朝臣偕,所遣者漢人,即以女直朝臣偕。
戊午,敕行宮名曰光春,其朝殿曰蘭臯,寝殿曰輝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