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六十四 吳書十九 諸葛滕二孫濮陽傳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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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作車箱圍趣五木城。

    苞、泰攻異,異敗歸,而魏太山太守胡烈以奇兵五千詭道襲都陸,盡焚異資糧。

    綝授兵三萬人使異死戰,異不從,綝斬之於鑊裡,而遣弟恩救,會誕敗引還。

    綝既不能拔出誕,而喪敗士眾,自戮名將,莫不怨之。

     綝以孫亮始親政事,多所難問,甚懼。

    還建業,稱疾不朝,築室于朱雀橋南,使弟威遠將軍據入蒼龍宿衛,弟武衛將軍恩、偏將軍幹、長水校尉闓分屯諸營,欲以專朝自固。

    亮內嫌綝,乃推魯育見殺本末,責怒虎林督朱熊、熊弟外部督朱損不匡正孫峻,乃令丁奉殺熊於虎林,殺損於建業。

    綝入諫不從,亮遂與公主魯班、太常全尚、將軍劉承議誅綝。

    亮妃,綝從姊女也,以其謀告綝。

    綝率眾夜襲全尚,遣弟恩殺劉承於蒼龍門外,遂圍宮。

    〔一〕使光祿勳孟宗告廟廢亮,召群司議曰:「少帝荒病昏亂,不可以處大位,承宗廟,以告先帝廢之。

    諸君若有不同者,下異議。

    」皆震怖,曰:「唯將軍令。

    」綝遣中書郎李崇奪亮璽綬,以亮罪狀班告遠近。

    尚書桓彜不肯署名,綝怒殺之。

    〔二〕 〔一〕 江表傳曰:亮召全尚息黃門侍郎紀密謀,曰:「孫綝專勢,輕小於孤。

    孤見敕之,使速上岸,為唐咨等作援,而留湖中,不上岸一步。

    又委罪朱異,擅殺功臣,不先表聞。

    築第橋南,不復朝見。

    此為自在,無復所畏,不可久忍。

    今規取之,卿父作中軍都督,使密嚴整士馬,孤當自出臨橋,帥宿衛虎騎、左右無難一時圍之。

    作版詔敕綝所領皆解散,不得舉手,正爾自得之。

    卿去,但當使密耳。

    卿宣詔語卿父,勿令卿母知之,女人既不曉大事,且綝同堂姊,邂逅洩漏,誤孤非小也。

    」紀承詔,以告尚,尚無遠慮,以語紀母。

    母使人密語綝。

    綝夜發嚴兵廢亮,比明,兵已圍宮。

    亮大怒,上馬,帶鞬執弓欲出,曰:「孤大皇帝之適子,在位已五年,誰敢不從者?」侍中近臣及乳母共牽攀止之,乃不得出,歎吒二日不食,罵其妻曰:「爾父憒憒,敗我大事!」又呼紀,紀曰:「臣父奉詔不謹,負上,無面目復見。

    」因自殺。

    孫盛曰:亮傳稱亮少聰慧,勢當先與紀謀,不先令妻知也。

    江表傳說漏洩有由,於事為詳矣。

     〔二〕 漢晉春秋曰:彜,魏尚書令階之弟。

    吳錄曰:晉武帝問薛瑩吳之名臣,瑩對稱彜有忠貞之節。

    
典軍施正勸綝徵立琅邪王休,綝從之,遣宗正楷奉書於休曰:「綝以薄才,見授大任,不能輔導陛下。

    頃月以來,多所造立,親近劉承,悅於美色,發吏民婦女,料其好者,留於宮內,取兵子弟十八已下三千餘人,習之苑中,連日續夜,大小呼嗟,敗壞藏中矛戟五千餘枚,以作戲具。

    朱據先帝舊臣,子男熊、損皆承父之基,以忠義自立,昔殺小主,自是大主所創,帝不復精其本末,便殺熊、損,諫不見用,諸下莫不側息。

    帝於宮中作小船三百餘艘,成以金銀,師工晝夜不息。

    太常全尚,累世受恩,不能督諸宗親,而全端等委城就魏。

    尚位過重,曾無一言以諫陛下,而與敵往來,使傳國消息,懼必傾危社稷。

    推案舊典,運集大王,輒以今月二十七日擒尚斬承。

    以帝為會稽王,遣楷奉迎。

    百寮喁喁,立住道側。

    」 綝遣將軍孫耽送亮之國,徙尚於零陵,遷公主於豫章。

    綝意彌溢,侮慢民神,遂燒大橋頭伍子胥廟,又壞浮屠祠,斬道人。

    休既即位,稱草莽臣,詣闕上書曰:「臣伏自省,才非幹國,因緣肺腑,位極人臣,傷錦敗駕,罪負彰露,尋愆惟闕,夙夜憂懼。

    臣聞天命棐諶,必就有德,是以幽厲失度,周宣中興,陛下聖德,纂承大統,宜得良輔,以協雍熙,雖堯之盛,猶求稷契之佐,以協明聖之德。

    古人有言:『陳力就列,不能者止。

    』臣雖自展竭,無益庶政,謹上印綬節鉞,退還田裡,以避賢路。

    」休引見慰喻。

    又下詔曰:「朕以不德,守潘于外,值茲際會,群公卿士,暨于朕躬,以奉宗廟。

    朕用憮然,若涉淵冰。

    大將軍忠計內發,扶危定傾,安康社稷,功勳赫然。

    昔漢孝宣踐阼,霍光尊顯,褒德賞功,古今之通義也。

    其以大將軍為丞相、荊州牧,食五縣。

    」恩為禦史大夫、衛將軍,據右將軍,皆縣侯。

    幹雜號將軍、亭侯,闓亦封亭侯。

    綝一門五侯,皆典禁兵,權傾人主,自吳國朝臣未嘗有也。

     綝奉牛酒詣休,休不受,齎詣左將軍張布;酒酣,出怨言曰:「初廢少主時,多勸吾自為之者。

    吾以陛下賢明,故迎之。

    帝非我不立,今上禮見拒,是與凡臣無異,當復改圖耳。

    」布以言聞休,休銜之,恐其有變,數加賞賜,又復加恩侍中,與綝分省文書。

    或有告綝懷怨侮上欲圖反者,休執以付綝,綝殺之,由是愈懼,因孟宗求出屯武昌,休許焉,盡敕所督中營精兵萬餘人,皆令裝載,所取武庫兵器,鹹令給與。

    〔一〕將軍魏邈說休曰「綝居外必有變」,武衛士施朔又告「綝欲反有徵」。

    休密問張布,布與丁奉謀於會殺綝。

     〔一〕 吳歷曰:綝求中書兩郎,典知荊州諸軍事,主者奏中書不應外出,休特聽之,其所請求,一皆給與。

    
永安元年十二月丁卯,建業中謠言明會有變,綝聞之,不悅。

    夜大風發木揚沙,綝益恐。

    戊辰臘會,綝稱疾。

    休彊起之,使者十餘輩,綝不得已,將入,眾止焉。

    綝曰:「國家屢有命,不可辭。

    可豫整兵,令府內起火,因是可得速還。

    」遂入,尋而火起,綝求出,休曰:「外兵自多,不足煩丞相也。

    」綝起離席,奉、布目左右縛之。

    綝叩首曰:「願徙交州。

    」休曰:「卿何以不徙滕胤、呂據?」綝復曰:「願沒為官奴。

    」休曰:「何不以胤、據為奴乎!」遂斬之。

    以綝首令其眾曰:「諸與綝同謀皆赦。

    」放仗者五千人。

    闓乘船欲北降,追殺之。

    夷三族。

    發孫峻棺,取其印綬,斲其木而埋之,以殺魯育等故也。

     綝死時年二十八。

    休恥與峻、綝同族。

    特除其屬籍,稱之曰故峻、故綝雲。

    休又下詔曰:「諸葛恪、滕胤、呂據蓋以無罪為峻、綝兄弟所見殘害,可為痛心,促皆改葬,各為祭奠。

    其罹恪等事見遠徙者,一切召還。

    」 濮陽興字子元,陳留人也。

    父逸,漢末避亂江東,官至長沙太守。

    〔一〕興少有士名,孫權時除上虞令,稍遷至尚書左曹,以五官中郎將使蜀,還為會稽太守。

    時琅邪王休居會稽,興深與相結。

    及休即位,徵興為太常衛將軍、平軍國事,封外黃侯。

     〔一〕 逸事見陸瑁傳。

    
永安三年,都尉嚴密建丹楊湖田,作浦裡塘。

    詔百官會議,鹹以為用功多而田不保成,唯興以為可成。

    遂會諸兵民就作,功傭之費不可勝數,士卒死亡,或自賊殺,百姓大怨之。

     興遷為丞相。

    與休寵臣左將軍張布共相表裹,邦內失望。

     七年七月,休薨。

    左典軍萬彧素與烏程侯孫皓善,乃勸興、布,於是興、布廢休適子而迎立皓,皓既踐阼,加興侍郎,領青州牧。

    俄彧譖興、布追悔前事。

    十一(年)〔月〕朔入朝,皓因收興、布,徙廣州,道追殺之,夷三族。

     評曰:諸葛恪才氣幹略,邦人所稱,然驕且吝,周公無觀,況在於恪?矜己陵人,能無敗乎!若躬行所與陸遜及弟融之書,則悔吝不至,何尤禍之有哉?滕胤厲脩士操,遵蹈規矩,而孫峻之時猶保其貴,必危之理也。

    峻、綝兇豎盈溢,固無足論者。

    濮陽興身居宰輔,慮不經國,協張布之邪,納萬彧之說,誅夷其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