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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欤?”司空襄、平章政事萬公、參知政事揆上表待罪。
上以罪己答之,令各還職。
诏頒銅杖式。
壬子,祈雨于太廟。
乙卯,更定軍功賞格。
戊午,司空襄以下再請禦正殿,複常膳。
不從。
庚申,平章政事夾谷衡薨。
以宿直将軍徒單仲華為橫賜夏國使。
六月丁卯,雨。
司空襄以下複表請禦正殿,複常膳。
從之。
甲戌,以雨足,命有司報謝于太廟。
丁醜,右補阙楊庭秀言:“自轉對官外,複令随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并許移檢院以聞。
則時政得失,民間利病,可周知矣。
”從之。
己卯,以雨足,報祭社稷。
辛巳,遣官報祀嶽渎。
癸未,奉職醜和尚進《浮漏水稱影儀簡儀圖》。
命有司依式造之。
丁亥,定宮中親戚非公事傳達語言、轉遞諸物及書簡出入者罪。
七月甲辰,更定尚藥、儀鸾局學者格。
辛亥,敕宣徽院官,天壽節凡緻仕宰執悉召與宴。
丙辰,以久雨,令大興府祈晴。
八月己巳,獵于近郊。
壬申,獵于香山。
甲戌,以皇嗣未立,命有司祈于太廟。
丁醜,獵于近郊。
庚辰,還宮。
九月庚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己亥,如薊州秋山。
己未,以知東平府事仆散琦等為賀宋生日使。
冬十月丙寅,至自秋山。
壬午,初定百官休假。
甲申,初置審官院。
十一月乙未,敕京、府、州、縣設普濟院,每歲十月至明年四月設粥,以食貧民。
丙申,平章政事張萬公表乞緻政,不許。
庚戌,命有司祈雪。
甲寅,定護衛改充奉禦格。
以知濟南府事範楫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己未,除授文字初送審官院。
辛酉,更定考試随朝檢、知法條格。
右補阙楊庭秀請類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聖訓,以時觀覽。
從之,仍诏增熙宗為四朝。
癸未,更定科舉法。
增設國史院女直、漢人同修史各一人。
定親軍及承應人退閑遷賞格。
是月,淑妃李氏進封元妃。
五年春正月戊子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乙未,以尚書省言:“會試取策論、詞賦、經義不得過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數,則阙之。
”丙申,如春水。
庚子,命左右司五日一轉奏事。
辛醜,谕點檢司:“車駕所至,仍令百姓市易。
”庚戌,定猛安謀克軍前怠慢罷世襲制。
二月辛未,至自春水。
辛巳,有司奏:“應奉翰林文字溫迪罕天興與其兄直學士思齊同僚學士院,定撰制诰文字,合無乃避?”诏不須避,仍為定制。
閏月癸卯,定進納粟補官之家存留弓箭制。
丁未,上與宰臣論置相曰:“徒單镒,朕志先定。
賈铉如何?”皆曰:“知延安府事孫即康可。
”平章政事萬公亦曰:“即康及第,先铉一榜。
”上曰:“至此安問榜次,特以賈才可用耳!”尚書省奏:“右補阙楊庭秀言,乞令尚書省及第左右官一人,應入史事者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
”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三月庚申,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
平章政事張萬公乞緻政,不許。
壬戌,命有司禱雨。
癸亥,雨。
戶部尚書孫铎、大理卿完顔撒剌、國子司業蒙括仁本召對便殿。
丙寅,如萬甯宮。
戊辰,定妻亡服内婚娶聽離制。
親王、宰執、百官再請上尊号。
不許。
庚午,以知大興府事蔔為禦史大夫。
丙子,尚書省奏:“拟同知商州事蒲察西京為濟南府判官。
”上曰:“宰相豈可止徇人情,要當重惜名爵。
此人不堪,朕常記之,止與七品足矣!”庚辰,以上京留守徒單镒為平章政事,封濟國公。
辛巳,定本國婚聘禮制。
改山東東路舊皇城猛安名曰合裡哥阿鄰。
四月丙戌朔,文武百官再請上尊号。
不許,丙午,尚書省進《律義》。
五月乙卯朔,定猛安謀克鬥毆殺人遇赦免死罷世襲制。
以雨足,遣使報祭社稷。
丁巳,定策論進士及承蔭人試弓箭格。
戊午,敕來日重五拜天,服公裳者拜禮仍舊,諸便服者并用女直拜。
己未,敕諸路按察司,糾察親民官以大杖棰人者。
乙亥,親王、文武百官、六學各上表請上尊号。
不許。
庚辰,地震。
诏定進納官有犯決斷法。
六月乙巳,遣有司祈晴,望祭嶽渎。
七月乙卯朔,以晴,遣官望祭嶽鎮海渎。
癸亥,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
初置蒲思衍群牧。
辛未,平章政事萬公特則賜告兩月。
甲戌,獵于近郊。
八月壬辰,幸香山。
乙未,至自香山。
丁未,敕審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許升殿。
戊申,更定鎮防軍犯徒配役法。
九月甲寅朔,天壽節,宋、高麗遣使來賀。
戊午,命樞密使宗浩、禮部尚書賈铉佩金符行省山東等路括地。
己未,尚書省奏:“西北路招讨使獨吉思忠言,各路邊堡牆隍,西自坦舌,東至胡烈公,幾六百裡,向以起築匆遽,并無女牆副堤。
近令修完,計工七十五萬,止役戍軍,未嘗動民,今已畢功。
”上賜诏獎谕。
修《玉牒》成。
定皇族收養異姓男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減二等,立嫡違法者徒一年。
癸亥,如薊州秋山。
冬十月庚寅,至自秋山。
庚子,風霾。
宋遣使來告哀。
辛醜,集百官于尚書省,問:“間者亢旱,近則久陰,豈政有錯謬而緻然欤?
上以罪己答之,令各還職。
诏頒銅杖式。
壬子,祈雨于太廟。
乙卯,更定軍功賞格。
戊午,司空襄以下再請禦正殿,複常膳。
不從。
庚申,平章政事夾谷衡薨。
以宿直将軍徒單仲華為橫賜夏國使。
六月丁卯,雨。
司空襄以下複表請禦正殿,複常膳。
從之。
甲戌,以雨足,命有司報謝于太廟。
丁醜,右補阙楊庭秀言:“自轉對官外,複令随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并許移檢院以聞。
則時政得失,民間利病,可周知矣。
”從之。
己卯,以雨足,報祭社稷。
辛巳,遣官報祀嶽渎。
癸未,奉職醜和尚進《浮漏水稱影儀簡儀圖》。
命有司依式造之。
丁亥,定宮中親戚非公事傳達語言、轉遞諸物及書簡出入者罪。
七月甲辰,更定尚藥、儀鸾局學者格。
辛亥,敕宣徽院官,天壽節凡緻仕宰執悉召與宴。
丙辰,以久雨,令大興府祈晴。
八月己巳,獵于近郊。
壬申,獵于香山。
甲戌,以皇嗣未立,命有司祈于太廟。
丁醜,獵于近郊。
庚辰,還宮。
九月庚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己亥,如薊州秋山。
己未,以知東平府事仆散琦等為賀宋生日使。
冬十月丙寅,至自秋山。
壬午,初定百官休假。
甲申,初置審官院。
十一月乙未,敕京、府、州、縣設普濟院,每歲十月至明年四月設粥,以食貧民。
丙申,平章政事張萬公表乞緻政,不許。
庚戌,命有司祈雪。
甲寅,定護衛改充奉禦格。
以知濟南府事範楫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己未,除授文字初送審官院。
辛酉,更定考試随朝檢、知法條格。
右補阙楊庭秀請類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聖訓,以時觀覽。
從之,仍诏增熙宗為四朝。
癸未,更定科舉法。
增設國史院女直、漢人同修史各一人。
定親軍及承應人退閑遷賞格。
是月,淑妃李氏進封元妃。
五年春正月戊子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乙未,以尚書省言:“會試取策論、詞賦、經義不得過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數,則阙之。
”丙申,如春水。
庚子,命左右司五日一轉奏事。
辛醜,谕點檢司:“車駕所至,仍令百姓市易。
”庚戌,定猛安謀克軍前怠慢罷世襲制。
二月辛未,至自春水。
辛巳,有司奏:“應奉翰林文字溫迪罕天興與其兄直學士思齊同僚學士院,定撰制诰文字,合無乃避?”诏不須避,仍為定制。
閏月癸卯,定進納粟補官之家存留弓箭制。
丁未,上與宰臣論置相曰:“徒單镒,朕志先定。
賈铉如何?”皆曰:“知延安府事孫即康可。
”平章政事萬公亦曰:“即康及第,先铉一榜。
”上曰:“至此安問榜次,特以賈才可用耳!”尚書省奏:“右補阙楊庭秀言,乞令尚書省及第左右官一人,應入史事者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
”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三月庚申,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
平章政事張萬公乞緻政,不許。
壬戌,命有司禱雨。
癸亥,雨。
戶部尚書孫铎、大理卿完顔撒剌、國子司業蒙括仁本召對便殿。
丙寅,如萬甯宮。
戊辰,定妻亡服内婚娶聽離制。
親王、宰執、百官再請上尊号。
不許。
庚午,以知大興府事蔔為禦史大夫。
丙子,尚書省奏:“拟同知商州事蒲察西京為濟南府判官。
”上曰:“宰相豈可止徇人情,要當重惜名爵。
此人不堪,朕常記之,止與七品足矣!”庚辰,以上京留守徒單镒為平章政事,封濟國公。
辛巳,定本國婚聘禮制。
改山東東路舊皇城猛安名曰合裡哥阿鄰。
四月丙戌朔,文武百官再請上尊号。
不許,丙午,尚書省進《律義》。
五月乙卯朔,定猛安謀克鬥毆殺人遇赦免死罷世襲制。
以雨足,遣使報祭社稷。
丁巳,定策論進士及承蔭人試弓箭格。
戊午,敕來日重五拜天,服公裳者拜禮仍舊,諸便服者并用女直拜。
己未,敕諸路按察司,糾察親民官以大杖棰人者。
乙亥,親王、文武百官、六學各上表請上尊号。
不許。
庚辰,地震。
诏定進納官有犯決斷法。
六月乙巳,遣有司祈晴,望祭嶽渎。
七月乙卯朔,以晴,遣官望祭嶽鎮海渎。
癸亥,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
初置蒲思衍群牧。
辛未,平章政事萬公特則賜告兩月。
甲戌,獵于近郊。
八月壬辰,幸香山。
乙未,至自香山。
丁未,敕審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許升殿。
戊申,更定鎮防軍犯徒配役法。
九月甲寅朔,天壽節,宋、高麗遣使來賀。
戊午,命樞密使宗浩、禮部尚書賈铉佩金符行省山東等路括地。
己未,尚書省奏:“西北路招讨使獨吉思忠言,各路邊堡牆隍,西自坦舌,東至胡烈公,幾六百裡,向以起築匆遽,并無女牆副堤。
近令修完,計工七十五萬,止役戍軍,未嘗動民,今已畢功。
”上賜诏獎谕。
修《玉牒》成。
定皇族收養異姓男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減二等,立嫡違法者徒一年。
癸亥,如薊州秋山。
冬十月庚寅,至自秋山。
庚子,風霾。
宋遣使來告哀。
辛醜,集百官于尚書省,問:“間者亢旱,近則久陰,豈政有錯謬而緻然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