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四十六 吳書一 孫破虜討逆傳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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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果怒,以為輕己,乃囚之。
知交及時人皆露坐為請。
策登樓,望見數裡中填滿。
策惡其收眾心,遂殺之。
岱字孔文,吳郡人也。
受性聰達,輕財貴義。
其友士拔奇,取於未顯,所友八人,皆世之英偉也。
太守盛憲以為上計,舉孝廉。
許貢來領郡,岱將憲避難於許昭家,求救於陶謙。
謙未即救,岱憔悴泣血,水漿不入口。
謙感其忠壯,有申包胥之義,許為出軍,以書與貢。
岱得謙書以還,而貢已囚其母。
吳人大小皆為危竦,以貢宿忿,往必見害。
岱言在君則為君,且母在牢獄,期於當往,若得入見,事自當解。
遂通書自白,貢即與相見。
才辭敏捷,好自陳謝,貢登時出其母。
岱將見貢,語友人張允、沈〈日昬〉令豫具船,以貢必悔,當追逐之。
出便將母乘船易道而逃。
貢須臾遣人追之,令追者若及於船,江上便殺之,已過則止。
使與岱錯道,遂免。
被誅時,年三十餘。
江表傳曰:時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東方,往來吳會,立精舍,燒香讀道書,制作符水以治病,吳會人多事之。
策嘗於郡城門樓上,集會諸將賓客,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畫之,名為仙人鏵,趨度門下。
諸將賓客三分之二下樓迎拜之,掌賓者禁呵不能止。
策即令收之。
諸事之者,悉使婦女入見策母,請救之。
母謂策曰:「于先生亦助軍作福,醫護將士,不可殺之。
」策曰:「此子妖妄,能幻惑眾心,遠使諸將不復相顧君臣之禮,盡委策下樓拜之,不可不除也。
」諸將復連名通白事陳乞之,策曰:「昔南陽張津為交州刺史,舍前聖典訓,廢漢家法律,嘗著絳帕頭,鼓琴燒香,讀邪俗道書,雲以助化,卒為南夷所殺。
此甚無益,諸君但未悟耳。
今此子已在鬼籙,勿復費紙筆也。
」即催斬之,縣首於巿。
諸事之者,尚不謂其死而雲屍解焉,復祭祀求福。
志林曰:初順帝時,琅邪宮崇詣闕上師于吉所得神書於曲陽泉水上,白素朱界,號太平青領道,凡百餘卷。
順帝至建安中,五六十歲,于吉是時近已百年,年在耄悼,禮不加刑。
又天子巡狩,問百年者,就而見之,敬齒以親愛,聖王之至教也。
吉罪不及死,而暴加酷刑,是乃謬誅,非所以為美也。
喜推考桓王之薨,建安五年四月四日。
是時曹、袁相攻,未有勝負。
案夏侯元讓與石威則書,袁紹破後也。
書雲:「授孫賁以長沙,業張津以零、桂。
」此為桓王於前亡,張津於後死,不得相讓,譬言津之死意矣。
臣松之案:太康八年,廣州大中正王範上交廣二州春秋。
建安六年,張津猶為交州牧。
江表傳之虛如志林所雲。
搜神記曰:策欲渡江襲許,與吉俱行。
時大旱,所在熇厲。
策催諸將士使速引船,或身自早出督切,見將吏多在吉許,策因此激怒,言:「我為不如于吉邪,而先趨務之?」便使收吉。
至,呵問之曰:「天旱不雨,道塗艱澀,不時得過,故自早出,而卿不同憂戚,安坐船中作鬼物態,敗吾部伍,今當相除。
」令人縛置地上暴之,使請雨,若能感天日中雨者,當原赦,不爾行誅。
俄而雲氣上蒸,膚寸而合,比至日中,大雨總至,溪澗盈溢。
將士喜悅,以為吉必見原,並往慶慰。
策遂殺之。
將士哀惜,共藏其屍。
天夜,忽更興雲覆之;明旦往視,不知所在。
案江表傳、搜神記于吉事不同,未詳孰是。
〔二〕 江表傳曰:廣陵太守陳登治射陽,登即瑀之從兄子也。
策前西征,登陰復遣閒使,以印綬與嚴白虎餘黨,圖為後害,以報瑀見破之辱。
策歸,復討登。
軍到丹徒,須待運糧。
策性好獵,將步騎數出。
策驅馳逐鹿,所乘馬精駿,從騎絕不能及。
初,吳郡太守許貢上表於漢帝曰:「孫策驍雄,與項籍相似,宜加貴寵,召還京邑。
若被詔不得不還,若放於外必作世患。
」策候吏得貢表,以示策。
策請貢相見,以責讓貢。
貢辭無表,策即令武士絞殺之。
貢奴客潛民間,欲為貢報讎。
獵日,卒有三人即貢客也。
策問:「爾等何人?」答雲:「是韓當兵,在此射鹿耳。
」策曰:「當兵吾皆識之,未嘗見汝等。
」因射一人,應弦而倒。
餘二人怖急,便舉弓射策,中頰。
後騎尋至,皆刺殺之。
九州春秋曰:策聞曹公北征柳城,悉起江南之眾,自號大司馬,將北襲許,恃其勇,行不設備,故及於難。
孫盛異同評曰:凡此數書,各有所失。
孫策雖威行江外,略有六郡,然黃祖乘其上流,陳登閒其心腹,且深險彊宗,未盡歸復,曹、袁虎爭,勢傾山海,策豈暇遠師汝、潁,而遷帝於吳、越哉?斯蓋庸人之所鑒見,況策達於事勢者乎?又案袁紹以建安五年至黎陽,而策以四月遇害,而志雲策聞曹公與紹相拒於官渡,謬矣。
伐登之言,為有證也。
又江表傳說策悉識韓當軍士,疑此為詐,便射殺一人。
夫三軍將士或有新附,策為大將,何能悉識?以所不識,便射殺之,非其論也,又策見殺在五年,柳城之役在十二年,九州春秋乖錯尤甚矣。
臣松之案:傅子亦雲曹公征柳城,將襲許。
記述若斯,何其疏哉!然孫盛所譏,未為悉是。
黃祖始被策破,魂氣未反,(但)〔且〕劉表君臣本無兼并之志,雖在上流,何辦規擬吳會?策之此舉,理應先圖陳登,但舉兵所在,不止登而已。
于時彊宗驍帥,祖郎、嚴虎之徒,禽滅已盡,所餘山越,蓋何足慮?然則策之所規,未可謂之不暇也。
若使策志獲從,大權在手,淮、泗之閒,所在皆可都,何必畢志江外,其當遷帝於揚、越哉?案魏武紀,武帝以建安四年已出屯官渡,乃策未死之前,久與袁紹交兵,則國志所雲不為謬也。
許貢客。
無聞之小人,而能感識恩遇,臨義忘生,卒然奮發,有侔古烈矣。
詩雲:「君子有徽猷,小人與屬。
」貢客其有焉。
〔三〕 吳歷曰:策既被創,醫言可治,當好自將護,百日勿動。
策引鏡自照,謂左右曰:「面如此,尚可復建功立事乎?」椎幾大奮,創皆分裂,其夜卒。
搜神記曰:策既殺于吉,每獨坐,彷彿見吉在左右,意深惡之,頗有失常。
後治創方差,而引鏡自照,見吉在鏡中,顧而弗見,如是再三,因撲鏡大叫,創皆崩裂,須臾而死。
權稱尊號,追諡策曰長沙桓王,封子紹為吳侯,後改封上虞侯。
紹卒,子奉嗣。
孫皓時,訛言謂奉當立,誅死。
評曰:孫堅勇摯剛毅,孤微發跡,導溫戮卓,山陵杜塞,有忠壯之烈。
策英氣傑濟,猛銳冠世,覽奇取異,志陵中夏。
然皆輕佻果躁,隕身緻敗。
且割據江東,策之基兆也,而權尊崇未至,子止侯爵,於義儉矣。
〔一〕 〔一〕 孫盛曰:孫氏兄弟皆明略絕群。
創基立事,策之由也,自臨終之日,顧命委權。
夫意氣之閒,猶有刎頸,況天倫之篤愛,豪達之英鑒,豈吝名號於既往,違本情之至實哉?抑將遠思虛盈之數,而慎其名器者乎?夫正本定名,為國之大防;杜絕疑貳,消釁之良謨。
是故魯隱矜義,終緻羽父之禍;宋宣懷仁,卒有殤公之哀。
皆心存小善,而不達經綸之圖;求譽當年,而不思貽厥之謀。
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
孫氏因擾攘之際,得奮其縱橫之志,業非積德之基,邦無磐石之固,勢一則祿祚可終,情乖則禍亂塵起,安可不防微於未兆,慮難於將來?壯哉!策為首事之君,有吳開國之主;將相在列,皆其舊也,而嗣子弱劣,析薪弗荷,奉之則魯桓、田巿之難作,崇之則與夷、子馮之禍興。
是以正名定本,使貴賤殊邈,然後國無陵肆之責,後嗣罔猜忌之嫌,群情絕異端之論,不逞杜覬覦之心;於情雖違,於事雖儉,至於括囊遠圖,永保維城,可謂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其未亂者也。
陳氏之評,其未達乎!
策果怒,以為輕己,乃囚之。
知交及時人皆露坐為請。
策登樓,望見數裡中填滿。
策惡其收眾心,遂殺之。
岱字孔文,吳郡人也。
受性聰達,輕財貴義。
其友士拔奇,取於未顯,所友八人,皆世之英偉也。
太守盛憲以為上計,舉孝廉。
許貢來領郡,岱將憲避難於許昭家,求救於陶謙。
謙未即救,岱憔悴泣血,水漿不入口。
謙感其忠壯,有申包胥之義,許為出軍,以書與貢。
岱得謙書以還,而貢已囚其母。
吳人大小皆為危竦,以貢宿忿,往必見害。
岱言在君則為君,且母在牢獄,期於當往,若得入見,事自當解。
遂通書自白,貢即與相見。
才辭敏捷,好自陳謝,貢登時出其母。
岱將見貢,語友人張允、沈〈日昬〉令豫具船,以貢必悔,當追逐之。
出便將母乘船易道而逃。
貢須臾遣人追之,令追者若及於船,江上便殺之,已過則止。
使與岱錯道,遂免。
被誅時,年三十餘。
江表傳曰:時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東方,往來吳會,立精舍,燒香讀道書,制作符水以治病,吳會人多事之。
策嘗於郡城門樓上,集會諸將賓客,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畫之,名為仙人鏵,趨度門下。
諸將賓客三分之二下樓迎拜之,掌賓者禁呵不能止。
策即令收之。
諸事之者,悉使婦女入見策母,請救之。
母謂策曰:「于先生亦助軍作福,醫護將士,不可殺之。
」策曰:「此子妖妄,能幻惑眾心,遠使諸將不復相顧君臣之禮,盡委策下樓拜之,不可不除也。
」諸將復連名通白事陳乞之,策曰:「昔南陽張津為交州刺史,舍前聖典訓,廢漢家法律,嘗著絳帕頭,鼓琴燒香,讀邪俗道書,雲以助化,卒為南夷所殺。
此甚無益,諸君但未悟耳。
今此子已在鬼籙,勿復費紙筆也。
」即催斬之,縣首於巿。
諸事之者,尚不謂其死而雲屍解焉,復祭祀求福。
志林曰:初順帝時,琅邪宮崇詣闕上師于吉所得神書於曲陽泉水上,白素朱界,號太平青領道,凡百餘卷。
順帝至建安中,五六十歲,于吉是時近已百年,年在耄悼,禮不加刑。
又天子巡狩,問百年者,就而見之,敬齒以親愛,聖王之至教也。
吉罪不及死,而暴加酷刑,是乃謬誅,非所以為美也。
喜推考桓王之薨,建安五年四月四日。
是時曹、袁相攻,未有勝負。
案夏侯元讓與石威則書,袁紹破後也。
書雲:「授孫賁以長沙,業張津以零、桂。
」此為桓王於前亡,張津於後死,不得相讓,譬言津之死意矣。
臣松之案:太康八年,廣州大中正王範上交廣二州春秋。
建安六年,張津猶為交州牧。
江表傳之虛如志林所雲。
搜神記曰:策欲渡江襲許,與吉俱行。
時大旱,所在熇厲。
策催諸將士使速引船,或身自早出督切,見將吏多在吉許,策因此激怒,言:「我為不如于吉邪,而先趨務之?」便使收吉。
至,呵問之曰:「天旱不雨,道塗艱澀,不時得過,故自早出,而卿不同憂戚,安坐船中作鬼物態,敗吾部伍,今當相除。
」令人縛置地上暴之,使請雨,若能感天日中雨者,當原赦,不爾行誅。
俄而雲氣上蒸,膚寸而合,比至日中,大雨總至,溪澗盈溢。
將士喜悅,以為吉必見原,並往慶慰。
策遂殺之。
將士哀惜,共藏其屍。
天夜,忽更興雲覆之;明旦往視,不知所在。
案江表傳、搜神記于吉事不同,未詳孰是。
〔二〕 江表傳曰:廣陵太守陳登治射陽,登即瑀之從兄子也。
策前西征,登陰復遣閒使,以印綬與嚴白虎餘黨,圖為後害,以報瑀見破之辱。
策歸,復討登。
軍到丹徒,須待運糧。
策性好獵,將步騎數出。
策驅馳逐鹿,所乘馬精駿,從騎絕不能及。
初,吳郡太守許貢上表於漢帝曰:「孫策驍雄,與項籍相似,宜加貴寵,召還京邑。
若被詔不得不還,若放於外必作世患。
」策候吏得貢表,以示策。
策請貢相見,以責讓貢。
貢辭無表,策即令武士絞殺之。
貢奴客潛民間,欲為貢報讎。
獵日,卒有三人即貢客也。
策問:「爾等何人?」答雲:「是韓當兵,在此射鹿耳。
」策曰:「當兵吾皆識之,未嘗見汝等。
」因射一人,應弦而倒。
餘二人怖急,便舉弓射策,中頰。
後騎尋至,皆刺殺之。
九州春秋曰:策聞曹公北征柳城,悉起江南之眾,自號大司馬,將北襲許,恃其勇,行不設備,故及於難。
孫盛異同評曰:凡此數書,各有所失。
孫策雖威行江外,略有六郡,然黃祖乘其上流,陳登閒其心腹,且深險彊宗,未盡歸復,曹、袁虎爭,勢傾山海,策豈暇遠師汝、潁,而遷帝於吳、越哉?斯蓋庸人之所鑒見,況策達於事勢者乎?又案袁紹以建安五年至黎陽,而策以四月遇害,而志雲策聞曹公與紹相拒於官渡,謬矣。
伐登之言,為有證也。
又江表傳說策悉識韓當軍士,疑此為詐,便射殺一人。
夫三軍將士或有新附,策為大將,何能悉識?以所不識,便射殺之,非其論也,又策見殺在五年,柳城之役在十二年,九州春秋乖錯尤甚矣。
臣松之案:傅子亦雲曹公征柳城,將襲許。
記述若斯,何其疏哉!然孫盛所譏,未為悉是。
黃祖始被策破,魂氣未反,(但)〔且〕劉表君臣本無兼并之志,雖在上流,何辦規擬吳會?策之此舉,理應先圖陳登,但舉兵所在,不止登而已。
于時彊宗驍帥,祖郎、嚴虎之徒,禽滅已盡,所餘山越,蓋何足慮?然則策之所規,未可謂之不暇也。
若使策志獲從,大權在手,淮、泗之閒,所在皆可都,何必畢志江外,其當遷帝於揚、越哉?案魏武紀,武帝以建安四年已出屯官渡,乃策未死之前,久與袁紹交兵,則國志所雲不為謬也。
許貢客。
無聞之小人,而能感識恩遇,臨義忘生,卒然奮發,有侔古烈矣。
詩雲:「君子有徽猷,小人與屬。
」貢客其有焉。
〔三〕 吳歷曰:策既被創,醫言可治,當好自將護,百日勿動。
策引鏡自照,謂左右曰:「面如此,尚可復建功立事乎?」椎幾大奮,創皆分裂,其夜卒。
搜神記曰:策既殺于吉,每獨坐,彷彿見吉在左右,意深惡之,頗有失常。
後治創方差,而引鏡自照,見吉在鏡中,顧而弗見,如是再三,因撲鏡大叫,創皆崩裂,須臾而死。
權稱尊號,追諡策曰長沙桓王,封子紹為吳侯,後改封上虞侯。
紹卒,子奉嗣。
孫皓時,訛言謂奉當立,誅死。
評曰:孫堅勇摯剛毅,孤微發跡,導溫戮卓,山陵杜塞,有忠壯之烈。
策英氣傑濟,猛銳冠世,覽奇取異,志陵中夏。
然皆輕佻果躁,隕身緻敗。
且割據江東,策之基兆也,而權尊崇未至,子止侯爵,於義儉矣。
〔一〕 〔一〕 孫盛曰:孫氏兄弟皆明略絕群。
創基立事,策之由也,自臨終之日,顧命委權。
夫意氣之閒,猶有刎頸,況天倫之篤愛,豪達之英鑒,豈吝名號於既往,違本情之至實哉?抑將遠思虛盈之數,而慎其名器者乎?夫正本定名,為國之大防;杜絕疑貳,消釁之良謨。
是故魯隱矜義,終緻羽父之禍;宋宣懷仁,卒有殤公之哀。
皆心存小善,而不達經綸之圖;求譽當年,而不思貽厥之謀。
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
孫氏因擾攘之際,得奮其縱橫之志,業非積德之基,邦無磐石之固,勢一則祿祚可終,情乖則禍亂塵起,安可不防微於未兆,慮難於將來?壯哉!策為首事之君,有吳開國之主;將相在列,皆其舊也,而嗣子弱劣,析薪弗荷,奉之則魯桓、田巿之難作,崇之則與夷、子馮之禍興。
是以正名定本,使貴賤殊邈,然後國無陵肆之責,後嗣罔猜忌之嫌,群情絕異端之論,不逞杜覬覦之心;於情雖違,於事雖儉,至於括囊遠圖,永保維城,可謂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其未亂者也。
陳氏之評,其未達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