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二十三 魏書二十三 和常楊杜趙裴傳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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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為平原太守、魏郡東部都尉,入為丞相東曹屬。
魏國既建,拜尚書。
文帝踐阼,遷少府,封樂陽亭侯,〔一〕轉大司農。
明帝即位,進封高陽鄉侯,徙光祿勳太常。
晉宣王以林鄉邑耆德,每為之拜。
或謂林曰:「司馬公貴重,君宜止之。
」林曰:「司馬公自欲敦長幼之敘,為後生之法。
貴非吾之所畏,拜非吾之所制也。
」言者踧踖而退。
〔二〕時論以林節操清峻,欲緻之公輔,而林遂稱疾篤。
拜光祿大夫。
年八十三,薨,追贈驃騎將軍,葬如公禮,諡曰貞侯。
子旹嗣,為泰山太守,坐法誅。
旹弟靜紹封。
〔三〕 〔一〕 魏略曰:林性既清白,當官又嚴。
少府寺與鴻臚對門,時崔林為鴻臚。
崔性闊達,不與林同,數數聞林撾吏聲,不以為可。
林夜撾吏,不勝痛,叫呼敖敖徹曙。
明日,崔出門,與林車相遇,乃啁林曰:「聞卿為廷尉,爾邪?」林不覺答曰:「不也。
」崔曰:「卿不為廷尉,昨夜何故考囚乎?」林大慚,然不能自止。
〔二〕 魏略曰:初,林少與司馬京兆善。
太傅每見林,輒欲跪。
林止之曰:「公尊貴矣,止也!」及司徒缺,太傅有意欲以林補之。
案魏略此語,與本傳反。
臣松之以為林之為人,不畏權貴者也。
論其然否,謂本傳為是。
〔三〕 案晉書,諸葛誕反,大將軍東征,旹坐稱疾,為司馬文王所法。
魏略以林及吉茂、沐並、時苗四人為清介傳。
吉茂字叔暢,馮翊池陽人也,世為著姓。
好書,不恥惡衣惡食,而恥一物之不知。
建安初,關中始平,茂與扶風蘇則共入武功南山,隱處精思數歲。
州舉茂才,除臨汾令,居官清靜,吏民不忍欺。
轉為武德侯庶子。
二十二年,坐其宗人吉本等起事被收。
先是科禁內學及兵書,而茂皆有,匿不送官。
及其被收,不知當坐本等,顧謂其左右曰:「我坐書也。
」會鍾相國證茂、本服第已絕,故得不坐。
後以茂為武陵太守,不之官。
轉酇相,以國省,拜議郎。
景初中病亡。
自茂修行,從少至長,冬則被裘,夏則裋褐,行則步涉,食則茨藿,臣役妻子,室如懸磬。
其或饋遺,一不肯受。
雖不以此高人,亦心疾不義而貴且富者。
先時國家始制九品,各使諸郡選置中正,差敘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
茂同郡護羌校尉王琰,前數為郡守,不名為清白。
而琰子嘉仕歷諸縣,亦復為通人。
嘉時還為散騎郎,馮翊郡移嘉為中正。
嘉敘茂雖在上第,而狀甚下,雲:「德優能少。
」茂慍曰:「痛乎,我效汝父子冠幘劫人邪!」初,茂同產兄黃,以十二年中從公府掾為長陵令。
是時科禁長吏擅去官,而黃聞司徒趙溫薨,自以為故吏,違科奔喪,為司隸鍾繇所收,遂伏法。
茂時為白衣,始有清名於三輔,以為兄坐追義而死,怨怒不肯哭。
至歲終,繇舉茂。
議者以為茂必不就,及舉既到而茂就之,故時人或以茂為畏繇,或以茂為髦士也。
沐並字德信,河閒人也。
少孤苦,袁紹父子時,始為名吏。
有志介,嘗過姊,姊為殺雞炊黍而不留也。
然為人公果,不畏彊禦,丞相召署軍謀掾。
黃初中,為成臯令。
校事劉肇出過縣,遣人呼縣吏,求索稿穀。
是時蝗旱,官無有見。
未辦之間,肇人從入並之閤下,呴呼罵吏。
並怒,因躧履提刀而出,多從吏卒,欲收肇。
肇覺知驅走,具以狀聞。
有詔:「肇為牧司爪牙吏,而並欲收縛,無所忌憚,自恃清名邪?」遂收欲殺之。
(肇)髡決減死,刑竟復吏,由是放散十餘年。
至正始中,為三府長史。
時吳使朱然、諸葛瑾攻圍樊城,遣船兵於峴山東斫材,牂牁人兵作食,有先熟者呼後熟者,言:「共食來。
」後熟者答言:「不也。
」呼者曰:「汝欲作沐德信邪?」其名流布,播於異域如此。
雖自華夏,不知者以為前世人也。
為長史八年,晚出為濟陰太守,召還,拜議郎。
年六十餘,自慮身無常,豫作終制,戒其子以儉葬,曰:「告雲、儀等:夫禮者,生民之始教,而百世之中庸也。
故力行者則為君子,不務者終為小人,然非聖人莫能履其從容也。
是以富貴者有驕奢之過,而貧賤者譏於固陋,於是養生送死,苟竊非禮。
由斯觀之,陽虎璵璠,甚於暴骨,桓魋石槨,不如速朽。
此言儒學撥亂反正、鳴鼓矯俗之大義也,未是夫窮理盡性、陶冶變化之實論也。
若能原始要終,以天地為一區,萬物為芻狗,該覽玄通,求形景之宗,同禍福之素,一死生之命,吾有慕於道矣。
夫道之為物,惟恍惟忽,壽為欺魄,夭為鳧沒,身淪有無,與神消息,含悅陰陽,甘夢太極。
奚以棺槨為牢,衣裳為纏?屍繫地下,長幽桎梏,豈不哀哉!昔莊周闊達,無所適莫;又楊王孫裸體,貴不久容耳。
至夫末世,緣生怨死之徒,乃有含珠鱗柙,玉床象衽,殺人以狥;壙穴之內,錮以紵絮,藉以蜃炭,千載僵燥,託類神仙。
於是大教陵遲,競於厚葬,謂莊子為放蕩,以王孫為戮屍,豈復識古有衣薪之鬼,而野有狐狸之胔乎哉?吾以材質滓濁,汙於清流。
昔忝國恩,歷試宰守,所在無效,代匠傷指,狼跋首尾,無以雪恥。
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今年過耳順,奄忽無常,苟得獲沒,即以吾身襲於王孫矣。
上冀以贖巿朝之逋罪,下以親道化之靈祖。
顧爾幼昏,未知臧否,若將逐俗,抑廢吾志,私稱從令,未必為孝;而犯魏顆聽治之賢,爾為棄父之命,誰或矜之!使死而有知,吾將屍視。
」至嘉平中,病甚。
臨困,又敕豫掘埳。
戒氣絕,令二人舉屍即埳,絕哭泣之聲,止婦女之送,禁弔祭之賓,無設摶治粟米之奠。
又戒後亡者不得入藏,不得封樹。
妻子皆遵之。
時苗字德冑,鉅鹿人也。
少清白,為人疾惡。
建安中,入丞相府。
出為壽春令,令行風靡。
揚州治在其縣,時蔣濟為治中。
苗以初至往謁濟,濟素嗜酒,適會其醉,不能見苗。
苗恚恨還,刻木為人,署曰「酒徒蔣濟」,置之牆下,旦夕射之。
州郡雖知其所為不恪,然以其履行過人,無若之何。
又其始之官,乘薄軬音飯。
車,黃牸牛,布被囊。
居官歲餘,牛生一犢。
及其去,留其犢,謂主簿曰:「令來時本無此犢,犢是淮南所生有也。
」群吏曰:「六畜不識父,自當隨母。
」苗不聽,時人皆以為激,然由此名聞天下。
還為太官令,領其郡中正,定九品,於敘人才不能寬,然紀人之短,雖在久遠,銜之不置。
如所忿蔣濟者,仕進至太尉,濟不以苗前毀己為嫌,苗亦不以濟貴更屈意。
為令數歲,不肅而治。
遷典農中郎將。
年七十餘,以正始中病亡也。
楊俊字季才,河內獲嘉人也。
受學陳留邊讓,讓器異之。
俊以兵亂方起,而河內處四達之衢,必為戰場,乃扶持老弱詣京、密山間,同行者百餘家。
俊振濟貧乏,通共有無。
宗族知故為人所略作奴僕者凡六家,俊皆傾財贖之。
司馬宣王年十六七,與俊相遇,俊曰:「此非常之人也。
」又司馬朗早有聲名,其族兄芝,眾未之知,惟俊言曰:「芝雖夙望不及朗,實理但有優耳。
」俊轉避地并州。
本郡王象,少孤特,為人僕隸,年十七八,見使牧羊而私讀書,因被箠楚。
俊嘉其才質,即贖象著家,聘娶立屋,然後與別。
太祖除俊曲梁長,入為丞相掾屬,舉茂才,安陵令,遷南陽太守。
宣德教,立學校,吏民稱之。
徙為征南軍師。
魏國既建,遷中尉。
太祖征漢中,魏諷反於鄴。
俊自劾詣行在所。
俊以身方罪免,牋辭太子。
太子不悅,曰:「楊中尉便去,何太高遠邪!」遂被書左遷平原太守。
文帝踐阼,復在南陽。
時王象為散騎常侍,薦俊曰:「伏見南陽太守楊俊
魏國既建,拜尚書。
文帝踐阼,遷少府,封樂陽亭侯,〔一〕轉大司農。
明帝即位,進封高陽鄉侯,徙光祿勳太常。
晉宣王以林鄉邑耆德,每為之拜。
或謂林曰:「司馬公貴重,君宜止之。
」林曰:「司馬公自欲敦長幼之敘,為後生之法。
貴非吾之所畏,拜非吾之所制也。
」言者踧踖而退。
〔二〕時論以林節操清峻,欲緻之公輔,而林遂稱疾篤。
拜光祿大夫。
年八十三,薨,追贈驃騎將軍,葬如公禮,諡曰貞侯。
子旹嗣,為泰山太守,坐法誅。
旹弟靜紹封。
〔三〕 〔一〕 魏略曰:林性既清白,當官又嚴。
少府寺與鴻臚對門,時崔林為鴻臚。
崔性闊達,不與林同,數數聞林撾吏聲,不以為可。
林夜撾吏,不勝痛,叫呼敖敖徹曙。
明日,崔出門,與林車相遇,乃啁林曰:「聞卿為廷尉,爾邪?」林不覺答曰:「不也。
」崔曰:「卿不為廷尉,昨夜何故考囚乎?」林大慚,然不能自止。
〔二〕 魏略曰:初,林少與司馬京兆善。
太傅每見林,輒欲跪。
林止之曰:「公尊貴矣,止也!」及司徒缺,太傅有意欲以林補之。
案魏略此語,與本傳反。
臣松之以為林之為人,不畏權貴者也。
論其然否,謂本傳為是。
〔三〕 案晉書,諸葛誕反,大將軍東征,旹坐稱疾,為司馬文王所法。
魏略以林及吉茂、沐並、時苗四人為清介傳。
吉茂字叔暢,馮翊池陽人也,世為著姓。
好書,不恥惡衣惡食,而恥一物之不知。
建安初,關中始平,茂與扶風蘇則共入武功南山,隱處精思數歲。
州舉茂才,除臨汾令,居官清靜,吏民不忍欺。
轉為武德侯庶子。
二十二年,坐其宗人吉本等起事被收。
先是科禁內學及兵書,而茂皆有,匿不送官。
及其被收,不知當坐本等,顧謂其左右曰:「我坐書也。
」會鍾相國證茂、本服第已絕,故得不坐。
後以茂為武陵太守,不之官。
轉酇相,以國省,拜議郎。
景初中病亡。
自茂修行,從少至長,冬則被裘,夏則裋褐,行則步涉,食則茨藿,臣役妻子,室如懸磬。
其或饋遺,一不肯受。
雖不以此高人,亦心疾不義而貴且富者。
先時國家始制九品,各使諸郡選置中正,差敘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
茂同郡護羌校尉王琰,前數為郡守,不名為清白。
而琰子嘉仕歷諸縣,亦復為通人。
嘉時還為散騎郎,馮翊郡移嘉為中正。
嘉敘茂雖在上第,而狀甚下,雲:「德優能少。
」茂慍曰:「痛乎,我效汝父子冠幘劫人邪!」初,茂同產兄黃,以十二年中從公府掾為長陵令。
是時科禁長吏擅去官,而黃聞司徒趙溫薨,自以為故吏,違科奔喪,為司隸鍾繇所收,遂伏法。
茂時為白衣,始有清名於三輔,以為兄坐追義而死,怨怒不肯哭。
至歲終,繇舉茂。
議者以為茂必不就,及舉既到而茂就之,故時人或以茂為畏繇,或以茂為髦士也。
沐並字德信,河閒人也。
少孤苦,袁紹父子時,始為名吏。
有志介,嘗過姊,姊為殺雞炊黍而不留也。
然為人公果,不畏彊禦,丞相召署軍謀掾。
黃初中,為成臯令。
校事劉肇出過縣,遣人呼縣吏,求索稿穀。
是時蝗旱,官無有見。
未辦之間,肇人從入並之閤下,呴呼罵吏。
並怒,因躧履提刀而出,多從吏卒,欲收肇。
肇覺知驅走,具以狀聞。
有詔:「肇為牧司爪牙吏,而並欲收縛,無所忌憚,自恃清名邪?」遂收欲殺之。
(肇)髡決減死,刑竟復吏,由是放散十餘年。
至正始中,為三府長史。
時吳使朱然、諸葛瑾攻圍樊城,遣船兵於峴山東斫材,牂牁人兵作食,有先熟者呼後熟者,言:「共食來。
」後熟者答言:「不也。
」呼者曰:「汝欲作沐德信邪?」其名流布,播於異域如此。
雖自華夏,不知者以為前世人也。
為長史八年,晚出為濟陰太守,召還,拜議郎。
年六十餘,自慮身無常,豫作終制,戒其子以儉葬,曰:「告雲、儀等:夫禮者,生民之始教,而百世之中庸也。
故力行者則為君子,不務者終為小人,然非聖人莫能履其從容也。
是以富貴者有驕奢之過,而貧賤者譏於固陋,於是養生送死,苟竊非禮。
由斯觀之,陽虎璵璠,甚於暴骨,桓魋石槨,不如速朽。
此言儒學撥亂反正、鳴鼓矯俗之大義也,未是夫窮理盡性、陶冶變化之實論也。
若能原始要終,以天地為一區,萬物為芻狗,該覽玄通,求形景之宗,同禍福之素,一死生之命,吾有慕於道矣。
夫道之為物,惟恍惟忽,壽為欺魄,夭為鳧沒,身淪有無,與神消息,含悅陰陽,甘夢太極。
奚以棺槨為牢,衣裳為纏?屍繫地下,長幽桎梏,豈不哀哉!昔莊周闊達,無所適莫;又楊王孫裸體,貴不久容耳。
至夫末世,緣生怨死之徒,乃有含珠鱗柙,玉床象衽,殺人以狥;壙穴之內,錮以紵絮,藉以蜃炭,千載僵燥,託類神仙。
於是大教陵遲,競於厚葬,謂莊子為放蕩,以王孫為戮屍,豈復識古有衣薪之鬼,而野有狐狸之胔乎哉?吾以材質滓濁,汙於清流。
昔忝國恩,歷試宰守,所在無效,代匠傷指,狼跋首尾,無以雪恥。
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今年過耳順,奄忽無常,苟得獲沒,即以吾身襲於王孫矣。
上冀以贖巿朝之逋罪,下以親道化之靈祖。
顧爾幼昏,未知臧否,若將逐俗,抑廢吾志,私稱從令,未必為孝;而犯魏顆聽治之賢,爾為棄父之命,誰或矜之!使死而有知,吾將屍視。
」至嘉平中,病甚。
臨困,又敕豫掘埳。
戒氣絕,令二人舉屍即埳,絕哭泣之聲,止婦女之送,禁弔祭之賓,無設摶治粟米之奠。
又戒後亡者不得入藏,不得封樹。
妻子皆遵之。
時苗字德冑,鉅鹿人也。
少清白,為人疾惡。
建安中,入丞相府。
出為壽春令,令行風靡。
揚州治在其縣,時蔣濟為治中。
苗以初至往謁濟,濟素嗜酒,適會其醉,不能見苗。
苗恚恨還,刻木為人,署曰「酒徒蔣濟」,置之牆下,旦夕射之。
州郡雖知其所為不恪,然以其履行過人,無若之何。
又其始之官,乘薄軬音飯。
車,黃牸牛,布被囊。
居官歲餘,牛生一犢。
及其去,留其犢,謂主簿曰:「令來時本無此犢,犢是淮南所生有也。
」群吏曰:「六畜不識父,自當隨母。
」苗不聽,時人皆以為激,然由此名聞天下。
還為太官令,領其郡中正,定九品,於敘人才不能寬,然紀人之短,雖在久遠,銜之不置。
如所忿蔣濟者,仕進至太尉,濟不以苗前毀己為嫌,苗亦不以濟貴更屈意。
為令數歲,不肅而治。
遷典農中郎將。
年七十餘,以正始中病亡也。
楊俊字季才,河內獲嘉人也。
受學陳留邊讓,讓器異之。
俊以兵亂方起,而河內處四達之衢,必為戰場,乃扶持老弱詣京、密山間,同行者百餘家。
俊振濟貧乏,通共有無。
宗族知故為人所略作奴僕者凡六家,俊皆傾財贖之。
司馬宣王年十六七,與俊相遇,俊曰:「此非常之人也。
」又司馬朗早有聲名,其族兄芝,眾未之知,惟俊言曰:「芝雖夙望不及朗,實理但有優耳。
」俊轉避地并州。
本郡王象,少孤特,為人僕隸,年十七八,見使牧羊而私讀書,因被箠楚。
俊嘉其才質,即贖象著家,聘娶立屋,然後與別。
太祖除俊曲梁長,入為丞相掾屬,舉茂才,安陵令,遷南陽太守。
宣德教,立學校,吏民稱之。
徙為征南軍師。
魏國既建,遷中尉。
太祖征漢中,魏諷反於鄴。
俊自劾詣行在所。
俊以身方罪免,牋辭太子。
太子不悅,曰:「楊中尉便去,何太高遠邪!」遂被書左遷平原太守。
文帝踐阼,復在南陽。
時王象為散騎常侍,薦俊曰:「伏見南陽太守楊俊