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四十八 吳書三 三嗣主傳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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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曰:陟字子上,丹楊人。
初為中書郎,孫峻使詰南陽王和,令其引分。
陟密使令正辭自理,峻怒。
陟懼,閉門不出。
孫休時,父亮為尚書令,而陟為中書令,每朝會,詔以屏風隔其座。
出為豫章太守。
幹寶晉紀曰:陟、璆奉使如魏,入境而問諱,入國而問俗。
壽春將王布示之馬射,既而問之曰:「吳之君子亦能斯乎?」陟曰:「此軍人騎士肄業所及,士大夫君子未有為之者矣。
」布大慚。
既至,魏帝見之,使儐問曰:「來時吳王何如?」陟對曰:「來時皇帝臨軒,百寮陪位,禦膳無恙。
」晉文王饗之,百寮畢會,使儐者告曰:「某者安樂公也,某者匈奴單于也。
」陟曰:「西主失土,為君王所禮,位同三代,莫不感義,匈奴邊塞難羈之國,君王懷之,親在坐席,此誠威恩遠著。
」又問:「吳之戍備幾何?」對曰:「自西陵以至江都,五千七百裡。
」又問曰:「道裡甚遠,難為堅固?」對曰:「疆界雖遠,而其險要必爭之地,不過數四,猶人雖有八尺之軀靡不受患,其護風寒亦數處耳。
」文王善之,厚為之禮。
臣松之以為人有八尺之體靡不受患,防護風寒豈唯數處?取譬若此,未足稱能。
若曰譬如金城萬雉,所急防者四門而已。
方陟此對,不猶愈乎!吳錄曰:皓以諸父與和相連及者,家屬皆徙東冶,唯陟以有密旨,特封子孚都亭侯。
孚弟瞻,字思遠,入仕晉驃騎將軍。
弘璆,曲阿人,弘咨之孫,權外甥也。
璆後至中書令、太子少傅。
寶鼎元年正月,遣大鴻臚張儼、五官中郎將丁忠弔祭晉文帝。
及還,儼道病死。
〔一〕忠說皓曰:「北方守戰之具不設,弋陽可襲而取。
」皓訪群臣,鎮西大將軍陸凱曰:「夫兵不得已而用之耳,且三國鼎立已來,更相侵伐,無歲寧居。
今彊敵新并巴蜀,有兼土之實,而遣使求親,欲息兵役,不可謂其求援於我。
今敵形勢方彊,而欲徼幸求勝,未見其利也。
」車騎將軍劉纂曰:「天生五才,誰能去兵?譎詐相雄,有自來矣。
若其有闕,庸可棄乎?宜遣閒諜,以觀其勢。
」皓陰納纂言,且以蜀新平,故不行,然遂自絕。
八月,所在言得大鼎,於是改年,大赦。
以陸凱為左丞相,常侍萬彧為右丞相。
冬十月,永安山賊施但等聚眾數千人, 〔二〕劫皓庶弟永安侯謙出烏程,取孫和陵上鼓吹曲蓋。
比至建業,眾萬餘人。
丁固、諸葛靚逆之於牛屯,大戰,但等敗走。
獲謙,謙自殺。
〔三〕分會稽為東陽郡,分吳、丹楊為吳興郡。
〔四〕以零陵北部為邵陵郡。
十二月,皓還都建業,衛將軍滕牧留鎮武昌。
〔一〕 吳錄曰:儼字子節,吳人也。
弱冠知名,歷顯位,以博聞多識,拜大鴻臚。
使於晉,皓謂儼曰:「今南北通好,以君為有出境之才,故相屈行。
」對曰:「皇皇者華,蒙其榮耀,無古人延譽之美,磨厲鋒鍔,思不辱命。
」既至,車騎將軍賈充、尚書令裴秀、侍中荀勖等欲傲以所不知而不能屈。
尚書僕射羊祜、尚書何楨並結縞帶之好。
〔二〕 吳錄曰:永安今武康縣也。
〔三〕 漢晉春秋曰:初望氣者雲荊州有王氣破揚州而建業宮不利,故皓徙武昌,遣使者發民掘荊州界大臣名家冢與山岡連者以厭之。
既聞但反,自以為徙土得計也。
使數百人鼓譟入建業,殺但妻子,雲天子使荊州兵來破揚州賊,以厭前氣。
〔四〕 皓詔曰:「古者分土建國,所以褒賞賢能,廣樹藩屏。
秦毀五等為三十六郡,漢室初興,闓立乃至百王,因事制宜,蓋無常數也。
今吳郡陽羨、永安、餘杭、臨水及丹楊故鄣、安吉、原鄉、於潛諸縣,地勢水流之便,悉注烏程,既宜立郡以鎮山越,且以藩衛明陵,奉承大祭,不亦可乎!其亟分此九縣為吳興郡,治烏程。
」 二年春,大赦。
右丞相萬彧上鎮巴丘。
夏六月,起顯明宮,〔一〕冬十二月,皓移居之。
是歲,分豫章、廬陵、長沙為安成郡。
〔一〕 太康三年地記曰:吳有太初宮,方三百丈,權所起也。
昭明宮方五百丈,皓所作也。
避晉諱,故曰顯明。
吳歷雲:顯明在太初之東。
江表傳曰:皓營新宮,二千石以下皆自入山督攝伐木。
又破壞諸營,大開園囿,起土山樓觀,窮極伎巧,功役之費以億萬計。
陸凱固諫,不從。
三年春二月,以左右禦史大夫丁固、孟仁為司徒、司空。
〔一〕秋九月,皓出東關,丁奉至合肥。
是歲,遣交州刺史劉俊、前部督脩則等入擊交阯,為晉將毛炅等所破,皆死,兵散還合浦。
〔一〕 吳書曰:初,固為尚書,夢松樹生其腹上,謂人曰:「松字十八公也,後十八歲,吾其為公乎!」卒如夢焉。
建衡元年春正月,立子瑾為太子,及淮陽、東平王。
冬十月,改年,大赦。
十一月,左丞相陸凱卒。
遣監軍虞汜、威南將軍薛珝、蒼梧太守陶璜由荊州,監軍李勖、督軍徐存從建安海道,皆就合浦擊交阯。
二年春。
萬彧還建業。
李勖以建安道不通利,殺導將馮斐,引軍還。
三月,天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
夏四月,左大司馬施績卒。
殿中列將何定曰:「少府李勖枉殺馮斐,擅徹軍退還。
」勖及徐存家屬皆伏誅。
秋九月,何定將兵五千人上夏口獵。
都督孫秀奔晉。
是歲大赦。
三年春正月晦,皓舉大眾出華裡,皓母及妃妾皆行,東觀令華覈等固爭,乃還。
〔一〕是歲,汜、璜破交阯,禽殺晉所置守將,九真、日南皆還屬。
〔二〕大赦,分交阯為新昌郡。
諸將破扶嚴,置武平郡。
以武昌督範慎為太尉。
右大司馬丁奉、司空孟仁卒。
〔三〕西苑言鳳凰集,改明年元。
〔一〕 江表傳曰:初丹楊刁玄使蜀,得司馬徽與劉廙論運命曆數事。
玄詐增其文以誑國人曰:「黃旗紫蓋見於東南,終有天下者,荊、揚之君乎!」又得中國降人,言壽春下有童謠曰「吳天子當上」。
皓聞之,喜曰:「此天命也。
」即載其母妻子及後宮數千人,從牛渚陸道西上,雲青蓋入洛陽,以順天命。
行遇大雪,道塗陷壞,兵士被甲持仗,百人共引一車,寒凍殆死。
兵人不堪,皆曰:「若遇敵便當倒戈耳。
」皓聞之,乃還。
〔二〕 漢晉春秋曰:初霍弋遣楊稷、毛炅等戍,與之誓曰:「若賊圍城,未百日而降者,家屬誅;若過百日而城沒者,刺史受其罪。
」稷等日未滿而糧盡,乞降於璜。
璜不許,而給糧使守。
吳人並諫,璜曰:「霍弋已死,無能來者,可須其糧盡,然後乃受,使彼來無罪,而我取有義,內訓吾民,外懷鄰國,不亦可乎!」稷、炅糧盡,救不至,乃納之。
華陽國志曰:稷,犍為人。
炅,建寧人。
稷等城中食盡,死亡者半,將軍王約反降,吳人得入城,獲稷、炅,皆囚之。
孫皓使送稷下都,稷至合浦,歐血死。
晉追贈交州刺史。
初,毛炅與吳軍戰,殺前部督脩則。
陶璜等以炅壯勇,欲赦之。
而則子允固求殺炅,炅亦不為璜等屈,璜等怒,面縛炅詰之,曰:「晉(兵)賊!」炅厲聲曰:「吳狗,何等為賊?」吳人生剖其腹,允割其心肝,罵曰:「庸復作賊?」炅猶罵不止,曰:「尚欲斬汝孫皓,汝父何死狗也!」乃斬之。
晉武帝聞而哀矜,即詔使炅長子襲爵,餘三子皆關內侯。
此與漢晉春秋所說不同。
〔三〕 吳錄曰:仁字恭武,江夏人也,本名宗,避皓字,易焉。
少從南陽李肅學。
其母為作厚褥大被,或問其故,母曰:「小兒無德緻客,學者多貧,故為廣被,庶可得與氣類接也。
」其讀書夙夜不懈,肅奇之,曰:「卿宰相器也。
」初為驃騎將軍朱據軍吏,將母在營。
既不得志,又夜雨屋漏,因起涕泣,以謝其母,母曰:「但當勉之,何足泣也?」據亦稍知之,除為監池司馬。
自能結網,手以捕魚,作鮓寄母,母因以還之,曰:「汝為魚官,而鮓寄我,非避嫌也。
」遷吳令。
時皆不得將家之官,每得時物,來以寄母,常不先食。
及聞母亡,犯禁委官,語在權傳。
特為減死一等,復使為官,蓋優之也。
楚國先賢傳曰:宗母嗜筍,冬節將至。
時筍尚未生,宗入竹林哀嘆,而筍為之出,得以供母,皆以為至孝之所緻感。
累遷光祿勳,遂至公矣。
鳳皇元年秋八月,徵西陵督步闡。
闡不應,據城降晉。
遣樂鄉都督陸抗圍取闡,闡眾悉降。
闡及同計數十人皆夷三族。
大赦。
是歲右丞相萬彧被譴憂死,徙其子弟於廬陵。
〔一〕何定姦穢發聞,伏誅。
皓以其惡似張布,追改定名為布。
〔二〕 〔一〕 江表傳曰:初皓遊華裡,彧與丁奉、留平密謀曰:「此行不急,若至華裡不歸,社稷事重,不得不自還。
」此語頗洩。
皓聞知,以彧等舊臣,且以計忍而陰銜之。
後因會,以毒酒飲彧,傳酒人私減之。
又飲留平,平覺之,服他藥以解,得不死。
彧自殺。
平憂懣,月餘亦死。
〔二〕 江表傳曰:定,汝南人,本孫權給使也,後出補吏。
定佞邪僭媚,自表先帝舊人,求還內侍,皓以為樓下都尉,典知酤糴事,專為威福。
而皓信任,委以眾事。
定為子求少府李勖女,不許。
定挾忿譖勖於皓,皓尺口誅之,焚其屍。
定又使諸將各上好犬,皆千裡遠求,一犬至直數千匹。
禦犬率具纓,直錢一萬。
一犬一兵,養以捕兔供廚。
所獲無幾。
吳人皆歸罪於定,而皓以為忠勤,賜爵列侯。
吳歷曰:中書郎奚熙譖宛陵令賀惠。
惠,劭弟也。
遣使者徐粲訊治,熙又譖粲顧護不即決斷。
皓遣使就宛陵斬粲,收惠付獄。
會赦得免。
二年春三月,以陸抗為大司馬。
司徒丁固卒。
秋九月,改封淮陽為魯,東平為齊,又封陳留、章陵等九王,凡十一王,王給三千兵。
大赦。
皓愛妾或使人至市劫奪百姓財物,司市中郎將陳聲,素皓幸臣也,恃皓寵遇,繩之以法。
妾以愬皓,皓大怒,假他事燒鋸斷聲頭,投其身於四望之下。
是歲,太尉範慎卒。
三年,會稽妖言章安侯奮當為天子。
臨海太守奚熙與會稽太守郭誕書,非論國政。
誕但白熙書,不白妖言,送付建安作船。
〔一〕遣三郡督何植收熙,熙發兵自衛,斷絕海道。
熙部曲殺熙,送首建業,夷三族。
秋七月,遣使者二十五人分至州郡,科出亡叛。
大司馬陸抗卒。
自改年及是歲,連大疫。
分鬱林為桂林郡。
〔一〕 會稽邵氏家傳曰:邵疇字溫伯,時為誕功曹。
誕被收,惶遽無以自明。
疇進曰:「疇今自在,疇之事,明府何憂?」遂詣吏自列,雲不白妖言,事由于己,非府君罪。
吏上疇辭,皓怒猶盛。
疇慮誕卒不免,遂自殺以證之。
臨亡,置辭曰:「疇生長邊陲,不閑教道,得以門資,廁身本郡,踰越儕類,位極朝右,不能贊揚盛化,養之以福。
今妖訛橫興,幹國亂紀,疇以噂沓之語,本非事實,雖家誦人詠,不足有慮。
天下重器,而匹夫橫議,疾其醜聲,不忍聞見,欲含垢藏疾,不彰之翰筆,鎮躁歸靜,使之自息。
愚心勤勤,每執斯旨,故誕屈其所是,默以見從。
此之為愆,實由於疇。
謹不敢逃死,歸罪有司,唯乞天鑒,特垂清察。
」吏收疇喪,得辭以聞,皓乃免誕大刑,送付建安作船。
疇亡時,年四十。
皓嘉疇節義,詔郡縣圖形廟堂。
天冊元年,吳郡言掘地得銀,長一尺,廣三分,刻上有年月字,於是大赦,改年。
初為中書郎,孫峻使詰南陽王和,令其引分。
陟密使令正辭自理,峻怒。
陟懼,閉門不出。
孫休時,父亮為尚書令,而陟為中書令,每朝會,詔以屏風隔其座。
出為豫章太守。
幹寶晉紀曰:陟、璆奉使如魏,入境而問諱,入國而問俗。
壽春將王布示之馬射,既而問之曰:「吳之君子亦能斯乎?」陟曰:「此軍人騎士肄業所及,士大夫君子未有為之者矣。
」布大慚。
既至,魏帝見之,使儐問曰:「來時吳王何如?」陟對曰:「來時皇帝臨軒,百寮陪位,禦膳無恙。
」晉文王饗之,百寮畢會,使儐者告曰:「某者安樂公也,某者匈奴單于也。
」陟曰:「西主失土,為君王所禮,位同三代,莫不感義,匈奴邊塞難羈之國,君王懷之,親在坐席,此誠威恩遠著。
」又問:「吳之戍備幾何?」對曰:「自西陵以至江都,五千七百裡。
」又問曰:「道裡甚遠,難為堅固?」對曰:「疆界雖遠,而其險要必爭之地,不過數四,猶人雖有八尺之軀靡不受患,其護風寒亦數處耳。
」文王善之,厚為之禮。
臣松之以為人有八尺之體靡不受患,防護風寒豈唯數處?取譬若此,未足稱能。
若曰譬如金城萬雉,所急防者四門而已。
方陟此對,不猶愈乎!吳錄曰:皓以諸父與和相連及者,家屬皆徙東冶,唯陟以有密旨,特封子孚都亭侯。
孚弟瞻,字思遠,入仕晉驃騎將軍。
弘璆,曲阿人,弘咨之孫,權外甥也。
璆後至中書令、太子少傅。
寶鼎元年正月,遣大鴻臚張儼、五官中郎將丁忠弔祭晉文帝。
及還,儼道病死。
〔一〕忠說皓曰:「北方守戰之具不設,弋陽可襲而取。
」皓訪群臣,鎮西大將軍陸凱曰:「夫兵不得已而用之耳,且三國鼎立已來,更相侵伐,無歲寧居。
今彊敵新并巴蜀,有兼土之實,而遣使求親,欲息兵役,不可謂其求援於我。
今敵形勢方彊,而欲徼幸求勝,未見其利也。
」車騎將軍劉纂曰:「天生五才,誰能去兵?譎詐相雄,有自來矣。
若其有闕,庸可棄乎?宜遣閒諜,以觀其勢。
」皓陰納纂言,且以蜀新平,故不行,然遂自絕。
八月,所在言得大鼎,於是改年,大赦。
以陸凱為左丞相,常侍萬彧為右丞相。
冬十月,永安山賊施但等聚眾數千人, 〔二〕劫皓庶弟永安侯謙出烏程,取孫和陵上鼓吹曲蓋。
比至建業,眾萬餘人。
丁固、諸葛靚逆之於牛屯,大戰,但等敗走。
獲謙,謙自殺。
〔三〕分會稽為東陽郡,分吳、丹楊為吳興郡。
〔四〕以零陵北部為邵陵郡。
十二月,皓還都建業,衛將軍滕牧留鎮武昌。
〔一〕 吳錄曰:儼字子節,吳人也。
弱冠知名,歷顯位,以博聞多識,拜大鴻臚。
使於晉,皓謂儼曰:「今南北通好,以君為有出境之才,故相屈行。
」對曰:「皇皇者華,蒙其榮耀,無古人延譽之美,磨厲鋒鍔,思不辱命。
」既至,車騎將軍賈充、尚書令裴秀、侍中荀勖等欲傲以所不知而不能屈。
尚書僕射羊祜、尚書何楨並結縞帶之好。
〔二〕 吳錄曰:永安今武康縣也。
〔三〕 漢晉春秋曰:初望氣者雲荊州有王氣破揚州而建業宮不利,故皓徙武昌,遣使者發民掘荊州界大臣名家冢與山岡連者以厭之。
既聞但反,自以為徙土得計也。
使數百人鼓譟入建業,殺但妻子,雲天子使荊州兵來破揚州賊,以厭前氣。
〔四〕 皓詔曰:「古者分土建國,所以褒賞賢能,廣樹藩屏。
秦毀五等為三十六郡,漢室初興,闓立乃至百王,因事制宜,蓋無常數也。
今吳郡陽羨、永安、餘杭、臨水及丹楊故鄣、安吉、原鄉、於潛諸縣,地勢水流之便,悉注烏程,既宜立郡以鎮山越,且以藩衛明陵,奉承大祭,不亦可乎!其亟分此九縣為吳興郡,治烏程。
」 二年春,大赦。
右丞相萬彧上鎮巴丘。
夏六月,起顯明宮,〔一〕冬十二月,皓移居之。
是歲,分豫章、廬陵、長沙為安成郡。
〔一〕 太康三年地記曰:吳有太初宮,方三百丈,權所起也。
昭明宮方五百丈,皓所作也。
避晉諱,故曰顯明。
吳歷雲:顯明在太初之東。
江表傳曰:皓營新宮,二千石以下皆自入山督攝伐木。
又破壞諸營,大開園囿,起土山樓觀,窮極伎巧,功役之費以億萬計。
陸凱固諫,不從。
三年春二月,以左右禦史大夫丁固、孟仁為司徒、司空。
〔一〕秋九月,皓出東關,丁奉至合肥。
是歲,遣交州刺史劉俊、前部督脩則等入擊交阯,為晉將毛炅等所破,皆死,兵散還合浦。
〔一〕 吳書曰:初,固為尚書,夢松樹生其腹上,謂人曰:「松字十八公也,後十八歲,吾其為公乎!」卒如夢焉。
建衡元年春正月,立子瑾為太子,及淮陽、東平王。
冬十月,改年,大赦。
十一月,左丞相陸凱卒。
遣監軍虞汜、威南將軍薛珝、蒼梧太守陶璜由荊州,監軍李勖、督軍徐存從建安海道,皆就合浦擊交阯。
二年春。
萬彧還建業。
李勖以建安道不通利,殺導將馮斐,引軍還。
三月,天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
夏四月,左大司馬施績卒。
殿中列將何定曰:「少府李勖枉殺馮斐,擅徹軍退還。
」勖及徐存家屬皆伏誅。
秋九月,何定將兵五千人上夏口獵。
都督孫秀奔晉。
是歲大赦。
三年春正月晦,皓舉大眾出華裡,皓母及妃妾皆行,東觀令華覈等固爭,乃還。
〔一〕是歲,汜、璜破交阯,禽殺晉所置守將,九真、日南皆還屬。
〔二〕大赦,分交阯為新昌郡。
諸將破扶嚴,置武平郡。
以武昌督範慎為太尉。
右大司馬丁奉、司空孟仁卒。
〔三〕西苑言鳳凰集,改明年元。
〔一〕 江表傳曰:初丹楊刁玄使蜀,得司馬徽與劉廙論運命曆數事。
玄詐增其文以誑國人曰:「黃旗紫蓋見於東南,終有天下者,荊、揚之君乎!」又得中國降人,言壽春下有童謠曰「吳天子當上」。
皓聞之,喜曰:「此天命也。
」即載其母妻子及後宮數千人,從牛渚陸道西上,雲青蓋入洛陽,以順天命。
行遇大雪,道塗陷壞,兵士被甲持仗,百人共引一車,寒凍殆死。
兵人不堪,皆曰:「若遇敵便當倒戈耳。
」皓聞之,乃還。
〔二〕 漢晉春秋曰:初霍弋遣楊稷、毛炅等戍,與之誓曰:「若賊圍城,未百日而降者,家屬誅;若過百日而城沒者,刺史受其罪。
」稷等日未滿而糧盡,乞降於璜。
璜不許,而給糧使守。
吳人並諫,璜曰:「霍弋已死,無能來者,可須其糧盡,然後乃受,使彼來無罪,而我取有義,內訓吾民,外懷鄰國,不亦可乎!」稷、炅糧盡,救不至,乃納之。
華陽國志曰:稷,犍為人。
炅,建寧人。
稷等城中食盡,死亡者半,將軍王約反降,吳人得入城,獲稷、炅,皆囚之。
孫皓使送稷下都,稷至合浦,歐血死。
晉追贈交州刺史。
初,毛炅與吳軍戰,殺前部督脩則。
陶璜等以炅壯勇,欲赦之。
而則子允固求殺炅,炅亦不為璜等屈,璜等怒,面縛炅詰之,曰:「晉(兵)賊!」炅厲聲曰:「吳狗,何等為賊?」吳人生剖其腹,允割其心肝,罵曰:「庸復作賊?」炅猶罵不止,曰:「尚欲斬汝孫皓,汝父何死狗也!」乃斬之。
晉武帝聞而哀矜,即詔使炅長子襲爵,餘三子皆關內侯。
此與漢晉春秋所說不同。
〔三〕 吳錄曰:仁字恭武,江夏人也,本名宗,避皓字,易焉。
少從南陽李肅學。
其母為作厚褥大被,或問其故,母曰:「小兒無德緻客,學者多貧,故為廣被,庶可得與氣類接也。
」其讀書夙夜不懈,肅奇之,曰:「卿宰相器也。
」初為驃騎將軍朱據軍吏,將母在營。
既不得志,又夜雨屋漏,因起涕泣,以謝其母,母曰:「但當勉之,何足泣也?」據亦稍知之,除為監池司馬。
自能結網,手以捕魚,作鮓寄母,母因以還之,曰:「汝為魚官,而鮓寄我,非避嫌也。
」遷吳令。
時皆不得將家之官,每得時物,來以寄母,常不先食。
及聞母亡,犯禁委官,語在權傳。
特為減死一等,復使為官,蓋優之也。
楚國先賢傳曰:宗母嗜筍,冬節將至。
時筍尚未生,宗入竹林哀嘆,而筍為之出,得以供母,皆以為至孝之所緻感。
累遷光祿勳,遂至公矣。
鳳皇元年秋八月,徵西陵督步闡。
闡不應,據城降晉。
遣樂鄉都督陸抗圍取闡,闡眾悉降。
闡及同計數十人皆夷三族。
大赦。
是歲右丞相萬彧被譴憂死,徙其子弟於廬陵。
〔一〕何定姦穢發聞,伏誅。
皓以其惡似張布,追改定名為布。
〔二〕 〔一〕 江表傳曰:初皓遊華裡,彧與丁奉、留平密謀曰:「此行不急,若至華裡不歸,社稷事重,不得不自還。
」此語頗洩。
皓聞知,以彧等舊臣,且以計忍而陰銜之。
後因會,以毒酒飲彧,傳酒人私減之。
又飲留平,平覺之,服他藥以解,得不死。
彧自殺。
平憂懣,月餘亦死。
〔二〕 江表傳曰:定,汝南人,本孫權給使也,後出補吏。
定佞邪僭媚,自表先帝舊人,求還內侍,皓以為樓下都尉,典知酤糴事,專為威福。
而皓信任,委以眾事。
定為子求少府李勖女,不許。
定挾忿譖勖於皓,皓尺口誅之,焚其屍。
定又使諸將各上好犬,皆千裡遠求,一犬至直數千匹。
禦犬率具纓,直錢一萬。
一犬一兵,養以捕兔供廚。
所獲無幾。
吳人皆歸罪於定,而皓以為忠勤,賜爵列侯。
吳歷曰:中書郎奚熙譖宛陵令賀惠。
惠,劭弟也。
遣使者徐粲訊治,熙又譖粲顧護不即決斷。
皓遣使就宛陵斬粲,收惠付獄。
會赦得免。
二年春三月,以陸抗為大司馬。
司徒丁固卒。
秋九月,改封淮陽為魯,東平為齊,又封陳留、章陵等九王,凡十一王,王給三千兵。
大赦。
皓愛妾或使人至市劫奪百姓財物,司市中郎將陳聲,素皓幸臣也,恃皓寵遇,繩之以法。
妾以愬皓,皓大怒,假他事燒鋸斷聲頭,投其身於四望之下。
是歲,太尉範慎卒。
三年,會稽妖言章安侯奮當為天子。
臨海太守奚熙與會稽太守郭誕書,非論國政。
誕但白熙書,不白妖言,送付建安作船。
〔一〕遣三郡督何植收熙,熙發兵自衛,斷絕海道。
熙部曲殺熙,送首建業,夷三族。
秋七月,遣使者二十五人分至州郡,科出亡叛。
大司馬陸抗卒。
自改年及是歲,連大疫。
分鬱林為桂林郡。
〔一〕 會稽邵氏家傳曰:邵疇字溫伯,時為誕功曹。
誕被收,惶遽無以自明。
疇進曰:「疇今自在,疇之事,明府何憂?」遂詣吏自列,雲不白妖言,事由于己,非府君罪。
吏上疇辭,皓怒猶盛。
疇慮誕卒不免,遂自殺以證之。
臨亡,置辭曰:「疇生長邊陲,不閑教道,得以門資,廁身本郡,踰越儕類,位極朝右,不能贊揚盛化,養之以福。
今妖訛橫興,幹國亂紀,疇以噂沓之語,本非事實,雖家誦人詠,不足有慮。
天下重器,而匹夫橫議,疾其醜聲,不忍聞見,欲含垢藏疾,不彰之翰筆,鎮躁歸靜,使之自息。
愚心勤勤,每執斯旨,故誕屈其所是,默以見從。
此之為愆,實由於疇。
謹不敢逃死,歸罪有司,唯乞天鑒,特垂清察。
」吏收疇喪,得辭以聞,皓乃免誕大刑,送付建安作船。
疇亡時,年四十。
皓嘉疇節義,詔郡縣圖形廟堂。
天冊元年,吳郡言掘地得銀,長一尺,廣三分,刻上有年月字,於是大赦,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