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五十二 吳書七 張顧諸葛步傳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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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匡其後失,夙夜匪懈,以延來譽,乃追忿不用,歸罪於君,閉戶拒命,坐待焚滅,豈不悖哉! 昭容貌矜嚴,有威風,權常曰:「孤與張公言,不敢妄也。

    」舉邦憚之。

    年八十一,嘉禾五年卒。

    遺令幅巾素棺,斂以時服。

    權素服臨弔,諡曰文侯。

    〔一〕長子承已自封侯,少子休襲爵。

     〔一〕 典略曰:餘曩聞劉荊州嘗自作書欲與孫伯符,以示禰正平,正平蚩之,言:「如是為欲使孫策帳下兒讀之邪,將使張子布見乎?」如正平言,以為子布之才高乎?雖然,猶自蘊藉典雅,不可謂之無筆跡也。

    加聞吳中稱謂之仲父,如此,其人信一時之良幹,恨其不於嵩嶽等資,而乃播殖於會稽。

    
昭弟子奮年二十,造作攻城大攻車,為步騭所薦。

    昭不願曰:「汝年尚少,何為自委於軍旅乎?」奮對曰:「昔童汪死難,子奇治阿,奮實不才耳,於年不為少也。

    」遂領兵為將軍,連有功效,至(平州)〔半州〕都督,封樂鄉亭侯。

     承字仲嗣,少以才學知名,與諸葛瑾、步騭、嚴畯相友善。

    權為驃騎將軍,辟西曹掾,出為長沙西部都尉。

    討平山寇,得精兵萬五千人。

    後為濡須都督、奮威將軍,封都鄉侯,領部曲五千人,承為人壯毅忠讜,能甄識人物,拔彭城蔡款、南陽謝景於孤微童幼,後並為國士,款至衛尉,景豫章太守。

    〔一〕又諸葛恪年少時,眾人奇其英才,承言終敗諸葛氏者元遜也。

    勤於長進,篤於物類,凡在庶幾之流,無不造門。

    年六十七,赤烏七年卒,諡曰定侯。

    子震嗣。

    初,承喪妻,昭欲為索諸葛瑾女,承以相與有好,難之,權聞而勸焉,遂為婿。

    〔二〕生女,權為子和納之。

    權數令和脩敬於承,執子婿之禮。

    震諸葛恪誅時亦死。

     〔一〕 吳錄曰:款字文德,歷位內外,以清貞顯於當世。

    後以衛尉領中書令,封留侯。

    二子,條、機。

    條孫皓時位至尚書令、太子少傅。

    機為臨川太守。

    謝景事在孫登傳。

     〔二〕 臣松之案:承與諸葛瑾同以赤烏中卒,計承年小瑾四歲耳。

    
休字叔嗣,弱冠與諸葛恪、顧譚等俱為太子登僚友,以漢書授登。

    〔一〕從中庶子轉為右弼都尉。

    權常遊獵,迨暮乃歸,休上疏諫戒,權大善之,以示於昭。

    及登卒後,為侍中,拜羽林都督,平三典軍事,遷揚武將軍。

    為魯王霸友黨所譖,與顧譚、承俱以芍陂論功事,休、承與典軍陳恂通情,詐增其伐,並徙交州。

    中書令孫弘佞偽險詖,休素所忿,〔二〕弘因是譖訴,下詔書賜休死,時年四十一。

     〔一〕 吳書曰:休進授,指摘文義,分別事物,並有章條。

    每升堂宴飲,酒酣樂作,登輒降意與同歡樂。

    休為人解達,登甚愛之,常在左右。

     〔二〕 吳錄雲:弘,會稽人也。

    
顧雍字元歎,吳郡吳人也。

    〔一〕蔡伯喈從朔方還,嘗避怨於吳,雍從學琴書。

    〔二〕州郡表薦,弱冠為合肥長,後轉在婁、曲阿、上虞,皆有治跡。

    孫權領會稽太守,不之郡,以雍為丞,行太守事,討除寇賊,郡界寧靜,吏民歸服。

    數年,入為左司馬。

    權為吳王,累遷大理奉常,領尚書令,封陽遂鄉侯,拜侯還寺,而家人不知,後聞乃驚。

     〔一〕 吳錄曰:雍曾祖父奉,字季鴻,潁川太守。

     〔二〕 江表傳曰:雍從伯喈學,專一清靜,敏而易教。

    伯喈貴異之,謂曰:「卿必成緻,今以吾名與卿。

    」故雍與伯喈同名,由此也。

    吳錄曰:雍字元歎,言為蔡雍之所歎,因以為字焉。

    
黃武四年,迎母於吳。

    既至,權臨賀之,親拜其母於庭,公卿大臣畢會,後太子又往慶焉。

    雍為人不飲酒,寡言語,舉動時當。

    權嘗歎曰:「顧君不言,言必有中。

    」至飲宴歡樂之際,左右恐有酒失而雍必見之,是以不敢肆情。

    權亦曰:「顧公在坐,使人不樂。

    」其見憚如此。

    是歲,改為太常,進封醴陵侯,代孫邵為丞相,平尚書事。

    其所選用文武將吏各隨能所任,心無適莫。

    時訪逮民閒,及政職所宜,輒密以聞。

    若見納用,則歸之於上,不用,終不宣洩。

    權以此重之。

    然於公朝有所陳及,辭色雖順而所執者正。

    權嘗咨問得失,張昭因陳聽采聞,頗以法令太稠,刑罰微重,宜有所蠲損。

    權默然,顧問雍曰:「君以為何如?」雍對曰:「臣之所聞,亦如昭所陳。

    」於是權乃議獄輕刑。

    〔一〕久之,呂壹、秦博為中書,典校諸官府及州郡文書。

    壹等因此漸作威福,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舉罪糾奸,纖介必聞,重以深案醜誣,毀短大臣,排陷無辜,雍等皆見舉白,用被譴讓。

    後壹姦罪發露,收繫廷尉。

    雍往斷獄,壹以囚見,雍和顏色,問其辭狀,臨出,又謂壹曰:「君意得無欲有所道?」壹叩頭無言。

    時尚書郎懷敘面詈辱壹,雍責敘曰:「官有正法,何至於此!」〔二〕 〔一〕 江表傳曰:灌常令中書郎詣雍,有所咨訪。

    若合雍意,事可施行,即與相反覆,究而論之,為設酒食。

    如不合意,雍即正色改容,默然不言,無所施設,即退告。

    權曰:「顧公歡悅,是事合宜也;其不言者,是事未平也,孤當重思之。

    」其見敬信如此。

    江邊諸將,各欲立功自效,多陳便宜,有所掩襲。

    權以訪雍,雍曰:「臣聞兵法戒於小利,此等所陳,欲邀功名而為其身,非為國也,陛下宜禁制。

    苟不足以曜威損敵,所不宜聽也。

    」權從之。

    軍國得失,行事可不,自非面見,口未嘗言之。

     〔二〕 江表傳曰:權嫁從女,女顧氏甥,故請雍父子及孫譚,譚時為選曹尚書,見任貴重。

    是日,權極歡。

    譚醉酒,三起舞,舞不知止。

    雍內怒之。

    明日,召譚,訶責之曰:「君王以含垢為德,臣下以恭謹為節。

    昔蕭何、吳漢並有大功,何每見高帝,似不能言;漢奉光武,亦信恪勤。

    汝之於國,寧有汗馬之勞,可書之事邪?但階門戶之資,遂見寵任耳,何有舞不復知止?雖為酒後,亦由恃恩忘敬,謙虛不足。

    損吾家者必爾也。

    」因背向壁臥,譚立過一時,乃見遣。

    徐眾評曰:雍不以呂壹見毀之故,而和顏悅色,誠長者矣。

    然開引其意,問所欲道,此非也。

    壹姦險亂法,毀傷忠賢,吳國寒心,自太子登、陸遜已下,切諫不能得,是以潘濬欲因會手劍之,以除國患,疾惡忠主,義形於色,而今乃發起令言。

    若壹稱枉邪,不申理,則非錄獄本旨;若承辭而奏之,吳主儻以敬丞相所言,而復原宥,伯言、承明不當悲慨哉!懷敘本無私恨,無所為嫌,故詈辱之,疾惡意耳,惡不仁者,其為仁也。

    季武子死,曾點倚其門而歌;子晳創發,子產催令自裁。

    以此言之,雍不當責懷敘也。

    
雍為相十九年,年七十六,赤烏六年卒。

    初疾微時,權令醫趙泉視之,拜其少子濟為騎都尉。

    雍聞,悲曰:「泉善別死生,吾必不起,故上欲及吾目見濟拜也。

    」權素服臨弔,諡曰肅侯。

    長子邵早卒,次子裕有篤疾,少子濟嗣,無後,絕。

    永安元年,詔曰:「故丞相雍,至德忠賢,輔國以禮,而侯統廢絕,朕甚愍之。

    其以雍次子裕襲爵為醴陵侯,以明著舊勳。

    」〔一〕 〔一〕 吳錄曰:裕一名穆,終宜都太守。

    裕子榮。

    晉書曰:榮字彥先,為東南名士,仕吳為黃門郎,在晉歷顯位。

    元帝初鎮江東,以榮為軍司馬,禮遇甚重。

    卒,表贈侍中、驃騎將軍、儀同三司。

    榮兄子禺,字孟著,少有名望,為散騎侍郎,早卒。

    吳書曰:雍母弟徽。

    字子歎,少遊學,有脣吻。

    孫權統事,聞徽有才辯,召署主簿。

    嘗近出行,見營軍將一男子至巿行刑,問之何罪,雲盜百錢,徽語使住。

    須臾,馳詣闕陳啟:「方今畜養士眾以圖北虜,視此兵丁壯健兒,且所盜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