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二十四 魏書二十四 韓崔高孫王傳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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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屑飲晃及其妻子,賜以棺、衣,殯斂於宅。
〔一〕 〔一〕 孫盛曰:聞五帝無誥誓之文,三王無盟祝之事,然則盟誓之文,始自三季,質任之作,起於周微。
夫貞夫之一,則天地可動,機心內萌,則鷗鳥不下。
況信不足焉而祈物之必附,猜生於我而望彼之必懷,何異挾冰求溫,抱炭希涼者哉?且夫要功之倫,陵肆之類,莫不背情任計,昧利忘親,縱懷慈孝之愛,或慮傾身之禍。
是以周、鄭交惡,漢高請羹,隗囂捐子,馬超背父,其為酷忍如此之極也,安在其因質委誠,取任永固哉?世主若能遠覽先王閑邪之至道,近鑒狡肆徇利之兇心,勝之以解網之仁,緻之以來蘇之惠,燿之以雷霆之威,潤之以時雨之施,則不恭可斂衽於一朝,炰哮可屈膝於象魏矣。
何必拘厥親以來其情,逼所愛以制其命乎?苟不能然,而仗夫計術,籠之以權數,檢之以一切,雖覽一室而庶徵於四海,法生鄙局,冀或半之暫益,自不得不有不忍之刑,以遂孥戮之罰,亦猶瀆盟由乎一人,而雲俾墜其師,無克遺育之言耳。
豈得復引四罪不及之典,司馬牛獲宥之義乎?假令任者皆不保其父兄,輒有二三之言,曲哀其意而悉活之,則長人子危親自存之悖。
子弟雖質,必無刑戮之憂,父兄雖逆,終無勦絕之慮。
柔不究明此術非盛王之道,宜開張遠義,蠲此近制,而陳法內之刑以申一人之命,可謂心存小善,非王者之體。
古者殺人之中,又有仁焉。
刑之於獄,未為失也。
臣松之以為辨章事理,貴得當時之宜,無為虛唱大言而終歸無用。
浮誕之論,不切於實,猶若畫魑魅之象,而躓於犬馬之形也。
質任之興,非(防)〔仿〕近世,況三方鼎峙,遼東偏遠,羈其親屬以防未然,不為非矣。
柔謂晃有先言之善,宜蒙原心之宥。
而盛責柔不能開張遠理,蠲此近制。
不達此言竟為何謂?若雲猜防為非,質任宜廢,是謂應大明先王之道,不預任者生死也。
晃之為任,歷年已久,豈得於殺活之際,方論至理之本。
是何異叢棘既繁,事須判決,空論刑措之美,無聞當不之實哉?其為迂闊,亦已甚矣,漢高事窮理迫,權以濟親,而總之酷忍之科,既已大有所誣。
且自古以來,未有子弟妄告父兄以圖全身者,自存之悖,未之或聞。
晃以兄告弟,而其事果驗。
謂晃應殺,將以遏防。
若言之亦死,不言亦死,豈不杜歸善之心,失正刑之中哉?若趙括之母,以先請獲免,鍾會之兄,以密言全子,古今此比,蓋為不少。
晃之前言,事同斯例,而獨遇否閉,良可哀哉! 是時,殺禁地鹿者身死,財產沒官,有能覺告者厚加賞賜。
柔上疏曰:「聖王之禦世,莫不以廣農為務,儉用為資。
夫農廣則穀積,用儉則財畜,畜財積穀而有憂患之虞者,未之有也。
古者,一夫不耕,或為之饑;一婦不織,或為之寒。
中閒已來,百姓供給眾役,親田者既減,加頃復有獵禁,群鹿犯暴,殘食生苗,處處為害,所傷不貲。
民雖障防,力不能禦。
至如滎陽左右,周數百裡,歲略不收,元元之命,實可矜傷。
方今天下生財者甚少,而麋鹿之損者甚多。
卒有兵戎之役,兇年之災,將無以待之。
惟陛下覽先聖之所念,愍稼穡之艱難,寬放民閒,使得捕鹿,遂除其禁,則眾庶久濟,莫不悅豫矣。
」〔一〕 〔一〕 魏名臣奏載柔上疏曰:「臣深思陛下所以不早取此鹿者,誠欲使極蕃息,然後大取以為軍國之用。
然臣竊以為今鹿但有日耗,終無從得多也。
何以知之?今禁地廣輪且千餘裡,臣下計無慮其中有虎大小六百頭,狼有五百頭,狐萬頭。
使大虎一頭三日食一鹿,一虎一歲百二十鹿,是為六百頭虎一歲食七萬二千頭鹿也。
使十狼日共食一鹿,是為五百頭狼一歲共食萬八千頭鹿。
鹿子始生,未能善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健走一月之間,是為萬狐一月共食鹿子三萬頭也。
大凡一歲所食十二萬頭。
其鵰鶚所害,臣置不計。
以此推之,終無從得多,不如早取之為便也。
」 頃之,護軍營士竇禮近出不還。
營以為亡,表言逐捕,沒其妻盈及男女為官奴婢。
盈連至州府,稱冤自訟,莫有省者。
乃辭詣廷尉。
柔問曰:「汝何以知夫不亡?」盈垂泣對曰:「夫少單特,養一老嫗為母,事甚恭謹,又哀兒女,撫視不離,非是輕狡不顧室家者也。
」柔重問曰:「汝夫不與人有怨讎乎?」對曰:「夫良善,與人無讎。
」又曰:「汝夫不與人交錢財乎?」對曰:「嘗出錢與同營士焦子文,求不得。
」時子文適坐小事繫獄,柔乃見子文,問所坐。
言次,曰:「汝頗曾舉人錢不?」子文曰:「自以單貧,初不敢舉人錢物也。
」柔察子文色動,遂曰:「汝昔舉竇禮錢,何言不邪?」子文怪知事露,應對不次。
柔曰:「汝已殺禮,便宜早服。
」子文於是叩頭,具首殺禮本末,埋藏處所。
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辭往掘禮,即得其屍。
詔書復盈母子為平民。
班下天下,以禮為戒。
在官二十三年,轉為太常,旬日遷司空,後徙司徒。
太傅司馬宣王奏免曹爽,皇太後詔召柔假節行大將軍事,據爽營。
太傅謂柔曰:「君為周勃矣。
」爽誅,進封萬歲鄉侯。
高貴鄉公即位,進封安國侯,轉為太尉。
常道鄉公即位,增邑并前四千,前後封二子亭侯。
景元四年,年九十薨,諡曰元侯。
孫渾嗣。
鹹熙中,開建五等,以柔等著勳前朝,改封渾昌陸子。
〔一〕 〔一〕 晉諸公贊曰:柔長子雋,大將軍掾,次誕,歷三州刺史、太僕。
誕放率不倫,而決烈過人。
次光,字宣茂,少習家業,明練法理。
晉武帝世,為黃沙禦史,與中丞同,遷守廷尉,後即真。
兄誕與光異操,謂光小節
〔一〕 〔一〕 孫盛曰:聞五帝無誥誓之文,三王無盟祝之事,然則盟誓之文,始自三季,質任之作,起於周微。
夫貞夫之一,則天地可動,機心內萌,則鷗鳥不下。
況信不足焉而祈物之必附,猜生於我而望彼之必懷,何異挾冰求溫,抱炭希涼者哉?且夫要功之倫,陵肆之類,莫不背情任計,昧利忘親,縱懷慈孝之愛,或慮傾身之禍。
是以周、鄭交惡,漢高請羹,隗囂捐子,馬超背父,其為酷忍如此之極也,安在其因質委誠,取任永固哉?世主若能遠覽先王閑邪之至道,近鑒狡肆徇利之兇心,勝之以解網之仁,緻之以來蘇之惠,燿之以雷霆之威,潤之以時雨之施,則不恭可斂衽於一朝,炰哮可屈膝於象魏矣。
何必拘厥親以來其情,逼所愛以制其命乎?苟不能然,而仗夫計術,籠之以權數,檢之以一切,雖覽一室而庶徵於四海,法生鄙局,冀或半之暫益,自不得不有不忍之刑,以遂孥戮之罰,亦猶瀆盟由乎一人,而雲俾墜其師,無克遺育之言耳。
豈得復引四罪不及之典,司馬牛獲宥之義乎?假令任者皆不保其父兄,輒有二三之言,曲哀其意而悉活之,則長人子危親自存之悖。
子弟雖質,必無刑戮之憂,父兄雖逆,終無勦絕之慮。
柔不究明此術非盛王之道,宜開張遠義,蠲此近制,而陳法內之刑以申一人之命,可謂心存小善,非王者之體。
古者殺人之中,又有仁焉。
刑之於獄,未為失也。
臣松之以為辨章事理,貴得當時之宜,無為虛唱大言而終歸無用。
浮誕之論,不切於實,猶若畫魑魅之象,而躓於犬馬之形也。
質任之興,非(防)〔仿〕近世,況三方鼎峙,遼東偏遠,羈其親屬以防未然,不為非矣。
柔謂晃有先言之善,宜蒙原心之宥。
而盛責柔不能開張遠理,蠲此近制。
不達此言竟為何謂?若雲猜防為非,質任宜廢,是謂應大明先王之道,不預任者生死也。
晃之為任,歷年已久,豈得於殺活之際,方論至理之本。
是何異叢棘既繁,事須判決,空論刑措之美,無聞當不之實哉?其為迂闊,亦已甚矣,漢高事窮理迫,權以濟親,而總之酷忍之科,既已大有所誣。
且自古以來,未有子弟妄告父兄以圖全身者,自存之悖,未之或聞。
晃以兄告弟,而其事果驗。
謂晃應殺,將以遏防。
若言之亦死,不言亦死,豈不杜歸善之心,失正刑之中哉?若趙括之母,以先請獲免,鍾會之兄,以密言全子,古今此比,蓋為不少。
晃之前言,事同斯例,而獨遇否閉,良可哀哉! 是時,殺禁地鹿者身死,財產沒官,有能覺告者厚加賞賜。
柔上疏曰:「聖王之禦世,莫不以廣農為務,儉用為資。
夫農廣則穀積,用儉則財畜,畜財積穀而有憂患之虞者,未之有也。
古者,一夫不耕,或為之饑;一婦不織,或為之寒。
中閒已來,百姓供給眾役,親田者既減,加頃復有獵禁,群鹿犯暴,殘食生苗,處處為害,所傷不貲。
民雖障防,力不能禦。
至如滎陽左右,周數百裡,歲略不收,元元之命,實可矜傷。
方今天下生財者甚少,而麋鹿之損者甚多。
卒有兵戎之役,兇年之災,將無以待之。
惟陛下覽先聖之所念,愍稼穡之艱難,寬放民閒,使得捕鹿,遂除其禁,則眾庶久濟,莫不悅豫矣。
」〔一〕 〔一〕 魏名臣奏載柔上疏曰:「臣深思陛下所以不早取此鹿者,誠欲使極蕃息,然後大取以為軍國之用。
然臣竊以為今鹿但有日耗,終無從得多也。
何以知之?今禁地廣輪且千餘裡,臣下計無慮其中有虎大小六百頭,狼有五百頭,狐萬頭。
使大虎一頭三日食一鹿,一虎一歲百二十鹿,是為六百頭虎一歲食七萬二千頭鹿也。
使十狼日共食一鹿,是為五百頭狼一歲共食萬八千頭鹿。
鹿子始生,未能善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健走一月之間,是為萬狐一月共食鹿子三萬頭也。
大凡一歲所食十二萬頭。
其鵰鶚所害,臣置不計。
以此推之,終無從得多,不如早取之為便也。
」 頃之,護軍營士竇禮近出不還。
營以為亡,表言逐捕,沒其妻盈及男女為官奴婢。
盈連至州府,稱冤自訟,莫有省者。
乃辭詣廷尉。
柔問曰:「汝何以知夫不亡?」盈垂泣對曰:「夫少單特,養一老嫗為母,事甚恭謹,又哀兒女,撫視不離,非是輕狡不顧室家者也。
」柔重問曰:「汝夫不與人有怨讎乎?」對曰:「夫良善,與人無讎。
」又曰:「汝夫不與人交錢財乎?」對曰:「嘗出錢與同營士焦子文,求不得。
」時子文適坐小事繫獄,柔乃見子文,問所坐。
言次,曰:「汝頗曾舉人錢不?」子文曰:「自以單貧,初不敢舉人錢物也。
」柔察子文色動,遂曰:「汝昔舉竇禮錢,何言不邪?」子文怪知事露,應對不次。
柔曰:「汝已殺禮,便宜早服。
」子文於是叩頭,具首殺禮本末,埋藏處所。
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辭往掘禮,即得其屍。
詔書復盈母子為平民。
班下天下,以禮為戒。
在官二十三年,轉為太常,旬日遷司空,後徙司徒。
太傅司馬宣王奏免曹爽,皇太後詔召柔假節行大將軍事,據爽營。
太傅謂柔曰:「君為周勃矣。
」爽誅,進封萬歲鄉侯。
高貴鄉公即位,進封安國侯,轉為太尉。
常道鄉公即位,增邑并前四千,前後封二子亭侯。
景元四年,年九十薨,諡曰元侯。
孫渾嗣。
鹹熙中,開建五等,以柔等著勳前朝,改封渾昌陸子。
〔一〕 〔一〕 晉諸公贊曰:柔長子雋,大將軍掾,次誕,歷三州刺史、太僕。
誕放率不倫,而決烈過人。
次光,字宣茂,少習家業,明練法理。
晉武帝世,為黃沙禦史,與中丞同,遷守廷尉,後即真。
兄誕與光異操,謂光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