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二十七 魏書二十七 徐胡二王傳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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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邈字景山,燕國薊人也。
太祖平河朔,召為丞相軍謀掾,試守奉高令,入為東曹議令史。
魏國初建,為尚書郎。
時科禁酒,而邈私飲至於沈醉。
校事趙達問以曹事,邈曰:「中聖人。
」達白之太祖,太祖甚怒。
度遼將軍鮮于輔進曰:「平日醉客謂酒清者為聖人,濁者為賢人,邈性脩慎,偶醉言耳。
」竟坐得免刑。
後領隴西太守,轉為南安。
文帝踐阼,歷譙相,平陽、安平太守,潁川典農中郎將,所在著稱,賜爵關內侯。
車駕幸許昌,問邈曰:「頗復中聖人不?」邈對曰:「昔子反斃於穀陽,禦叔罰於飲酒,臣嗜同二子,不能自懲,時復中之。
然宿瘤以醜見傳,而臣以醉見識。
」帝大笑,顧左右曰:「名不虛立。
」遷撫軍大將軍軍師。
明帝以涼州絕遠,南接蜀寇,以邈為涼州刺史,使持節領護羌校尉。
至,值諸葛亮出祁山,隴右三郡反,邈輒遣參軍及金城太守等擊南安賊,破之。
河右少雨,常苦乏穀,邈上脩武威、酒泉鹽池以收虜穀,又廣開水田,募貧民佃之,家家豐足,倉庫盈溢。
乃支度州界軍用之餘,以市金帛犬馬,通供中國之費。
以漸收斂民閒私仗,藏之府庫。
然後率以仁義,立學明訓,禁厚葬,斷淫祀,進善黜惡,風化大行,百姓歸心焉。
西域流通,荒戎入貢,皆邈勳也。
討叛羌柯吾有功,封都亭侯,邑三百戶,加建威將車。
邈與羌、胡從事,不問小過;若犯大罪,先告部帥,使知,應死者乃斬以徇,是以信服畏威。
賞賜皆散與將士,無入家者,妻子衣食不充;天子聞而嘉之,隨時供給其家。
彈邪繩枉,州界肅清。
正始元年,還為大司農。
遷為司隸校尉,百寮敬憚之。
公事去官。
後為光祿大夫,數歲即拜司空,邈歎曰:「三公論道之官,無其人則缺,豈可以老病忝之哉?」遂固辭不受。
嘉平元年,年七十八,以大夫薨于家,用公禮葬,諡曰穆侯。
子武嗣。
六年,朝廷追思清節之士,詔曰:「夫顯賢表德,聖王所重;舉善而教,仲尼所美。
故司空徐邈、征東將軍胡質、衛尉田豫皆服職前朝,歷事四世,出統戎馬,入贊庶政,忠清在公,憂國忘私,不營產業,身沒之後,家無餘財,朕甚嘉之。
其賜邈等家穀二千斛,錢三十萬,布告天下。
」邈同郡韓觀曼遊,有鑒識器幹,與邈齊名,而在孫禮、盧毓先,為豫州刺史,甚有治功,卒官。
〔一〕盧欽著書,稱邈曰:「徐公志高行絜,才博氣猛。
其施之也,高而不狷,絜而不介,博而守約,猛而能寬。
聖人以清為難,而徐公之所易也。
」或問欽:「徐公當武帝之時,人以為通,自在涼州及還京師,人以為介,何也?」欽答曰;「往者毛孝先、崔季珪等用事,貴清素之士,于時皆變易車服以求名高,而徐公不改其常,故人以為通。
比來天下奢靡,轉相倣效,而徐公雅尚自若,不與俗同,故前日之通,乃今日之介也。
是世人之無常,而徐公之有常也。
」 〔一〕 魏名臣奏載黃門侍郎杜恕表,稱:「韓觀、王昶,信有兼才,高官重任,不但三州。
」 胡質字文德,楚國壽春人也。
少與蔣濟、朱績俱知名於江、淮間,仕州郡。
蔣濟為別駕,使見太祖。
太祖問曰:「胡通達,長者也,寧有子孫不?」濟曰:「有子曰質,規模大略不及於父,至於精良綜事過之。
」〔一〕太祖即召質為頓丘令。
縣民郭政通於從妹,殺其夫程他,郡吏馮諒繫獄為證。
政與妹皆耐掠隱抵,諒不勝痛,自誣,當反其罪。
質至官,察其情色,更詳其事,檢驗具服。
〔一〕 案胡氏譜:通達名敏,以方正徵。
入為丞相東曹議令史,州請為治中。
將軍張遼與其護軍武周有隙。
遼見刺史溫恢求請質,質辭以疾。
遼出謂質曰:「僕委意於君,何以相辜如此?」質曰:「古人之交也,取多知其不貪,奔北知其不怯,聞流言而不信,故可終也。
武伯南身為雅士,往者將軍稱之不容於口,今以睚眥之恨,乃成嫌隙。
睚,五賣反。
眥,士賣反。
況質才薄,豈能終好?是以不願也。
」遼感言,復與周平。
〔一〕 〔一〕 虞預晉書曰:周字伯南,沛國竹邑人。
位至光祿大夫。
子陔,字元夏。
陔及二弟韶、茂,皆總角見稱,並有器望,雖鄉人諸父,未能覺其多少。
時同郡劉公榮,名知人,嘗造周。
周謂曰:「卿有知人之明,欲使三兒見卿,卿為目高下,以效郭、許之聽可乎?」公榮乃自詣陔兄弟,與共言語,觀其舉動。
出語周曰:「君三子皆國士也。
元夏器量最優,有輔佐之風,展力仕宦,可為亞公。
叔夏、季夏,不減常伯、納言也。
」陔少出仕宦,歷職內外,泰始初為吏部尚書,遷左僕射、右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卒於官。
陔以在魏已為大臣,本非佐命之數,懷遜讓,不得已而居位,故在官職,無所荷任,夙夜思恭而已。
終始全潔,當世以為美談。
韶歷二官吏部郎。
山濤啟事稱韶清白有誠,終於散騎常侍。
茂至侍中、尚書。
潁川荀愷,宣帝外孫,世祖姑子,自負貴戚,要與茂交。
茂拒而不答,由是見怒。
元康元年,楊駿被誅。
愷時為尚書僕射,以茂駿之姨弟,陷為駿黨,遂枉見殺,眾鹹冤痛之。
太祖辟為丞相屬。
黃初中,徙吏部郎,為常山太守,遷任東莞。
士盧顯為人所殺,質曰:「此士無讎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見其比居年少,書吏李若見問而色動,遂窮詰情狀。
若即自首,罪人斯得。
每軍功賞賜,皆散之於眾,無入家者。
在郡九年,吏民便安,將士用命。
遷荊州
太祖平河朔,召為丞相軍謀掾,試守奉高令,入為東曹議令史。
魏國初建,為尚書郎。
時科禁酒,而邈私飲至於沈醉。
校事趙達問以曹事,邈曰:「中聖人。
」達白之太祖,太祖甚怒。
度遼將軍鮮于輔進曰:「平日醉客謂酒清者為聖人,濁者為賢人,邈性脩慎,偶醉言耳。
」竟坐得免刑。
後領隴西太守,轉為南安。
文帝踐阼,歷譙相,平陽、安平太守,潁川典農中郎將,所在著稱,賜爵關內侯。
車駕幸許昌,問邈曰:「頗復中聖人不?」邈對曰:「昔子反斃於穀陽,禦叔罰於飲酒,臣嗜同二子,不能自懲,時復中之。
然宿瘤以醜見傳,而臣以醉見識。
」帝大笑,顧左右曰:「名不虛立。
」遷撫軍大將軍軍師。
明帝以涼州絕遠,南接蜀寇,以邈為涼州刺史,使持節領護羌校尉。
至,值諸葛亮出祁山,隴右三郡反,邈輒遣參軍及金城太守等擊南安賊,破之。
河右少雨,常苦乏穀,邈上脩武威、酒泉鹽池以收虜穀,又廣開水田,募貧民佃之,家家豐足,倉庫盈溢。
乃支度州界軍用之餘,以市金帛犬馬,通供中國之費。
以漸收斂民閒私仗,藏之府庫。
然後率以仁義,立學明訓,禁厚葬,斷淫祀,進善黜惡,風化大行,百姓歸心焉。
西域流通,荒戎入貢,皆邈勳也。
討叛羌柯吾有功,封都亭侯,邑三百戶,加建威將車。
邈與羌、胡從事,不問小過;若犯大罪,先告部帥,使知,應死者乃斬以徇,是以信服畏威。
賞賜皆散與將士,無入家者,妻子衣食不充;天子聞而嘉之,隨時供給其家。
彈邪繩枉,州界肅清。
正始元年,還為大司農。
遷為司隸校尉,百寮敬憚之。
公事去官。
後為光祿大夫,數歲即拜司空,邈歎曰:「三公論道之官,無其人則缺,豈可以老病忝之哉?」遂固辭不受。
嘉平元年,年七十八,以大夫薨于家,用公禮葬,諡曰穆侯。
子武嗣。
六年,朝廷追思清節之士,詔曰:「夫顯賢表德,聖王所重;舉善而教,仲尼所美。
故司空徐邈、征東將軍胡質、衛尉田豫皆服職前朝,歷事四世,出統戎馬,入贊庶政,忠清在公,憂國忘私,不營產業,身沒之後,家無餘財,朕甚嘉之。
其賜邈等家穀二千斛,錢三十萬,布告天下。
」邈同郡韓觀曼遊,有鑒識器幹,與邈齊名,而在孫禮、盧毓先,為豫州刺史,甚有治功,卒官。
〔一〕盧欽著書,稱邈曰:「徐公志高行絜,才博氣猛。
其施之也,高而不狷,絜而不介,博而守約,猛而能寬。
聖人以清為難,而徐公之所易也。
」或問欽:「徐公當武帝之時,人以為通,自在涼州及還京師,人以為介,何也?」欽答曰;「往者毛孝先、崔季珪等用事,貴清素之士,于時皆變易車服以求名高,而徐公不改其常,故人以為通。
比來天下奢靡,轉相倣效,而徐公雅尚自若,不與俗同,故前日之通,乃今日之介也。
是世人之無常,而徐公之有常也。
」 〔一〕 魏名臣奏載黃門侍郎杜恕表,稱:「韓觀、王昶,信有兼才,高官重任,不但三州。
」 胡質字文德,楚國壽春人也。
少與蔣濟、朱績俱知名於江、淮間,仕州郡。
蔣濟為別駕,使見太祖。
太祖問曰:「胡通達,長者也,寧有子孫不?」濟曰:「有子曰質,規模大略不及於父,至於精良綜事過之。
」〔一〕太祖即召質為頓丘令。
縣民郭政通於從妹,殺其夫程他,郡吏馮諒繫獄為證。
政與妹皆耐掠隱抵,諒不勝痛,自誣,當反其罪。
質至官,察其情色,更詳其事,檢驗具服。
〔一〕 案胡氏譜:通達名敏,以方正徵。
入為丞相東曹議令史,州請為治中。
將軍張遼與其護軍武周有隙。
遼見刺史溫恢求請質,質辭以疾。
遼出謂質曰:「僕委意於君,何以相辜如此?」質曰:「古人之交也,取多知其不貪,奔北知其不怯,聞流言而不信,故可終也。
武伯南身為雅士,往者將軍稱之不容於口,今以睚眥之恨,乃成嫌隙。
睚,五賣反。
眥,士賣反。
況質才薄,豈能終好?是以不願也。
」遼感言,復與周平。
〔一〕 〔一〕 虞預晉書曰:周字伯南,沛國竹邑人。
位至光祿大夫。
子陔,字元夏。
陔及二弟韶、茂,皆總角見稱,並有器望,雖鄉人諸父,未能覺其多少。
時同郡劉公榮,名知人,嘗造周。
周謂曰:「卿有知人之明,欲使三兒見卿,卿為目高下,以效郭、許之聽可乎?」公榮乃自詣陔兄弟,與共言語,觀其舉動。
出語周曰:「君三子皆國士也。
元夏器量最優,有輔佐之風,展力仕宦,可為亞公。
叔夏、季夏,不減常伯、納言也。
」陔少出仕宦,歷職內外,泰始初為吏部尚書,遷左僕射、右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卒於官。
陔以在魏已為大臣,本非佐命之數,懷遜讓,不得已而居位,故在官職,無所荷任,夙夜思恭而已。
終始全潔,當世以為美談。
韶歷二官吏部郎。
山濤啟事稱韶清白有誠,終於散騎常侍。
茂至侍中、尚書。
潁川荀愷,宣帝外孫,世祖姑子,自負貴戚,要與茂交。
茂拒而不答,由是見怒。
元康元年,楊駿被誅。
愷時為尚書僕射,以茂駿之姨弟,陷為駿黨,遂枉見殺,眾鹹冤痛之。
太祖辟為丞相屬。
黃初中,徙吏部郎,為常山太守,遷任東莞。
士盧顯為人所殺,質曰:「此士無讎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見其比居年少,書吏李若見問而色動,遂窮詰情狀。
若即自首,罪人斯得。
每軍功賞賜,皆散之於眾,無入家者。
在郡九年,吏民便安,將士用命。
遷荊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