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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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以所見對。
以禮部郎中劉公憲為高麗生日使。
丁未,獵于近郊。
以宿直将軍完顔觀音奴為夏國生日使。
十一月癸醜朔,日有食之。
乙卯,以國史院編修官呂卿雲為左補阙兼應奉翰林文字。
審官院以資淺駁奏,上谕之曰:“明昌間,卿雲嘗上書言宮掖事,辭甚切直,皆他人不能言者,卿輩蓋不知也。
臣下言事不令外人知,乃是謹密,正當顯用,卿宜悉之。
”以工部尚書烏古論誼等為宋吊祭使。
初定品官過阙則下制。
己巳,宋複遣使來告哀。
辛未,以殿前右副點檢纥石烈忠定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癸未朔,诏改明年為泰和元年。
以河南路統軍使充等為宋吊祭使。
乙未,定管軍官受所部财物辄放離役及令人代役法。
辛醜,诏宮籍監戶,百姓自願以女為婚者聽。
癸卯,定造作不如法,三年内有損壞者罪有差。
泰和元年正月壬子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壬戌,宋遣使獻先帝遺留物。
己巳,以太府監孫複言:“方今在仕者三萬七千餘員,而門蔭補叙居三之二,諸司待阙,動至累年。
蓋以補蔭猥多,流品混淆,本未相舛,至于進納之人,既無勞績,又非科第,而亦蔭及子孫,無所分别,欲流之清,必澄其源。
”乃更定蔭叙法而頒行之。
尚書省奏:“今杖式輕細,民不知畏,請用大杖。
”诏不許過五分。
庚午,如長春宮春水。
辛未,上以方春,禁殺含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賞之。
甲戌,初命文武官官職俱至三品者許贈其祖。
二月壬辰,去造土茶律。
丁未,至自春水。
三月乙醜,夏國遣使來謝。
壬申,幸天長觀。
癸酉,如萬甯宮。
乙亥,宋遣使來報謝。
丁醜,更定鎮防千戶謀克放老入除格。
辛巳,敕官司、私文字避始祖以下廟諱小字,犯者論如律。
夏四月甲辰,诏谕契丹人戶,累經簽軍立功者,官賞恩例與女直人同,仍許養馬、為吏。
五月甲寅,擊球于臨武殿,令都民縱觀。
丙辰,樞密使宗浩罷。
壬戌,幸玉泉山。
戊寅,削尊長有罪卑幼追捕律。
以直東上閣門劉頍為橫賜高麗使。
六月己卯,幸香山。
乙酉,平章政事張萬公乞緻仕。
不許。
辛卯,祈雨于北郊。
己亥,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猛安謀克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
毀樹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
其田多污萊,人戶阙乏,并坐所臨長吏。
按察司以時勸督,有故慢者量決罰之,仍減牛頭稅三之一。
敕尚書省舉行風俗奢僣之禁。
乙巳,初許諸科征鋪馬、黃河夫、軍須等錢,折納銀一半,願納錢鈔者聽。
丁未,诏有司修蓮花漏。
七月辛酉,禁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子孫不在禁限。
甲子,谕刑部官,凡上書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乙醜,更定右選注縣令丞簿格。
己巳,初禁廟諱同音字。
八月庚辰,初命戶絕者田宅以三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孫。
戊子,特改授司空襄河間府路算注海世襲猛安。
乙未,至自萬甯宮。
丙申,宋遣使來報謝。
壬寅,制猛安謀克并隸按察司,監察禦史止按部糾舉,有罪則并坐監臨之官。
诏推排西、北京、遼東三路人戶物力。
九月戊申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更定贍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
以右宣徽使徒單懷忠等為賀宋生日使。
甲寅,如秋山。
丙子,至自秋山。
冬十月乙酉,祫享于太廟。
戊子,平章政事張萬公乞緻仕,不許。
壬辰,禦史台奏:“在制,按察司官比任終遣官考核,然後尚書省命官覆察之。
今監察禦史添設員多,宜分路巡行,每路女直、漢人各一人同往。
”從之,仍敕分四路。
丙申,禦史大夫卞乞緻仕,不許。
戊戌,以武衛軍都揮指使司判官納合铉為高麗生日使。
壬寅,敕有司:“購遺書宜尚其價,以廣搜訪。
藏書之家有珍惜不願送官者,官為謄寫。
畢複還之,仍量給其直之半。
”甲辰,以刑部員外郎完顔綱為夏國生日使。
十一月庚戌,司空襄以下文武百官複請上尊号。
不許。
辛亥,敕尚書省:“凡役衆勞民之事,勿輕行之。
”丁巳,谕工部曰:“比聞懷州有橙結實,官吏檢視,已嘗擾民,今複進柑,得無重擾民乎?其誡所司,遇有則進,無則已。
”庚申,以殿前右衛将軍纥石烈七斤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辛巳,敕改原廟春秋祭祀稱朝獻。
司空襄以下複請上尊号。
诏不允,仍斷來章。
丁酉,司空襄等進《新定律令敕條格式》五十二卷。
辛醜,诏頒行之。
壬寅,獵于近郊。
乙巳,初定廉能官升注格。
二年春正月丁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乙卯,始朝獻于衍慶宮。
庚申,幸芳苑觀燈。
癸酉,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帛,削一官,罷之。
甲戌,如建春宮。
二月戊戌,初置内侍寄祿官。
乙巳,還宮。
三月甲寅,初置宮苑司都、同監各一人。
甲子,蔡王從彜母充等太師卒,诏有司定喪禮葬儀,事載《從彜傅》。
四月庚辰,幸升國長公主第問疾。
己亥,定遷三品官格。
複撲買河泺法。
辛醜,谕禦史台,諸訴事于台,當以實上聞,不得辄稱察知。
癸卯,如萬
以禮部郎中劉公憲為高麗生日使。
丁未,獵于近郊。
以宿直将軍完顔觀音奴為夏國生日使。
十一月癸醜朔,日有食之。
乙卯,以國史院編修官呂卿雲為左補阙兼應奉翰林文字。
審官院以資淺駁奏,上谕之曰:“明昌間,卿雲嘗上書言宮掖事,辭甚切直,皆他人不能言者,卿輩蓋不知也。
臣下言事不令外人知,乃是謹密,正當顯用,卿宜悉之。
”以工部尚書烏古論誼等為宋吊祭使。
初定品官過阙則下制。
己巳,宋複遣使來告哀。
辛未,以殿前右副點檢纥石烈忠定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癸未朔,诏改明年為泰和元年。
以河南路統軍使充等為宋吊祭使。
乙未,定管軍官受所部财物辄放離役及令人代役法。
辛醜,诏宮籍監戶,百姓自願以女為婚者聽。
癸卯,定造作不如法,三年内有損壞者罪有差。
泰和元年正月壬子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壬戌,宋遣使獻先帝遺留物。
己巳,以太府監孫複言:“方今在仕者三萬七千餘員,而門蔭補叙居三之二,諸司待阙,動至累年。
蓋以補蔭猥多,流品混淆,本未相舛,至于進納之人,既無勞績,又非科第,而亦蔭及子孫,無所分别,欲流之清,必澄其源。
”乃更定蔭叙法而頒行之。
尚書省奏:“今杖式輕細,民不知畏,請用大杖。
”诏不許過五分。
庚午,如長春宮春水。
辛未,上以方春,禁殺含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賞之。
甲戌,初命文武官官職俱至三品者許贈其祖。
二月壬辰,去造土茶律。
丁未,至自春水。
三月乙醜,夏國遣使來謝。
壬申,幸天長觀。
癸酉,如萬甯宮。
乙亥,宋遣使來報謝。
丁醜,更定鎮防千戶謀克放老入除格。
辛巳,敕官司、私文字避始祖以下廟諱小字,犯者論如律。
夏四月甲辰,诏谕契丹人戶,累經簽軍立功者,官賞恩例與女直人同,仍許養馬、為吏。
五月甲寅,擊球于臨武殿,令都民縱觀。
丙辰,樞密使宗浩罷。
壬戌,幸玉泉山。
戊寅,削尊長有罪卑幼追捕律。
以直東上閣門劉頍為橫賜高麗使。
六月己卯,幸香山。
乙酉,平章政事張萬公乞緻仕。
不許。
辛卯,祈雨于北郊。
己亥,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猛安謀克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
毀樹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
其田多污萊,人戶阙乏,并坐所臨長吏。
按察司以時勸督,有故慢者量決罰之,仍減牛頭稅三之一。
敕尚書省舉行風俗奢僣之禁。
乙巳,初許諸科征鋪馬、黃河夫、軍須等錢,折納銀一半,願納錢鈔者聽。
丁未,诏有司修蓮花漏。
七月辛酉,禁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子孫不在禁限。
甲子,谕刑部官,凡上書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乙醜,更定右選注縣令丞簿格。
己巳,初禁廟諱同音字。
八月庚辰,初命戶絕者田宅以三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孫。
戊子,特改授司空襄河間府路算注海世襲猛安。
乙未,至自萬甯宮。
丙申,宋遣使來報謝。
壬寅,制猛安謀克并隸按察司,監察禦史止按部糾舉,有罪則并坐監臨之官。
诏推排西、北京、遼東三路人戶物力。
九月戊申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更定贍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
以右宣徽使徒單懷忠等為賀宋生日使。
甲寅,如秋山。
丙子,至自秋山。
冬十月乙酉,祫享于太廟。
戊子,平章政事張萬公乞緻仕,不許。
壬辰,禦史台奏:“在制,按察司官比任終遣官考核,然後尚書省命官覆察之。
今監察禦史添設員多,宜分路巡行,每路女直、漢人各一人同往。
”從之,仍敕分四路。
丙申,禦史大夫卞乞緻仕,不許。
戊戌,以武衛軍都揮指使司判官納合铉為高麗生日使。
壬寅,敕有司:“購遺書宜尚其價,以廣搜訪。
藏書之家有珍惜不願送官者,官為謄寫。
畢複還之,仍量給其直之半。
”甲辰,以刑部員外郎完顔綱為夏國生日使。
十一月庚戌,司空襄以下文武百官複請上尊号。
不許。
辛亥,敕尚書省:“凡役衆勞民之事,勿輕行之。
”丁巳,谕工部曰:“比聞懷州有橙結實,官吏檢視,已嘗擾民,今複進柑,得無重擾民乎?其誡所司,遇有則進,無則已。
”庚申,以殿前右衛将軍纥石烈七斤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辛巳,敕改原廟春秋祭祀稱朝獻。
司空襄以下複請上尊号。
诏不允,仍斷來章。
丁酉,司空襄等進《新定律令敕條格式》五十二卷。
辛醜,诏頒行之。
壬寅,獵于近郊。
乙巳,初定廉能官升注格。
二年春正月丁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乙卯,始朝獻于衍慶宮。
庚申,幸芳苑觀燈。
癸酉,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帛,削一官,罷之。
甲戌,如建春宮。
二月戊戌,初置内侍寄祿官。
乙巳,還宮。
三月甲寅,初置宮苑司都、同監各一人。
甲子,蔡王從彜母充等太師卒,诏有司定喪禮葬儀,事載《從彜傅》。
四月庚辰,幸升國長公主第問疾。
己亥,定遷三品官格。
複撲買河泺法。
辛醜,谕禦史台,諸訴事于台,當以實上聞,不得辄稱察知。
癸卯,如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